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一 自由主义与自由主义文学
在研究中国自由主义文学的时候,首先需要思考的是,何谓自由主义文学?它和自由主义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英国政治哲学家约翰·格雷认为,作为一种西方现代政治理论,尽管自由主义存在不同的思想脉络和区域性的差别,它还是有与其他知识传统、政治运动相区别的独特传统。这个独特传统就是:个人主义、平等主义、普世主义和社会向善论。无论是早期的洛克、亚当·斯密,还是现代的柏林、哈耶克,西方自由主义的政治思想中一个最基本的理念是个人自由优先。自由主义的政治意味着宪政秩序下个人自由的优先性。政府的权力和权威均受到以宪法为主导的政治体制的限制。在这种体制下,“个人自由和人人平等都能够得到尊重”[1]。也就是说,在西方自由主义的政治理念中,自由首先意味着个体的自由。自由主义也就意味着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用以赛亚·柏林的话说,“自由的根本意义是(个体)挣脱枷锁、囚禁与他人奴役的自由。其余的意义都是这个意义的扩展或某种隐喻”[2]。
西方自由主义思想中的个人自由的优先性,在严复看来即是群与己的关系问题。中国知识分子也常常从个人与社会、国家、集体的关系上来理解自由主义的个人自由的优先性。在一篇介绍西方自由主义的演变史的文章中,作者就认为,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没有个人就没有社会。所以,个人的自由与个人自由的结合统一程度就成了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3]在倡导“易卜生主义”时,胡适也认为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所以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取决于个体的发展。在拥有自由的基础上,个性获得充分发展,然后,个体承担起推动社会发展的责任和义务。用易卜生的话说是“要有益于社会,先要救出自己”[4]。因为意识到个人自由优先性的特点,所以包括胡适在内的一些知识分子干脆将自由主义称为个人主义。不过他们也意识到个人的自由是有限度的,所以他们又常常将极端的个人主义(无政府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区别开来。对蒋梦麟来说,自由主义维度上的个人主义是一种介于极端的个人主义和极端的国家主义之间的“中正和平之个人主义”,“英美的平民主义是也,Democracy”。国家和社会保障个人的自由,个人担负起维护国家发展的责任。他特别拈出个性主义(Individuality)与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相对照,暗示前者是后者充分发展的结果。[5]胡适则引用杜威的观点,将个人主义区分为真假两类。假个人主义(Egoist)即唯我主义的利己主义。真个人主义即个性主义(Individuality),“一是独立思想……二是个人对于自己思想信仰的结果要负完全责任,……只认得真理,不认得个人的利害”。这样的个人主义又被称为“健全的个人主义”,也就是蒋梦麟所说的“中正和平的个人主义”。所以,在胡适看来,真的个人主义即“健全的个人主义”,亦即个性主义——个人的个性获得健康全面发展,也就是自由主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神髓是“承认个人的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6]。
显然,在以胡适为代表的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看来,个体自由的优先性首先意味着个性解放和思想解放。个体从封建主义等奴役中解放出来,形成独立的人格和自由的思想,使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所以,在中国语境中,自由主义被更具体地理解为人的解放,即个体的彻底解放。而且,在任何时候,个体的解放都具有优先性。同时,拥有自由的个体还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更具体地说不仅是自己获得解放,也应当使别人获得解放。
相对于自由主义的政治思想,自由主义文学显然是一个更本土化的概念。本土化并不代表着传统,毋宁说它是一个活生生的现代概念,它是在后设的立场上对中国现代文学史上一种重要的文学现象的命名。20世纪80年代以后,较早对自由主义文学进行专题研究的是刘川鄂先生。他从作家、作品和文学思潮三个层面来界定自由主义文学,认为那些“远政治近艺术”“具有独立性”的作家创作的,“具有较浓厚的超功利色彩、专注人性探索和审美创造的文学作品”及相关的文学现象就是“自由主义文学”。他倾向于将自由主义文学视作始终带有“边缘性”的文学思潮[7]。王毅先生则暗示,自由主义文学对中国现代文学史的命名的有效性,取决于它与其他文学思潮的“对比与对抗”[8]。也就是说,自由主义文学本身的特质是在与其他类型文学的相互参照中体现出来的。吴福辉先生对这一概念的界定表现出审慎的态度。在他看来,自由主义文学的命名仍然是从社会政治思潮的角度切入的。这样一来,不仅“丰富复杂的二十世纪文学历史的本身,又存在了被政治思想式的定名重新简单化的危险”,而且文学史也有重新沦为政治思想史的附庸的危险。[9]洪子诚先生也认为自由主义文学是一个“政治性质的概念”。这意味着:第一,作家本身的政治立场是自由主义的;第二,作家的文学主张和文学创作体现出自由主义的特色来,比如宽容、公平,文学的多元化,艺术的独立性等。[10]他还提醒我们,看似水火不容的自由主义文学与左翼文学之间有时候暗自分享着共同的立场,比如它们都反对文学的商品化。支克坚先生强调,不能仅仅以赞成还是反对文学与政治结合来区分左翼文学与自由主义文学,也不能要求自由主义作家完全熟知西方自由主义的要义,有完整的自由主义世界观。“只看看他们是怎样因资产阶级民主个人主义的立场或思想影响,而难以跨越同革命之间的那道鸿沟,又怎样在社会改造问题上,在对待人生的态度上,在文学艺术的追求上,表现着这个立场或思想影响的特点,就可以了。”[11]
无论是对自由主义文学这一命名持肯定的态度,还是持谨慎的态度,研究者均认为,作为一个本土化的概念,中国自由主义文学与西方自由主义政治思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套用朱光潜的话说,自由主义文学与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好比树与土壤。因为后者提供的丰富滋养,前者才获得了生机与活力。[12]问题是二者到底存在着怎样的契合?陈国恩先生在谈到中国自由主义文学时,主张将这一个概念置于中国现代文学的历史脉络之中。从更宏观的角度来说,自由主义文学是“现代中国介于左右两级(极)社会力量中间的特殊的文学思潮。”这意味着自由主义作家和自由主义文学具有“中间位置”。“中间位置”不是调和与中庸,而是一种独立位置。在他看来,自由主义文学继承的是“五四”文学中个性解放(人的解放)的传统,而弱化了“五四”文学着眼于思想改造的承担意识。所以,自由主义文学表现出与时代主潮流保持距离和追求心理自由的倾向。[13]也就是说,自由主义文学所承继的人的解放的文学传统,与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将个体自由的优先性理解为个体的彻底解放是相契合的。也是在这一点上,自由主义与自由主义文学呈现出密不可分的关联。换言之,在中国的历史语境中,自由主义和自由主义文学的自由的特质均体现为个体的解放与个性的发展。它们弱化了社会改造的传统,并不代表它们抛弃了这一传统。只不过在社会改造和个性解放之间,它们首选的是个性解放。
在本质上来说,中国自由主义文学是一种“人的文学”,它的自由的特质主要体现在人(个体、个人)的解放之上。套用袁可嘉的话说,在文学与人生(现实)的关系或功用上,自由主义文学坚持的是以人(个体、个人)为本位或以生命为本位;在文学作为一种艺术活动与政治、商业等其他活动的关系上,自由主义文学坚持的是以文学为本位或以艺术为本位。[14]这就意味着文学和作家是自由和独立的,作家在文学中始终给予的是对个体生命的价值和尊严的尊重与关怀,以及对个体的自由与解放的终极期许。个体始终在文学或作家的视野中占据第一的位置。自由主义文学是自由的文学和文学的自由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