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宣贯辅导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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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宣贯讲义

引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二批)》的要求,对原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J 74—84进行修订而成。现将规范修订理由、主要修订内容等说明如下。

1 本规范进行修订的理由

(1)原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J 74—84于1984年经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实施,至2002年已有18年的时间,这个标准对设计和建设石油库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其中某些关键性条文规定对减少石油库火灾事故、确保石油库的安全运作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社会对石油及其产品的需求也日益增长,至2002年中国的石油消耗量已接近2亿吨,石油库建设规模已呈大型化趋势,《石油库设计规范》需根据形势需要作出调整。20年来,石油库的工艺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安全和环保观念日益更新,原规范中的某些条文明显过时、不完善,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和人民群众越来越高的安全和环保要求。这就需要对原规范中某些不合理的条文进行修订,补充一些新工艺,采纳一些新技术,采用一些新设备,完善安全措施。

(2)大小两本“石油库设计规范”分编在两本标准当中,也存在着不协调,使用不够方便的问题,需要将石油库设计问题统一在一本规范内。

(3)由于各种原因,原标准与其他同级国家标准还有某些不一致的地方,致使标准的贯彻实施经常出现十分困难的情况,需要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4)原规范实施十几年来,标准管理组一直十分关注石油库建设的发展状况及存在问题,总结出了一些经验和教训,需要体现在新规范中。

(5)虽然本规范1995年进行了局部修订,但不够系统和全面,石油库设计需要统一完善的新规范。

2 本规范进行修订的依据

1998年建设部下发[1998]244号文《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要求修订《石油库设计规范》,并同意将大小两本“石油库设计规范”合并。

3 本规范组成

本规范共分15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石油库设计所涉及的库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储运工艺、安全消防、给水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配电、采暖通风等方面的必要规定。由于石油库储存的是易燃和可燃液体,属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所以,本着“安全可靠”的原则,着重对有关安全、消防问题作出详细规定。

4 主要修改内容

本次修订,将原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 50156—92中的小型石油库设计方面的内容纳入了《石油库设计规范》。1984年版《石油库设计规范》共有条文211条(包括1995年局部修订条文),本次修订保留了91条,修改了100条,取消了20条,增加了73条。增加和修改的条文,多数是安全防火措施,主要有:

(1)1984年版规定“储存甲类油品的地上油罐,宜采用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本次修订改为“储存甲类和乙A类油品的地上立式油罐,应采用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见本规范第6.0.2条)。甲类和乙A类油品采用浮顶或内浮顶罐后其安全性较采用固定顶罐好得多,对环保也有利。

(2)增加了“浮顶油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的规定(见本规范第6.0.2条)。浮顶油罐采用二次密封可有效降低火灾发生概率。

(3)本次修订增加了“储存丙A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应装设阻火器”的规定(见本规范第6.0.12条)。

(4)增加了“地上立式油罐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频繁操作的油罐宜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油装置。等于和大于50000m3的油罐尚应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油装置。有脱水操作要求的油罐宜装设自动脱水器”的规定(见本规范第6.0.14条)。

(5)增加了“汽油总装车量(包括铁路装车量)大于20万吨/年的油库,宜设置油气回收设施”的规定(见本规范第8.2.7条)。此项措施对安全和环保均有利。

(6)增加了“一、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泵应设2个动力源;消防冷却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应采用正压启动或自吸启动,当采用自吸启动时,自吸时间不宜大于45s;当多台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共用1条泵前主管道时,该管道应有2条支管道接入水池,且每条支管道应能通过全部用水量”的规定(见本规范第12.2.11条和第12.2.12条)。

(7)增加了“一、二、三级石油库油罐区的消防水环形管道的进水管道不应少于2条,每条管道应能通过全部消防用水量”的规定(见本规范第12.2.5条)。

(8)增加了“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0m3的浮顶油罐,泡沫灭火系统可采用手动操作或遥控方式;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100000m3的浮顶油罐,泡沫灭火系统应采用自动控制方式”的规定(见本规范第12.3.3条)。

(9)增加了“石油库内应设消防值班室。一、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值班室应与消防泵房控制室或消防车库合并设置,四、五级石油库的消防值班室可和油库值班室合并设置。消防值班室与油库值班调度室、城镇消防站之间应设直通电话。油库总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0m3的石油库的报警信号应在消防值班室显示”的规定(见本规范第12.6.1条、12.6.2条)。

(10)增加了“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0m3的浮顶油罐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定(见本规范第12.6.4条)。

(11)对1984年版《石油库设计规范》的防雷和防静电规定,修改了12条,又增加了11条,使防雷和防静电措施更为合理。

(12)为了满足社会对石油及其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石油库建设规模已呈大型化趋势,此外如果不放宽安全距离限制,有些现有石油库将难以增容。鉴于增加了上述安全防火措施,此次修订增加了各级石油库库容,使各级石油库的容量梯度更为合理。

与原规范相比,新规范内容全面、详细,技术含量增加,安全可靠性增强,整体上更为科学合理。

5 编制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原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

参编单位: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

     铁道部第三勘察设计院

     解放军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机械部设计研究院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陆万林 韩 钧 周家祥 欧清礼 张顺德 计鸿谨 吴文革 张建民

      王道庆 许文忠 张东明 杨进峰 周东兴 李著萱 肖院花 余鹏飞

在规范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组织了多次国内考察,总结了我国石油库多年来的设计、建设、管理经验,借鉴了国内和国外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管理和消防等方面的意见,尤其是消防部门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在此我们向给予我们帮助的单位和专家表示感谢!经过4年多的努力,本规范最终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被批准于2003年3月1日实施。

本规范由国家建设部下达编写任务,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组织编写,参编单位来自各行业各部门,参与意见的行业、部门和专家众多,可以说本规范反映了石油库设计、经营领域和有关管理部门的主流意见,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当然,缺陷和不足也在所难免,尤其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不断有新的问题反映出来。所以,欢迎所有关心本规范的业内人士多提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将这本规范不断完善和提高。

下面按本规范正文的章、节、条、款顺序,对本规范新增、修改的主要内容作出条文制定或修订的目的、依据、理由和注意事项的说明。黑体字是规范条文,宋体字是条文说明。为便于读者了解本规范的变更情况,正文中用划线的黑体字表示对原规范的修改内容;括号内划线的五号宋体字为原规范的内容;斜体黑体字表示本规范2002年版新增内容;未划线黑体字为保留原规范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