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欧洲史:现代欧洲的诞生四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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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世纪早期

(1066—1290)    

约翰·吉林厄姆(John Gillingham)


1066年那些事

1066年圣诞节那天,诺曼底公爵威廉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登基成为英格兰国王。这是一个激动人心的时刻。用英语和法语发出的欢呼声惊动了驻扎在修道院外的诺曼卫兵。他们以为教堂内部出现了可怕的变故,于是放火烧了邻近的房屋。半个世纪之后,一位诺曼修士回忆起那一天的混乱。“随着火势迅速蔓延,教堂里的人陷入困惑,大批人群涌向外面,有些人为了救火,有些人则趁火打劫。只有修士、主教和一些神职人员留在神坛前。虽然他们也感到害怕,但还是坚持完成了国王的受职仪式,此时的国王已吓得浑身剧烈颤抖。”

尽管威廉在黑斯廷斯取得了胜利,尽管伦敦和温彻斯特投降了,但威廉的地位仍然不稳固,他完全有理由为此忧虑。至少在五年之后,他才相信征服已经完成。从1067到1070年,每年都有反对诺曼统治的起义——在肯特郡、西南部、威尔士边境区、沼泽地和北方。诺曼人只能像一支占领军一样生活,像作战部队一样一同起居、饮食和睡觉。他们不得不建造城堡,这些城堡是少数人统治大批臣民的据点。不到一万名诺曼人生活在一两百万心怀敌意的百姓中。这并不是说每个英格兰人都积极反对诺曼人。毫无疑问,有许多人与他们合作,正因为这样,诺曼人才有可能接管如此多的盎格鲁-撒克逊的机构。但是有大量证据表明,英格兰人憎恨在自己的国家成为受压迫的大多数人。没有安全感的岁月对后来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为英格兰不仅引入了新的王室,还引入了新的统治阶级、新的文化和语言。可能在欧洲历史上,没有任何一次征服对被击败者造成如此灾难性的后果。

几乎可以肯定,这不是威廉的初衷。在早期,许多英格兰人能够通过表示臣服而保留他们的土地。然而到了1086年,事情发生了明显变化。《末日审判书》记录了诺曼人在这片土地上留下的深深的征服烙印。根据记载,1086年,只有两位英格兰贵族幸存。超过4000位塞恩失去了他们的土地,他们被不到200名男爵(barons)所取代。一些新的地主是布兰顿人、佛兰德斯人和洛林人,但大多数还是诺曼人。在教会方面,我们可以确定威廉的反英政策的出台时间。1070年,他罢免了一些英格兰主教,后来再也没有任命英格兰人担任主教或修道院院长。在军事问题上,1069至1070年冬季,对北方的掠夺表明这个时期的残酷镇压达到了空前的规模。1066至1086年间,约克郡的土地价值下降了2/3。但无论这种掠夺在何时何地发生,可以肯定的是,到1086年,盎格鲁-撒克逊贵族不复存在,而且其地位已被新的诺曼精英所取代。当然,这个新精英阶层同时保留了欧洲大陆的旧领地,其结果是,曾经是两个独立的国家英格兰和诺曼底,现在变成了一个统一的跨海峡的政治共同体,不仅共享统治王朝,还拥有统一的盎格鲁-诺曼贵族。由于海峡两岸水运非常便捷,诺曼底和英格兰的距离好比泰晤士河两岸的米德尔塞克斯和萨里(Surrey)。从此时直到1204年,英格兰和诺曼底的历史一直交织在一起。

由于诺曼底是由一位公爵统治的公国,而公爵效忠于法国国王,因此从此时开始,英格兰政治成为法国政治的一部分。但法国的影响不仅限于此。作为法国人的诺曼人把法语和法国文化带到了英格兰。此外,我们要处理的不仅仅是1066年后那一代人所面临的一次性“法国因素”的大量涌入——在那之后“英格兰因素”开始逐渐恢复——还包括安茹帝国所带来的法国文化的入侵。1066年的诺曼征服之后,英格兰又被安茹帝国征服过(1153—1154),虽然这一次没有导致卢瓦尔流域的贵族来英格兰定居,但亨利二世和阿基坦的埃莉诺宫廷的到来还是强化了法国文化在英格兰的主导地位。

虽然在1066年只有不到30%的温彻斯特地主拥有非英格兰名字,但到1207年这一比例上升到80%以上,其中大多数是法国名字,如威廉、罗伯特和理查德。这意味着英格兰接受了来自欧洲大陆的影响,此时的英格兰艺术受外来影响最明显。例如,在教会建筑中,用欧洲大陆的名词“罗马式”和“哥特式”来描述建筑风格比“诺曼”和“早期英格兰”风格更加时髦。尽管英格兰建造的教堂,如英格兰的泥金装饰手抄本中所绘制的教堂,通常包含一些明显的英格兰元素,但建筑师和艺术家所采用的设计图样来自国外,有时来自地中海世界(意大利、西西里岛,甚至拜占庭),通常来自法国。在1174年坎特伯雷大教堂失火之后,一位法国建筑师威廉(William of Sens)被请来重建唱诗席。同样,亨利三世下令重建的威斯敏斯特大教堂也深受法国模式的影响。法国在音乐、文学和建筑领域如此卓越,以至于法语成为一种真正的国际语言,而不仅仅是一种民族语言,任何认为自己有教养的人都要会说会写法语。因此,在13世纪的英格兰,法语变得比以前更重要。在本章所涵盖的大部分时期里,受过良好教育的英格兰人会使用三种语言——英语是母语,懂一点拉丁语,会说一口流利的法语。在这个国际化的社会中,法语至关重要。法语是法律和地产管理的实用语言,也是歌曲和诗歌(包括香颂和浪漫歌曲)的语言。换句话说,像耶路撒冷王国一样,诺曼征服使英格兰被公认为法国的海外领地;用政治术语来说,在13世纪初之前,英格兰一直是法国殖民地(当然不是法国国王所属的殖民地),此后则是法国文化的殖民地。

因此,几代英格兰爱国人士把黑斯廷斯战役看作是一场国殇,这并不奇怪。然而,即使我们不像历史学家弗里曼(E. A. Freeman)那样将巴黎形容为“野兽”,也仍然可以说诺曼征服是英格兰历史上最大的灾难。不是因为它具有掠夺性和破坏性——任何征服都会如此——而是因为“1066年那些事”的问题。1066年是英格兰历史上最著名的一年,诺曼征服是“该死的众所周知的划时代的事件”,人们很容易将它视为“新的开始”或“重要的转折点”。在谈论几乎所有发生在11世纪晚期的英格兰事务时,都会考虑诺曼征服的影响。但是,11世纪下半叶是整个欧洲快速发展的时期,没有遭受诺曼征服的国家也发生了巨变。因此,这引发了一个问题。在某些方面,1066年的诺曼征服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在其他方面,虽然巨变发生了,但很难归因于征服;还有些方面,最显著的特征是根本没有改变,而是延续了现状。

对于研究这一时期的历史学家来说,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由一个戏剧性事件造成的,而是由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和文化进程导致的。这是因为在12世纪和13世纪出现了海量的书面记录,编写和保留下来的文字记录比以往多得多。从整个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开始,大约有2000份法庭令状和土地契约保存下来,而仅从13世纪保留下来的就有数万份。当然,2000份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文献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文献没有保存下来。但是13世纪的情况也是如此。例如,据估计,仅13世纪的小农和农民就产生过多达800万份土地契约。即使这个估计的标准过于宽松,但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即各个阶层(例如农奴)都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关注这些文件。在“忏悔者”爱德华统治时期,据说只有国王拥有印章,而在爱德华一世的统治下,法规要求甚至农奴也必须拥有自己的印章。这一发展的中心,或者说它的原动力,来自国王的政府。国王拥有永久性的记录机构文秘署,例如法院和财政部——它们变得越来越忙碌。在亨利三世统治时期,我们可以称量文秘署使用过的封印蜡的重量。在13世纪20年代末,每周要用掉3.63磅的封印蜡,到60年代末,这个数字已升至31.9磅。政府不仅发布了比以往更多的文件,还系统地制作副本并把它们保留下来。此处有一个关键的时间点——1199年。在那一年,文秘署簿记员们开始在羊皮纸卷上抄写大部分以大封蜡寄出的信件(当然包括所有重要的信件)。文秘署的记录被保存下来,意味着1199年以后的历史学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了解政府的日常事务。

这些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记录的激增带来了从习惯性记忆事件向用文字记录事件的转变。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意味着人人都在“参与扫盲”;即使有些人自己无法阅读,他们也习惯于通过书面媒介进行日常业务的处理。显然,这种文化意识的发展与通常被称为12世纪文艺复兴的文化运动密切相关。起初,新学问的机构都出现在意大利和法国的城镇和大教堂中,但到了12世纪末期,英格兰出现了一些高等学校,到13世纪20年代,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先后成立。在牛津大学,有些学院的男性可以学习严格的实践科目,如财产转让、管理学和初级法律程序。整个英格兰的趋势是,各个层面的学校越来越多。

但这些深刻的发展是否与社会机制在其他方面的革命性变化有关?显然,所有这些书面记录的产生意味着社会变得更加官僚化,但这是否意味着阶级之间的关系得到保护或被改变了呢?经济体系是否在变化?政治体制正在发生变化吗?或者两者只是被更详尽地记录下来而已?

这些不是容易回答的问题。历史证据的累积性质往往使证据具有欺骗性。例如,一种特定形式的人际关系可能首先在13世纪被清楚地记录下来。但这是否意味着这种关系本身起源于那个世纪?或者说这些类型的关系在这个时期首先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或者说这种关系早就存在了,而相关文件只是从那个时期才开始记录并被保存下来?一个典型的事实是,一种被称为“家仆契约”的文件类型最早可以追溯到13世纪。契约记录了一名男子为其主人服务的条款,如果是长期服务合同,契约通常会写清他的工资,即他的雇用费。在这些文件的基础上,历史学家们已经断定,“契约家仆”和“合同军”都是在13世纪末出现的,并且它们是中世纪后期“可恶的封建主义”(Bastard Feudalism)的特征。然而,有明显但间接的证据表明,接受费用和工资的合同军队和家仆至少早在1100年就存在了。总的来说,在本章,作者认为英格兰在经济、政治和社会机制方面的连续性比通常所认为的高得多。但首先,在进一步讨论之前,简要介绍一下主要事件,特别是国王们最关心的那些事件。


威廉一世(1066—1087年在位)

1071年之后,威廉对英格兰的控制已相当稳固。威尔士人和苏格兰人几乎没给他制造什么麻烦。斯堪的纳维亚的统治者继续对英格兰虎视眈眈,维京人再次入侵的威胁一直存在,但都没有实现。从1071年到他统治结束,威廉的大部分注意力都集中在与欧洲大陆的战争和外交上。他的故乡诺曼底比他的岛上王国更容易受到突然袭击。威廉的几个邻国对他的新权力感到震惊,并抓住一切机会削弱它。首先是法国国王腓力一世和安茹伯爵(Count Fulk le Rechin of Anjou)。威廉的长子罗贝尔·柯索斯(Robert Curthose,生于1054年)为他们提供了最好的机会。早在1066年罗贝尔就被确定为诺曼底的继承人,但他从未被允许享有金钱或权力。从1078年起,他就卷入了一系列反对他父亲的阴谋中。法国国王与诺曼底公爵的争斗,战场自然是在维克桑(Vexin),这是一块位于鲁昂和巴黎之间塞纳河北岸的有争议的领土。诺曼底与安茹的争斗,战场是威廉于1063年征服的曼恩郡。在接下来的两代人中,曼恩仍然是争执的焦点;而围绕维克桑的冲突,时间更长(直到1203年)。因此,在威廉的统治时期,已经能够看到主导下个世纪的政治格局——家族纠纷和边界争端交织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威廉死亡时的情形是显而易见的。法国芒特堡垒的驻军突袭了诺曼底,威廉进行报复。虽然他的军队捣毁了芒特(1087年7月),但他受了伤,不治而亡。当时罗贝尔发动了叛乱,并选择留在国王腓力的宫廷,而他的弟弟威廉尽职尽责地守护在父亲的床边。1087年9月9日,威廉一世去世。他的遗体被运到卡昂的圣史蒂芬大教堂。他晚年身材肥胖,下葬时,人们试图将他塞进石棺内,此时他的尸体竟然胀裂了,使得整个教堂充满了一股难闻的气味。对于一位异常幸运、能干的国王来说,这是一个不幸的结局。


威廉二世(1087—1100年在位)

无论威廉一世最后的愿望是什么,人们强烈地认为长子应该得到父亲的遗产,即父亲所继承的那些土地。因此,尽管罗贝尔曾发动过叛乱,但他仍然继承了诺曼底。但是,一个人通过购买、婚姻或征服而获得的土地分配给家族其他成员也顺理成章。因此,作为“征服者”威廉一世的最大获得物,英格兰被赐给了他的次子威廉·鲁弗斯(William Rufus)。当然,罗贝尔对此表示反对。也许,如果他没有造反,他也会成功地继承英格兰。

显然,影响继承王位的习俗仍然是灵活的,为了适应政治现实,例如竞争对手候选人的特性,这些习俗可以、或者应该变通。因此,那些有影响力的人,包括坎特伯雷大主教兰弗朗克(Lanfranc),可能判断出威廉·鲁弗斯会成为比他哥哥更好的统治者,于是决定接受威廉为英格兰国王。从鲁弗斯1087年之前和之后的政绩来看,这也许是一个合理的判断,但在即位后的几个月内,鲁弗斯遭到了强大的大男爵(权贵们)联盟的反对。根据盎格鲁-诺曼编年史学家奥德里克·维塔利(Orderic Vitalis)的记载,反叛分子的目标是统一英格兰和诺曼底,但不是为了宪法的某些原则,而是为了缓解他们自己的政治问题。奥德里克把他们的两难困境总结下来,并通过他们中势力最大的巴约的厄德(Odo of Bayeux)之口说出来:“我们怎样才能很好地效忠两位相距遥远且相互敌对的领主呢?如果我们效忠罗贝尔公爵,将冒犯他的兄弟威廉,他将剥夺我们在英格兰的收入和荣誉。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服从威廉国王,罗贝尔公爵将剥夺我们在诺曼底的世袭财产。”这一观点对既得利益集团有强大的吸引力,他们很容易选择让鲁弗斯退位。如果只能有一位盎格鲁-诺曼联合王国的统治者,那么毋庸置疑,哥哥才是国王。对鲁弗斯来说,幸运的是,他的哥哥对此不闻不问:罗贝尔留在诺曼底,这让他的支持者很为难。然而1088年爆发了叛乱,虽然叛乱很快被平息,但这确实揭示出一个问题,即一位不能兼为诺曼底公爵的英格兰国王的地位将多么不稳固。

如果把威廉二世和亨利一世统治的48年(1087—1135)看作一个整体,那么可以看出叛乱(爆发于1088年、1095年、1101年和1102年)集中在两个时期(共约15年),即1087—1096年和1100—1106年。在这两个时期,英格兰国王都没有兼为诺曼底公爵。如果英格兰和诺曼底分属不同的统治者,那显然不符合国王的利益,同时也不符合贵族的利益,正如巴约的厄德所说的那样,不稳定给他们带来太大的风险。一旦这个跨海峡王国一分为二,必将迎来一段冲突时期,直到其中一位统治者被另一位驱逐。因此,英格兰国王最关切的是赢得并占领诺曼底。

1089年,鲁弗斯自封为诺曼底公爵。凭借英格兰的白银,他能够收买贵族而获得他们的支持,此举在诺曼底取得了一定成功。但他对英格兰的控制仍然不稳固,他在1095年遭遇了一场阴谋叛乱。次年,紧张局势以一种完全不可预见的方式被暂时平息了。教皇乌尔班二世(Urban II)十分成功的巡回讲道创造了一种舆论氛围,鼓动了成千上万的人参加远征军,其目的是从穆斯林手中夺回耶路撒冷。对兄长罗贝尔·柯索斯来说,这为他摆脱日益艰难的国内政治局势提供了一种光荣且令人兴奋的方式。为了装备他自己和他的随行人员以进行这次远征,他将诺曼底以一万马克典当给了威廉。

新公爵的下一个任务是收复罗贝尔懒政期间失去的曼恩和维克桑。到1099年,这项使命已成功完成。鲁弗斯将他父亲的王国恢复到了以前的疆域。事实上在苏格兰,通过在1097年将埃德加(Edgar, 1097—1107年在位)推上王座,他可以比父亲更有效地干预苏格兰。

然而,作为一位宽宏大量的军事领袖,尽管威廉二世取得了成功,但他的声望一直不高。对他来说不幸的是,当时的历史几乎完全是由修士写的,而他们并不喜欢他。一本正经的教会人士习惯于他父亲宫廷里传统的虔诚和清醒谨慎的作风,而对鲁弗斯宫廷里的铺张奢靡、寻欢作乐以及新的时尚(如蓄长发,对修士来说既阴柔又淫荡)感到惊愕。鲁弗斯始终没有结婚。根据威尔士《王子编年史》:“他宠幸情妇,也因此至死都没有继承人。”他可能对宗教主张持怀疑态度,无论如何他的同时代人是这么描绘他的。毫无疑问,他将教会视为一个需要对其征收重税的富裕集团。他很少急于任命主教和修道院院长,因为在这些职位空缺期间,他自己可以截取教会的收入。在执行这些有利可图的政策时,鲁弗斯依靠一位机智的世俗文书雷纳夫·弗兰巴德(Ranulf Flambard)的巧妙帮助,鲁弗斯最终把他任命为达勒姆的主教。

最重要的是,鲁弗斯的声誉受到了影响,尤其是因为在1093年,当他认为自己要死的时候,他任命了一位经院哲学家安瑟伦(Anselm of Bec)作为坎特伯雷大主教——这个职位当时已空缺了四年。从鲁弗斯的角度来看,这一任命如此具有灾难性是因为当时正值欧洲教会改革运动(教皇格列高利七世的改革),这场运动创造了一种有争议的气氛——神职人员很可能成为政治激进分子。1095年,威廉二世在罗金厄姆(Rockingham)召集会议来处理他和安瑟伦之间就主教叙任权而起的争议。令所有人惊愕的是,安瑟伦大主教向罗马提出上诉,认为作为坎特伯雷大主教,他无法在世俗法庭上受到审判。11世纪下半叶,教皇的地位得到提升,教皇要求教会成员首先忠诚于大主教,这给政治舞台带来了一个新的不安定因素。如果教会成员认为他们对圣彼得教区神父(指教皇)所定义的对上帝的义务要超越他们对国王的责任,那么世界的惯常结构就会被颠倒过来。

安瑟伦主张灵性阶层自治的辩词是言之成理的,在这方面,他的论点可以说在辩论中占据上风。但鲁弗斯也有一套辩词,不仅如此,他还有权力。与物质资源雄厚的专横国王相比,学者气的坎特伯雷大主教确实处于非常劣势的地位。鲁弗斯继续骚扰大主教,从未对主教改革教会的尝试表示任何同情。最终安瑟伦受不了了。1097年,安瑟伦从多佛乘帆船离开了英格兰,坎特伯雷的地产落入国王的手中。从短期来看,国王从这轮争斗中获益了。1100年,他接收了三个主教区和十二个修道院的收入。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些争论破坏了人们对受膏国王的强大权力的信仰。即使是撰写了《安瑟伦的一生》的坎特伯雷修士爱德玛(Eadmer)也这样评价鲁弗斯:“风和海似乎都听命于他。”事实上,爱德玛接着说:“在战争和夺取领土中,他取得如此大的成功,以至于你会认为整个世界都在向他微笑。”实际上,威廉二世在1100年的地位是否如此强大是另一回事:将他描绘成一个自信、自夸的国王,而当他接近成功的巅峰时被击倒,这很符合热衷于道德说教的编年史家的偏好。在1100年的夏天,人人都知道罗贝尔公爵离开之后的和平时期即将结束。率领十字军东征的公爵即将带着他富有的妻子和满载着攻入圣城的荣耀凯旋归来。当罗贝尔重新索要他的遗产时,谁能预测将发生什么?盎格鲁-诺曼的权贵们将如何站队?事情发生在1100年8月2日,在新森林(New Forest)的一次狩猎事故中,这位具有战斗力但备受诟病的国王的生命突然终结。此外,很蹊跷,威廉二世的弟弟亨利在国王去世那天也在新森林。


亨利一世(1100—1135年在位)

一得知鲁弗斯的死讯,亨利便迅速行动起来。他骑马前往温彻斯特并占有了国库。接着他直奔威斯敏斯特,并于8月5日加冕。这种行动速度促使人们猜测亨利知道他的哥哥将要死去,是他“安排了事故”。但是他同时代的人并没有提出这样的指控,假如亨利要策划如此冷血的阴谋,那么他会选择别的时机。因为鲁弗斯和罗贝尔之间即将发生的战争可能会以一方战败或被消灭告终。换句话说,延迟暗杀将有可能使暗杀者同时拥有英格兰和诺曼底。事实上,鲁弗斯在1100年8月去世,意味着亨利以惊人的速度行动,得到的也仅仅是盎格鲁-诺曼王国两块领土中的一块。一个能够在他出击之前等待很久的人,肯定也有耐性再等待一两年。

几周后,罗贝尔回到了诺曼底。亨利不得不准备迎接不可避免的入侵。亨利的政策是通过给予恩惠和广泛的让步来获得支持。他加冕当天就宣布了这项政策,当时他颁布了一份《自由宪章》,谴责他兄弟的压迫行为,并承诺建立善政。另一方面,他要组织防御的迫切需要意味着不能引起太多混乱。眼下是一个表达姿态和就位宣言的时刻,而不是推翻整个政治架构的时机。实际情况是,他的哥哥给他留下了现成的法庭和行政部门,亨利别无选择,只能接管它们。

当罗贝尔公爵于1101年7月在朴次茅斯(Portsmouth)登陆时,英格兰许多大贵族,在贝莱姆的罗伯特(Robert of Belleme)及其兄弟们的领导下,纷纷投靠公爵。在鲁弗斯的宫廷圈子里,以默朗的罗伯特(Robert of Meulan)为首的贵族仍然忠于亨利,英格兰教会也是如此。双方各退一步,并展开了谈判。结果是,亨利留住英格兰,但要向他的兄长支付每年2000英镑的年金。

在经历了1101年的危机之后,亨利开始采取措施以确保危机不再发生。重要的第一步是推翻蒙哥马利(贝莱姆)家族。1102年,他在威尔士边境夺取了贝莱姆的首要据点,活捉了罗伯特公爵,然后将他驱逐出境。两年后,他没收了莫尔坦伯爵威廉的土地。但罗伯特和威廉像其他同等地位的人一样,在他们的诺曼地产中拥有基地,在这里他们可以组织力量试图收复英格兰的土地。1101年的条约使英格兰与诺曼底永久分离,并延续了政治的不稳定。因此,通过回顾前一个政权的历史,我们发现英格兰国王一般总是先采取防守,然后转为攻击。在1106年的坦什布赖战役(Battle of Tinchebray)中,问题得到了解决。罗贝尔公爵本人被捕,并在他弟弟的监狱里度过了他生命的最后28年。

虽然在他统治的最初几年,亨利全神贯注于诺曼事务,但他并没有像他希望的那样可以自由地专注于它们。由王室掌管教会的传统受到格列高利改革运动所引发的新思想的威胁。改革者不仅希望净化神职人员的道德和精神生活,他们认为要做到这一点,还必须让教会摆脱世俗控制。这种控制中最令人痛恨的象征是神权俗授(lay investiture),这是一个新的修道院院长或主教从任命他的世俗国王手中接受教会权戒和权杖的仪式。虽然早在1059年教皇就已经发布了一部反对神权俗授的法令,并且自那以后又发布了更多的禁令,但直到安瑟伦在1100年秋天返回之前,在英格兰似乎没有人意识到它们的存在。在流亡期间,安瑟伦了解到了教皇对神权俗授的态度。因此,虽然他自己在1093年由鲁弗斯授权,但他现在拒绝向亨利表示效忠或者为亨利任命的那些主教祝圣。这让国王很为难。一方面,主教和修道院院长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大土地所有者和关键人物,亨利需要他们的帮助,并且必须确保他们忠诚。另一方面,与鲁弗斯不同,他不愿引发争吵,所以多年来他的策略是拖延,而不是试图解决问题,直到1107年这个问题才得到解决。

亨利放弃了神权俗授,但是主教们因为从国王那里获得封地而继续效忠于他。实际上,国王的愿望仍然是任命主教的决定性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亨利放弃了形式,但保留了实际的控制权。当安瑟伦于1109年去世后,亨利让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位置空缺了五年。然而他还是失去了一些东西,他自己也明白。在伴随着“主教叙任权”的激烈的宣传战中,格列高利宗教改革派坚持认为国王只是一个凡人,仅此而已,他不如所有教士,因为教士关怀灵魂而国王关怀身体。教会再也不能容忍受膏的君王是上帝的神圣代表的旧观念。在放弃神权俗授时,亨利承认了他的职位的世俗性。这是王权历史中一个重要的时刻。

一旦征服了诺曼底,同时找到了关于授权之争的折中解决方案,亨利最关切的就是守住他拥有的东西。他认识到威胁可能来自被疏远的贵族,于是他开始小心翼翼地缩小鲁弗斯曾放任其发展的宫廷和权贵之间的鸿沟。用奥德里克的话来说,“他以荣誉和慷慨对待权贵,增加他们的财富和财产,并以这种方式安抚他们,他赢得了他们的忠诚”。对于亨利的地位的直接威胁来自于罗贝尔的小儿子威廉·克里托(William Clito,生于1102年),他声称自己(而非亨利)才是诺曼底的合法公爵。这位竞争对手对权力的要求,加上诺曼底漫长的陆地边界,意味着公国仍然是亨利的帝国中最脆弱的部分。1106年之后,亨利把一半以上的统治时间花在诺曼底,以对抗诺曼公爵的传统敌人,特别是法王路易六世(1108—1137年在位)和安茹伯爵富尔克五世(1109—1129年在位)。通过把至少八个私生女嫁给邻近的王子,从北部的苏格兰亚历山大到南部的佩尔什伯爵罗特鲁(Rotrou count of Perche),亨利建立起一个保卫联盟。这种外交模式为史学家马姆斯伯里的威廉(William of Malmesbury)的断言提供了一些可信度,即对亨利来说,性不是出于乐趣,而是出于政治需要。所有这些活动的最终结果是亨利保住了诺曼底。由于事实证明这些努力只是为了维持现状,史学家们并没有非常认真地对待它。但对于亨利而言,这确实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事业,在1118至1119年间爆发了至少一次生死攸关的战斗,且他险些失败。

保卫诺曼底不仅仅对那些在欧洲大陆拥有地产的大地主很重要,对英格兰来说也是一项严肃的事业。建城堡、驻军、外交和战争都需要花费很多钱。两地间的联系在《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1118年的条目中有所阐述。“由于与法国国王、安茹伯爵和佛兰德斯伯爵的战争,亨利国王今年全年都在诺曼底度过……英格兰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人们必须承担名目繁多的税赋,而且全年都没有减税。”国王的长期缺席和他对资金的迫切需求是政府机构日益精细化和复杂化的动力。虽然国王不在,但英格兰由一个代表王权委员会(vice-regal committee)管理。这个委员会“在财政部”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在著名的方格桌布上审计郡督的账目。大多数日常行政工作,特别是征税,都由索尔兹伯里的罗杰(Roger of Salisbury)监督,与浮华的弗兰巴德(Flambard)相比,罗杰称得上是模范官僚,既能干又谨慎。

亨利唯一合法的儿子威廉,死于1120年的“白船”海难,使他精心设计的整个大厦轰然倒塌。从那时起,继承问题主导了王朝的政治。在威廉去世不到三个月后,亨利娶了一位新的妻子,但她没有为亨利生下他所渴望的继承人。因此,虽然据说亨利承认了二十多个私生子女,但只有一个合法的孩子存活下来,就是他的女儿玛蒂尔达(Matilda)。当玛蒂尔达的丈夫,德意志国王、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五世于1125年去世时,亨利把她召回到他的宫廷,并让贵族们宣誓接受她作为英格兰-诺曼王国的继承人。然后在1127年,亨利受到了新的打击。威廉·克里托被封为佛兰德斯伯爵。如果克里托利用佛兰德斯的财富夺回诺曼底,那么他叔叔(亨利一世)的前景确实将一片灰暗。在这个关键时刻,亨利向安茹的富尔克五世提出联姻的建议,把玛蒂尔达嫁给富尔克的儿子兼继承人,金雀花家族的杰弗里(Geoffrey Plantagenet)。1128年6月,玛蒂尔达不情愿地嫁给了这位14岁的少年。毫无疑问,富尔克伯爵取得了外交上的胜利——这是安茹帝国接管盎格鲁-诺曼王国的第一个重要步骤。

到了1135年,亨利与杰弗里和玛蒂尔达展开了公开而激烈的争吵。这使得那些忠于亨利的权贵开始反对安茹帝国的人。当老国王去世时,这些权贵不可避免地发现很难与他指定的继承人和谐共处。从这个意义上讲,正是亨利本人引发了他去世后的继承纠纷。即使在他生命的尽头,他仍然希望他的女儿和女婿能够继位,但他无法亲自采取措施确保他们继位。亨利一世是一位十分能干而又成功的国王,虽然他未能应对围绕继承问题的紧张局势,但他仍是那个时代的杰出政治家。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历史学家亨廷顿的亨利将他描绘成一个处于永久焦虑状态的国王。“他的每一次胜利都让他担心,担心得而复失,因此,虽然他似乎是最幸运的国王,但实际上他是最悲哀的。”


斯蒂芬(1135—1154年在位)

当亨利一世弥留的消息传来时,老国王选择的继承人还在他们自己的领地,要么在安茹要么在曼恩。但他的外甥布洛瓦的斯蒂芬(Stephen of Blois)此时在他妻子的领地布洛涅。从那里到英格兰东南部只需要一天行程。地理位置的巧合给了斯蒂芬先机。在首先获得伦敦人的支持后,他便骑马前往温彻斯特,他的弟弟布洛瓦的亨利是那里的主教。在弟弟的帮助下,他获得了温彻斯特的金银财宝库,同时索尔兹伯里的罗杰也接受了他自称为王的要求。剩下的就是说服坎特伯雷大主教为他主持受膏仪式。他说服大主教用的理由是,他们曾在武力胁迫下宣誓对玛蒂尔达效忠(他们都宣誓过),这些宣誓是无效的。斯蒂芬还散布虚构的故事,说老国王在临终前改变了让女儿继位的主意。1135年12月22日,斯蒂芬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举行了加冕和受膏仪式。

盎格鲁-诺曼王国的政治结构意味着,一旦斯蒂芬在英格兰被公认为国王,那么他在诺曼底也将处于非常强势的地位。从那以后,诺曼男爵们若向别人效忠,可能会冒着失去英格兰财产的风险。最重要的是,那些财产最多的人觉得他们必须支持斯蒂芬,否则将一无所有。因此,当杰弗里和玛蒂尔达发动战争试图夺回他们的继承权时,他们从一开始就遭到盎格鲁-诺曼王国最有势力的权贵的反对。

斯蒂芬统治的头两年半一切太平,事实上这几年比他的前两任国王建立政权的时候都太平。第一次严重打击发生在1138年的夏天,格洛斯特的罗伯特决定加入他的同父异母的姐姐玛蒂尔达的阵营。罗伯特的背叛不仅意味着斯蒂芬失去了对诺曼底一些重要据点的控制,而且这是一个信号,表明安茹王朝正在把斗争延伸到英格兰。在斯蒂芬等待打击的到来时,他失去了对局势的控制。

他没有让他的弟弟布洛瓦的亨利当上坎特伯雷的大主教,因此得罪了亨利。他逮捕了三名有影响力的“文官”主教,其中包括索尔兹伯里的罗杰,于是布洛瓦的亨利声称教会的自由受到了侵犯。1139年的秋天,当女王——人们通常这样称呼玛蒂尔达——登陆阿伦德尔(Arundel)时,似乎一切都在斯蒂芬的掌握之中。他本可以无情地(如果缺乏骑士精神的话)将她囚禁起来,但他却让她溜走并在布里斯托尔(Bristol)与格洛斯特的罗伯特会合。从此以后,英格兰便有两个相互敌对的宫廷。很多人参加了这场内战。

1141年2月,斯蒂芬在林肯仓促应战,他原本有逃脱的机会,但是他选择继续勇敢地战斗。结果,他战败被捕,并被关押在布里斯托尔。布洛瓦的亨利,现在作为教廷使节,公开地站到了女王一边。当年夏天,玛蒂尔达进入了伦敦。但她拒绝了由教廷使节制定的和平条款,她的不明智行为冒犯了伦敦人。当斯蒂芬的王后,布洛涅的玛蒂尔达,向伦敦挺进时,伦敦人拿起武器把女王赶走了。因此,玛蒂尔达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加冕的计划从未实现。玛蒂尔达从未成为英格兰女王。几个月后,格洛斯特的罗伯特被抓获。由于罗伯特是她的阵营的支柱,玛蒂尔达不得不同意交换囚犯——用斯蒂芬换罗伯特。女王丢掉了赢得的位置,英格兰仍是一个分裂的国家。

在诺曼底,事件沿着不同的轨迹发展。安茹的杰弗里留下来继续对公国施加压力,并照看他自己在安茹的利益。1141到1144年的一系列战斗以鲁昂(Rouen)的投降告终,杰弗里被正式授权为公爵。但这位安茹伯爵一门心思地关注征服诺曼底的问题,而忽略了英格兰。

在英格兰,内战平息之后是常规性的摩擦。当时的战术都围绕城堡,防御者通常占据优势,因此任何一方都不会取得很大进展。1147年10月,格洛斯特的罗伯特去世。心灰意冷的女王于1148年初离开英格兰,再也没有回来。

1150年,安茹的杰弗里联合他的儿子亨利共同统治诺曼底公国。次年,杰弗里在韦克桑的问题上向法王路易七世(1137—1180年在位)做出让步,作为回报,路易七世决定承认亨利的公爵地位,于是杰弗里的行为被合法化。此时,英格兰和诺曼底之间的联系似乎最终被打破了。然而,任何一方都不会放弃对另一半领土的要求。尽管英格兰似乎陷入僵局,但在欧洲大陆,情况变得非常不稳定。安茹的杰弗里不到40岁就去世了,他的长子亨利控制了诺曼底和安茹。1152年3月,路易七世与他的妻子阿基坦的埃莉诺(Eleanor of Aquitaine)离婚。八周后,埃莉诺与金雀花家族的亨利结婚,于是亨利在欧洲大陆的领地里又增加了辽阔的阿基坦公国。

亨利的婚姻大获成功,但也为斯蒂芬带来了新的希望。路易七世把亨利的所有对手组织成一个大联盟。结果,在1152年的夏天,亨利同时在四条战线上作战:诺曼底、阿基坦、安茹的反叛分子和英格兰的斯蒂芬。一位消息灵通的诺曼编年史学家告诉我们,当时人们确信亨利必死无疑。在这个关键时刻,他决定乘船前往英格兰与斯蒂芬战斗,其超凡的勇气令同时代人惊叹不已。即便如此,亨利也无法打破英格兰的僵局,而且战线还是太长。当斯蒂芬的继承人尤斯塔斯(Eustace)于1153年8月去世时,一切都发生了变化。斯蒂芬的第二个儿子威廉从未想过成为国王,这为通过谈判达成和解开辟了道路。

双方的贵族长期以来一直渴望和平。他们的地产容易受到战争的摧残,因此他们不支持长期的敌对行动。有时他们会忽略首领的意愿,签订自己的地方停战协议。所以当斯蒂芬和亨利听从他们的顾问的意愿达成和解时,人们普遍感到宽慰。

根据《威斯敏斯特条约》(1153年12月),双方同意斯蒂芬终生拥有英格兰,并且确认亨利为他的继承人。威廉将继承斯蒂芬的贵族的所有土地。从本质上讲,《威斯敏斯特条约》是布洛瓦的亨利在1141年提出的和平条款的重复。玛蒂尔达在胜利后无法做到宽宏大量,这使英格兰又遭受了12年的内战。此时斯蒂芬终于可以不受挑战地进行统治了,但他已筋疲力尽,不久就去世了。1154年10月25日,斯蒂芬去世,葬在他妻子和长子的旁边,墓地在他们于法弗舍姆(Faversham)修建的一座修道院里。

斯蒂芬必须对他统治时期的问题承担一些责任。他是一名称职的军队指挥官和英勇的骑士,但或许过于英勇而对自己不利。确实,他的继位是有争议的,但他的所有前任都是如此,王位继承有争议是常态。布洛瓦的斯蒂芬比任何诺曼国王都更有吸引力,但他缺乏他们的雄才大略。没有这种才略,他无法统治他的宫廷或他的王国。而且他在诺曼底度过的时间很少,在整个统治时期,他只在1137年访问过一次。这与他的前任的行程形成鲜明对比,鉴于盎格鲁-诺曼贵族的“跨海峡结构”,这当然是一个错误。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位来自布洛瓦家族的统治者是失败的,因为他太“英格兰”了,没有认识到英格兰只是更大整体的一部分。


亨利二世(1154—1189年在位)

亨利毫不费力就接管了政权,这是一百多年来首次出现的毫无争议地继承英格兰王位的情况。作为一个从苏格兰边境延伸到比利牛斯山脉的帝国之王,亨利可能是欧洲最强大的统治者,甚至比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更富有,并且完全让法国国王黯然失色,法国国王可是他的大陆领地的名义上的领主。尽管英格兰为他提供了巨大的财富和王室头衔,但亨利二世帝国的核心位于其他地方,在他的祖先所在的安茹。

在英格兰,他的首要任务是弥补斯蒂芬统治期间英格兰遭受的损失。到1158年,这些都已经实现。最具戏剧性的例子发生在1157年,当时他利用外交压力迫使年轻的苏格兰国王马尔科姆四世(Malcolm IV)将坎伯兰、威斯特摩兰(Westmorland)和诺森布兰归还英格兰王室。然而,在威尔士,圭内斯的欧文(Owain)和德赫巴斯王国(Deheubarth)的瑞斯(Rhys)两位国王成熟老练,亨利发现威逼手段不奏效。在1157年和1165年,亨利动用了武力,但是面对威尔士的游击战术和夏季的暴雨,武力同样无济于事。1165年之后,亨利对威尔士国王们的态度更加宽容了。早在1155年,他就酝酿过征服爱尔兰的想法,然而,直到1169至1170年,他才真正采取行动进攻爱尔兰,首先是威尔士边境地区的一些领主发动进攻,然后是亨利本人出征(1171—1172)。长期的拖延淡化了战事的重要性,在国王的眼中,有些事情比爱尔兰问题更为紧迫。

在他统治的34年中,亨利二世在欧洲大陆度过了21年。在社会和文化方面,与安茹统治的法语地区相比,英格兰犹如一潭死水。位于塞纳河、卢瓦尔河和加龙河流域的繁荣社区是学术、艺术、建筑、诗歌和音乐的中心。阿基坦和安茹生产了中世纪商业的两种大宗商品——葡萄酒和盐。它们可以与英格兰布料进行交换,这种贸易必定为统治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国王带来巨大利润。作为诺曼底公爵、阿基坦公爵和安茹伯爵,亨利继承了他的前任对邻近领土的领主地位。正因如此,他对南特(Nantes)进行了干预(1156年),把他的弟弟杰弗里封为伯爵;1159年对图卢兹发动了一次远征,占领了卡奥尔(Cahors)和凯尔西(Quercy);1160年收复诺曼的韦克桑;最后,1166年后反复入侵布列塔尼,直到最终占领那里,并将他的儿子杰弗里任命为布列塔尼公爵。

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人们记住亨利不是因为他的功绩,而是因为他被怀疑谋杀了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马斯·贝克特(Thomas Becket)。1162年6月,贝克特被奉为坎特伯雷大主教。自1155年起,贝克特一直担任财政大臣,但在有声望的教士眼中,他不配担任英格兰的最高教会职位。令世人震惊的是,他开始证明他是所有大主教候选人中最优秀的一个。从一开始,他就不顾一切地反对出于友谊而提拔了他的国王。不可避免的是,不久之后,亨利因被背叛而做出报复性反应。12世纪中叶,教会与国家之间矛盾重重,善意的人通常会搁置这些矛盾,但那些决心争吵的人却可以大吵一架。亨利选择了“犯罪的教士”这一问题作为报复大主教的切入口。犯下重罪的教士要求在宗教法庭上受审,以此逃脱死刑,跟许多俗人一样,亨利对此深恶痛绝。1163年10月,在威斯敏斯特举行的会议上,亨利要求犯罪的教士必须被教会开除,并移交给世俗法庭进行惩罚。贝克特带着其他主教表示坚决反对,但当教皇亚历山大三世要求他采取更有利于和解的路线时,亨利在克拉伦登(Clarendon)召集了一个理事会(1164年1月)。亨利向主教们宣布了一份王权高于教会的明确声明,即《克拉伦登宪章》,并要求他们承诺认真遵守这些习俗。贝克特感到震惊,争辩了两天,最后还是屈服了。但是,当看到其他主教跟他一样表示服从之后,贝克特为自己的软弱表示反悔。亨利彻底被激怒了,他决定摧毁贝克特。他把大主教传唤到王室法庭,让他为几项捏造的罪状做辩解。大主教被判有罪,并被判处没收家产。绝望之下,贝克特渡过海峡,逃向教皇求助。起先贝克特坚持原则,随后又摇摆不定,导致英格兰教会陷入混乱。

贝克特流亡之后,在接下来的五年里,亨利集中精力去处理更重要的事情:他征服了布列塔尼,并改革英格兰司法系统。然后在1169年,有关继承人亨利王子加冕仪式的问题导致了国王、教皇和大主教之间发生了无休止的谈判,这件事非常紧迫。1170年贝克特回到英格兰,决心惩罚那些参加年轻国王加冕典礼的人。他的敌人很快向亨利告发大主教的浮华行为。“没有人能让我摆脱这个不安分的教士吗?”四名骑士对亨利的激烈言辞心领神会。为了赢得国王的青睐,他们急忙跑到坎特伯雷。1170年12月29日,贝克特在自己的座堂里遇害。该行为震惊了基督教世界,并在创纪录的短时间内为贝克特封圣。在大众记忆中,大主教象征着对压迫性的国家权威的抵制,但实际上除掉他之后每个人的日子都更好过了。一旦抗议风暴消退,很明显国王对他庞大帝国的控制绝不会受到贝克特争议的影响。12世纪70年代初,亨利二世的权力达到了顶峰。

到目前为止,亨利二世已经决定在他去世后,把他的领地分配给三个儿子。长子亨利将得到他父亲的遗产,即安茹、诺曼底和英格兰;理查将得到他母亲的遗产阿基坦;杰弗里将得到征战得来的领土布列塔尼。但还有一个儿子约翰没有分到任何领土,1185年,父王给了他另一块征战得来的领土,爱尔兰。此时亨利的分配计划已经遇到了困难。麻烦的是,虽然他掌握着所有实权,但是分配计划在儿子们的心里诱发了他无法满足的欲望。因此,从1173年起,亨利一直受到儿子们反叛的困扰。此外,反叛的儿子们总是可以在法国国王的宫廷中受到热烈欢迎。1180年之后,这个问题变得更加严重,因为在那一年,温和的路易七世的王位由他的儿子腓力二世·奥古斯都(Philip II Augustus)继承,后者是一位决心摧毁安茹帝国的肆无忌惮的政治家。亨利二世的两个儿子先后去世——年轻的亨利死于1183年,杰弗里死于1186年——这本该简化亨利的问题,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老国王对约翰的明显偏爱让理查感到担心。理查和腓力之间的联盟使亨利屈服,被击败的老国王于1189年7月6日在希农(Chinon)去世。

只有在生命的最后几个星期,亨利二世才感觉统治辽阔的领土有点力不从心。他骑着马在帝国的各个角落之间不停地巡游,几乎给人一种到处都有他的身影的感觉,这种感觉有助于维持手下的忠诚。虽然中央政府机构、议院、文秘署和军人家属随他一起出行,但帝国疆土辽阔,这不可避免地刺激了地方政府的进一步发展,这些政府可以在他不在时处理司法和财务工作。因此,与其他地方一样,英格兰政府变得越来越复杂和官僚化。这一发展以及亨利对理性改革的兴趣,使他被视为英格兰普通法的创始人,以及一位伟大而富有创造力的国王。但在他自己看来,这些都是次要的事情。对他来说真正重要的是家族政治,他至死都认为自己失败了。但应该说三十多年来他一直很成功。


理查一世(1189—1199年在位)

理查与腓力二世·奥古斯都的联盟意味着他作为他的父亲之所有权利和领土的继承人的地位是无可撼动的。约翰仍然是爱尔兰的领主;布列塔尼最终将属于杰弗里的遗腹子亚瑟,此时他已经两岁了。剩下的都归理查。

但理查不想长期待在英格兰。他于1172年成为阿基坦公爵,此后他的大部分时间都在欧洲大陆度过。即使在成为英格兰国王后,他也清楚地意识到他统治的远不止英格兰。因此,他和他的父亲一样,有更广泛的兴趣和更大的责任。其中一个方面就是他向耶路撒冷王国提供援助,这个王国由安茹家族的一个分支上的女儿统治,她嫁给了他在阿基坦的一位封臣。1187年11月,当他听到萨拉丁(Saladin)在哈廷(Hattin)大获全胜的消息时,理查加入了十字军。在父亲统治末期,他因卷入家族纠纷而耽误了时间,但现在,他决心一旦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并安排好长期缺席期间所有领地政府的工作,就前往东方。

1190年7月,他和腓力·奥古斯都一起出发,发动了第三次十字军东征。直到1194年3月,理查才再次踏上英格兰的土地。与此同时,他将一支舰队和一支陆军带到了地中海的彼岸。虽然没能夺回耶路撒冷,但在他与伟大的对手萨拉丁的斗争中,理查取得了惊人的胜利。在东征期间,理查处理并解决的问题比任何英格兰战时国王所面临的都更大,比如威廉一世、爱德华三世或亨利五世。他在1192年签订的《雅法条约》使参加十字军的国家又延续了一个世纪。

在十字军东征期间,英格兰在1191年发生了一些骚乱,但理查的应急计划使局面很快恢复稳定。腓力回到法国后,试图利用理查仍不在国内的机会而有所图谋,但没有得逞。如果理查按原计划在1193年1月结束东征返回,他会发现他的帝国完整无缺。

但是当他在奥地利被囚禁时,他的帝国遭到了破坏。他在监狱里待了一年多(1192年12月至1194年2月),并且1193年时,人人都认为他可能要被关押更长时间。即使在这些不利的情况下,理查在英格兰的代理人也能够扼制他弟弟的奸诈叛乱。真正遭受损失的是他在大陆的领土,特别是在诺曼底,腓力侵占了韦克桑,还差一点夺取了鲁昂。

在支付了10万马克(这是国王赎金的前2/3)之后,理查于1194年2月被释放。在英格兰短暂逗留(1194年3月至5月)之后,他回到了欧洲大陆,并在接下来的五年里致力于恢复在他入狱期间迅速失去的领土。通过高超的外交手段、卓越的将才,以及最重要的,他的更多资源,到1198年底理查几乎成功地重新夺回了所有失去的领土。然后,在1199年4月,当理查在查布洛尔(Chalus-Chabrol,利摩日附近)镇压由昂古莱姆伯爵(count of Angouleme)和利摩日子爵(viscount of Limoges)领导的叛乱时,不幸受伤,不治身亡。这是安茹王朝和法国卡佩王朝的斗争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转折点。

理查的伟大才能的标志之一就是他选贤任能的能力,尤其是在英格兰任用了休伯特·沃尔特(Hubert Walter)。作为首席政法官(justiciar)、坎特伯雷大主教和教皇使节,休伯特·沃尔特支持国王与教会和谐地进行合作。在英格兰,就像在安茹帝国的其他省份一样,理查的长期缺席意味着,中央政府的有效机制在沃尔特的监督下有序运行。对理查的臣民来说,这意味着越来越沉重的税收,但没有证据表明战争的财政负担使安茹帝国陷入经济崩溃。


约翰(1199—1216年在位)

理查没有留下任何合法的子女,当他去世时,安茹帝国的不同部分选择了不同的继承人。英格兰和诺曼底的贵族选择了约翰(即“无地王”约翰);安茹、曼恩和图赖讷(Touraine)选择了布列塔尼的亚瑟,当时亚瑟已经12岁;阿基坦继续由理查的母亲埃莉诺(约1204年去世)以约翰的名义来统治。到了1200年5月,约翰已经驱逐了亚瑟,并立自己为所有安茹领地的领主,不过他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将韦克桑和埃夫勒(Evreux)割让给法王腓力(根据1200年1月签订的《勒古莱特条约》)。那年晚些时候,他取消了第一次婚姻,转而与昂古莱姆的伊莎贝拉结婚。与昂古莱姆的女继承人结婚给约翰带来了巨大的战略优势,倘若他能给她原来的未婚夫卢西尼昂的休(Hugh of Lusignan)足够的补偿,一切都将相安无事。但事实上,这场婚姻引发了一系列事件,导致休向法国法院提起诉讼,并导致腓力在1202年宣布没收约翰在大陆的所有领地(法国国王分封给他的土地)。这种判决需要强制执行。1152年,亨利二世曾抵制路易斯七世试图执行类似的判决。然而,1203至1204年,约翰在他父亲成功的地方失败了。由于得罪了安茹和普瓦图的主要贵族,约翰失去了他在米雷博(Mirebeau, 1202年7月)捕获亚瑟时所获得的所有优势;一些有充分根据的谣言说,是他害死了自己的侄子亚瑟(1203年4月),这进一步破坏了他早已岌岌可危的声誉。在一种充满怀疑和恐惧的气氛中,约翰无法组织有效的辩护。1203年12月,他认输了,随后撤回英格兰。除了拉罗谢尔(La Rochelle)之外,腓力占领了诺曼底、安茹、曼恩、图赖讷和整个普瓦图。这些羞辱性的军事撤退给约翰带来了一个新的绰号。“无地王”(Lackland)现在成了“软剑王”(Softsword)。

在1203年12月以前,约翰和他的父亲及兄弟一样,大部分时间都在他的大陆领地度过。在那之后,他迫于形势成为英格兰国王。自斯蒂芬统治时期以来,从来没有一个统治者在英格兰国土上待这么长时间,但是人们很难从一个总是怀疑有人谋反的国王那里得到乐趣和好处。甚至北方地区也感受到了约翰待在英格兰所带来的压力,北方人不习惯英格兰国王的访问。他们的怨恨程度可以通过1215至1216年间反对约翰的北方人的数量体现出来。毫无疑问,他面临着真正的问题。他有责任恢复他失去的遗产,但法国在1203至1204年对诺曼底的征服让他明白此时的法国国王是一个更加强大的对手。高得出奇的通货膨胀率意味着许多家庭和宗教机构陷入财政困难,他们责怪国王,而不是去理解潜在的经济情势。通货膨胀也削弱了王室的实际收入。结果,约翰频繁征税,并加紧了有关森林的法律(有利可图但非常不受欢迎)。

约翰与教会之间也有矛盾。1205年围绕坎特伯雷主教人选的一次争议导致约翰与罗马教皇英诺森三世发生冲突。1208年,英诺森对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了禁行圣事令;所有的教会活动都被暂停,这种情况持续了六年。1209年,约翰本人被逐出教会。约翰和世俗社会似乎都不会对这种状况感到非常担忧,事实上,约翰对宗教禁令的回应是没收教会的财产,这甚至有助于缓解他的财政问题。但是在1212年,一场贵族阴谋和腓力的越过海峡的计划让约翰认识到,一个被逐出教会的国王特别容易受到叛乱和入侵的威胁。所以他决定与教会和解,以便腾出手来对付他更危险的敌人。1213年,他同意将英格兰视为教皇的封地,因此而赢得了英诺森的谅解,英诺森表示会在即将到来的战斗中支持他。

现在一切都取决于约翰试图收复失地的努力将产生什么结果。1214年,他率领一支远征军到普瓦图,但是在布汶战役(Bouvines, 1214年7月)中他的盟友被击败,导致他的大陆战略失败,同时英格兰也爆发了叛乱。但叛乱分子也有很多问题,叛乱的首领通常由心怀不满的王室成员推举,但消灭亚瑟之后,约翰就没有这样的对手了。他自己的儿子尚小,此时唯一可能的威胁是路易,腓力二世·奥古斯都的儿子,但是一位卡佩王朝的王子算不上有魅力的对手。因此,叛乱分子设计了一种新的反叛招数——改革方案。1215年6月,在占领伦敦后,叛乱分子迫使约翰接受后来被称为《自由大宪章》(Magna Carta)的文件上所规定的条款。从本质上讲,这是对安茹王朝60年来的统治中一些令人反感的政策的修正。约翰认为在兰尼米德(Runnymede)达成的协议是不可接受的,他签字仅仅是为了拖延时间。试图实施《大宪章》只会导致进一步的纷争。最终叛乱分子不得不邀请路易来夺取王位。1216年5月,路易进入伦敦。1216年10月,在沃什湾(The Wash)的流沙中失去了部分行李搬运车之后,约翰病故,随后这个国家因为一场内战而被撕成两半,这对于安茹王朝而言非常糟糕。

约翰拥有让一些现代历史学家喜爱的品质。他对政府和法律事务的细节非常感兴趣,但在他自己的时代里,这些都没什么价值。认为他比他的前任国王更加忙碌的观点是错误的。从1199年起,遗留下来的文秘署的档案使历史学家第一次看到国王政府的日常工作。这些档案给人的印象是,约翰非常称职。但事实上,他是一个非常糟糕的国王,在管理他更强大的臣民方面无能为力。


亨利三世(1216—1272年在位)

以约翰九岁儿子亨利的名义进行统治的摄政会议很快就保证战争在陆地(林肯战役,1217年5月)和海上(多佛战役,1217年8月)取得了他的父亲没能取得的胜利。路易受这些败绩影响,获得的支持迅速减少。1217年9月,路易接受了《兰贝斯条约》(Treaty of Lambeth)并撤离英格兰。

直到1232年,亨利才开始亲政。国王未成年时期往往是政府不稳定的时期;但是,总体而言,这些辅佐幼王的人表现非常出色,尤其是休伯特·德·伯格(Hubert de Burgh),伯格一直保持着对亨利的政治监护,直到他25岁左右。大多数权力斗争发生在议会会议厅,这些斗争很少付诸武力,即使有也非常短暂。作为一系列和解行动的一部分,《自由大宪章》被修改并重新发行。但是,议会的贵族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他们自己的竞争对手以及英格兰和威尔士的问题上,不太关心国王的海外遗产,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们在普瓦图和加斯科涅(Gascony)都没有地产。1224年,当他们陷入内部斗争时,他们的卡佩王朝宿敌,国王路易八世,进入了普瓦图,攻占了拉罗谢尔,也威胁到加斯科涅。1225年的一次远征巩固了加斯科涅的地位,但国王没有真正试图去收复普瓦图。随后1230年和1242年的两次远征,规模更加宏大,但却以不光彩的方式收场。1224年之后,亨利三世的祖先曾在法国持有的土地只剩下加斯科涅了。这样的结果扭转了12世纪的领土局面。英格兰曾经只是安茹帝国的一个省,现在成了金雀花王朝无可争议的中心。最终,根据《巴黎条约》(1259年),亨利放弃了对诺曼底、安茹和普瓦图的领土主张,并且为了保住加斯科涅而向路易九世进贡。

实事求是地说,《巴黎条约》是亨利最大的政治成就,但他只是为了摆脱他的其他困难而极不情愿地接受了路易九世提供的“慷慨”的条款。当时他所面临的最主要的困难是,该国最强大的权贵宣誓联盟,威胁要拿起武器反对他。自1233年以来,亨利一直面临此起彼伏的反对。一次又一次,争论的焦点围绕着他应该选择什么人做朋友和顾问这一问题,因为这些人能够获得国王最多的赞助。由于他宠信的很多人不是英格兰人,使得这个问题变得更加严重,因为这个时期的英格兰政治变得越来越关心岛内利益。亨利是一个好丈夫,他与普罗旺斯的埃莉诺的婚姻(自1236年以来)幸福美满,他对妻子的亲属十分慷慨。后来,当他的同母异父的兄弟吕西尼昂的家族(他的母亲第二次婚姻的孩子)在法国的生活变得困难时,他欢迎他们到英格兰。而从1247年开始,吕西尼昂家族的存在使英格兰的氛围变得更加糟糕。

同样有争议的是国王将为他的次子埃德蒙提供一笔产业的计划。1252年,教皇将西西里王国送给亨利,他于1254年以埃德蒙的名义接受了。不幸的是,西西里岛实际上被德意志霍亨斯陶芬王朝(Hohenstaufen)的已故皇帝腓烈特二世的私生子曼弗雷德所控制。亨利不仅同意给教皇提供资金以征服该岛,还承诺帮助教皇解决已有的债务——为了与曼弗雷德作战,教皇已经花了一笔钱,大约13.5万马克。这是一个荒唐的承诺,1258年,贵族们将政府从国王手中夺走并启动了一项意义深远的改革计划——《牛津条例》(1258年10月)和《威斯敏斯特条例》(1259年10月)。亨利的荒唐承诺被取缔。但是,从成年国王手中夺取权力,并将其交给当选的贵族委员会,是一个革命性的步骤。在接下来的五年里,英格兰在内战的边缘徘徊。当1264年春天战争终于来临时,所有的问题已经缩小为一个问题:国王是否可以自由选择外国人作为他的顾问?西蒙·德·孟福尔(Simon de Montfort)坚定地认为,这个问题应该由作为最后手段的以“王国社团”的名义行事的贵族会议来决定,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西蒙本人就是外国人。此时的西蒙已经是“社团”中有权有势的成员,他自1231年起取得家族领地,1239年正式袭爵为莱斯特伯爵,自1238年以来成为国王的妹夫。1264年西蒙伯爵赢得了刘易斯之战(battle of Lewes),但次年在伊夫舍姆战役(Battle of Evesham)中兵败被杀,还被肢解。在亨利三世统治的最后几年,王室权威在完全恢复的同时,也承认《莫尔伯勒条例》(statute of Marlborough, 1267年)中所包含的“王国的习俗”,包括维持《自由大宪章》,甚至《威斯敏斯特条例》的部分内容。王位继承人,伊夫舍姆战役的胜利者爱德华在这种温和的氛围中感到不舒服,于是他率兵参加了十字军东征,让他父亲可以集中精力重建威斯敏斯特教堂。


爱德华一世(1272—1307年在位)

1272年,爱德华一世在东征回来的路上(西西里岛)听到消息,他的父亲去世了,并且他被立为新的国王。他不紧不慢地回到了国内。在巴黎,他因在法国有领地而向腓力三世致敬,他用词小心翼翼:“我要为您应该拥有的所有土地致敬。”然后他向南来到加斯科涅,在1273至1274年之间他一直待在那里。他于1286至1289年再次逗留加斯科涅。他是最后一位在加斯科涅的首府波尔多接受朝拜的金雀花国王,1289年7月他离开了加斯科涅,这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然而,英格兰对加斯科涅的统治绝不是断崖式地衰落。例如,1279年,根据《巴黎条约》的规定,法国人最终移交了阿热奈(agenais)。阿热奈是一个重要的葡萄种植区,其移交进一步加强了波尔多与伦敦之间快速发展的商业联系。波尔多的葡萄酒关税在13世纪40年代每年仅300英镑,60年后则每年超过6000英镑。作为回报,加斯科涅人进口英格兰布匹、皮革和玉米。扩大贸易的共同利益使两个地区联系在一起。

1274年10月,爱德华回到英格兰后不久,就对王室和贵族官员的活动进行了调查。跟之前类似的调查一样,他发现了官员们满腹牢骚。为了解决问题,以财政大臣罗伯特·伯内尔(Robert Burnell)为首的国王的顾问们颁布了主题涉猎广泛的新法律。但即使在立法最多的时期(1275—1290),他们也没有试图以查士丁尼一世的方式编纂英格兰法律。这些法规既关系到国王的权力,也关系到臣民的自由。

1276到1284年,爱德华最关注的是威尔士。最初他的计划是降低威尔士亲王卢埃林·阿普·格鲁菲兹(Llywelyn ap Gruffydd)的威望,然后将其的土地交给其的兄弟戴维德(Dafydd)和格鲁菲兹。但在1277年的战役获胜之后,他实施了一项对威尔士人来说具有羞辱性的和平条约,并且没有给予戴维德他所期望的奖励。1282年,威尔士人叛乱。在1282至1283年的战争中,卢埃林被杀,戴维德被捕。然后,戴维德被审判并作为叛徒被处决,这是自1076年以来第一个因叛乱而被处死的人。与1277年的战役不同,1282至1283年的战争的目的是为了征服,鉴于爱德华拥有巨大的资源优势,因此实现征服并不是难事。

征服威尔士可以被视为那几个世纪战争的高潮,但是在13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英格兰和苏格兰之间的关系都特别好。但在1286年,亚历山大三世从马背上掉下来摔死了,而他唯一的孙女玛格丽特,即“挪威之女”,被立为王位的继承人。爱德华一世建议她嫁给自己的儿子兼继承人爱德华(后爱德华二世)。苏格兰权贵同意了这一提议(1290年7月签订的《伯格翰条约》),但同时坚持认为苏格兰应保留自己的法律和习俗。

不幸的是,玛格丽特才六岁就在奥克尼去世(1290年9月)。爱德华抓住机会来维护他的霸权和他在苏格兰王位竞争者之间进行裁决的权利。经过复杂的法律论证,他决定支持约翰·巴里奥(John de Balliol)。在1292年的圣安德鲁日,新国王斯康(Scone)登基。到目前为止,爱德华有理由声称他的行为有助于维持苏格兰的和平与秩序;但从此以后,他对苏格兰的强势干预挑起了一场漫长的灾难性战争。


威尔士和边境区

11世纪的威尔士是一个山区国家,汇集了众多小王国。这些王国没有稳定的边界,它们的疆域根据法律(儿子之间分享遗产的习俗)和政治(个别统治者的野心和军事实力)因素的变化而扩大或缩小。虽然英格兰国王一贯声称对这里拥有全面的霸权地位,但他们几乎没有将这种不明确的霸权转变为持久的军事和行政控制。起初,诺曼人在征服英格兰之后,似乎也要征服威尔士。实际上,诺曼人赫里福德伯爵、什鲁斯伯里(Shrewsbury)伯爵和切斯特伯爵已被授权可以占有这里的一切。但经过1067至1075年一段时间的快速推进,他们发现这里的地形阻碍了他们前进。结果,他们的殖民活动长期局限于低地和河谷,特别是在南部。确实有几段时期威尔士王子们收复了失地,并恢复了失地的控制权。直到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诺曼人对威尔士的征服才算最终完成。因此,在此期间,威尔士是一片战争之地,城堡林立,硝烟弥漫。威尔士的王子们和盎格鲁-诺曼边境领主制造了战争与和平,因此他们都享有后来的宪法律师所称的“君主”权力。

在这段时期的大部分时间里,征服是零零碎碎地由盎格鲁-诺曼的个别贵族家族来推进——克莱尔家族(the Clares)、莫蒂默家族(the Mortimers)、莱西家族(the Lacys)及布劳斯家族(the Braoses)。他们征服的土地实际上是“私人”领主土地,不在英格兰的框架之内。尽管如此,这些家族仍然是英格兰国王的臣民,国王偶尔会以简要的方式提醒他们这个事实。1102年,亨利一世击败了蒙哥马利的罗杰(什鲁斯伯里伯爵)的几个儿子,并瓦解了他的边境“帝国”。1208年至1111年,“无地王”约翰杀死了布劳斯的威廉(William de Braose)。对威尔士的征服和殖民化的基础工作留给了边境领主,但整体战略仍然掌握在王室手中。例如,由国王来决定与当地君主保持什么样的关系。随着一些威尔士王国的消亡,幸存的王国变得越来越强大,威尔士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到了12世纪下半叶,德赫巴斯王国的统治者〔特别是里斯勋爵(Lord Rhys)〕和圭内斯的统治者都很出色。13世纪,两位圭内斯国王,卢埃林大帝(Llywelyn the Great)和他的孙子卢埃林·格鲁菲兹,通过武力和外交,将其他威尔士王朝都置于他们的权威之下。事实上,在《蒙哥马利条约》(Treaty of Montgomery, 1267年)中,格鲁菲兹说服了不情愿的英格兰国王亨利三世,使他承认了自己获取的领土和新头衔“威尔士之王”。

但八年前,另一项条约决定了威尔士的命运。1259年,亨利三世因《巴黎条约》而失去了欧洲大陆的大部分领地。与法国达成和平意味着英格兰国王第一次可以——如果他愿意——把注意力集中在英格兰的邻居身上。随后爱德华开始了他的征服和大规模城堡建设计划。根据《威尔士法》(the Statute of Wales, 1284年),新获得的土地被划分为英格兰模式的郡:弗林特(Flint)、安格尔西(Anglesey)、麦里昂斯(Merioneth)和卡那封(Caernarfon)。至于威尔士的法律和习俗,爱德华宣布:“我们废除了其中的某些条款,保留了一些,修改了一些,也增加了一些。”这实际上意味着英格兰的普遍法被引入威尔士。

1287年及1294至1295年,威尔士爆发了叛乱,但城堡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弗林特、罗德兰(Rhuddlan)、阿伯里斯特维斯(Aberystwyth)、比尔斯(Builth)、康维(Conway)、卡那封、克里基厄斯(Criccieth)、哈莱克(Harlech)和博马里斯(Beaumaris)这些地方都有著名的城堡,并且建造和维护的成本非常高。这是爱德华为确保成功镇压叛乱所支付的高额保费。

一面是对威尔士南部和东部的零碎征服,另一面是北部和西部快速取得的压倒性胜利,这种差异在威尔士的政治地理上留下了持久的印记。爱德华征服的领土主要保留在王室手中,其余的被众多大领主瓜分,这些领地统称为威尔士边境区。1282年,卢埃林在厄尔封桥(Irfon Bridge)被伏击并被杀害,他在20世纪被封为威尔士民族主义者的偶像。


苏格兰

与支离破碎的威尔士不同,11世纪,苏格兰的大部分地区,特别是南部和东部(最富有的地区)都由一位苏格兰国王统治。自英格兰国王埃塞尔斯坦统治以来,苏格兰国王只是偶尔承认英格兰的霸主地位,双方的联系仅此而已或者说到此为止。一方面,苏格兰国王太过强大,他不用担心苏格兰会像威尔士乃至爱尔兰那样,遭受盎格鲁-诺曼贵族所进行的“私人团体”入侵。另一方面,苏格兰的土地太贫瘠,苏格兰国王对于英格兰国王来说太遥远了,引不起英格兰的兴趣。此外,尽管对苏格兰进行远征可能并不太困难,但对于基地位于泰晤士河流域和南方的英格兰国王来说,征服和控制如此偏远的国家似乎(而且很可能)是无法解决的难题。

与英格兰人的关系也没有令苏格兰人感到困扰。除了国王大卫一世(1124—1153年在位)利用斯蒂芬在位时的内战短暂占领了诺森布里亚(1149—1157)之外,苏格兰与英格兰的边界跟它11世纪刚确立的时候相比,实际上没什么变动。变动比较大的是苏格兰王国的领土向更北部和西部沿海大部分地区延伸(包括凯斯内斯、罗斯、马里、阿盖尔和加洛韦)。当挪威国王因战败将所占西部诸岛割让给苏格兰(《珀斯条约》,1266年)时,苏格兰的这种扩张政策达到了顶峰。苏格兰在这方面的推进得益于接连三位国王稳定而连续的领导。这三位国王是威廉一世(1165—1214年在位)、亚历山大二世(1214—1249年在位)和亚历山大三世(1249—1286年在位)。

高地的领土扩张与低地的内部发展相得益彰。这里修建了市镇、修道院和大教堂;建造了城堡,并建立了王室郡长辖区,以便将王国划分为可管理的行政单位;王室铸币人开始铸造银币(与英镑等价),并征收进口关税。统治者的婚姻表明,在12世纪和13世纪,苏格兰日益成为“欧洲”政治舞台的一部分。所有这些发展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苏格兰很少卷入战争。只要英格兰国王没有前来侵扰的不切实际的野心,苏格兰就不会改变现状。


政府

政府最重要的成分仍然是国王。他的品质仍然比任何其他单一因素更重要,从爱德华一世的统治与他父亲和儿子的统治之间的对比可以明显看出这一点。但国王自然无法独自进行统治。无论他走到哪里,都会有一大群人跟随,朝臣、官员、仆人、商人、请愿者和形形色色的奉承者。

在跟随的人群中,处于中心位置的是国王的侍从官。在某种程度上,他们提供了精心设计的家政服务,这些人包括厨师、管家、食物橱柜管理员、马夫、帐篷管理员、车夫、驮马夫以及国王床榻的搬运夫。还有那些陪他狩猎的人,猎犬饲养员、号角手和弓箭手。然后是那些管理家务、政治和行政工作的人。他们中的一些人具有相当明确的职能:大法官负责国王的印章和领导文秘署的职员,财务主管和内侍照看国王的钱和贵重物品,警员和警长负责军事组织。但像国王一样,侍从官是无所不能的,任何了不起的侍从官,例如管家,都可能被委以重要的政治和军事任务。

其中一些侍从官是神职人员。在14世纪40年代以前,大法官和财务主管一直都由神职人员担任。还有许多俗人:内侍、管家、警员、警长(在地方上,是郡长)。英格兰中世纪的国王并不完全依赖或不主要依靠教士的行政技能来管理国家,也不依赖一群王室官吏,这些官吏的利益与大的土地所有者(大贵族)的利益相悖。相反,国王的侍从官通常包括一些最强大的贵族。国王家中的侍从往往也是大庄园的领主和自己家族的掌门人。通过他们的影响力,王室的权威得以渗透到地方。这种非正式的权力体系通常通过任命侍从官到各地方任职来加强。鲁弗斯(即威廉二世)统治时期,“管家”哈莫是肯特郡的郡治安官(郡长);国王内府的警员厄斯·达贝多(Urse d’Abetot)后来担任了伍斯特的治安官。在整个12世纪和13世纪,国王的内府骑士继续被雇用为治安官。

政府的主体部分在国王的内府。1279年和1136年都是如此。1279年爱德华一世出台《内府条例》(Household Ordinance);1136年或许留存了最早的有关国王内府的描述,即《内府法令》(Constitutiodomusregis)。此外,没有理由认为《内府法令》所描述的内府与威廉一世的内府,或者克努特的内府有很大的不同。

同样,国王的内府也是军事组织的中心。人们早就认识到,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的军队基本上都是“武装内府”。内府骑兵是一支专业的特遣部队,能够对意外事件迅速做出反应。如果发生重大战争,内府骑兵可以迅速扩军。他们经常负责动员和指挥大型步兵分遣队。内府成员,或叫内府侍从(familiares),起初拿的是年俸,后来按服务的天数拿日薪。过去人们认为,这与诺曼时期的做法相差甚远,当时的军队由领主为响应王室服兵役的号召而按配额招集的骑士组成,这种军队基本上是“封建主”(feudal hosts)。但对1100年前后这一时期非常零碎的证据进行仔细研究后发现,不仅难以找到起作用的“封建主”,而且爱德华机制的所有基本特征在诺曼时期已经存在:聘用费用、日薪、计划扩张的框架、使用内府部队作为关键城堡的驻军和主要野战军(由骑士和骑射兵组成),以及雇用内府骑士担任增援部队的指挥官。而且,没有理由相信克努特内府人员的职责跟上述任务有什么根本不同。

出于实际考虑,和平时期王室内府的人数有上限,仅交通和餐饮问题就足以说明这一点。在某种程度上,提前规划国王的行程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当商人事先知道王室内府将要在哪里落脚,他们可以带着商品提前赶到那里。但是,国王的到来给他所经过的地区带来了近乎难以承受的负担。内府的需求对当地的粮食和价格产生了巨大影响,因此这造成了一种被许多人谩骂的局面。一位名叫埃德默(Eadmer)的坎特伯雷修士这样描述他厌恶的威廉二世国王的内府:“国王的内府人员常常掠夺和摧毁一切,所到之处无不被弄得荒芜凋敝。因此,当得知国王即将到来时,人们纷纷逃到了树林里。”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仍然有同样的出行计划和掠夺行为。为了安抚当地百姓,官方信函除了宣布譬如国王打算在诺丁汉过复活节,还提及国王会跟来的时候一样很快离开。

就这样,出于政治原因(为了让别人感受到他的存在),也是出于经济原因(使他的存在不给地方带来沉重的负担),国王需要不断巡游。安茹帝国疆域辽阔,意味着安茹王朝的国王们必须比他们的前任们付出更多精力,不过“无地王”约翰的政治失败至少可以缓解他的出游问题。1203年之后,国王的行程越来越局限于英格兰,而在爱德华一世时期,除英格兰之外,还增加了北威尔士。1289年后,没有国王去访问加斯科涅了。与此同时,进出伦敦的道路逐渐变得更加重要。到了1300年,国王的行程不再像约翰在位时那样,总是在王宫与“威塞克斯中部地区”的猎场行宫之间不停奔波。“威塞克斯中部地区”曾是西撒克逊国王们古老的中心地带。

然而,虽然出于政治和经济方面的考虑,王室需要不停地移动,但这个时代的另一个特征却使事情向相反的方向发展——官僚机构似乎在不可阻挡地发展。由于内府规模受到实际情况的限制,而随着国王的秘书和财务官员的数量又变得越来越多,那么将会发生什么情况呢?不可避免的结果是,并非所有人都能继续与他们的国王一起四处巡游。有些人一定会在方便的地方安顿下来。实际上,到1066年时,就已经存在这种情况了。那时温彻斯特已经有一个永久的王室金库,这是存放财政记录和白银的场所,需要一批常设的工作人员来保护和监督它。到1290年,在文秘署和财政部,有更多官员定居下来,既有神职人员也有世俗官员,他们定居在威斯敏斯特,而不是温彻斯特。但这种官僚机构的增长并没有改变生活中的基本政治事实——国王仍在巡视,他仍然带着他的印章、秘书处和财务专家。最重要的政治和行政决定都是由这个移动集团(而不是威斯敏斯特)做出的。1290年的情况跟1066年一样,马背仍然是政府的主要所在地,无论是战争时期还是和平时期。此时仍然没有首都,只有国王的通衢大道。

官僚机构的发展也没有改变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即王国的政治稳定仍然主要取决于国王管理那个规模虽小、但是实力强大的贵族集团的能力。亨利三世和爱德华二世统治时期的一系列事件已经体现了这一点。大贵族们以什么条件从国王那里得到他们的地产呢?跟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英格兰一样,他们必须侍奉和援助国王——主要是提供政治服务和战争时期的兵役,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可能还需要给国王提供经济援助。此外,一个大贵族的继承人必须支付一项税款,即所谓的“relief”,才能继承财产,而如果他或她年龄不足,那么国王将自己监管这些产业,并随心所欲地处理这笔财产(根据某些惯例)。在这种情况下,国王可以控制他的受监护人的婚姻。如果没有直系继承人,那么在给寡妇(她的再婚也受到国王的控制)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之后,国王可以再次将土地给予任何他喜欢的人。对王国中最富有的人的遗产和婚姻的这种程度的控制,意味着国王的恩赐权是巨大的。他不仅可以任意授人官职,还可以任意处置男女继承人和寡妇。例如,当理查一世将彭布罗克(Pembroke)伯爵的女继承人许配给威廉·马瑟尔(William Marshal)时,他实际上在一夜之间使威廉成为百万富翁。今天西方世界的任何政治领袖都远远比不上中世纪国王手中的恩赐权。因此毫不奇怪,国王的宫廷成为整个政治体系的焦点,成为一个动荡、活跃、紧张和派系斗争激烈的地方,在这里,男人和少数女人钩心斗角,拼命在国王面前争宠。难怪12世纪的文学作品通常把朝臣的生活描述成彻彻底底的地狱,但成百上千的人站在地狱的门口,迫不及待地往里钻。在这种情况下,恩赐权是国王手中最强的一套牌。如何出牌是非常重要的,而不善出牌的国王很快就会陷入困境。

这种恩赐制(patronage)的基本特征在威廉二世统治期间已经存在。这一点在亨利一世1100年颁布的《加冕宪章》(Coronation Charter)的条款里可以清楚地看出。爱德华一世统治期间,《大宪章》把这一制度明确化了,甚至还在某种程度上做了修改。例如,在1215年之后,贵族需缴纳的遗产税被固定为100英镑。尽管如此,国王仍然可以操纵有关继承、监护和婚姻的法律,以满足国王的个人偏好,无论是爱德华一世为自己的家族谋取财富,还是爱德华二世让亲信发财。不太清楚的是该制度是否在1066年就存在了。大多数历史学家可能会说那时候还没有。但是意义深远的是,克努特,可能还有“仓促王”埃塞尔雷德,已经做出了与1100年章程中的承诺大致相似的许诺。

恩赐是有利可图的。人们愿意花钱来获得国王的恩赐——官职(大法官以下)、土地继承、土地保管、监护权和婚姻,甚至只是为了换取国王虚无缥缈的好感。所有这些都是要付出代价的,且价码可以协商。这是一个国王希望通过不断抬高价格以筹集更多金钱的领域。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可以告诉国王他的土地承租人有多么富裕的文件自然会非常有价值。《末日审判书》就是这样一本记录,它显示整个国家的一半财富掌握在不到200人的手中。国王趁他们遇到政治麻烦时征收高额罚金,或者在向他们提供他们想要的东西时漫天要价,这样一来,国王就找到了向富人敲竹杠的切实可行的方法。当然,关于土地和承租人的信息必须保持更新,在整个12世纪和13世纪,王室找到了更新的方法。例如,保存下来的亨利二世政府制作的文件中的一份,《贵妇、男孩和女孩花名册》(Roll of Ladies, boys and girls)。因此对于像威尔士杰拉尔德(Gerald)这样怀有敌意的观察者来说,国王似乎是“一个不停徘徊的强盗,总是在刺探、总是在寻找他可以下手偷窃的可乘之机”。杰拉尔德描述的是安茹王朝国王的情况,但丧偶的切斯特伯爵夫人露西很可能同意他的说法,因为她为了保留寡居五年的特权向亨利一世支付了500马克。事实上,王国的大多数有影响力的人都背负着半永久性的债务,这给国王提供了一个强大的政治杠杆,而且国王可以经常使用它。例如,在1295年,爱德华一世利用收债的威胁迫使一群不情愿的权贵前往加斯科涅。

现存最早的王室收入的详细账目是1129至1130年的国库卷档(Pipe Roll),它显示了国王的恩赐是多么有利可图。国库卷档记录了在本财政年度,亨利一世从恩赐协议中收取了大约3600英镑。这大约是他有记载的收入的15%,超过他的税收收入。但是国库卷档的计算方法向我们透露的不仅仅是数字本身。由于在本年度和前几年达成的协议,在1129至1130财年应收总金额接近26 000英镑,也就是说实际收到的只有应付总金额的14%。例如,汉普郡治安官威廉·德·庞特·德·拉克(William de Pont de L’Arche)曾提出愿意为一个宫廷内侍的职位缴纳1000马克,而在1129至1130财年,他只缴纳了100马克。这意味着如果国王对威廉的行为感到满意,那么可能会暂停或赦免剩余的分期付款。人们期望财政大臣不会太过苛刻地催他们交钱,于是竞标官职的时候出价很高。但是,如果失了宠,他就必须立即付清全部金额,否则会陷入更大的麻烦。例如,约翰统治时期的威廉·德布劳斯(William de Braose)就遭遇了这样的命运。换句话说,只收取应付金额的一小部分并不表示政府长期效率低下,而是进一步完善无限灵活的恩赐制度。

专横的国王总是把手伸向臣民的口袋。爱德华一世因“贪婪之王”(Le Roi Coveytous)的绰号而臭名昭著,威廉一世也被指“贪心不足”。粗略地说,早在12世纪就有人断言,王室权力可以用金钱多少来衡量。担任过伦敦主教和英格兰财政大臣的理查·菲茨尼尔(Richard FitzNeal)在12世纪70年代写过一部《财政大臣对话录》(The Dialogue of the Exchequer)。用他的话说,“国王的权利随着他们金钱来源的变化而起伏不定”。1129至1130财年的国库卷档(这是当年郡长和其他官员提交给财政部的账目记录)显示,这个时期已经存在一个按《对话录》中描述的方式运作的财政系统了。但财政系统本身肯定在国库卷档出现之前就存在了。总体来看,这一系统起源于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在1066年和1086年,一些大型王室庄园仍然以实物形式缴纳租金。到了1129至1130财年,显然货币租金已经普遍取代了实物租金。这跟欧洲的总体发展趋势是一致的。随着郡长越来越多地以现金形式缴纳租金,因此他们需要一种以英镑、先令和便士来计算的易于遵循且快捷的方法。因此,方格桌布〔chequered table cloth,财政部(exchequer)这个英文单词就从这里衍生而来〕就被当作一个简化的算盘,国王的计算师就像赌台管理员一样,通过把筹码从一个方格移动到另一个方格来计算。关于财政部的最早记载可以追溯到1110年。王国里一群最有权力和最值得信赖的人每年会聚两次,以审计郡长们提交的账目。当国王在诺曼底时,他们会在国王缺席期间,以王权委员会(vice-regal committee)的名义在财政部开会。当克努特在丹麦时,有一个类似的委员会会出于类似的目的举行会议。

但这只是猜测。只有到1129至1130年,我们的判断才能达到某种程度的精确性。然而,即使在这个时期,我们也要谨慎。作为财政部账目记录的国库卷档几乎没有说明那些进出国王金库的款项。自然,我们无从得知这些款项的具体数额,但鉴于金库是国王流动内府的财务机构,这些款项的数额很可能相当大。例如,据估计,到1187年之前,亨利二世已经向他的耶路撒冷银行账户注入了30 000马克,尽管在他统治期间的国库卷档里没有关于这笔钱的任何记录。没有12世纪金库的财务记录,就很难估计王室的总收入。因此,亨利二世统治初期的国库卷档所显示的总金额偏低,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新国王对金库财政的偏好。对于安茹王朝的国王来说,这是一种非常自然的偏好,他的所有前任国王都在没有设立财政部的情况下把国家管理得井井有条。毕竟,当涉及铸造货币问题时,安茹王朝的国王们将安茹帝国的做法引入了英格兰和诺曼底。但是,无论遇到多大的困难,对唯一幸存的亨利一世时期的国库卷档的分析无疑能获取很多信息。

在1129至1130财年,国库收入为22 865英镑。其中约有12 000英镑属于“土地及相关收入”。税收收入不到3000英镑,绝大部分(将近2500英镑)都来自丹麦金,在12世纪这种税通常被称作贡赋。另外7200英镑可以被描述为“封建领主身份和司法权的收入”——包括来自教会职位空缺的约1000英镑;司法罚款2400英镑,以及前面提到的来自国王恩赐协议的3600英镑。因此,超过一半的收入来自土地,大约三分之一来自领主身份和司法权,税收只占13%。如果我们将这个比例与爱德华一世统治初期的王室收入状况进行比较,那么会发现一些显著的差异。粗略来看,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土地收入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来自领主身份和司法权的收入很可能不到10%,而税收(包括关税)占一半以上。那时候,来自土地、领主身份和司法权的收入相对不那么重要,而税收收入变得更加重要。即使考虑到1129至1130财年的税收收入可能比平时少得多(因为贡赋是当年征收的唯一税种),这个时期的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还是普遍偏低的。

尽管王室土地在1130年获得了巨大利润,但与《末日审判书》的记载相比,土地已经是一种价值不断下降的资产。根据记载,1086年国王的土地和市镇的总价值接近14 000英镑,而到1129至1130财年,这一数字已经下降到不到10 700英镑。王室的土地存量的减少速度比补充速度更快,补充的手段主要是通过没收和把无人继承的土地划归给王室(土地充公)。国王还不得不把土地授予有权势的人,这样做是为了奖励和鼓励他们对国王效忠,这一点在新国王统治初期尤其重要,因为这个阶段往往要面对继承争议的问题。这种做法仍在延续,但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损失通过对王室地产的更有效的管理来弥补。管理上的改革始于休伯特·沃尔特,随后又有约翰和亨利三世的大臣们的努力,改革的成功可以通过一个事实来衡量,即爱德华一世仍然能够每年从土地上获得约13 000英镑的收入(然而,考虑到此前150年的通货膨胀,这意味着来自土地的实际收入比1129至1130年的收入低了很多。同样,亨利一世时期的两万英镑可能比爱德华一世时期四万英镑更值钱)。

贡赋、海德(估算贡赋所依据的土地单位),以及征收贡赋的财政机构,都是诺曼国王们从盎格鲁-撒克逊人那里继承了权力的又一例证。虽然每海德土地只收两先令所得的贡赋仅占亨利一世有记载的收入的10%,但这显然也是宝贵的王室资产。到了1129至1130财年,它已经成为一种年度税收,而且税率偶尔可以提高(此外,贡赋豁免可以作为一种政治恩惠,为国王恩赐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但是亨利二世只征收了两次贡赋,分别在1155至1156财年和1161至1162财年。取而代之,他开发了其他税种——向骑士征收的免服兵役税(scutage)以及向市镇和城市征收的佃户税(tallage,根据动产的价值来征收)。在约翰统治时期,每年的免服兵役税和佃户税合起来几乎足以弥补王室贡赋萎缩造成的损失。但是贡赋并没有完全消亡,它以“犁头税”(carucage)的新名称得以复兴,并在1194年和1220年之间被征收了四次。

然而,到了这个时期(13世纪初),政府已经发现了一种新的、更有成效的税收形式,它不是按土地来征收,而是按一个人的收入和动产。这种税收形式可能基于1166年、1185年和1188年的教会什一税,什一税是出于虔诚的宗教目的而征收的,它给基督教圣地提供财政支持。约翰在1207年肯定对动产征过这项税,可能在1203年也征过。1207年的税收账目被保留至今,其披露的数字令人惊讶。对收入和不动产征收的税(按照1/13税率)曾达到6万多英镑,远远超过其他税种的收益。(然而在1194年,为了支付理查一世的赎金,这种税的税率被提高到1/4——这是在漫长的税收史上最高的税率。)12世纪90年代中期,引入了第一个国家海关税收制度。这些事态发展表明,在理查和约翰统治期间,王室收入达到了新高。到1213至1214年,约翰累积了大约20万马克,但很快又花光了。这是战争频发的岁月,包括第三次十字军东征和对安茹帝国的保卫战。约翰在1214年遭受的失败带来了长期的相对和平。直到1294年,英格兰的纳税人才再次被迫为一场重大的欧洲战争买单。

然而,与此同时,13世纪还有另外两个重要的创新——对神职人员征税和建立海关制度。自1199年以来,教会一直向教皇缴纳所得税,最初是用于资助十字军东征,后来被用于各种“美好事业”(由教皇来定义)。1217年,罗马教皇洪诺留三世(Honorius III)命令主教和高级教士帮助未成年的国王亨利三世。从那时起,教会经常被要求资助国王,特别是参加十字军东征的国王。亨利三世在1250年参加了十字军东征,而爱德华一世是在1287年;而1291年,爱德华从罗马教皇十字军税的收益中得到了至少10万马克的资助。到了13世纪中叶,英格兰教会已经接受了向国王提供资助这件事。尽管如此,神职人员仍需要召开大会就具体数额讨价还价,并利用这个机会讨论他们认为需要纠正的其他问题。1254年,亨利三世得寸进尺,在没有首先征得教皇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要求教会给他拨款,这并不奇怪。1269年,亨利重复了这一先例。在1294年之前,爱德华一世也三次(1279年或1280年,1283年和1290年)提出同样的要求。

理查一世和“无地王”约翰王统治时期,征收关税是一项战争措施。1206年,在约翰与腓力·奥古斯都寻求停战期间,关税就取消了。1275年设立的羊毛出口关税十分重要,它成为王室在和平时期收入的永久性补充。关税收益根据羊毛贸易的兴衰而有所波动,但按照1275年达成一致的标准,每袋征收半马克(6先令8便士)。1294年之前,这项关税收入每年在8000英镑到13 000英镑之间。这两项新的措施,即英格兰教会缴纳的教皇税和羊毛出口关税,都离不开意大利人在英格兰开设的商行和银行。一方面,无处不在的意大利商人使得13世纪的教廷像一家国际金融公司一样运作;另一方面,信贷融资在政府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1272至1294年,爱德华一世欠卢卡的里恰尔迪(Ricciardi of Lucca)的债务总额接近40万英镑,这笔债务的48%是通过征收贸易关税——意大利人在贸易中越来越活跃——来偿还的。当然,以前的国王们也借过债。13世纪50年代,亨利三世欠里恰尔迪5万多英镑;12世纪50年代,亨利二世曾向佛拉芒商人威廉·凯德(William Cade)借款来资助创建安茹王朝。13世纪后期发生的重要变化是,借贷的规模越来越大,同时信贷与海关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与关税收入的数额相比,传统的征税、免服兵役税、佃户税和封建扈从献金(feudal aids)简直少得不值得征收,于是它们逐渐被废弃了。

经国王的顾问和商人讨论后,1275年的关税制度在议会得到批准。所有这些特定的税收都需要得到有关人士的认可,包括教皇、商人、神职人员和国家代理人。相比之下,土地、领主身份和司法权都是产生收入的权利,利用这些权利获得收入不需要通过有影响力的人开会批准。事实上,所有有影响力的人都享有相似的权利(虽然规模较小),并且他们认为拥有这些权利是理所应当的,只要不滥用权利就行。虽然亨利一世85%的收入来自土地、领主身份和司法权,但这些收入来源在爱德华一世的收入中的比重不到40%。税收在王室收入中的比例越高,就越需要获得政治机制的同意才能征收。这是代议制机构成长的过程,对动产征税促进了议会的发展。

在1214年之后长期没有海外战争的和平年代,王室仍然会偶尔征收动产税。由于发生战争的频率很低,也很少有其他可接受的征税理由,所以只是偶尔在征得同意后征税,当然不可能像亨利三世所希望的那样频繁。但是,在1208年和1293年之间征收的七种税中的最后一种显示了税收的增长潜力——1290年税收的1/15就超过116 000英镑。国王是如何获得批准开始征收这项非同寻常的税的?国王的顾问们将不得不提供充分的理由。据推测,他们解释说国王最近在加斯科涅逗留(1286—1289),开销不菲,以及他未来的十字军东征也会耗资巨大;他们也可能指出,为了表示对基督教的虔诚,国王决定驱逐犹太人,但为此牺牲了一笔丰厚的收入来源——尽管到了1290年,犹太社区因王室财政要求而被压榨殆尽,以至于几乎拿不出什么东西了。但是王室顾问向谁解释这些征税理由呢?他们向那些代表“全国百姓”的人解释。首先,这些人是权贵,即那些总是参加重要政治会议的有影响力的人,无论是盎格鲁-撒克逊人、诺曼人还是安茹人。1290年的大会(现在被称为“议会”或“国会”),从4月一直开到7月,在最初的10周里,议会完成了大量的工作,包括一些重要的立法。7月中旬,另一群人抵达,他们是来自各个郡的骑士。不到一周后,议会解散了。骑士为什么这么迟才被请来参加议会?因为权贵们不愿意批准税收。“只有在他们有权获得税款的情况下”,他们才同意征税。然而他们还是愿意处理其他各种议会事项的,无论是司法的、政治的还是立法的。换句话说,权贵们在大多数领域仍然充分代表了“全国百姓”——涉及税收议题的时候除外。从12世纪后期开始,国王已经习惯于与各个郡讨价还价,所以当国王想召集一个代表全国人民的会议时,他会要求当地社区选出替他们说话的代表。从13世纪50年代开始,权贵们的会议得到了加强,而代表郡和市镇的骑士、自耕农和市民(即下议院)逐渐被赋予了更为突出的作用。正如1290年议会的议事程序明确指出的那样,正是国王征税的需求才刺激了议会的发展。

这一过程也是社会变革的结果吗?13世纪是否有一个“绅士阶层的崛起”,使得传统的政治制度必须被重新塑造?如果国王希望更多人民理解他的需求,希望收税的效率更高,那么此时的绅士是否在地方占有更重要的地位,以至于国王不得不在王国的重要政治论坛上给他们留出一席之地?这些都是难以回答的问题,因为一些历史学家认为,与事实相反,13世纪是骑士阶层遭受危机的时期。其中有一个普遍的问题,而且这方面的例证越来越多。我们对13世纪绅士的了解远远超过对他们前辈的了解,但西蒙·德·孟福尔和他的朋友们在1225至1865年期间,是否比1212至1215年间约翰王和叛乱贵族更加殷勤地取悦绅士阶层?《大宪章》中包含的条款吸引了比贵族更广泛的社会群体,但亨利一世的《加冕宪章》也是如此。当“忏悔者”爱德华于1051年决定停征丹麦金的时候,他是为了讨好谁呢?无论是在12世纪还是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社会构成都不仅仅是贵族和农民两个阶层。在13世纪晚期,那些被选为各郡骑士的人正是那批一直参加重大政治会议的人。没错,他们当时已经出现在权贵的随从中,但有头脑的权贵正是在他们的随从中发现了最好的顾问,并且很可能已经听从过这些人的建议。13世纪末的骑士们并不是第一次参加此类会议,他们只是以另一种身份参加了以前的会议。或许政治变革的证据——13世纪的代议机构越复杂,意味着税收在王室收入中的份额越大——仍然必须放在潜在的社会连续性的框架内进行考量。


法律与司法

从亨利二世时期开始,王室法官开始频繁主持地方庭审(巡回审判),以便能够在整个国家实行一部共同的习惯法——被称作“格兰维尔”(Glanvill)和“布拉克顿”(Bracton)[1]的“普通法”或国王法庭惯例。以前,一般情况下,地方法庭只沿用当地的习惯法。当然,长期以来国王一直负责维护法律和秩序,尤其应该处理严重的罪行,即人们向国王提起的申诉,但在一个定期的、受中央指导的司法机制建立之前,国王在司法领域的活动只能是零星的。当案件涉及有影响力的人物时,国王会进行司法干预,国王偶尔也会开展打击盗窃的活动,特别是偷牛。在这方面,盎格鲁-撒克逊的司法制度在经历了诺曼征服之后依然被沿用。1166年随着《克拉伦登条令》(Assize of Clarendon)的出台,司法制度发生了变化,这一制度被1176年出台的《北安普敦条令》(Assize of Northampton)所强化。这两部法令确定了王室法官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人进行审判时的常规做法。起初,亨利二世的法官只是国王所信任的人,他们可能是伯爵、男爵、主教、男修道院院长或来自国王内府的顾问,他们正是早期国王派出去做特殊司法或调查工作的人,其中规模最大和最著名的调查是“征服者”威廉下令进行的全国土地赋税情况调查,调查结果被汇编成《末日审判书》。对于这些人来说,主持法庭审判工作只是代表国王执行的许多任务之一,此外还有行政、外交和军事任务。但频繁的巡回审判意味着司法工作的负担日益增加,到12世纪末,我们可以确定,存在一群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其中大多数是俗人,他们实际上是专业法官。当然,下级法庭处理的是较轻微的违法行为,而“专业”法庭越来越占主导地位。一方面,下级法庭无权进行创新,而国王可以,而且他们确实创造了一些新的罪名。例如,共谋罪就是1279年“发明的”,当时爱德华一世命令巡回法官调查拉帮结伙破坏司法审判的案件。由于国王的法庭不仅处理刑事案件,还处理民事财产纠纷,因此人们清楚地感受到它们在提供有用的服务。虽然《大宪章》批评了王室政府许多方面的工作,但不涉及司法方面的工作。事实上,王室政府要求国王的法官每年对每个郡巡访四次,但这个频率在实际中很难做到。

法官精通法律,因为知识渊博,他们自然能察觉到流行于知识界的观点和态度的细微变化。其中一个变化是采用自觉理性的方式来对待知识问题,这种方法以法国哲学家阿伯拉尔(Abelard)的格言为代表:“我们因怀疑而探究,通过探究我们了解真相。”如果把这一格言用于法律领域,可能会产生深远影响。例如,如果无法确定嫌犯有罪或无罪,几个世纪以来的习惯做法是对他实施神判法(ordeal)——通常是用烧红的烙铁或水。当人们相信它的时候,这个系统运作良好——它与现代测谎仪的原理一样,依赖于对心理活动的洞察力——但这种做法极易受到怀疑。神判法是把上帝作为证明嫌犯是否清白的依据,如果一个无辜的人开始怀疑它的有效性,那么他很可能通不过这场考验。这些疑虑一旦被提出就无法平息。起初这种质疑令人震惊(当威廉二世提出质疑的时候,人们的反应就是这样),但最终变得司空见惯了。最后,教皇英诺森三世在1215年禁止神职人员参与神判。这意味着,至少在英格兰,该制度被废止了。经过最初的一段混乱时期之后,神判法被陪审团的审判所取代,陪审团制度在解决土地所有权纠纷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功。1179年,亨利二世下令,在涉及财产权的案件中,被告可以选择由陪审团审判而不是决斗式审判(决斗式审判是诺曼人引入英格兰的方法,其效力同神判法一样,容易受到质疑)。但是,当这一规则被用于刑事司法时,就意味着只有在被告选择其中一种审判方法后,才能进行审判。显然他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根据1275年的法规,嫌犯在选择审判方式之前,他会被处以“严厉的惩罚”(prisone forte et dure)。因此,许多嫌犯死在牢里,但由于他们没有被定罪,他们的财产不会被王室没收。出于这个原因,有些人选择死而不是冒险接受审判。直到18世纪,这项审判选择权才被取消。

起初,特别是在财产诉讼中,陪审团被召来解决简单且他们理应知道答案的问题。但是当更复杂的案件摆在他们面前,并且陪审团的审判取代了神判时,问题就出现了。因为与上帝不同,陪审团并非无所不知,因此他们需要花精力理清特定争议的头绪,化繁为简,以便明确陪审团能够公平决定的具体问题。但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换句话说,需要专业的律师。因此,在13世纪,随着法律学校的建立、法律文献的出版和法律语言(诺曼法语)的确立,法律职业得到长足发展。

尽管发生了以上这些变化,但在许多基本方面,盎格鲁-撒克逊人对待司法的态度仍继续盛行。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和盎格鲁-诺曼时期,严重的犯罪案件在依据一种程序得到审理和判决后,最终会要求罪犯向受害者或其家属支付赔偿金。安茹王朝建立的新的司法机制倾向于施加惩罚而非判给受害者经济补偿。但诸如杀人、伤人和强奸等案件,对罪犯只有惩罚而没有赔偿金的做法是不可接受的,所以尽管“格兰维尔”和“布拉克顿”等法律专家让我们相信新原则已经有效地取代了旧原则,但实际上旧司法程序似乎还是留存下来了,它们被修改后嫁接到新的程序上了。这意味着,那些有钱的罪犯向受害者或其亲属支付赔偿金后就可以逃脱惩罚,而那些付不起赔偿金的人只能接受惩罚。


教会和宗教

《末日审判书》表明,乡村神父通常被认为是农民社区的一员,他的教堂属于当地的领主。如果一块地产要被划分,那么属于这块地产的教堂的利润也可能被分割。在很多方面,乡村神父跟普通村民的生活方式没什么两样。他不太可能独身,事实上,他可能已经结婚了,并且很可能是从父亲那里继承了他的位置。鉴于这种基本情况,人们只能钦佩那些11世纪宗教改革家的英勇无畏,因为他们想废除俗人对教会的控制权,并剥夺神职人员的家庭生活。在教皇的鼓动下,改革运动于1076年波及英格兰。在随后的几十年里,改革浪潮逐渐加强,从长远来看,甚至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到了13世纪末,结婚的神职人员已经寥寥无几。另一方面,他们中的很多人(包括一些权力很大的主教),继续与情妇厮混。达勒姆的雷纳夫·弗朗巴尔(RanulfFlambard)主教和索尔兹伯里的罗杰主教就是如此,近两百年后的考文垂的沃尔特·兰顿(Walter Langton)主教(被指控掐死了情妇的丈夫)和罗伯特·伯内尔(Robert Burnell)主教(爱德华一世的大法官,国王曾两次试图把他从巴斯和威尔斯换到坎特伯雷担任大主教)也是如此。就平信徒委派权和家庭关系而言,教会生活的这两个方面几乎没有受影响。“上帝剥夺了主教们的儿子,但是魔鬼给了他们侄子。”

然而,在反对神职人员结婚的运动中,即使取得的成功很有限,却也引人注目,因为从公元4世纪之后的七百多年里,关于这个问题的法令常常无法推行。这可能与12世纪和13世纪教育的普遍改善有关。如果整个社会变得更有文化,那么可以更容易地从平信徒中招募神职人员,神父没有必要跟过去一样似乎只有父死子继才行。受过学校教育的人越多,他们就越了解教会,其中的一些人甚至就会尊重教会的古老律法。当然有理由相信,在13世纪的英格兰,奉行禁欲主义的人口比例高于11世纪。原因很简单,有更多的人誓言要恪守贞洁。在欧洲的各个地方,修道院蓬勃发展,英格兰也不例外。1066年,英格兰大约有50所修道院,1000名修士和修女。到1216年,大约有700所修道院,13 000名修士、修女和男女法政神职人员(canonsand canonesses)。一个世纪后,修道院有接近900所,宗教团体成员有17 500多人。即便将总人口变成原来的3倍这一情况考虑进去,这些数字也还是相当大。即便如此,这些数字也未能透露宗教生活多样化和丰富的程度。在11世纪,所有的修道院都是本笃会。到了13世纪中叶,不仅有数百所本笃会修道院,还有一些男女可以选择的新宗教团体:律修会(Canons Regular)、西多会(Cistercians)、吉贝定会(Gilbertines,英格兰特有的一个修会)、圣殿骑士团(Templars)、医院骑士团(Hospitallers)、加尔都西会(Carthusian)、多明我会(Dominicans)、方济各会(Franciscans)、加尔默罗会(Carmelites)和奥斯汀隐修会(Austin friars)等。在这个框架内,几乎所有可以想象得到的各种宗教生活,乡村的、城市的、冥想的、苦行的、活跃的,现在都得到了满足。更重要的是,现在大多数人进入宗教生活是出于自己的选择。虽然老本笃会的修道院主要从孩子中招募修士——一些贵族父母把自己的孩子送到修道院来培养——但是从12世纪中叶以后,那些进入新旧修道院的人都是成年人。本笃会建立了自己的新模式,禁止16岁以下的任何人入会,并坚持实行为期一年的考察期。征募制已被自愿加入所取代。

在整个12世纪,英格兰教会建立了教区(diocesan)和堂区(parish),在这种组织结构下,英格兰教会延续了几个世纪。最后创建的新教区是伊利(1108年)和卡莱尔(1133年)。教区被分为若干副主教区(archdeaconry),副主教区又分为若干农村总铎区(deanery)。在诺曼时代,跟以前一样,新的教区几乎可以根据领主的意志随意创建,但此后变得更加困难。教会的区域组织结构被冻结在12世纪的状态。这当然不是因为人口和经济没有增长。相反,新的定居点继续建立,旧的定居点继续扩大。实际情况是,教会法和教皇司法权的发展趋于保护无数的既得利益。律师的崛起本身就是一个生活领域变化的结果,但它反过来使生活的其他领域发生改变变得更加困难。真正出现牧灵问题的地方是城镇。主教们为解决这个问题费尽心机,但他们的大部分努力都被平信徒、教士和庇护人的既得利益击败。13世纪时,人们找到了解决方案,但要解决问题,就需要做出彻底的背弃,过上一种新的宗教生活方式。这种新形式是由托钵修会(mendicant orders)的修士提供的,这些流动传教士所属的组织的国际性超越了教区和堂区的界限。来英格兰的第一批托钵修士来自多明我会,他们于1221年抵达英伦岛并前往牛津。三年后,方济各会的修士也来了,他们最早的修道院建在坎特伯雷、伦敦和牛津。加尔默罗会和奥斯汀隐修会的修士们于13世纪40年代抵达。到1300年,修士们在英格兰共建立了约150所修道院。

托钵修士的到来,同教会法的发展一样,是反映英格兰教会基本情况的一场运动。尽管其不断增长的物质财富牢牢扎根于英格兰的土地,但在精神、思想和社团生活方面,英格兰教会是拉丁基督教世界的一部分。从11世纪后期开始,尤其如此。尽管盎格鲁-撒克逊教会一直对来自大陆的影响持开放态度,但在1066年之后,教会使用法语布道,并且在学问中强调拉丁语,这进一步强化了广收并蓄的姿态。更重要的是格列高利改革运动,以及覆盖整个拉丁教会的教会法和教皇司法管辖权的相关发展。改革者要求给教会以特权自由(libertas ecclesiae),这毫无疑问会产生一些重大后果,但最终结果却无法实现。虽然自由与特权和继续拥有巨大的集体财富有关,但国王和其他世俗的庇护人不愿意放弃他们的一些关键权力,特别是任命主教的权力,即使在13世纪他们不得不通过罗马教廷的法律机制来任命主教,他们也仍然不愿放弃这一权力。事实是,教会所拥有的精神武器(逐出教会和禁行圣事令)最终不足以阻止世俗权力。此外,它们容易因为滥用而降低效力。对世俗世界真正重要的领域,不仅有圣职任命,还有战争、比武和商业方面,在12世纪和13世纪的过程中,格列高利改革的英雄时代逐渐让位于一段和解时期。但改革者成功的地方在于将教会的教皇领导理论转化为集权化的统治体制。在很大程度上,神职人员学会了听从教皇的指示。因此,当教皇英诺森三世因与约翰国王的争吵而对英格兰实行禁行圣事令时,神职人员都服从了。从1208年到1214年的六年间,教堂关门了,平信徒被关在外面,他们无法享受圣坛上的圣餐、举行庄严的婚礼,以及在神圣的地方埋葬。甚至当教皇下令从1199年开始对教会征税时,神职人员虽然心存抱怨,但还是如数缴纳了。从1228年起,英格兰出现了一系列常驻收税人,他们拥有教廷大使(nuncio)的称号,而且几乎都是意大利人。这方面也存在妥协。赢得英格兰国王对征税的认可似乎是更现实的做法,因此,到1300年,国王获得了大部分收益。

在此期间,天主教基督教仍然是英格兰无可争议的宗教。这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在教堂关闭的六年里,几乎没有公众抗议的杂音,但也没有兴起对其他宗教的热潮。在12世纪和13世纪,异端邪说跟11世纪一样没有对英格兰教会构成威胁——在这方面英格兰与欧洲的许多地方不同。在此期间,英格兰有少数的非基督徒——犹太人,但他们的处境总是不安全的,有时甚至是痛苦的,并且他们在1290年遭到了驱逐。大多数基督徒都为此欢欣鼓舞。


经济

英格兰1086年的经济轮廓可以从《末日审判书》重复而简洁的短语中非常清楚地得到了解。这时候的英格兰基本上还是农业经济。超过90%的人居住在乡村,并从土地资源中获得每日所需的面包和啤酒。这块土地上已经居住了不少人口(大约有13 000个有名字的定居点),并且大片土地得到耕种。到1914年,80%的耕地早在1086年就已被人耕种了。牧场、林地和沼泽都被开发利用。大多数人都是农民和渔民。贸易和工业都不能成为替代性的就业来源。《末日审判书》提供的统计数据(尽管使用这些数据必须跟使用其他统计数据一样保持谨慎)可以补充说明当时的情况。被称为“维兰”(villani,农奴)的人构成了人口最多的阶层,他们占记载的总人口的41%,他们的土地持有量占全部土地的45%左右。第二大阶层(占32%)是被称为“边农”(bordars)或“茅舍农”(cottars)的人,但他们只持有5%的土地。因此,尽管存在巨大的个体差异,但很明显,这是两个不同的阶层:一群是在乡村地区拥有大量土地的人,另一群人只拥有一间小农舍及所带的花园。此外,有14%的人被描述为“自由人”或“索克曼”(sokemen)。由于他们占据了1/5的土地,从经济角度来说,他们似乎属于维兰阶层。最后是没有土地的奴隶,他们占记载的总人口的9%。

在社会天平的另一端是国王和一小群有权有势的人,他们都是收租者(rentiers),靠地产的收入过着时髦的生活。不到200位平信徒和大约100座主要教堂(主教座堂、修道院和小修道院)占据了全国财富的3/4。这些人用法律术语来说是国王的直属封臣(tenants-in-chief),他们都有自己的租户。例如,像第一代萨里伯爵威廉·德·瓦伦这样的富有贵族,从价值超过1150英镑的地产中划拨出价值约540英镑的地产转租出去。其中一些转租租户被称为骑士,他们的租地叫骑士封地(knights’ fees)(虽然许多骑士并不比最富有的维兰更有钱,但是他们与领主的关系更密切,因此属于一个不同的社会群体)。其余的领主地产(通常是总地产的一半或3/4)被作为“领主自留地”(demesne),领主们大部分的收入和食物正是从这部分土地上获得的。一座带有一个固定中心的修道院需要定期的食品供应,但其他喜欢四处旅行的大地主可能对钱更感兴趣。因此,大多数领主自留地被租出去〔技术术语叫“佃出”(farmed)〕,以收取现金租金。大多数承租人来自与骑士封地持有人完全相同的社会阶层,他们一起组成了一个土地“中产阶级”,即绅士阶层。

在1086年之后的两百年里,英格兰经济发生了什么变化?即使在这么长的时期内,可以说,在许多基本方面,几乎没有变化。英格兰1286年时的城镇化水平不比1086年时更高。的确,13世纪比11世纪有更多更大的城镇,那是因为总人口更多了。船舶设计毫无疑问取得了惊人的进步——从公元8世纪开始,这方面一直是北欧的特长。在这个时期,最重要的是“柯克船”(cog)的发展,这是一种大型的桶状散货船,带船尾柱舵轮,吃水深。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将英格兰东海岸与北欧联系在一起,把西部与法国的大西洋沿岸相连的海上贸易得以繁荣发展。据推测,羊毛、布匹、木材、咸鱼和葡萄酒的贸易量不断增长,商家的利润也在节节攀升。但贸易的发展并没有激发英格兰商业革命及银行和信贷设施的发展,13世纪时,这些领域依然是意大利人的天下。这种相对落后的状况导致的后果是,在13世纪,越来越高比例的英格兰对外贸易被控制在意大利人手中。他们的流动资本储备使意大利公司能够提供有吸引力的条款。他们不仅有资本买下一所修道院当年的所有羊毛产量,也可以提前多年订购。通过向亨利三世和爱德华一世提供大笔贷款,他们获得了王室的庇护。从13世纪后期开始,英格兰才真正被视为一个部分发达的经济体。其大部分进出口业务由外国人(加斯科涅人、佛拉芒人和意大利人)经手。其主要出口产品是原材料(羊毛和谷物),而不是制成品。换句话说,那时还没有工业革命。

在此期间,主要产业仍然没有变——纺织业、建筑、采矿和金属加工、产盐和海上捕鱼。此外,尽管有时纺织业有缩绒加工法的问世,但工业技术没有显著进步。在12世纪和13世纪,英格兰的纺织业远不能与高度资本化的佛拉芒纺织业相提并论。另一方面,佛拉芒对英格兰羊毛的需求的不断增长确实有助于保持良好的贸易平衡,从而保证这一时期有足够的黄金流入,以维持本国银币的优良品质(在发展速度更快、货币化程度更高的地区,人们将劣质硬币作为零钱来使用。从这个意义上讲,英格兰的经济变化相对较小)。

首要的问题是没有发生农业革命。尽管13世纪的地产管理专家,例如亨雷的沃尔特(Walter of Henley)或伊斯特里的亨利(Henry of Eastry)等人,以理性和科学的方式处理他们的工作,但他们工作的技术局限性意味着不可能显著提高产量,既不能提高羊毛的产量,也不能增加粮食的产量。尽管用马耕地的做法正在普及,但这对于提高农业产量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主要问题不在于犁地,而在于播种、收割和保持土壤肥力。人工播种和收割既耗费人力又效率低下。泥灰肥和大多数其他类型的肥料要么昂贵,要么无法获得。只有动物粪便比较普遍,并且被广泛和系统地使用。但是,冬季喂养羊群和牛群的高成本意味着粪便的产量有限。如果初级生产环节没有得到根本改进(当时没有改进),那么第二阶段的生产改进(例如在1200年左右引入风车)只能对经济发展起到微不足道的作用。因此,在许多方面,英格兰的经济仍然停滞不前。确实可以说,与其邻国,特别是佛兰德斯(Flanders)和意大利相比,13世纪的英格兰还没有11世纪发达。

尽管如此,我们必须明确指出,英格兰在一个重要的方面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到了13世纪末,尽管男性和女性都熟悉性交中断这种节育方法,但英格兰的人口远远超过了1086年时的水平。确切的人口是多少,我们无从得知。在汇编《末日审判书》的时代,统计人口是一项非常困难的任务。大多数历史学家估计当时的人口在125万到225万之间。要估计13世纪晚期的人口则更加困难。有些历史学家认为可能高达700万;其他人认为没有那么多,或许是500万。但几乎所有人都认为人口增加了一倍多,且大多数人认为可能增加了两倍。人们猜测,英格兰人口从11世纪(或者可能从10世纪)开始缓慢增长,随后从12世纪末开始加速,这种假设似乎是合理的。但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增长率不尽相同。约克郡北区(North Riding)的人口在1086年后的200年里可能增加了大约11倍,而在其他地方,特别是那些在《末日审判书》调查时期人口已经相对密集的地区,即南部沿海和东盎格利亚的某些地区,增长率非常小,但在沃什周围的淤泥地带出生率特别高。

人口增长带来了什么经济后果呢?用“无发展的扩张”这句话来概括最恰当不过。人口增长的最直接的后果是定居点和耕地的实际扩张。扩大定居点是一件比较简单的事情。事实上,确实存在很多现代世界的公民称之为经济进步的迹象。城镇蓬勃发展,其主要职能是成为当地市场。如果了解一下城镇居民从事的各种职业,就会惊叹于粮食存储以及皮革、金属和纺织领域的工匠店主所占据的主导地位。即使对于大城镇而言(按照欧洲标准,英格兰仅有一个真正的大城市伦敦,据估计在1334年其财富是最接近的竞争对手布里斯托尔的四倍),长途和奢侈品贸易仍然不那么重要。农村人口密度的增加意味着城镇的规模和数量都在增加。1100年至1300年,建立了大约140个新城镇。如果已有的证据没有偏差的话,那么1170到1250年之间的几十年里建立的城镇数量最多,例如朴次茅斯、利兹、利物浦、切姆斯福德、索尔兹伯里等就是这个时期建立的。大多数情况下,它们是由当地领主建立的,他们希望通过收取租金和通行费来谋利。有些城镇的选址是利用海上贸易的扩张,因为较大的船只意味着波士顿、金斯林(King’s Lynn)和赫尔(都是新建的)等沿海港口比林肯、诺威奇和约克等河流上游的港口发展得更快。

在农村,特别是在那些被诺曼人废弃的北部地区的整整齐齐的村庄中,有时可以看出设计者所带来的影响。在其他地方,例如在已经人口密集的东盎格利亚,村庄有时会迁移到新址,散布在公共土地的边缘,大概是为了不占用良田。

但找到居住的空间是一回事,种植足够的粮食得以生存是另一回事。总的来说,农田的扩张并不是通过建立新的定居点来实现的,而是在现有聚居地的周边进行零散开垦。大面积的森林、沼泽湿地和高地被砍伐、排干和开垦。其中一些地方土壤肥沃(沃什周围的淤泥带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但大部分地方的土质一直比较贫瘠,如苏塞克斯威尔德的林间空地。这是“通向边缘的旅程”,人们走向耕地的边缘,有些边缘地十分贫瘠,它产出的粮食少得可怜,几乎不值得投入劳动力。对食品(最重要的是面包)的需求十分紧迫,因此其他“必需品”(燃料和建筑木材)只能让道。

当然人们试图更加集中地耕种现有的耕地。在13世纪,三田轮作制取代了二田轮作制,并得到了更广泛的运用。这意味着每年有三分之一而不是一半的土地被休耕。但是,如果要保持土壤肥力,更密集的土地使用需要相应地增加施肥。不幸的是,耕地的扩张有时会牺牲牧场和林地。牲畜数量不增加,会减少粪便产量。这反过来可能导致土壤肥力枯竭,而不是提高产量。无论在13世纪末期粮食产量是否下降,有一点似乎很清楚,如果可耕种的土地面积达到物理极限,但人口仍然继续增长,那么必定会出现两种情况之一。要么进口更多的食物,要么平均生活水平下降。没有证据表明谷物进口量增加。反倒有可能存在相反的趋势。英格兰谷物经销商将他们的商品以散装货船的形式运往佛兰德斯、加斯科涅和挪威等地区,即工业化或专业化程度比英格兰更高的地方,而且这些地区的经济也更适合出口布匹、葡萄酒和林产品,以换取基础食品。此外,有关13世纪英格兰地产的大量纪录清楚地表明,租户持有的平均土地规模在缩小。在这个时期,更多的人口意味着人均土地减少了。

尽管情况如此暗淡,但许多13世纪的村民仍比《末日审判书》时期祖辈们的日子好过很多。相对而言,他们免于战争造成的破坏。而且他们都不是奴隶。奴隶制是缺少劳动力的经济的特征,随着人口和劳动力供给的增加,奴隶制在削弱。确实,他们中的许多人都是农奴(可能占总人口的一半),而《末日审判书》时期的维兰和茅舍农(占总人口的3/4)都是自由的,不过,虽然维兰和茅舍农都是自由的——因为他们不是奴隶——但显然他们并不是非常自由,因此,能被称为“自由人”的阶层规模很小(只占记载中总人口的14%)。维兰和茅舍农的生活困难是因为他们的领主们也是自由人,而且有权有势。他们可以自由地操纵习俗,竭力压榨维兰和茅舍农,而且在劳动力相对短缺的时期,这可能意味着沉重的劳务服务,这种时期,领主们不会乐意按市场标准支付工资。只有当劳动力供应增加时,领主才会越来越多地选择雇用劳动力。在12世纪,许多佃户必须支付租金而不是靠提供劳务来履行义务。在这一点上,法律意识的发展变得非常重要。在1200年的前后各十年里,国王的法官们制定了规则,以确定谁有权在王室法庭审理他们的纠纷,谁没有权这么做。他们认为那些拥有权利的人是“自由的”,而那些没有权利的人则是“奴性的”。把社会分成两个不同类别的后果是使一半人遭到奴役,使他们在法律上不自由。但是律师一只手拿走的东西又通过另一只手还回来了。一切被界定得越详细,成文的东西越多,习惯土地法就越僵化,越停留在文字规定上。操纵习俗变得更加困难,习俗比以前更有效地保护了现状。从这个意义上讲,比起11世纪的许多自由佃户,13世纪的不自由的佃户更不容易受到领主的肆意盘剥。试图操纵习俗的13世纪领主经常卷入与组织良好的村社的长期法律诉讼。

然而,虽然习惯法可能会保护贫穷的佃农免受领主的苛刻要求的压迫,但它无法保护佃农免受经济变革的严峻现实的影响。在1200年的前后十年里,英格兰的一半村民可能已经沦为农奴,但与贫困村民变得更穷的事实相比,这一点显得微不足道。那些在13世纪末真正遭受苦难的人不是这些卑贱的佃农,而是那些贫穷的佃农和没有一丁点土地的佃农,无论他们是自由人还是农奴。我们对租户有所了解。温彻斯特庄园的死亡率表明,从1250年开始,更贫穷的佃农变得越来越“对收获敏感”。这是一个委婉的说法,意思是每次收成不好,他们中的更多人会死于饥饿或与营养不良有关的疾病。对黑尔斯欧文镇(Halesowen)的西米德兰兹庄园的研究表明,那里的贫困佃农(《末日审判书》时期的茅舍农的继承者)的寿命比富裕的佃农(同时期的维兰的继承者)少了十年。无地佃农的生存状态如何呢?我们只能猜测,证据本身的性质使他们在13世纪的纪录中很少被提及。大庄园的劳工通常不仅可以获得现金,还可以获得足以维持家庭生活的粮食补贴。但那些成为“经济过剩”的无地劳动者呢?据推测,他们也变得“对收获敏感”。

但是给穷人带来痛苦的经济阴云却为富人带来了曙光。人口的增长意味着对食物的需求增加。物价上涨,特别是在1200年左右和13世纪末期。另一方面,充足的劳动力供给意味着整个世纪的货币工资水平保持稳定,无论是计件工资还是计日工资。换句话说,实际工资下降了。在这种情况下,富有地主的日子很好过,在市场上出售他们的剩余产品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收益。市场数量激增。1198至1483年间,官方授权建立了2400个市场,其中一半以上是在1275年之前建立的。同样,租赁需求的增长意味着租金上涨。例如,伊利主教的净收入从1271至1272财年的920英镑上升到1298年的2550英镑。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幸运的大庄园主所要做的就是坐享其成,坐等供求法则发挥作用。12世纪和以前一样,大多数属于富有领主的庄园实际上都是由他的佃农承租的,无论是作为骑士封地还是以固定租金出租给“农民”。在稳定或逐步扩张的时期,这么做很有道理,从领主的角度来看,它把管理费用降至最低。这种制度十分稳定,终身租赁或延续几代人的长期租约很常见,而且这些长期租约有变成世袭使用租地的趋势。

但是1200年左右的价格急剧上涨给收固定租金的领主带来了严峻的问题。如果他想抛弃佃户,直接利用市场经济,那么他就必须直接管理他的庄园。摒弃一个古老的制度并不容易,许多领主遭遇了佃户的激烈抵抗,但领主们还是逐渐把土地收了回来。关于这个过程的最著名的描述,可以读一读布雷克隆德的约瑟林(Jocelin of Brakelond)对布瑞·圣·埃德蒙茨的萨姆森(Abbot Samson of Bury St Edmunds, 1182至1211年间任修道院院长)的有条不紊的生活的记载。领主把庄园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任命庄园管家和地方长官(reeves)来管理庄园并在公开市场上出售盈余。在这个新制度下,领主的开支和收益每年都在变化。这将使他的管理人员很容易欺骗他,除非他密切核查他们的活动。因此,每年庄园的详细纪录会与其他庄园的类似回报纪录表一起,被递交给代表大庄园的中央管理部门的审计师们进行核查。(大量的此类账目保存了下来,让我们能够对13世纪英格兰农村经济的某些方面有更多的了解。)审计师既制定政策又侦察欺诈行为。他们确定了每个庄园的目标,即必须达到的粮食和牲畜的生产水平。他们做出了投资决策,例如是否要建造新的谷仓、是否要购买化肥料等。对这些事物的关注导致了全新著作的诞生,即关于农业和庄园管理的论文,其中最有名的是亨雷的沃尔特的《畜牧业》。所有这些变化的前提条件是较高的识字普及率,如果没有这一点,就不可能进行13世纪初的管理革命。

新制度的重点是使领主的利润最大化,并以尽可能合理的方式实现这一点。这种方法似乎不太可能关心穷人所面临的问题,穷人在这种经济体系中被视作多余的无用之人,几乎所有穷人都无用。在庄园层面,有无数抵制领主要求的案例,包括被动抵制和直接行动(有时是法律诉讼)。在城镇,同样有越来越多证据表明贫富之间的斗争。到了13世纪90年代,英格兰已人满为患,传统经济已无法应对人口压力造成的社会矛盾,这个国家已处于阶级战争的边缘。


[1] 格兰维尔和希拉克顿是12世纪和13世纪的英国法律专家。——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