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门社会和文化的多元性及其对过渡时期的影响[1]
魏美昌[2]
一 多元化的背景及其表现
澳门,作为华南最早的东西文化的交汇点,已有400多年历史了,它有着丰富的文化遗产和非常多元化的人口组合,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
文化的多元化起源于16~17世纪,那时葡萄牙的航海者、商人和天主教徒在贸易和传教过程中将葡国及欧洲的文化带至澳门和内地。在那时,澳门被葡萄牙商船队作为联结日本、东南亚、印度与中国内地的中间站,这些地区的文化便也融入澳门。这种文化的大融汇至今仍可以从那些与中国人、日本人、东南亚人、印度人及非洲人通婚的葡人后裔——土生葡人的语言风俗习惯中找到痕迹。
自从20世纪香港取代澳门作为华南贸易中心的地位,并使澳门在许多方面依赖香港之后,盎格鲁—撒克逊文化便深深渗入澳门,使得英语成为第一外语,在当地华人居民中比葡语更为流行。
在近20年的经济勃兴中,那些来自工业化国家的外国投资者及来自第三世界的“临时居民”也将他们的文化带至澳门。随着澳门渐渐成为一个“国际城市”,文化的多元化将会加强。
然而在澳门,葡国文化仍占西方文化的主体。尽管随着“葡萄牙海上帝国”的没落,它的地位已有所下降,但它仍被看做澳门特色的一个重要方面。
葡国文化仍能作为澳门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基于以下原因。
(1)葡语作为澳门行政、立法、司法中唯一的官方语言,始终保持它的特权地位,使得中国人及外国人在以上三个领域通过翻译来使用葡语。
(2)作为澳门行政基础的葡国法律,属于欧洲大陆法系,它与香港使用的普通法及内地使用的社会主义法律是完全不同的,它不能靠其他法律体系简单地替代。如果一个人对于葡国的语言和文化无良好的认识,他是无法理解和掌握葡国法律的。
(3)几个世纪来,在澳门发挥重大影响的天主教会中的许多神职为葡人占据,他们是传播葡国文化的先驱者。教会至今仍对澳门的大众教育、传媒及社会福利方面有着重要影响。
(4)土生葡人,这些已在澳门居住了一代或几代的葡人的后裔,尽管他们中的一些人已与葡国失去家族的联系,有些不再能阅读和书写完美的葡语,但他们仍是葡国文化天然的继承者和传播者。由于他们通双语,并在公务员阶层中担任要职,因此,他们就成为连接葡国政府与使用华语的本地居民之间的重要桥梁,而且通过他们的社会及家庭关系将葡国文化及语言介绍给当地华人。土生葡人作为桥梁以维持澳葡政府正常运作的角色是无可替代的,因为来自葡国的政府高官,他们留在澳门的任期是短暂的,这使他们了解和掌握当地中国文化和语言几乎是不可能的,同时也因为几乎没有多少本地华人能具备良好的葡语知识以晋升到较高的职位。尽管1949年以后,澳门土生葡人向各地移民使得他们的人数不断减少,但他们仍占澳门人口的近2%,在维持澳门特色中他们无论在社会层面还是政治层面仍扮演着重要角色。
(5)一小部分华人已选葡语作为他们的第二或第三外语。他们之中有些人是1981年前在澳门出生的而相应成为葡国公民,或1981年后借助婚姻成为葡国公民,他们接受中文及葡文教育,或通过业余学习及特别训练掌握葡语。另外,从内地及其他地方来的新移民,为了在公职部门找到一份比私人部门有着更诱人的薪水的好工作也急切需要学习葡语。这些人,在数量上不多,将于1999年后成为保持葡国文化延续的一个重要因素。
简言之,葡国文化在澳门继续流传的基础是十分薄弱的。尽管近年来当地华人学葡语的兴趣在不断增加,但也仅有3%的人能讲葡语。即使在公务员中,也只有非常少的一部分人能精通双语,他们无论从质还是从量上来说距实际的要求都仍很远。
当前的问题在于:面对来自以英语为主的毗邻香港及国际上的强大竞争,特别是1999年之后,当中文成为澳门的主导语言后,澳门的葡国文化会否“失传”,澳门会否有失去其特色的危险?
二 保持多元化的方法及关键
保持澳门多元化是一个必须小心处理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心理问题。
这个问题的政治方面,赋予1999年后的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已在《中葡联合声明》中陈述过。1999年以前曾管治澳门的《澳门组织章程》的近期修订也是朝着赋予澳门行政、立法、司法更大的自治权这个方向进行的。在澳门基本法中,应更进一步明确自治的原则。
澳门人始终感觉对于“高度”的自治仍无实际的保障,担心这个地区现有的自由将会被外来的不断干扰所破坏,甚至在1999年前会出现这种情况。
出版和言论自由是构成澳门自由的基础,是要坚定地维护并要进一步发展的。与毗邻的香港比较,澳门的言论自由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随着大众教育和公民意识的提高,有望听到多样性的意见,打破那种“只许用一种声音说话”的旧传统。无论是1999年之前还是之后,人们都不希望言论自由受到任何束缚。每个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建议和意见都可在法律的限度内自由表达,而不用担心任何报复和迫害。
言论自由是和结社自由,包括集会、示威游行、学术、出版等的权利紧密相关的。
随着内地新移民的不断涌入,新兴独立的社团在近来迅速发展,使得议政空气活跃和社会行动崛起,其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自身利益及表达他们对澳门未来的关注。
澳门当地学者分析,随着社会进步,社会中不同阶层之间、公众与当局之间、澳门与邻近地区间等的摩擦和冲突,将不可避免地增加,澳门将在1990年代面临更强大的社会争论及行动之风暴,那也不足为奇。
作为一个自由社会,不该采用任何强制性手段来制止人们的示威及请愿,我们该寻找更有效的方法将这些行动引至可接受的合法范围以求得合理解决。
立法者要弥补社会某些领域中无法可依的漏洞,这是一项困难的工作;而法律专家及社团对市民进行法律教育,让他们遵守法律及正确运用他们的公民权和民主权之教育则是更为艰巨的工作。公民教育在整个过渡期将是非常重要的。
社会和政治的争论及行动,对于动员公众更广泛和深入地参与决策提供了良机。换言之,它与政治结构的逐步民主化紧密联系在一起,亦即意味着对主要社会、政治问题要进行更广泛的咨询,而不是走向另一个极端,将行政、立法权力严重分散,造成社会混乱。
澳门政治多元化应在《澳门组织章程》及其与基本法的衔接中加以完善。
近来围绕修订选举法的争论应促进社会、政治多元化的进一步升级,允许较弱的社团在立法会中有更多机会当选而打破一个团体的垄断。
要采取有效手段来极大地提高立法会的能力及效率,以使它如《中葡联合声明》中所要求的,逐渐具有接替总督立法权的能力,以及更强的监督行政的能力和权力。这种改善能大大增强人们对未来的信心。
自由选择国籍是另一个重要的信心因素,这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导致人才外流。
大约有9万名持有葡国护照的居民被中国政府认为是中国公民,而又被葡国政府认为是葡国公民的华人,在1999年后仍有移居葡国的权利,他们实际上成为具有“双重国籍”的公民。但在1999年之后,他们的葡国护照将只被中国政府当做“旅行证件”来对待。在当前的政治环境下,他们害怕失去这种保护,一些人甚至想到如果他们得不到政治保险就会放弃他们的中国国籍。
那些经济条件较好的人,特别是知识阶层及中产阶级,将会选择于1999年前移民。
土生葡人面临的处境更加困难,他们比葡籍华人要面对更多的问题,他们对于失去葡国公民身份的反应更为敏感,他们也怀疑目前他们优于华人的社会政治地位能否维持,甚至遭受歧视,并在中文成为主导性的官方语言后,他们因中文水平差而担心在公职方面的竞争会败给华人。
另一个疑问就是他们能否保持与葡国政治党派的传统联系,并像以往那样参加葡国的总统与国会的选举。因为中国已一再表示不同意将葡萄牙的党派冲突引入澳门,澳门在1999年之后理所当然会与葡国断绝属于葡国内政的政治联系。
对他们来说,放弃中国公民身份、保持葡国公民身份的自由,也应意味着他们能够通过向驻澳门葡国领事馆递交简便的申请手续将他们的葡国国籍传给他们1999年之后在澳门出生的子女。
最后,他们的子女应有权在澳门的类似国际学校的葡文学校中继续接受葡文教育,以使他们在毕业后能够在葡国或其他地方继续升学。
在这些问题切实解决之前,土生葡人于1999年之前可能移民的比例要比华人大得多,因为他们在经济上更富有并有更多的海外关系。
我们应该更为仔细地调查由于前途的不明朗及心理恐慌造成的人才外流,努力使中葡双方找出更为实际和灵活的解决方法。否则,在接近1999年的最后几年,人才外流在澳门产生的社会震荡将比香港更大,因为许多已得到他国居留权的人将停留至最后一刻,他们因突然撤离所产生的真空会更大,使得替补空缺变得更难。
如果澳门的经济发展顺利,如果能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当今地方工业面临的危机,如果澳门政府更具稳定性和连续性,在中国内地可靠的支持下完成各项大型的基础设施项目,加强澳门在珠江三角洲的地位,那么本地人的信心必会加强。
当然,加强当地人民信心的决定因素之一是中国内地的经济和政治改革的发展,为澳门实现真正的“高度自治”创造更好的条件。
回顾本文前部分所提到的保持澳门特色的五个因素,许多都是十分脆弱和难以支撑下去的,但有一个例外,这就是葡国的法律体系,它被看做保持澳门特色的一个关键因素。
《中葡联合声明》中得到保证的葡国立法及司法制度在1999年后的延续性,实际上是“一国两制”之核心。它不能也不该为香港普通法和内地的社会主义法律所替代。
建立一个独立的强大的立法、司法体系是过渡期最为艰巨的任务。遗憾的是,过去我们忽视了它,导致完成这项工作所需的双语法律人才严重不足。
澳门法律主要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葡国制定的,除《宪法》和《澳门组织章程》外,还有民法、刑法、刑事及民事诉讼法,还有其他一些由葡国自动引申到澳门的法律。澳门的民法、刑法及商法已有一个多世纪了,需要加以修订以适应当前澳门特殊的环境。其余的法律,无人能够确切地知道究竟有多少,也要经过一个细致的清理过程。这项困难的工作正在由政府的一个特殊部门来完成,对那些有用的进行保留、修订、充实、归类等工作,无用的则要废除。所有这些法律要在1999年前经过反复咨询鉴定,通过当地立法程序成为澳门自己的法律,译成中文,并于1999年之后继续生效。
第二部分是地方制定的各领域,如银行、劳工、建筑、土地租借、税收等的法律。它们也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各方面之需要,需加以充实,例如使与投资、商业有关的各种需要得以满足,增强澳门对外资的吸引力。
如果有足够的通双语的法律人才,这些新的法律便能以中葡两种语言同时订立。但这在目前的七八年内难以达到。因为培养高水平的双语法律人才及翻译人才需要很长时间,他们必须精通中、葡文及中、葡法律,以保证中文译本的可靠性和准确性,避免混淆和错误,使中文译本与葡文原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目前这种程度远未达到。
当然,通过精细挑选学员,通过合理编排根据本地实际需要而订的课程,培养双语法律专家(包括法官、律师、检察官)的捷径一定能够找到。这项工作的进行离不开中葡双方专家的密切合作。
有了充足的法律专家,我们就能够在居民中推广普及法律知识,否则葡国法律对大众仍是陌生的。如果不能用人们自己的语言,使他们懂得他们所要了解和使用的法律,那么法律将失去它存在的根基。
普及法律及建立法治在公民教育中是有决定性意义的。每个公民,不论种族、政治及宗教信仰和社会地位,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建立法治对推动政治多元化也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
随着司法及立法制度的本地化,就能彻底解决中文成为官方语言的问题,使中文不只是沟通的工具,而且成为一种法律语言,具有准确性和有效性。
由此,我们也能彻底解决公务员本地化的问题,因为澳门的公务员制度是以葡国法律为基础的。当地人想要谋求高一级的职务,必须对葡语有良好的认识以便按法律来办事。同时,由于公共服务之对象是讲华语占大多数的市民,葡国来的政府官员,特别是那些准备于1999年后留任的,必须学习汉语。
本地化进程中的双语问题,在像加拿大、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已得到顺利解决,值得澳门借鉴。
强迫普通市民同时掌握两种语言是行不通的,但对那些在行政、立法、司法中占据一定职位的人来说,却是必需的。通过对新旧人员进行毫无歧视的培训,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
只有通过这种坚持不懈的培训,才能使澳门的多元性得以维持和发展。
三 结语
十分明显,只要采取正确的政策,作为澳门特色的社会文化的多元性,在过渡期及之后,是能够得到保留和发展的。
为此,来自葡国、中国内地及澳门的各个领域的学者需要进一步合作,对澳门历史、文化、人口、基本社会结构、经济、财政及政治法律制度等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更系统的探索,以便对澳门的现实及特征有更清晰、更精确的认识,根据它与邻近地区的联系,比较它的优势及劣势,以发展正确的策略,保持它的特色。
对中国来说,问题是如何保持澳门的拉丁特色,并将其作为与世界上拉丁语系国家发展联系的理想桥梁,向世界其他地方显示“一国两制”构想的可行性,以利于中华民族的最终统一。
对葡国来说,问题是留下一个被当地居民为今后几代生存需要而自然拥护的文化及制度,留下一个葡国历史上引以为自豪的葡国与东方联系的纽带。
对澳门居民来说,问题是如何在更强大的经济基础上保持和发展澳门的社会、政治自由,继承以往的成果,以便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谋求更佳的生存。
通过对澳门的深入研究,我们将能从各方面达成共识,谋求在过渡期及其后保持澳门的特色,防止其受不智之举的破坏。
人们希望在澳门内外进行更好的合作和协调,减少矛盾和冲突,积聚所有积极的力量,在多元化中求团结,并希望在21世纪,澳门仍为珠江口岸一颗闪耀的明珠,保持多元化之勃兴,保持其作为中葡友谊不朽遗产的独特性,对人类进步做出微薄的贡献。
(原载莫绮文、廖明编《行政》总第10期,澳门:澳门政府行政暨公职司,1990年12月)
[1] 1990年10月在广州举行的关于澳门土生葡人研讨会上的发言,根据英文稿翻译。
[2] 魏美昌,澳门亚太拉美交流促进会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