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门的人口结构与新移民
陈欣欣[1]
澳门自开埠以来,其人口数字经历多次的变化,这些变化与澳门社会、经济、政治等关系密切;因此,了解澳门的人口结构是相当重要的。由于过去人口普查并未流行,19世纪中叶以前,关于澳门的人口数字都是从历史文献中得悉及推敲,没有官方的数据。从1853年在布鲁塞尔举行的国际统计会议起,人口普查才广泛地在各地进行,并被建议每十年进行一次;澳门的第一次人口普查便在1866年进行,第二次及第三次则分别在1878年及1896年进行,时至20世纪,澳门的人口普查已进行了13次,最近的一次是在1991年进行的。[2]
一 澳门人口的变动
鉴于缺乏官方的人口资料,现就各个主要的资料来源整理出一个历年澳门人口变动的表例(见表1),据估计在19世纪中叶以前,澳门人口不过5万,其增长率也不迅速;[3]当时的澳门华裔人口以捕鱼割蠔为主,也有少部分经商,而其余留居在澳门的非华裔人士都是以经商为主。[4]居住在澳门以外的华裔人士及家庭因当时的法律关系,并不容易移居澳门。[5]不过,到19世纪末期及20世纪,澳门人口开始有所增加。
表1 历年澳门人口变动(1555~1991年)

普查结果显示,澳门在20世纪中人口经历了四个大幅度增长的时期。[6]①1920~1930年,由于当时的国民政府不能控制全国的秩序,导致大批华裔人士迁入澳门。②1939~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国情危殆致使大量人口从中国内地迁入澳门。③ 1966~1976年中国“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内地人口迁入澳门,加上澳门开始工业化发展,亦吸引了不少华裔人口迁入;另外,东南亚国家排华政策的实施,也使大量华裔人士从东南亚迁入澳门。[7]④1980~1990年,澳门经济发展已有一定成效,加上中国实行开放政策,导致大批人口从中国内地迁入澳门。
这四个时期的人口增幅颇为惊人,例如:1920~1927年的增幅是87.1%,1927~1939年的是56.0%,1960~1970年的是46.9%,1981~1991年的是47.1%。[8]由于本章不是谈论澳门人口历史,故此以下则集中讨论最近一期的大幅度人口变动情况同大量移民从中国内地涌入的关系,以及这些移民在迁入澳门社会以后的同化情况。在未讨论同化问题之前,且先来看看“九一普查”之主要发现,作为了解移民加入所构成澳门人口结构上之现有特征。
二 从“九一普查”结果看澳门人口结构特征
当笔者撰写本文时,第13次人口普查的总体结果的中文版及特刊的葡文版及中文版还未出版,只有利用已出版的初步计算结果、简释Ⅰ及简释Ⅱ来做讨论。
澳门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简称“九一普查”,在1991年8月30日至9月8日在全澳进行资料搜集工作,其目的在于“更新一个对本地区的社会现实的研究所必不可缺的资料库,从而使政府官员和管理人员可以做出更适合本地区发展的决策”。[9]普查启动时刻是1991年8月30日零时,人口普查对象是所有澳门居民及在当时逗留于澳门的人士。
普查结果显示,全澳的居住人口为355693名,而非居住的流动人口则大约有47000名。[10]以下则按居住人口的总数来探讨他们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教育程度、日用语言、居住地区、人口密度、出生地点与居澳时间等情况。
(一)性别、年龄与婚姻状况
从九一普查可知,澳门现时的男性人口比女性少,男性占48.49%,女性占51.5%。[11]其男女性别比例是94.2∶100,而1981年的男女性别比例则是103.6∶100,可见近年女性人口有所增加,这都是因为女性移民迁入所致。
年龄方面,澳门人口颇年轻,年龄在30~39岁者最多,占22.47%,其次是20~29岁,占20.01%;[12]男性人口在各年龄组别中,最多的是30~39岁,占11.46%,而女性人口在各年龄组别中,最多的则是20~29岁,占11.77%。[13]全澳人口的年龄中位数为29岁;老化指数为27,即每100个15岁以下的人士就有27个65岁或以上的老年人,1981年的指数为33,可见澳门人口趋于年轻化;抚养指数是45,即每100个15~64岁的人士需要负担抚养45个少年人及老年人,此指数与1981年的相比相差不远。[14]
关于婚姻状况,未婚与已婚人数十分接近,前者占47.73%,后者占47.86%,分居或离婚人口极少,占0.81%,丧偶者则占3.60%。[15]
(二)教育程度与日用语言
九一普查发现澳门人口的教育程度不高,小学毕业但未完成初中教育者最多,占26.0%;由从未入过学至高中未毕业程度这一层次的,共占87.7%;只有8.0%的人高中毕业;有大学学位者则更少,只占2.8%。[16]
澳门人口中以广州话作为日用语言者最多,占86.3%,加上用其他中国方言及普通话者,共占总人口的96.6%,可见中国语言在澳门的广泛流行,说葡语的人只占1.8%。[17]
(三)居住地区与人口密度
澳门人口多居住在花地玛堂区(俗称北区或新区)及圣安多尼堂区(俗称中区或旧区),分别占35.5%及30.6%;圣安多尼堂区是全澳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每1平方公里有98776人居住;而花地玛堂区的人口增幅率为全澳最高,由1981年的58470人增至九一普查时的126224人,其增幅率为115.9%(见表2)。花地玛堂区的人口增幅率之高,与新移民迁入澳门有关,很多新移民都喜欢在该区居住,这是由于花地玛堂区的地价及楼价较便宜,对于收入不高的新移民来说,这一地区较适合他们居住。
九一普查中另一值得注意的发现,就是居住在水域的人口很少,只有2831人,与1981年的11064人相比,其减幅率达74.4%(见表2)。这一现象与都市化发展有关,很多在水域居住的渔民纷纷迁徙到陆上居住及工作,配合澳门工业化与都市化的步伐。
表2 澳门居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及人口密度[18]

(四)出生地点与居澳时间
九一普查发现有50.4%的澳门人口是在中国内地出生的,其中女性居多,占27.3%,[19]反映了新移民以女性为多的特点。而在澳门出生的,占40.2%;[20]在葡国出生的,只占大约1.0%。[21]
关于居澳时间方面,自从出生起便在澳门居住的人口为最多,占36.5%;其次是居澳达10~14年之久,占21.9%;居澳时间在14年或以下者,共占49.6%,[22]差不多是人口的一半。以中国内地作为前居地的人口有180409名,占51.13%。[23]若按在中国内地出生及以中国内地为前居地的人口计算他们的居澳时间,以居澳10~14年者为最多,占40.23%;[24]从而印证了1970年代末期及80年代初期大量人口从中国内地迁入澳门的移民潮事实。
据统计暨普查司的分析,从九一普查有关居澳时间的资料,可以估计在过去十年中,每年平均大约有7000个移民从中国内地迁入澳门居住至今。[25]
三 澳门的新移民及其特质
首先有必要清楚知道何谓新移民,以及澳门政府的移民政策,然后找出新移民的数目,再根据三项关于澳门新移民的民间调查结果,探讨他们的特质及其社会关系。
(一)新移民的定义及澳门政府的对策
所谓新移民,是指由1979年1月14日后,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渠道,迁移到澳门定居的华裔人士。[26]由于这些迁入人口除了可知的合法移民人数外,从非法途径迁入澳门的移民人数没有准确的数字;因此,有关新移民的人口数字始终是澳门统计上的一个谜,对新移民进行全面调查则更见困难。
有鉴于此,澳门人口学家阮大元试图以各种方法来计算新移民中非法移民的数目,[27]他从了解澳门政府对中国内地移民的政策,再由近十年来的特赦非法移民数字及遣返非法移民数字来推算非法移民的数目。
在1970年代或之前,澳门政府实施关于中国内地非法移民的“抵垒”政策,[28]即任何华裔人士从中国内地非法进入澳门境内后,便可以成为合法的澳门居民。由于70年代澳门经济的起飞,对劳工需求十分大,加上70年代末期中国实行开放政策,大量的华裔人士便从中国内地涌到澳门谋生和发展。
但因为过多人口从中国内地不断迁入澳门,人口的迅速增长造成对澳门社会的承受压力,所以澳门政府在1984年开始取消其“抵垒”政策,对非法移民实行“即捕即解”政策,即任何非法移民被逮捕后,便立刻遣返原居地;并以每月120人,即每年1440人为合法华裔移民从中国内地迁入澳门的限额去控制移民的数目。不过很多非法移民多次试图进入澳门工作,若被捕遣返,就再次迁入,屡禁不止。当澳门政府察觉到他们多次被捕遣返的记录后,不得不改变政策,用判刑监禁的方法来对付非法劳工及惩罚他们的雇主,这项新的移民法在1990年6月开始实施。
关于非法移民的数字,可以从三次主要的特赦个案中获知。第一次是澳门政府在1982年3月登记了23800名非法劳工及他们的6000名家属,[29]并签发居留证给他们;[30]第二次是在1989年1月,澳门政府登记了5611名非法儿童移民、3000名在学的非法移民及500名其他的非法移民,[31]俗称“龙的行动”;第三次是在1990年3月29日,政府登记了大约有45000名非法移民,经审核后只有大约27000人获得临时居留证(后称“临时逗留证”),[32]俗称“三二九事件”或“澳门事件”;而在3月29日之前,又有已登记的非法儿童移民及在学的非法移民的4200名父母获登记。[33]因此,1982年3月至1990年3月,有70111名非法移民被特赦,他们在澳门的身份随之合法化。
除了以上的数字外,还有大量的非法移民被逮捕遣返,1981~1989年便有99651名被遣返中国的非法移民。[34]虽然有些可能是一次以上被遣返的,但与以上被特赦的非法移民数字相加,十年间有169762名非法移民存在于澳门。[35]
另外,关于合法移民的数字,由1984年至现在的较易掌握,因为每年的移民限额是1440名,1984~1992年的九年内大约有12960名合法移民迁入澳门。至于1979~1983年的数字则难以估计,有人认为这是个移民迁入的失控时期,五年间可能有总数超越100000名移民迁入澳门。[36]
若以1980年代的十年时间计算,从以上数字推敲,新移民可能有140000~200000名,但据九一普查估计,则大约只有70000名,[37]这两项数据相差极大,但仍有参考的价值。虽然有关新移民的确切数字尚未清楚,但更重要的是去探讨他们的特质及其社会关系。
(二)新移民的特质及其社会关系
新移民人口的特质主要是指他们的背景资料,包括他们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教育程度、就业情况、收入分布等。而社会关系可以从三方面来理解:适应澳门社会;人际关系;生活需要。
以下是根据三项近年所作的关于新移民的调查报告来认识新移民的特质及其社会关系,这三项调查包括:① 由世界华人福音事工联络中心(简称“华福”)于1987年所进行的一项“新移民生活与信仰调查”;[38]② 由澳门东亚大学法律暨公共行政课程预备班部分同学(简称“东大”)于1988~1989年所进行的名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抵澳门的新移民与澳门现时社会的关系”的研究;[39]③由澳门电台中文新闻及公共事务部邀请笔者(简称“电台”)于1991~1992年所进行的关于“临时逗留证持有人融入澳门社会及家庭计划的情况与意见调查”。[40]这三项调查报告的内容见表3。
表3 三项关于澳门新移民之调查报告

续表3

事实上,三项调查的目的均有共通之处,就是要了解新移民迁入澳门后的一般生活情况,特别是想知道他们适应澳门社会的程度,以及用什么方式来适应,还希望明白他们需要什么样的社会服务。华福的调查较具广泛性;东大的则集中探讨新移民三方面的关系,即人际、政府及社团;而电台则更加集中研究临时逗留证持有人(简称“临证者”),他们作为新移民的一部分,[41]融入澳门社会及家庭计划之情况与意见。
关于抽样方法方面,电台用的是较有代表性的系统式,虽然华福本来是用最理想的随机抽样方法,但实际上行不通而后来改用了滚雪球式的方法,东大也是用滚雪球式的抽样方法,而滚雪球式的抽样方法是最不具代表性的。此外,三项调查都是利用结构划一的问卷来搜集资料,方便作数量统计之用。
结果发现,被访者年龄颇年轻,40岁或以下占七至八成,反映了他们是具工作能力的一群;已婚者占多数;教育程度在初中或以下者居多;可能因其教育程度关系而从事劳工行业最为普遍;平均月收入不高,这与他们的职业有关;而前居地以广东省为主,其次是福建省。有关被访者的背景资料,三项调查也颇为相同,唯一有异者是关于被访者性别方面,华福的发现是男比女略少一点,东大的则是男比女多,电台的更是女多于男。现时澳门整体人口性别比例中,也是男比女略少一点,这跟华福的发现颇为一致。
至于主要发现,东大的认为新移民未适应澳门社会因而产生了都市疏离问题,比较其余两项调查,这是最低的适应程度;华福的则同意新移民颇适应澳门社会,但仍保持自己以往的特性,进而发展成一次文化,属中度的适应;电台的发现是临证者基本上已适应澳门社会,比较前两项调查,属较高的适应程度。这是可以解释的,华福进行的时间是1987年,电台的则是1991~1992年,有四五年之隔,其适应程度有所增加亦为合理。
此外,三项调查都发现被访者喜欢靠自己的能力去适应社会,当然,同乡/亲人之协助亦很大,至于其他组群的帮助则不重要。某种程度上显示他们对外人之不信任,又或者是其他组群未能提供什么援助给他们。
最后,关于生活需要方面,三项调查均同意被访者是需要多方面或各方面的社会服务,由华福至电台调查进行前后有四五年之久,似乎他们的生活需要仍未得到满足,社会服务之提供仍为贫乏,这可能会影响被访者适应澳门社会生活的进度。
大致来说,这三项调查的主要发现颇有相似的地方,它们可互相引证,对了解新移民提供更多数据与资料。不过,此三项调查的研究目的并不是完全一样,研究对象也不尽相同,研究工具——问卷内容也不一,而抽样方法更各有所异,将它们进行比较未必恰当,但目前有关澳门新移民之研究十分罕有,所以比较这三项调查的发现亦可作为了解澳门新移民的特点与现状之用。
现就调查所知关于澳门新移民的社会适应问题,试以理论分析其同化情况。
四 新移民的同化情况
根据美国社会学家派克(Robert E. Park)之说,社会是在传统与规范的控制下互动而产生的,社会控制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它可以使社会秩序得以延续,而社会秩序的延续是跟四个社会过程(social process)息息相关的。[42]这四个社会过程就是:竞争(competition)、冲突(conflict)、调节(accommodation)及同化(assimilation)。
首先,竞争是人类生存中的必然情况,如资源在分配上的问题,由于地球上的资源是有限的,人类为了生存,便必须以互相竞争的方法来获取所需的资源,因此,竞争已成为人类社会的一个自然法则,它也是引致冲突出现的主因。
如果竞争是自然性的,冲突则是社会性的,它显现在个人的地位分配问题之上,如人类为了权势而引发打架、抢夺甚至战争;故此,冲突普遍地存在于各个社会内。
其次,调节的出现会带来冲突的暂时性中止,调节就是用一个以法律和道德来建立的制度去制衡社会上的对立与仇视,但它是不会长久的。因为冲突只是被压制,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最后,同化真正把社会上各个不同的观念、思想、感情、态度等东西联结起来,在同化过程中,各个社会组群以他们共同的经验与历史一起创造他们自己的共有文化(common culture),以致彼此可以互相接纳,在共识中生活。当然时有竞争与冲突,但各人都以共同的目的与行动来维持其秩序。
派克特别注意到组群的出现会加速以上四个社会过程的发展,同化过程更是不可或缺的,这样社会秩序才可延续。派克所谓的新组群可指新移民,以下试图以派克的四个社会过程特点来解释澳门社会中新移民的同化情况。
(一)竞争
关于澳门新移民人口的特质,上文已讨论过,主要是因为中国政府实行开放政策,他们为了寻求更高生活质量的环境而迁出原居地内地来到澳门居住。他们都是年轻而具工作能力的,但教育程度普遍不高,迁入澳门后居住在租金较便宜的北区,有的经济条件改善后迁往中区或其他区域居住,他们以从事非技术性的劳工为主,投入饮食旅游者亦不少。
在资源竞争问题上,新移民的迁入占用了澳门北区的空间,而1980年代以前北区的人口密度不高。他们的迁入并未构成与澳门原居民在居住空间上的竞争,其实他们对住房的需求直接刺激了建筑业与房产业的发展,亦间接增加了就业机会。
不过,新移民在满足住房需求之后,还有交通、医疗、教育等社会资源的需求,这些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的供应在澳门来说是十分有限的,因而产生了新移民在社会资源上的竞争情况。有些原居民还反对澳门政府曾多次给予非法移民的特赦,使他们构成一股与原居民在有限的社会资源供应下的竞争力量。[43]
(二)冲突
虽然从新移民迁入澳门至今,还没有明显与原居民发生冲突的事例,但这并不表示没有潜藏的冲突(latent conflict)。冲突未表面化是由于新移民对整体澳门社会来说有其实用的价值,当澳门正需要大量的劳工来发展其制造业、建筑业与旅游业的时候,新移民正好提供了这方面的条件;而来澳时间短于五年的新移民也受法律上的限制,如不具备选民的资格等。因此,在法律及其他社会规范制度下,新移民在争取社会地位的过程中受到一定的限制,对一般新移民来说,他们的社会流动特别是向上流动的掣肘是存在着。
如果澳门的社会阶级金字塔结构如图1所示:部分原属中层阶级的人士可以在上层的阶级空间内向上流动,同样,亦有部分原属下层阶级的人士可以在中层阶级空间内向上流动。因此,可以向上流动的阶级空间有舒缓冲突发生的功能,这就是调节过程出现的前奏。

图1 澳门社会阶级金字塔
(三)调节
调节过程只是暂时性的,它不能永久性地压抑社会内潜藏着的冲突。在未获得正式合法居留之前的新移民往往心情焦虑,他们的工资被压低,工作条件又不理想,特别是非法移民(俗称“黑市居民”),他们对工作的选择机会不多,能够向上流动的机会差不多是零。若他们承受不住生活的压力,激烈的社会冲突可能一触即发。
澳门非法移民之存在已是一个事实,他们即使没有取得合法的居留地位,但已投入了澳门的生产队伍之中,提供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人力资源。为了调节他们的压力,澳门政府先后在1980年代及1990年代进行了几次非法移民的登记手续,并特赦了他们的非法身份,给予部分人正式或临时居留或逗留的地位。[44]这些登记及特赦政策无疑是合法化了非法移民的社会地位,给予他们多些机会去投入社会生活,由此他们可以享有较大的社会流动程度、多些工作的选择机会,亦可享用澳门的社会服务及福利;不过,通过法律制度来压制冲突的出现只是暂时性的调节。当这群新移民的生活质量有所改善之后,他们不会喜欢新移民这个烙印,有些还自觉认为已是澳门人,应该可与原居民共享其社会利益,并不希望划分为新移民及原居民两个互相排斥的组群。[45]
(四)同化
从逻辑观点来说,新移民及原居民是一双对立的概念,说明两群有不同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思想取向、感情态度的人共存于同一社会之内,但由于彼此的排他性强,以致互不闻问,甚至没有沟通之符号(symbol),对对方的情况一无所知,两者的社会距离(social distance)甚远。如果持续下去,潜藏着的冲突可以随时发生,调节作用只是暂时性的,只有真正的同化才可形成一个有共识的社会。
同化绝对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各个组群互相渗透、互相融合,有如辩证过程发展一样,由对立而归于统一,统一的出现就是新移民与原居民间的社会距离拉至最近。虽然同化并不表示个别组群不可能存在自己的次文化,但它强调彼此造就与达成一个共识来维持其社会秩序。
现阶段的澳门社会,虽然自新移民迁入后还未出现宏观性的同化过程,但通过一些给新移民提供社会服务的组织,已为新移民融入澳门社会做出努力;而原居民方面又如何?其实原居民中有很多也曾是以新移民身份到澳门的,原居民的父母或祖父母中也有如此情况,若他们可以主动地去了解和接纳新移民,并与他们一起达成社会共识,澳门社会的稳定与均衡是可以保证的。
假若同化过程不能顺利进行,一个没有共识的社会最容易出现文化断层的危机,[46]加上社会冲突持续存在,社会解体的结果不可谓不严重。
五 小结
总的来说,澳门社会是个移民社会,人口经历多次机械式的大幅度增减,都是因大量移民迁入与迁出所致。九一普查资料显示,目前澳门人口年轻而具工作能力,可惜教育程度不高,这也可能会妨碍他日社会及经济发展的进程,因此积极推行普及教育及专业培训是十分重要的;同时,发展与高龄人士有关的社会服务与福利也是应当的。
自1979年1月14日以后从中国内地迁入澳门的人口为数不少,占现在全澳人口的三成左右。其实他们已融入澳门社会,甚至部分人更把自己看成澳门人,澳门人是个同化了新移民及原居民的概念。从1979年起计算至今,已有14年之久,相信一些已迁入澳门社会多年的人士已没有什么“新”的特性,既然新的特性已消失,又何必以新移民与原居民的概念来划分,澳门人就是他们的统称。因此,澳门社会内的共同目的与行动应由整体澳门人去建构及遵行。
关于澳门人如何建构他们自己的社会实体(social reality),特别是在过渡期间的社会实体,本书的最后一章会有交代。
(原载陈欣欣著《澳门发展现况》,香港:广角镜出版社,1993;后收入吴志良、陈欣欣著《澳门政治社会研究》,澳门:澳门成人教育学会,2000)
[1] 美国亚利桑那大学东亚研究学系哲学博士。
[2] 《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Ⅰ,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5页。
[3] 《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Ⅰ,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25页。
[4] 缪鸿基等:《澳门》,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88,第64页。
[5] 《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Ⅰ,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25页。
[6] 《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Ⅰ,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25页;以及《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Ⅱ,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7月,第13页。
[7] 缪鸿基等:《澳门》,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88,第70~71页。
[8] 《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Ⅰ,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25页;以及《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Ⅱ,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7月,第13页。
[9] 《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Ⅰ,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25页;以及《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Ⅱ,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7月,第5页。
[10] 《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Ⅰ,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25页;以及《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Ⅱ,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7月,第14页。
[11] 《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Ⅰ,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25页;以及《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Ⅱ,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7月,第18页。
[12] 《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Ⅰ,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25页;以及《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Ⅱ,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7月,第13页。
[13] 《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Ⅰ,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25页;以及《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三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Ⅱ,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7月,第13页。
[14] 《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Ⅰ,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25页;以及《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Ⅱ,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7月,第13页。
[15] 《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Ⅰ,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50页。
[16] 《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Ⅰ,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31页。
[17] 《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Ⅰ,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31页。
[18] 此处人口总数恐有误,希望引用者重新计算人口密度和各项相关比例。——编者注
[19] 《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Ⅰ,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32页。
[20] 《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Ⅰ,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
[21] 《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Ⅰ,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25页;以及《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Ⅱ,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7月,第19页。
[22] 《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Ⅰ,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32页。
[23] 《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Ⅰ,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25页;以及《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Ⅱ,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7月,第20页。
[24] 《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Ⅰ,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25页;以及《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Ⅱ,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7月,第22页。
[25] 《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Ⅰ,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25页;以及《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Ⅱ,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7月,第22页。
[26] 陈欣欣:《澳门社会初探》,香港:万事威,1992,第7页。
[27] Yuan,D. Y.,“Illegal Immigration and Urban Living Indicators in Macau,” in Bruce Taylor and others(eds.),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Quality of Life in Macau,Macau:CMS,UM & ICM,1992,pp. 99-114.
[28] Yuan,D. Y.,“Illegal Immigration and Urban Living Indicators in Macau,” in Bruce Taylor and others(eds.),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Quality of Life in Macau,Macau:CMS,UM & ICM,1992,p. 100.
[29] Yuan,D. Y.,“Illegal Immigration and Urban Living Indicators in Macau,” in Bruce Taylor and others(eds.),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Quality of Life in Macau,Macau:CMS,UM & ICM,1992,p. 101.
[30] 蔡兆源:《中国大陆移民及其对澳门社会之影响》,在澳门东亚大学社会科学院之“社会科学研讨课”上之讲稿,1990年。
[31] Yuan,D. Y.,“Illegal Immigration and Urban Living Indicators in Macau,” in Bruce Taylor and others(eds.),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Quality of Life in Macau,Macau:CMS,UM & ICM,1992,p. 101.
[32] Yuan,D. Y.,“Illegal Immigration and Urban Living Indicators in Macau,” in Bruce Taylor and others(eds.),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Quality of Life in Macau,Macau:CMS,UM & ICM,1992,p.101;陈欣欣:《澳门社会初探》,香港:万事威,1992,第85页。
[33] Yuan,D. Y.,“Illegal Immigration and Urban Living Indicators in Macau,” in Bruce Taylor and others(eds.),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Quality of Life in Macau,Macau:CMS,UM & ICM,1992,p. 101.
[34] Yuan,D. Y.,“Illegal Immigration and Urban Living Indicators in Macau,” in Bruce Taylor and others(eds.),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Quality of Life in Macau,Macau:CMS,UM & ICM,1992,p. 101.
[35] Yuan,D. Y.,“Illegal Immigration and Urban Living Indicators in Macau,” in Bruce Taylor and others(eds.),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Quality of Life in Macau,Macau:CMS,UM & ICM,1992,p. 101.
[36] 蔡兆源:《中国大陆移民及其对澳门社会之影响》,在澳门东亚大学社会科学院之“社会科学研讨课”上之讲稿,1990年。
[37] 《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Ⅰ,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25页;以及《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Ⅱ,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7月,第22页。
[38] 世界华人福音事工联络中心资讯服务部:《澳门新移民——布道对象研究》,香港:世界华人福音事工联络中心出版部,1987。
[39] 黄有钧编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抵澳门的新移民与澳门现时社会的关系》,in D. Y. Yuan & others(eds.),Population and City Growth in Macau,Macau:CMS,UEA & DSECM,1990,pp. 167-180。
[40] 陈欣欣:《临时逗留证持有人融入澳门社会及家庭计划的情况与意见调查》,澳门:澳门电台中文新闻及公共事务部,1992;陈欣欣:《澳门社会初探》,香港:万事威,1992,第83~189页。
[41] 陈欣欣:《临时逗留证持有人融入澳门社会及家庭计划的情况与意见调查》,澳门:澳门电台中文新闻及公共事务部,1992;陈欣欣:《澳门社会初探》,香港:万事威,1992,第83~189页。
[42] Coser,Lewis A.,Masters of Sociological Thought:Ideas in Historical and Social Context,New York: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1977,pp.358-360.
[43] Mok,Clive S. I. and others,Macau Residents VS New Immigrants,Unpublished Term Paper,University of Macau,1992.
[44] Yuan,D. Y.,“Illegal Immigration and Urban Living Indicators in Macau,” in Bruce Taylor and others(eds.),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Quality of Life in Macau,Macau:CMS,UM & ICM,1992,pp. 100-101.
[45] 陈欣欣:《澳门社会初探》,香港:万事威,1992,第91页;陈欣欣:《临时逗留证持有人融入澳门社会及家庭计划的情况与意见调查》,澳门:澳门电台中文新闻及公共事务部,1992,第22页。
[46] 陈欣欣:《澳门社会初探》,香港:万事威,1992,第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