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宣贯辅导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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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油罐区

6.0.1 石油库的油罐设置(原为:宜)采用地上式,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覆土式、人工洞式或埋地式。

油罐建成地上式,具有施工速度快、施工方便、土方工程量小、工程造价低等优点。另外,与之相配套的管道、泵站等也可建成地上式,从而也降低了配套建设费,管理也较方便。

油罐建在地上,便于油气扩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也易于扑救。

由于地上油罐目标暴露、防护能力差,受温度影响的呼吸损耗大,在军事油库和战略储备油库等有特殊要求时,油罐可采用覆土式、人工洞式或埋地式,但应采取通风排气措施。

6.0.2 石油库的油罐应采用钢制油罐。油罐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油罐设计规范的要求。选用油罐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存甲类和乙A类油品的地上立式油罐,应(原为:宜)选用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浮顶油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

2 储存甲类油品的覆土油罐和人工洞油罐,以及储存其他油品的油罐,宜选用固定顶油罐。

3 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的地上油罐,可选用卧式油罐。

钢制油罐与非金属油罐比较具有造价低、施工快、防渗防漏性好、检修容易、占地小等优点,故要求油库采用钢制油罐。

甲类和乙A油品易挥发,采用浮顶或内浮顶油罐储存甲类和乙A油品可以减少油品蒸发损耗85%以上,从而减少油气对空气的污染,还减少了空气对油品的氧化,保证油品质量,此外对保证安全也非常有利。浮顶油罐比固定顶油罐投资多,但减少的油气损耗约一年即可收回投资。二次密封装置就是在单密封装置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套密封装置。

由于覆土油罐和人工洞罐受温度影响很小,又多为部队所采用,周转次数很少,所以可不采用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

6.0.3 石油库的地上油罐和覆土油罐,应按下列规定成组布置:

1 甲、乙和丙A类油品储罐可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甲、乙和丙A类油品储罐不宜与丙B类油品储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

(原为:在同一油罐组内宜布置油品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油罐)。

2* 沸溢性油品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油品储罐同组布置。

3 地上立式油罐、高架油罐、卧式油罐、覆土油罐不宜布置在同一个油罐组内(原为:地上油罐不宜与半地下、地下油罐布置在同一个油罐组内)。

4* 同一个油罐组内油罐的总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顶油罐组及固定顶油罐和浮顶、内浮顶油罐的混合罐组不应大于120000m3(原为: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0000m的固定顶油罐不应大于100000m3);

2)浮顶、内浮顶油罐组不应大于600000m3(原为: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0000m3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大于200000m3;单罐容量大于50000m3的浮顶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大于500000m3)。

5* 同一个油罐组内的油罐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1000m3时,不应多于12座;

2)单罐容量小于1000m3的油罐组和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组内的油罐数量不限。

1.甲、乙和丙A类油品的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布置在一个油罐组内有利于油罐之间互相调配和统一考虑消防设施,既可节省输油管道和消防管道,也便于管理。而丙B类油品性质与它们相差较大,消防要求不同,所以不宜建在一个油罐组内。

2.沸溢性油品在发生火灾等事故时容易从油罐中溢出,导致火灾流散,影响非沸溢性油品安全,故沸溢性油品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油品储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

3.地上油罐与覆土油罐、高架油罐、卧式油罐的罐底标高、管道标高等各不相同,消防要求也不相同,布置在一起对操作、管理、设计和施工等均不方便。故地上油罐不宜与覆土油罐、高架油罐、卧式油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

4.随着石化工业的发展,油罐的容量越来越大,浮顶油罐单体容量已达100000m3,固定顶油罐也做到了20000m3。所以适当提高油罐组总容量有利于采用大容量罐,以减少占地。

5.一个油罐组内油罐座数越多,发生火灾事故的机会就越多;单体油罐容量越大,火灾损失及危害就越大。为了控制一定的火灾范围和火灾损失,故根据油罐容量大小规定了最多油罐数量。由于丙B类油品储罐不易发生火灾,而油罐容量小于1000m3时,发生火灾容易扑救,故对这两种情况不加限制。

6.0.4* 地上油罐组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罐容量小于1000m3的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不应超过4排;其他油罐不应超过2排。

2 立式油罐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m;卧式油罐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m。

油罐布置不允许超过2排,主要是考虑油罐失火时便于扑救。如果布置超过2排,当中间一排油罐发生火灾时,因四周都有油罐会给扑救工作带来一些困难,也可能会导致火灾的扩大。

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尤其是储存润滑油的油罐),在独立石油库中发生火灾事故的机率极小。所以规定这种油罐可以布置成4排,以节约用地和投资。为便于扑救卧式油罐的火灾,规定排与排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3m。

6.0.5* 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6.0.5的规定。

表6.0.5 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

油罐的间距主要是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油罐区约占石油库总面积的1/3~1/2。缩小油罐间距,可以有效地缩小石油库的占地面积;

2.节约用地是基本国策之一。因此在保证操作方便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油罐间距,以达到减少占地从而减少投资的目的;

3.根据1982年2月调查材料的统计,油罐着火机率很低,年平均着火机率为0.448‰,而多数火灾事故是操作时不遵守安全防火规定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绝大多数石油库安全生产几十年没有发生火灾事故。因此,只要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管理水平,油罐火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绝不能因为以前曾发生过若干次油罐火灾事故而将油罐间距增大。

4.着火油罐能否引起相邻油罐爆炸起火,主要决定于油罐周围的情况。如某炼油厂添加剂车间的20号罐起火,罐底破裂油品大量流出,周围没有防火堤,形成一片大火。同时对火灾又不能及时进行扑救,火焰长时间烘烤邻近油罐,相邻油罐又多是敞口的,因而被引燃。而与着火罐相距7m的酒精罐,因处在较高的台阶上,着火油品没有流到酒精罐前,酒精罐就没有起火。再如上海某厂油罐起火后烧了20min,与其相距2.3m的油罐也没有被引燃起火。如果油罐起火后,就对着火罐和相邻罐进行冷却,油罐上又装有阻火器,相邻油罐是很难被引燃的。根据油罐着火实际情况的调查,可以看到真正由于着火罐烘烤而引燃相邻油罐的事例极少。因此,没有必要加大油罐的间距。

5.油罐间距也不能太小,因为油罐发生火灾后,必须有一个扑救和冷却的操作场地。消防操作场地要求有二:一是消防人员用水枪冷却油罐,水枪喷射仰角一般为50°~60°,故需考虑水枪操作人员至被冷却油罐的距离;二是要考虑泡沫产生器破坏时,消防人员要有一个往着火油罐上挂泡沫钩管的场地。对于石油库中常用的1000~5000m3钢制油罐,0.4~0.6D的距离基本上可以满足上述两项要求。小于1000m3的钢制油罐,如果操作人员站的位置避开两个罐之间最小间距的地方,0.4~0.6D的距离也能满足上述两项操作要求。但是考虑到当前实际的消防操作水平,故对不大于1000m3的钢制油罐,当采用移动式消防冷却时,油罐间距可增加到0.75D

6.我国有些炼油厂和石油库在布置油罐时采用的油罐间距已为油罐直径的0.5~0.7倍。这些单位把油罐间距缩小后至今没有出现过问题,足以证明缩小油罐间距是可行的。

7.许多国家过去都规定油罐间距为一个D,近30年都作了不同程度的缩小。美国把油罐间距减到1/6~1/4(D1+D2),前苏联的新规定已把油罐间距减到0.75D,英国油罐间距为0.5D,法国油罐间距为1/4~1/2D。与国外大多数规范比较,我们规定的油罐间距还是偏于安全的。

8.浮顶油罐和内浮顶油罐的浮盘直接浮在油面上,抑制了油气挥发,很少发生火灾,即使发生火灾,基本上只在浮盘周围密封圈处燃烧,比较易于扑灭,也不需要冷却相邻油罐,其间距可缩至0.4D。对于覆土油罐,虽然着火的机率不一定低,但不需要对着火罐的相邻罐进行冷却,场地可以小一些。同时,这种类型的油罐直径大,而高度相对较小,故将间距定为0.4D

9.表6.0.5注5规定:浮顶油罐、内浮顶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按0.4D计算大于20m时,特殊情况下最小可取20m。“特殊情况”是指储罐区总图布置受地理、地质条件或土地规划的限制,按0.4D的罐间距布置油罐会大幅度增加工程投资等情况。该规定主要是针对直径大于50m的大型浮顶油罐而制定的,该规定允许大型浮顶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小于0.4D,但只要不小于20m安全是有保障的,理由见本教材第二篇专题报告之二。

6.0.6* 地上油罐组应设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堤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并应能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应泄漏。

2 立式油罐防火堤的计算高度应保证堤内有效容积需要。防火堤的实高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防火堤的实高不应低于1m(以防火堤内侧设计地坪计),且不宜高于2.2m(以防火堤外侧道路路面计)。卧式油罐的防火堤实高不应低于0.5m (以防火堤内侧设计地坪计)。如采用土质防火堤,堤顶宽度不应小于0.5m。

3 严禁在防火堤上开洞。管道穿越防火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在雨水沟穿越防火堤处,应采取排水阻油措施。

4 油罐组防火堤的人行踏步不应少于2处,且应处于不同的方位上。

1.地上油罐一旦发生爆炸破裂事故,油品会流出油罐外,如果没有防火堤,油品就到处流淌。如大连某厂一个罐区没有防火堤,一个罐爆炸破裂后油品流到哪里就烧到哪里。河北省某石油化工厂燃料油罐爆炸后,因无防火堤,油品崩到汽油罐区,将汽油罐引燃。为避免此类事故,规定地上油罐应设防火堤。

2.防火堤内有效容量对应的防火堤高度刚好容易使油品漫溢,故防火堤实际高度应高出计算高度0.2m。另外,考虑防火堤内油品着火时用泡沫枪灭火易冲击造成喷洒,故防火堤最好不低于1m;为了消防方便,又不宜高于2.2m。为防止计算高度的参考点发生误会,特意规定了高度的起算点。最低高度限制主要是为了防范泡沫喷洒,故从防火堤内侧设计地坪起算;最高高度限制主要是为了方便消防操作,故从防火堤外侧道路路面起算。

3.管道穿越防火堤必须要保证严密,且严禁在防火堤上开洞,以防事故状态下油品到处流散。防火堤内雨水可以排出堤外,但事故溢出的油不应排走,故必须要采取排水阻油措施,可以采用安装有切断阀的排水井,也可采用排水阻油器。

4.防火堤内人行踏步是供工作人员进出防火堤之用,考虑平时工作方便和事故时及时逃生,故不应少于两处且应处于不同方位上。

6.0.7 覆土油罐的罐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覆土油罐利用罐室墙作围护结构时,罐室墙应采用砖石或混凝土块浆砌,罐室墙应严密不渗漏。罐室应有排水阻油措施。

2* 覆土油罐的水平通道应设密闭门。

3 覆土油罐的竖直通道可不设密闭门。

据调查,很多覆土油罐带有水平通道,为防止油罐底部破裂时油品顺水平通道外流,所以规定必须设密闭门,竖直通道不会溢油?,故可不设密闭门。

6.0.8* 地上立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原为:坡)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原为:坡)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依山建设的油罐,可利用山体兼作防火堤,油罐的罐壁至山体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原为:建在山边的油罐,靠山的一面,上述距离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1.5m)。

6.0.9*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固定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容量。

2 对于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容量的一半。

3 当固定顶油罐与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时,应取以上两款规定的较大值。

4 覆土油罐的防火堤内有效容量规定同上,但油罐容量应按其高出地面部分的容量计算。

防火堤有效容量的规定的主要出发点是:

1.装满半罐油品的油罐如果发生爆炸,大部分只是炸开罐顶。如上海某厂1981年一个罐在满罐时爆炸,只把罐顶炸开2m长的一个裂口。大连某厂1978年一个罐爆炸,也是罐顶被炸开,油品未流出油罐。

2.油罐油位低时发生爆炸,有的将罐底炸裂,如前面提到的某炼油厂的20号罐,着火时油位为1.9m。而该厂1972年爆炸的另一个罐,当时油位为0.75m,爆炸时只把罐顶炸裂,而没有炸裂罐底。

3.油罐冒罐或漏失的油量都不会大于一个罐的容量。所以本条规定防火堤内有效容量不小于最大油罐的容量是安全的。

对于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因浮顶下面基本上没有气体空间,不易发生爆炸。即使爆炸,也只是将浮盘掀掉,不会炸破油罐下部,所以油品流出油罐的可能性很小,故防火堤的有效容量规定不小于最大浮顶罐或内浮顶油罐容量的一半是安全的。

6.0.10 立式油罐罐组内应按下列规定设置隔堤:

1 当单罐容量小于5000m3(原为:小于3000m3的油罐),隔堤内的油罐数量不应多于6座。

2 当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m3至小于20000m3(原为:3000~10000m3以下的油罐)隔堤内油罐的数量不应多于4座。

3 当罐容量等于或大于20000m3(原为:等于或大于10000m3的油罐)隔堤内油罐数量不应多于2座。

4 隔堤内沸溢性油品储罐的数量不应多于2座。

5 非沸溢性的丙B类油品储罐,可不设置隔堤。

6 隔堤顶面标高,应比防火堤顶面标高低0.2~0.3m。

7 隔堤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并应能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应泄漏。

油罐除了有可能发生破裂事故外,在使用过程中冒罐、漏油等事故时有发生。为了把油罐事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把一定数量的油罐用隔堤分开是非常必要的。沸溢性油品储罐在着火时易于向罐外沸溢出泡沫状的油品,为了限制其影响范围,不管油罐容量大小,规定其两个罐一隔。为了限制着火油品漫过防火堤,故规定隔堤比防火堤要低。

6.0.11 立式油罐的进油管,应从油罐下部接入;如确需从上部接入时,甲、乙、丙A类油品的进油管应延伸到油罐的底部。卧式油罐的进油管从上部接入时,甲、乙、丙A类油品的进油管应延伸到油罐底部。

油罐进油管要求从油罐下部接入,主要是为了安全和减少油品损耗。油品从上部进入油罐,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使油品喷溅,这样除增加油品大呼吸损耗外,同时还增加了油品因摩擦产生大量静电,达到一定电位,就会在气相空间放电而引发爆炸的危险。如1977年上海某厂一个罐发生爆炸事故,就是因进油管从罐壁上部接入,当时罐内液位高1.8m,油品落差约4m,当油品流速增加到7.5m/s时,大量静电积聚并放电,引起爆炸。1978年大连某厂的一个5000m3的柴油罐,因为油品从扫线管进入油罐,落差5m,因静电放电引起爆炸。1980年该厂添加剂车间400 m3的煤油罐,也是因为进油管从上部接入,油品落差6.1m,进油时产生大量静电引起爆炸,并引燃周围油罐和其他设备。所以要求油管从油罐下部接入。当工艺安装需要从上部接入时,就应将其延伸到油罐下部。由于立式油罐比卧式油罐高度要大,从上部接管更不利,所以对立式罐要求严,而对卧式罐要求宜从下部接入,但从上部进管时均要求延伸到底。

6.0.12 油罐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罐应装设进出油接合管、排污孔、放水阀、人孔、采光孔、量油孔和通气管等基本附件。

2* 下列油罐的通气管上必须装设阻火器:

1)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

2)储存甲、乙类油品的卧式油罐;

3)储存丙A类油品的地上卧式油罐。

3 *储存甲、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和地上卧式油罐的通气管上应装设呼吸阀(原为:储存甲、乙类油品和轻柴油的固定顶油罐,必须装设呼吸阀)。

油罐罐体上设置的附件,是油罐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置附件的主要目的如下:

1.进出口接合管。进出口接合管是确保油品进出储罐的接口,除特殊要求外,一般应设在罐壁的下部,可分别设置进出口接合管,或进出口合为一个接合管。需设调和喷嘴、安全活门及浮动式吸入管等时,储罐的内侧应增加一对法兰。高温的沸溢性油品的进口接合管,应布置在储罐的顶部。

2.排污孔。排污孔主要用于清扫油罐时,清除沉积于罐底的杂质,它适于设置在含杂物较少的储罐上。

3.清扫孔。清扫孔主要是用来清除罐内的沉积杂物,并兼有对罐内进行通风及采光作用。

4.放水管(阀)。放水管设置在油罐壁的下部或底部,用以排除油罐底部的积水和部分杂物。常用放水管分为固定式放水管和安装在排污孔上(或清扫孔上)的排水管。

5.人孔。人孔的主要作用是供安装工人施工、操作人员进出储罐时使用,同时也兼有对罐内进行通风及采光的作用。人孔的直径一般取600mm,孔中心距罐底板的距离取750mm。

6.采光孔。设在罐顶上的采光孔,主要供施工安装、储罐清洗以及检修时采光和通风使用,采光孔的直径一般为500mm。

7.量油孔。量油孔主要用来测量油罐内油品的液面高度,以便计算出罐内油品的储存量,同时也可以通过此孔进行取样,供化验分析使用。随着液面计量自动化水平不断地提高,以及取样器不断地完善,量油孔的作用越来越小。

8.通气管。通气管装在储存重质石油化工产品储罐的罐顶上,其主要作用是使罐内的气体空间与大气连通,当进行接收及发送产品作业或外界气温变化时,通气管将成为罐内气体呼吸的重要通道。

9.呼吸阀。呼吸阀是轻质油品储罐上的安全装置之一,主要用来减少产品的蒸发损耗,并保证罐内气体压力在一定的范围内正常运行。它由压力阀和真空阀两部分组成,通过这两个阀使储罐平时保持密闭状态,并可以控制罐内的最大正负工作压力。当罐内的压力达到储罐设计的允许压力时,压力阀开启,气体从罐内排至大气;当罐内的压力降至允许的真空度时,真空阀开启,外界空气进入储罐内。

呼吸阀分为一般型和防冻型(全天候)两种。

储存丙类油品的罐因呼吸损耗很小,可不设呼吸阀。

10.阻火器。通过呼吸阀排出的罐内气体,与空气混合后若遇有明火就有产生爆炸和燃烧的可能性,并将危及整个油罐的安全,阻火器能阻止火焰由外部向储罐内未燃烧混合气体的传播,从而保证储罐的安全。

储存丙B类油品的罐因基本无油气排放,可不设阻火器。

6.0.13* 地上油罐应设梯子和栏杆,高度大于5m的立式油罐,应采用盘梯或斜梯。拱顶油罐罐顶上经常走人的地方,应设防滑踏步。

设置梯子、防滑踏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操作人员能顺利地到达储罐上预定的部位,进行液位计量、采样作业,对储罐上附件的维护和管理,并确保操作人员在进行上述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常用的梯子有罐壁式盘梯和斜梯两种(很少采用直梯),梯子的宽度以650mm为宜。

6.0.14 地上立式油罐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频繁操作的油罐宜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油装置。等于和大于50000m3的油罐尚应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油装置。有脱水操作要求的油罐宜装设自动脱水器。

为随时掌握罐内液位,进行自动控制,也为防止油罐溢油引起火灾、爆炸,在油罐上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由于大型油罐危害性也大,所以对等于和大于50000m3的油罐的要求更高些。

6.0.15 地上立式油罐的基础面标高,宜高出油罐周围设计地坪标高0.5m;卧式油罐宜采用双支座。

立式油罐最近几年出现过不均匀下沉和结构裂缝,直接影响油罐安全。油罐基础有很多情况是凭经验建造的,故要求做结构设计。卧式油罐双支座比三支座的受力性好,即使一个支座沉降也不影响使用。而三支或多支座若发生某一个支座沉降,则会引起油罐局部应力过大遭破坏。

6.0.16 油品储罐的主要进出口管道宜采用挠性或柔性连接方式。

油罐在地震作用下,由于罐壁发生翘离或罐基础发生不均匀沉降、倾斜,使油罐和配管连接处遭到破坏是常见的震害之一。例如,1989年10月17日美国加州Loma Prieta地震,位于地震区域的炼油厂所有遭到破坏的油罐的破坏原因都与罐壁的翘离有关。此外,由于罐基础处理不当,有一些油罐在投入使用后其基础仍会发生较大幅度的沉降,致使管道和罐壁遭到破坏。为防止上述破坏情况的发生,可采取一定措施,增加油罐配管的柔性来消除相对位移的影响,如可在与罐壁连接的管道上设置金属软管或使管道的形状具有足够的柔性。此外,油罐进出口管道采用挠性或柔性连接方式,还可吸受管道的热伸缩变位,降低管道的热应力。推荐做法见本教材第四篇第4章。

6.0.17 人工洞石油库油罐总容量和座数应根据巷道形式确定。同一个贯通式巷道内的油罐总容量不应大于100000m3,油罐不宜多于15座;同一个尽头式巷道内的油罐总容量不应大于40000m3,油罐不宜多于6座。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座数,可不受此限制。

一个人工洞内的油罐的总容量和座数不应过大或过多,这和在一个地上油罐组内限制油罐总容量和座数的理由一样,在洞内发生爆炸或火灾事故时,使其影响范围尽可能小。如东北某人工洞石油库主巷道发生一次爆炸,洞内18座罐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形。西南某人工洞石油库一个罐室的支巷道发生爆炸,洞内5座油罐有4座报废。如果一个洞内油罐座数少些,损失就不会那么大。此外,一个洞内油罐座数过多,主巷道必然很长,不利于通风,也不利于呼吸管道排气和吸气,且容易积聚油气,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增大。

6.0.18 人工洞内罐室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相邻较大罐室毛洞的直径。

洞内油罐的间距主要是根据石质和油罐直径而定。现在一般是采用相邻较大油罐室毛洞的直径作为间距。如西南某人工洞石油库的油罐与油罐之间的距离是一个油罐室毛洞直径,1980年在一个油罐室的支巷道内发生爆炸,导致了油罐室内的油罐发生连续爆炸,把油罐室的钢密封门崩出支巷道70多米远,洞内4座油罐都被炸坏而报废,但油罐室与油罐室之间的岩体仍完好无损,这说明这样一个距离可以保证油罐洞室的安全。

6.0.19 人工洞内油罐顶与罐室顶内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2m。罐壁与罐室壁内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8m。

本条规定的几个尺寸主要是考虑施工、生产和维修操作方便。洞内的油罐锈蚀比较严重,必须经常检查和涂刷油漆,需要一定的活动空间。现在有些油罐的上方仅有0.5~0.8m高的空间,工人到罐顶检查时需要在顶上爬行,当工人上罐量油、取样和刷油漆时还要携带工具,在罐顶工作既不方便也不安全。有的罐壁周围的环行通道宽度只有0.6m,单人行走已显狭窄,当油罐需要维修时,无法搭脚手架。因此,规定环行通道的最小宽度为0.8m,为维修提供方便。

6.0.20 人工洞石油库主巷道衬砌后的净宽,不应小于3m;边墙的高度,不应小于2.2m。主巷道的纵向坡度,不宜小于5‰。

规定主巷道的净宽主要是考虑施工时出石渣和生产操作方便。施工时,不论是用小矿车出渣或是用自卸汽车出渣,其宽度都不能小于3m,高度也不能小于2.2m,安装和操作也需要这样的尺寸。如某省的一个人工洞石油库的主巷道太窄,只得将管道安装在走道下面的管沟里,检查维修很不方便,而且容易锈蚀漏油。某军区一个人工洞石油库的主巷道坡度太小,夏季洞里的水排不出去,积水浸没了管道和罐底,所以这里规定主巷道的纵向坡度不宜小于5‰。

6.0.21* 人工洞石油库主巷道的口部,应根据抗爆等级设相应的防护门和密闭门。罐室防爆墙上应设密闭门。

对人工洞石油库主巷道口部的抗爆等级各部门要求不一致,暂时难以统一规定。但都应设防护门,防护门应与要求的抗爆等级相适应。

罐室的密封门的作用,主要是防止油罐破裂时油品流出罐室,以减少油品的损失和对其他油罐的影响。

6.0.22* 人工洞式油罐的通气管管口必须设在洞外。通气管应采用钢管。各种油品应分别设置通气管,其直径应经计算确定并不得小于出油管直径。通气管在油罐操作间处应安装管道式呼吸阀、放液阀;通气管管口处应安装阻火器。

人工洞内的油罐呼吸不能在洞内进行,否则油气无法扩散,造成油气积聚。可用通气管将大小呼吸的油气引出洞外。近几年有的通气管采用非金属管,不利于导走静电;也有的虽为钢管,但直径比出油管直径小,造成呼吸不畅。另外,管道式呼吸阀因呼吸均通过通气管从而避免了油气外泄。有些通气管内积聚了不少水、油冷凝液,减少了通气管通道面积,故要求安装放液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