
三、中国古代文明的主要精神特点:论四海一家、天人相应思想
以上讲了中国古代文明的连续性和统一性的特点,这里再探讨一下中国古代文明的主要精神特点。如果具体分析中国古代的思想史和文化史,那么中国确有许多特点可以研究。不过,我认为,如果作为中国古代文明主要的或基本的精神特点,那么举出四海一家、天人相应的思想,看来是适当的。以下分别加以具体论述。
第一,关于四海一家思想。按照这个思想,国和家在原则上是一致的,或者说,二者具有同一性。
我们不妨从汉语的“国家”一词谈起。在现代汉语里,“国”表示一个具有自己的领土和主权的政治共同体,即英语中的state,“家”表示一个血缘的共同体,即英语中的family。可是,当“国”和“家”合成“国家”一词时,它表示的仍然是“国”的意思。这种在语言上“国”和“家”既有区分又有联系的现象,可以追溯到很古的时代。在先秦的文献中,“家”和“国”在很多情况下是分别使用的。例如,孔子说:“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论语·季氏》)这里的有国者指诸侯,他是国的统治者;有家者指大夫,他是家(古代的“家”还包括依附于它的人,与古代罗马的famulus很相像)的统治者。类似的例子很多。不过,把“国”和“家”合组为“国家”一词也是常见的。在《尚书》里,《金縢》记周成王亲自迎接周公时说:“我国家礼亦宜之。”《立政》记周公说:“其惟吉士,用劢相我国家。”《文侯之命》记周平王说:“侵戎我国家纯。”在《诗经》里,“国家”一词以稍有改变的形式出现,写作“邦家”或“家邦”。邦就是国,国就是邦,因此“邦家”就是“国家”,“家邦”就是“家国”。将“邦家”倒转为“家邦”,看来那是为了押韵的缘故。《小雅·南山有台》:“乐只君子,邦家之基”“乐只君子,邦家之光。”《周颂·载芟》:“有飶其香,邦家之光。”《小雅·瞻彼洛矣》:“君子万年,保其家邦。”《大雅·思齐》:“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
古代中国以“邑”“邦”“国”等字表示国的概念,这和古代希腊以Polis表示国的概念很相像。因为最初的国总是和城有一定关系的。看起来使人感到奇怪的是,国的概念竟然也可以由“国”和“家”组合而成的“国家”来表示。为什么会这样呢?答案只能从历史中去寻找。
最初的邦一般都是由氏族、部落合成的,因此,家一开始就作为国的基层而存在,孟子说:“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离娄上》,《十三经注疏》,第2718页)亚里士多德也认为,家是社会基本的单位,由家而组成村(最初的村自然地是由同族人组成的),由村而组成国。最初的王(Basileus)是从家长和村长发展而来的。在这种情况下,“家”和“国”的关系自然是很密切的。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商代是否有宗法制度?学者有不同的见解,需要继续研究。到周代,一套很完整的宗法制度已经建成了。
中国古代典籍说到宗法制度的地方不少,在《礼记》的《丧服小记》《大传》两篇中有比较系统的叙述。根据这些文献,我们知道,宗法制度很像一棵大树:树的主干就是大宗,世世代代由嫡长子继承;树的分枝就是小宗。不过,分枝又是有系统的:大枝对于从它分出的小枝来说,又可以算是大宗,小枝对于大枝来说自然是小宗,不过小枝还有由它分出的更小的枝。这样可以依次分为五个层次。自从汉代以来,学者对周代宗法有两种理解:一种意见认为,周王是天下的大宗,诸侯对天子是小宗;但诸侯在自己的国内是大宗,大夫对诸侯是小宗;大夫在自己的领地里是大宗,大夫的庶子又是小宗,等等。另一种意见认为,天子(周王)和诸侯不在宗法系统以内,宗法系统是从大夫开始再向下展延的。我赞成第一种意见。因为在《诗经》里,在许多青铜器铭文里,周王和诸侯都是当作大宗的。《诗经·大雅·公刘》说到周邦的人以公刘作为自己的国君和大宗(“君之宗之”),是最明显的实例。《何尊铭文》:“王诰宗小子于京室。”《驹形盠尊铭文》:“王弗忘厥旧宗小子。”这说明周王和臣下保持着宗法的关系。《驹形盠尊铭文》:“王佣下不其则万年保我万宗”。《盠尊铭文》:“天子不叚不其保我万邦”。在这两个同属一个主人的器物铭文中,前者的“王”就是后者的“天子”,前者的“万宗”就是后者的“万邦”。这就是说,周王朝作为大邦要保护各个小邦(诸侯国家),周王作为各国的大宗要保护各个小宗(仍是诸侯国家)。所以,这里“邦”(国)和“家”被认为是同一的。在西周,分封诸侯的制度和宗法制度是相辅相成的。
大约在春秋战国时期,情况逐渐发生变化。一方面,各国内部的原有的血缘系统逐渐松弛甚至解体。很多小国(它们原来有自己的血缘系统)并入大国,各国内部国人(有严密的血缘系统的具有公民权的自由民)和野人(无严密的或合法的血缘系统也无公民权的自由人)的区分逐渐消失,人口在各国间的流动等,都对瓦解原来的血缘系统起了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各国的血缘系统逐渐和政治系统发生分离。郡县制逐渐代替分封制,使原有的宗法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秦兼并六国以后,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在行政系统中完全排除了血缘系统。秦代虽然还有“宗正”(掌管皇帝亲属事务的官员),但是皇帝的亲属已经不能靠血缘关系分享政权。“君统”(皇帝的政权系统)和“宗统”(宗法系统)完全分开了。汉代基本上继承秦代的传统,实行郡县制度,不过又认为秦代过于轻视血缘系统的作用,没有分封亲属,因而孤立、早亡。《汉书·诸侯王表·序》说:“秦据势胜之地。骋狙诈之兵,蚕食山东,一切取胜。因矜其所习,自任私知,姗笑三代,荡灭古法,窃自号为皇帝,而子弟为匹夫,内亡骨肉本根之辅,外亡尺土藩翼之卫。陈、吴奋其白梃,刘、项随而毙之。故曰,周过其历,秦不及期,国势然也。汉兴之初,海内新定,同姓寡少,惩戒亡秦孤立之败,于是剖裂疆土,立二等之爵。”汉朝历代皇帝的儿子,除作为太子继承帝位的以外,其余一般都封王,王的儿子除世袭王爵的以外,封侯。这看起来似乎恢复了周代的分封制度,但汉代的王、侯后来并没有统治权,实际上成了一种荣誉爵位。宗法制在汉代又得到了重视(《白虎通义·封公侯》中有所反映),但它已经不是真实地、直接地同政权系统合为一体,而是在伦理上间接地作为政权系统的支柱。国与家在政治上实际分开了,但是在伦理上又联结着。所以,虽然经过战国、秦、汉的变化,“国”和“家”结合的“国家”概念仍然长期保存下来。
与“国”和“家”的一致相应,中国古代还有礼和法的一致、忠和孝的一致。
在中国古代文明的早期阶段,不存在纯粹的法,而只有礼。礼的内容很广泛,包括宗教仪式、风俗习惯、传统制度等。礼或多或少与古代印度的Dharma,古代以色列的Torah,古代希腊的Nomos,古代罗马的Ritus有些相似。如果扼要地说,那么,礼的核心内容就是“亲亲尊尊”。亲者,有关系远近的不同;尊者,有等级高低的区别。礼规定这些区别,并且规定处于不同地位的人的行为准则。在西周时期,每一个邦都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国”,就是都城及其郊区;另一部分是“野”,就是郊区以外边境以内的地区。居住在“国”的是“国人”,他们和国君有一定的血缘关系,或者是同族的关系,或者是通婚的关系。礼在国人之间通行,每一个国人都在宗法系统中处于一定的地位,而且在当时的宗法制度下,亲亲和尊尊是一致的。例如,国君作为君主是尊者,作为大宗又是亲者,国人对国君的关系既是亲亲,又是尊尊。居住在“野”的是“野人”,他们和“国人”原来没有血缘关系,没有公民权利,也不分享“国人”的礼。“礼不下庶人”(《礼记·曲礼上》),就是这个意思。因此,我们也可以说,礼是一种特殊的法,它还没有摆脱血缘系统的作用。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国野区分的逐渐消失和宗法制度的逐渐衰落,礼也被破坏了。于是各国或早或迟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改革,其实质就是用法来代替礼。当时的学者有各种不同的主张,但是似乎还没有一个学派认为先前的礼可以原封不动地保留下去。孔子可能是最温和、最保守的,但是他所主张的“礼”已经和“仁”互为补充。他的“仁”,作为一种爱,对不同的人是有程度差别的。但是,我们不知道,孔子曾经把什么人(例如野人)排斥在“仁”的对象之外。因此,孔子实际上也是改革家,不过是比较温和的。最激烈的当然是法家学派。在《商君书·靳令》中,礼和孝、悌、仁、义等并列,成为所谓“六虱”之一。他们把礼当作一种和法相对立的政治害虫,认为必须彻底予以消除。秦国用商鞅的主张,实行严刑峻法,最后以武力兼并了其他国家。但是秦的灭亡也很快。汉代总结秦的经验,认为那是秦废礼而用法的结果。贾谊说:“汤武置天下于仁义礼乐,而德泽洽,禽兽草木广裕,德被蛮貊四夷,累子孙数十世,此天下所共闻也。秦王置天下于法令刑罚,德泽无一有,而怨毒盈于世,下憎恶之如仇雠,祸几及身,子孙诛绝,此天下之所共见也。……今或言礼谊之不如法令,教化之不如刑罚,人主胡不引殷、周、秦事以观之也?”于是,汉代在继承秦代法律的时候,一方面予以简化,另一方面予以放宽。完全放弃秦代的法而行周代的礼,也是行不通的,因为存在于周代的国野区分、宗法制度到汉代或者已不存在,或者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不过,汉代的皇帝在立法中更多地注意到传统的宗法关系或礼的因素。例如,汉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发布诏书说:“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
身份高的亲属犯了罪,身份低的隐匿罪人,自己不算犯罪;反之,身份高的人如果隐匿了身份低的犯罪亲属,那就要判处死刑。东汉章帝的时候,一个人因为父亲受到另一人的侮辱,就把那个侮辱他父亲的人杀了,章帝免了杀人者的死刑
。这种在法中渗入礼的情况逐渐成为传统,在以后的法律(例如《唐律疏议》)中都有所反映。
在中国古代文明的早期并没有后来那种以君主为对象的“忠”,而“孝”却出现的很早,并且包括了对政治上的尊长和血缘上的尊长两方面的崇敬。因为在周代宗法制的条件下,尊尊和亲亲是同一件事。青铜器铭文中时常有“享孝于大宗”的词句,这种“孝”就包括在政治上和血缘上两重的、但又是同一的崇敬。“忠”的本义,如《说文解字》所说,“敬也,尽心曰忠。”对任何人尽心都是“忠”。孔子弟子曾子说:“为人谋而不忠乎?”(《论语·学而》)他说的忠对任何人都适用。春秋时期还有人认为国君应当“忠于民”,“上思利民,忠也。”(《左传》桓公六年记随国大臣季梁语)
到战国时期,随着宗法制度的变化(“君统”政治系统和“宗统”血缘系统分开),“孝”已变成血缘系统或家族系统中的道德规范,和对君主的忠已经不能经常一致,有时甚至还会发生尖锐的矛盾。韩非说:“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以是观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韩非子·五蠹》)面对这种情况,不同的学派有不同的主张。
孔子学派认为,孝和忠在伦理原则上是一致的。孔子弟子有若说:“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论语·学而》)在遇到实际矛盾的时候,他们主张按中庸之道办事。《孟子·尽心上》有这样一个故事:“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䜣然,乐而忘天下。’”
法家学派则认为,忠、孝不能两全。所以商鞅把孝当作一种“虱”。韩非更进一步说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也是以利益为基础的。“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之受贺,女之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韩非子·六反》)既然亲子关系都不是真诚的,当然“孝”的理论根据就不存在了。
秦国基本上实行了法家学派的主张,鼓励对国君的忠,而抑制对父母的孝。当然这也并非总是如此。在孝和忠不发生矛盾的时候,孝也还是被承认的。《睡虎地秦墓竹简》的《法律答问》、《为史之道》中对“孝”还是承认的。贾谊说秦国这样做的结果是破坏了好的风俗。“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耰鉏,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居;妇姑不相悦,则反唇而相稽。其慈子耆利,不同禽兽者亡几耳。”
秦朝早亡,汉代从中吸取教训,于是再次重视孝悌。汉文帝说:“孝悌,天下之大顺也。”秦的统治者重视“耕、战”,也就是鼓励“力田、杀敌”,汉代的统治者则鼓励“孝悌力田”。汉代统治者采用了儒家的主张,把忠和孝在伦理上结合起来(不同于周代的在政治上和伦理上都结为一体)。这对以后的各个王朝的统治者也起了很大的影响。
由于存在家和国一致的思想以及随之而来的礼和法一致、忠和孝一致的思想,统治者和臣民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某种亲子关系。例如《诗经·小雅·南山有台》说:“乐只君子,民之父母。”《诗经·大雅·泂酌》说:“岂弟君子,民之父母。”这两段诗都是一个意思:作为臣民的父母,统治者是愉快的。《白虎通义·爵》引《尚书》说:“天子作民父母”[伪古文《泰誓》写作“元后作民父母”(《十三经注疏》,第180页)]。这些思想对于中国古代文明的巩固,对于它的连续性和统一性都是有作用的。
当然,这种思想有其有利于巩固统治者的地位的一个方面。但是这也并非总是如此。统治者作为“父母”有权利,人民作为“子民”(subjects)有义务,这是事情的一个方面。事情还有另一个方面。孟子对梁惠王说:“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兽相食,且人恶之。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孟子·梁惠王上》)这就是说,统治者如果没有尽到作为“父母”的义务,就不成其为父母,就应失去做国君、做“父母”的权利。“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曰:‘臣弑其君,可乎?’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梁惠王下》)这就是说,统治者没能尽到做“父母”的义务,人民就有推翻他们的权利。这样,君主和臣民之间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是一种自然的、绝对的关系,而在某种程度上近似于契约的关系。因此,它是可以调整的。这在实际上也增强了中国古代文明克服种种困难的能力。
第二,关于天人相应的思想。按照这个思想,天和人在原则上是一致的,或者说,二者具有同一性。
许多国家都有这样一种古老的传说,据说早先的人和神的关系是很接近的。中国古代也有类似传说,据说有一个时期天和地是相通的,只是后来这种交通才被打断(《尚书·吕刑》)。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传说呢?因为,人本来就是从自然界分离出来的,最早的人自然地会感到自己和自然界有着密切的关系;可是当时的人并不能如实地认识自然界,而认为自然界是神或天。这样,他们也就认为自己和神或者天有密切的关系,而巫术就是他们和天或神打交道的手段。春秋时的楚昭王问大臣观射父说,《尚书》里所说的断绝天地交通是怎么一回事?是否在此以前人能上天?观射父回答说,所谓天地相通就是“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以后颛顼命令一个官员专门负责祭神,和天打交道,又命令一个官员专门负责地上的事,和人打交道。“是谓绝地天通。”(《国语·楚语下》)观射父在古代就能作出这样的解释,实在是很杰出的。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用巫术和神打交道了,这种权利为某些人所攫取,这样就算是地和天、人和神的交通断了。当然,这不能是完全的断绝,因为还有人负责人和神的交往。
文明一般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诞生的。统治者一方面代表人和神打交道,另一方面又作为神的代表来统治人民。中国古代的君主以及许多其他古国的君主都说自己得到“天命”或者“神的命令”,这不是偶然现象,是具有一般性的。
以下讲中国古代的人和神的关系的一些特点。这些特点也就是天人相应思想的一些具体表现。
第一,天虽然高高在上,但是和人的关系又不遥远。
在上古小邦林立的时期,通常每个邦都崇拜若干个神,其中有一个主要的神,他是本邦的保护者。在中国古代,每一个邦都崇拜自己的祖先,而祖先则来自于神,就是“帝”。周的祖先是后稷,而后稷的母亲姜嫄是在踏了“帝”的足迹以后才怀孕和生育了后稷的(《诗经·大雅·生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礼记·大传》)。“禘”就是祭祖先由之而生的“帝”,祭的时候以祖先作陪。不过,在各邦君主之中出现了一个最高领袖—王的时候,祭“帝”或“上帝”并以自己祖先作陪的权利就专门属于王了。西周统治者说:“殷之未丧师,克配上帝。”(《诗经·大雅·文王》)这就是说,周人承认殷王曾经是各邦的最高领袖。
关于“帝”,学者有不同的解释,分歧不小。一些学者(如吴大澂、王国维等)释为“蒂”。因为字上面的“▽”像花蒂的形状。我认为,此说有道理,但仍待改进。就字形来说,“
”更像根。同时“帝”(即“蒂”)和“柢”(即“氐”)古相通,《老子》五十九章“深根固柢”,《经典释文》“柢亦作蒂”。《韩非子·解老》:“树木有曼根,有直根。(直)根者,书之所谓柢也。”直根为柢,曼根为根。帝(
)的形状像直根,古人认为神是人的根源,所以又把神称为帝。
在殷代,“上帝”和“天”的概念是否已经等同,学者还有不同的意见。从甲骨文的资料来看,现在还没有“上帝”等同于“天”的证据,但是,如果从《尚书》《诗经》的资料来看,似乎殷代已经把天和上帝等同起来。这个问题还可以继续研究。在西周时期,上帝和天等同起来,这是从青铜器铭文和传统文献都能得到证实的。
周代人对天和人的关系的认识有一个重大的变化,就是把天和人的关系理解为某种意义上的血缘关系。周代替殷成为各邦的最高领袖—王,周人把这件事解释为“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尚书·召诰》)。各邦君主都是皇天上帝的儿子,但是周王作为各邦的最高领袖和大宗,所以算是天的“元子”,也就是“宗子”(嫡长子),所以也可以称为“天子”。本来周王作为各邦的大宗,在理论上是有缺点的。因为,按照宗法制度,大宗的地位是血缘性质的,所以,周王只能作为各同姓诸侯的大宗,而不能成为异姓诸侯国的大宗。有些学者反对周王是各诸侯的共同的大宗说,就把这当作一条理由。可是,周人统治者把人间的宗法系统和皇天上帝联系起来,这样,凡是在天下面生活的人,不分同姓异姓,都得承认周王是“天下”的大宗。因此,周王朝也就被各诸侯国承认“宗周”(作为大宗的周)。
周王把自己说成皇天上帝的“元子”,把宗法系统和天联系起来,这在中国历史上发生了重要的影响。一方面,古代的最高统治者以“天子”的身份作威作福;另一方面,中国人形成了一种广泛的“兄弟”概念。正如孔子的弟子子夏所说:“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论语·颜渊》)不仅同姓的人是兄弟,异姓的人也是兄弟;不仅华夏族的人是兄弟,不同民族的人也可以是兄弟。中国古代以文化而不以血统来区别华夏族和夷狄,和这种广泛的兄弟观念也有关系。以后的匈奴等少数民族都能找出和汉族的共同祖先,也和这种广泛的兄弟观念有关系。总之,这种广泛的兄弟观念对中国古代文明的统一是有重要意义的。
中国古代的天既高高在上又与人不远的观念,也表现在汉字“天”字上。“天”在甲骨文和金文里写作、
、
等,这些字都是在人的形象上有一个显著的头。《说文解字》说:“天,颠也。”这看起来是用声音相近的词来解释天。可是对比一下字的形状,我们就可以知道,“天”的形象就是人的头,而“颠”也正是人的头顶。所以,天就是颠。天在人的头上,可以说是很远,以致高不可攀;也可以说是很近,就在人的头上,甚至就是人的头顶。
第二,天意虽然被认为是至高无上的,但是又往往脱离不了人心。
从《尚书》来看,天命的观念,上帝惩罚有罪的观念,在中国出现得很早。《夏书·甘誓》、《商书》中的《汤誓》《盘庚》《高宗肜日》《西伯戡黎》《微子》等篇都有这种观念。《甘誓》是否能代表夏代人的观念,这还有待研究。从商代甲骨文的资料来看,当时的统治者的确是敬畏上帝,相信上帝能够赐福或降祸的。不过商代统治者又有两类人:一类人开始注意到上天降福降祸的关键在于人的行为。例如,祖巳对高宗(武丁)说:“惟天监下民,典厥义。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民中绝命。”(《尚书·高宗肜日》)又如,祖伊对纣说:“非先王不相我后人,惟王淫戏用自绝。故天弃我,……”(《尚书·西伯戡黎》)另一类人则认为,自己已有天命,别人对他就无能为力,他自己的统治地位就没有问题。例如,当祖伊提醒纣,周已经成为对殷的威胁的时候,纣还说:“我生不有命在天。”(《尚书·西伯戡黎》)结果使纣失去了人心,被周所征服。
周代统治者从殷纣的失败中吸取了教训,开始对天命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他们的一个基本认识是:“天命靡常”(《诗经·大雅·文王》)、“越天棐忱”(《尚书·大诰》)、“惟命不于常”(《尚书·康诰》)、“天命不易,天难谌”(《尚书·君奭》)。他们说,天命不是一成不变的,这有两种意义。一方面,周王代替商王的“天子”地位,这可以从天命的变化得到解释;另一方面,周代的统治者又用“天命无常”来警诫自己,以免由于自己的不慎而失去“天命”,失去“天子”的地位。周初的统治者,如周武王、周公都尽力寻求天命变化和人心变化的关系,并认为天命和人心是一致的。例如,“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昭公元年,《国语·郑语》等引《尚书·泰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孟子·万章上》引《泰誓》);“天棐忱辞(《十三经注疏》)(和《诗经·大雅·大明》‘天难忱斯’的意思相同),其考我民”(《尚书·大诰》);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尚书·康诰》)。这就是说,天命是不可靠的,天意是难知的,而了解天意的途径就是了解民心。这样,周初统治者虽然总是对天命表示十分敬重的态度,但是注意的重心已经转移到人心方面。具体地说,他们的努力又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古人有言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今惟殷坠厥命,我其可不大监抚于时。”(《尚书·酒诰》)另一方面,“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引《尚书》,伪古文《尚书》系在《蔡仲之命》)“天不可信,我道惟宁(文)王德延。”(《尚书·君奭》)这就是说,他们认为,如要保住天命或王位,必须得到民心,而要得到民心,就必须慎修己德。天命和民心一致,重人心就是敬天命,这就是周代留下的思想传统。
我们知道,天命或神的意志,从来都是人的意志在天上的反映。西周时期开始产生的天命和民心一致的思想的可贵之处在于,首先,当时的思想家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自觉地意识到这种反映;其次,当时的思想家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意识到,统治者尽管可以自称受了天命,而真正的、最后要起作用的还是被称为天命的民心。这种思想可说是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先驱。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孟子·尽心下》)又说:“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孟子·离娄上》)荀子说:“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荀子·大略》)这些见解都是西周的思想传统的继续和发展。当然,这也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上的精华。
第三,古代的学者对天道的认识虽然有分歧,但是逐渐形成了天道和人事一致的思想传统。
孔子继承西周传统,一方面,承认作为神的天,例如,他曾发誓说:“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论语·雍也》)另一方面,他对作为神的天又抱一种冷静的存疑的态度。“樊迟问知,子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论语·雍也》)“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所以他的弟子子贡说:“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论语·公冶长》)他的原则是不离开人事而单独地谈天道。
墨子明确地说,天是有意志的,神鬼是存在的,而且笃信“天志”是至高无上的。什么是他所理解的“天志”呢?“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墨子·天志上》,另外,《天志中》《天志下》里也有类似的说法)墨子和孔子不同,他对“天志”没有取将信将疑的态度。他又和孔子一样,没有离开人来单独地谈天,他的“天志”的内容本身就是关于人事的。而且,墨子并没有因为坚信天志而放松自己对于人事的努力。如果说,孔子在遇到人力不能解决的问题的时候还会承认“命”,例如,孔子弟子伯牛得了不治之症,他去探望并叹息说:“命矣夫!”(《论语·雍也》)那么,墨子又不承认“命”。例如,墨子说:“昔上世之穷民,贪于饮食,惰于从事,是以衣食之财不足,而饥寒冻馁之忧至;不知曰‘我罢不肖,从事不疾’,必曰‘我命固且贫’。昔上世暴王,不忍其耳目之淫,心涂之辟,不顺其亲戚,遂以亡失国家,倾覆社稷;不知曰‘我罢不肖,为政不善’,必曰‘吾命固失之’。”墨子认为,命是懒惰者自我辩护的借口,必须予以批驳。所以,墨子虽然比孔子更相信天,但是他也比孔子更相信人的力量。墨子学派的人很能吃苦耐劳,“虽枯槁不舍”(《庄子·天下》),就是他们重人事的精神的外在表现。
道家倾向于把天道认为是自然的,这和墨子恰好相反。《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庄子》说:“无为为之之谓天。”(《天地》)所以,有的人生来只有一条腿,这是“天”;牛的骨骼排列是有规律的,这是“天理”(《养生主》)。老子和庄子都主张,人不要违背而要依从天道或自然。他们都认为,人的努力不仅是徒劳,而且是有害的。这也和墨家以至儒家相反。但是,道家在谈天道或自然的时候也没有不谈人事。在这一点上,老子和庄子的见解又有不同之处。《老子》认为,“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第四十章)。他认为,按照天道或自然的规律,一切事物都要转向反面,强者必变弱,弱者必变强,所以他主张经常处于弱的一面,以求立于不败之地。所以,《老子》认为,“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以有余奉天下?唯有道者。”(第七十七章)在老子的消极思想中潜在着积极的方面,他还认为“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第七十九章)。庄子则比老子更消极。他认为,“庸讵知吾所谓天之非人乎?所谓人之非天乎?”(《庄子·大宗师》)又说:“忘己之人,是之谓入于天。”(《庄子·天地》)他甚至不想区分天(自然)和人、是和非。能尽其天年,他就很满足了(《庄子·养生主》)。道家思想(尤其是庄子思想)没有也不可能成为中国古代学术的主导思想。不过,道家也有和其他学派相同的一点,就是他们也重视天和人的关系,也主张天人一致。当然他们和其他学派有巨大的分歧。
孟子认为天意就是民心,又说:“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孟子·万章上》)这大体还是传统的说法。但是,孟子比孔子更进一步,他明确地把天道(或天理)和人性结合起来。他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些人心所同有的就是“理”(《孟子·告子上》)。他认为人“性善”(《孟子·滕文公上》),人人都能成为圣人,只要努力发挥自己的天性。他重视人的作用,甚至认为,人只要认识自己的本性,就能知道天理。他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思想可以鼓励人,使人在天、命运面前有自尊心和自信心,这是古代思想中的精华。但是,他认为“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孟子·尽心上》);认为“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孟子·告子上》)。这就把对天道或天理的研究限制在纯粹的人事和人性范围里,结果不利于自然科学的发展。这一点也是不可忽视的。
荀子在《天论》中表述了中国古代学者在天人关系方面的最杰出的见解。他认为,天就是自然界,它不会由于人的意志而改变其规律。“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人不应对天抱有幻想,而应了解天的规律,用它来为人类造福。荀子和孟子一样,他也把天道和人性联系起来。但是,荀子的观点恰好与孟子相反。荀子认为人性恶。“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凡性者,天之就也。”“问者曰:‘人之性恶,则礼义恶生?’应之曰:‘凡礼义者,定生于圣人之伪(伪:人为),非故生于人之性也。’”在荀子看来,人类要进步,必须战胜外在的自然(天)和内在的自然(性)。这实在是一种十分卓越的思想,可惜以后没有得到充分发扬。
法家不承认有作为神的天,也否认当时的各种占卜(《韩非子·饰邪》)。甚至作为自然的天,他们或者不谈(如《商君书》),或者很少谈(如《韩非子》)。《韩非子·解老》说到作为自然的天,着重强调“随于万物之理”。法家最致力于人事,或者说力求战胜他人。他们重视农业,也是为了保证战争胜利。对于农业以外的“技艺”,他们甚至认为是有害的。如《商君书·农战》说:“农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因此,法家虽然重人事,但是并不重视战胜自然。在古代各学派中,法家是最不重视天人关系的。秦始皇兼并六国以后,巡视各地,刻石记功。在那些铭文里,写的全是秦始皇一个人的成就,没有一句提到天或天命(《秦始皇本纪》)。这的确和中国以前的传统很不相同。
在中国先秦时期,还逐渐形成了一个对宇宙讨论较多的学派,即阴阳五行学派。看来这一学说最初来自“阴阳”和“五行”两种观念。
阴和阳最初是观察地形中得出的观念。《说文解字》:“阴,暗也。水之南、山之北也。”阳和阴相反,当然是山之南。所以,阳就是向阳的一面,阴就是背阴的一面。《诗·大雅·公刘》“相其阴阳”,指的就是这个意思。《易·中孚》“鸣鹤在阴”
(九二,爻辞),《易·坤卦》“阴始凝(古与“冰”通)也”(初六,象辞),“阴”都指背阴的地方。《老子》“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第四十二章)。也就是说,万物的背面是背阴的,正面是向阳的,而气调节于二者之间。在《易·系辞》里,人们才把天和地、男和女、刚和柔、奇数和偶数同阳和阴联系起来。于是阴阳成了抽象的负(negative)和正(positive)的概念。“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不测之谓神。”(《系辞上》)这是从功能的角度看宇宙,看出一切事物中都有相反相成的两个方面,从这两方面的结合和变化中产生万物。在古代希腊,赫立克利特(Heraclitus)也有类似的见解。
“五行”(Five Elements)最早见于《尚书》。如《甘誓》“有扈氏威侮五行”。《洪范》“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这是从实体的角度看宇宙,认为世界就是由这五种物质构成的。在古代印度、希腊,一些学者也有类似的见解。关于五行之间的关系,墨子曾说:“五行无常胜。”(《墨子·经下》)他的意思是说,要看条件。例如,火可以熔化金属,如果火大;金属也可以压灭炭火,如果金属多。(《经说下》)
阴阳说和五行说原来都是古人试图解释世界的理论,最初两说也是分立的。例如,《尚书·洪范》讲五行不讲阴阳,《易传》讲阴阳又不讲五行。把阴阳和五行结合起来,并且用来解释人事,其创始者大概是战国时代齐国的邹衍。(《孟子荀卿列传》)不过,邹衍也遵循了中国古代不离开人事谈天的传统。《洪范》讲五行时已经开始和人的“貌、言、视、听、思”联系起来。在《左传》里,也有一些用阴阳或五行解释人事的事例(如僖公十六年,襄公九年、二十八年、三十年,昭公八年、九年、十六年、十七年、十八年、二十五年、二十七年、三十二年,哀公九年等)。邹衍的著作没有传下来。在《吕氏春秋·有始览·应同》中,系统地讲了五行相胜(木胜土,土胜水,水胜火,火胜金,金胜木)的思想,并且说每一王朝都具有五行中的一种品德。例如,当时人认为,周朝得火德,秦朝代替周朝,就是有水德,等等。秦始皇不相信天命,却相信五行说。(《秦始皇本纪》)
到汉代,董仲舒把儒家思想和阴阳五行思想结合起来,构成一整套天人相应的学说(内容详见《汉书·董仲舒传》所记“天人三策”及《春秋繁露》一书)。董仲舒的思想是折中主义的(eclectic),其中有许多怪诞的、迷信的成分。但是,他的思想里也包括先秦学者关于天人关系的思想传统。在他看来,天是有感情、有意志并且能够对人施行奖惩的主宰(《董仲舒传》),又是有一定运行规律的自然(《春秋繁露》)。天是至高无上的,但又是人和万物的本原。“父者,子之天也;天者,父之天也。无天而生,未之有也。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春秋繁露·顺命》)他又说:“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春秋繁露·立元神》)所以,从来源上说人与天不能分开,从人能“参天地”的角度来说,天又与人不能分开。董仲舒认为天有意志,但天意因人的行为而变化。君主所以能得天命,是因为“天下之人同心归之,若归父母,故天瑞应诚而至。”(《董仲舒传》)董仲舒还把人类的社会秩序看作和天道一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春秋繁露义证》)“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春秋繁露·基义》)董仲舒继承和发挥先秦学者的天人相应的思想传统,不是偶然的。汉武帝在册问董仲舒时就引用过当时的成语说“善言天者必有征于人,善言古者必有验于今。”(《董仲舒传》)从汉以后,论天必以人事为证,这更成为一种长期的传统。
如何认识中国古代天人相应思想的历史价值,这是一个复杂问题。我想,至少可以从以下两点来看:
其一,中国古代的四海一家的思想加上天人相应的思想,就可以发展为“民胞物与”的思想。张载在《西铭》中说:“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在近代以前,这种思想不失为人类思想的精华。但是《西铭》同样把君主制论证为当然的。“大君者,吾父母宗子;其大臣,宗子之家相也。”这在后来自然要成为妨碍中国文明发展的因素。
其二,中国古代的天人相应思想充分意识到人在天人关系中的作用,《礼记·中庸》说:“唯天下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人经过自己的最大努力,就可以充分发挥天地的作用,与天地处于并列地位。这在近代以前也不失为人类思想的精华。的确,如果不能尽人之性,那么肯定不能尽物之性。欧洲“文艺复兴”(Renaissance)以后,人文主义兴起。由尽人之性而尽物之性,自然科学兴起。不过,尽人之性只是为尽物之性提供了一种可能。没有对尽物之性本身给以必要的重视,看来这是中国古代文明的一个弱点。我们只有克服弱点才能更好地发挥传统中的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