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主动监管:政务数据监管体系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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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激流勇进:聆听中国的高声

1.2.1 我国数字政府发展概况

建设功能完备、服务高效的数字政府是国家实现数字化变革的关键基础。当前,数字技术深刻改变了传统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式,对政府的日常工作和公共服务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为适应新发展形势及应对新政策挑战,政府需要在数字技术、数据治理等维度实现由“电子政府”到“数字政府”的转型,即从追求业务流程的数字化和信息化,跃升至以数据驱动的平台智能化与治理现代化的新阶段。基于此,我国高度重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从顶层设计来看,一是勾勒了数字政府建设的宏观轮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首次明确了数字政府建设的任务,单独设立“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的章节,提出了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推动政务信息化共建共用和提高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三大重点任务。二是确立了数字政府建设的总体框架。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对我国数字政府建设作出了全面安排,明确提出“三个首次”,是数字政府领域的纲领性指导文件。其中,“数据”作为核心要素被重点突出。在201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数据”被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随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则进一步强调要通过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使大数据成为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源泉。

从发展实践来看,一是加快政务数据体系建设。“1+32+N”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正在逐步构建,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已接入52个部门和32个地方,共上线6006个目录,挂接2.06万种资源,实现累计调用4847.07万次服务。二是深化公共数据融合应用。公共数据开放程度不断提升,截至2023年8月,我国已有226个省级地方政府上线了数据开放平台[1]。各地平台无条件开放的可下载数据集容量从2019年的15亿上升至2023年的480亿,5年间增长约31倍。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践遍地开花。截至2023年9月,共有7个省和22个市出台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法规政策或意见征求稿。公共数据融合应用成果不断涌现。数字政府建设作为新时代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重要抓手,更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迫切需要和战略选择。展望未来,数据与经济社会的融合将会更加紧密,数据创新的广泛应用需要依靠高效市场与政府的协同,打通数据要素价值创造、价值交换和价值实现的全链条,全面赋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和数字政府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