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智廣《悉曇字記》
現存《悉曇字記》諸本,题下撰人皆署作“大唐山陰沙門智廣撰”。據此署題,能確知其爲唐代人,然具體時間,史料乏載。
《大正新修大藏經勘同目錄》認爲《悉曇字記》作於元和元年(806)之前[12],羅常培則認爲作於唐德宗建中元年至貞元二十年(780—804)之間[13],但俱未說明理據。後來論者多從智廣“敘”中所言般若菩提(Prajñā-bodhi)入手來探尋其時間,認爲其所說般若菩提,爲《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七所載般若三藏,此般若三藏亦即《宋高僧傳》卷二《唐洛京智慧傳》所載智慧。此人爲北印度罽賓人,曾遊中天竺那爛陀寺、南海諸國,唐德宗建中(780—783)末入長安,貞元四年奉詔譯經,貞元六年奉使北天竺,貞元八年返回長安,貞元十年(794)三月巡禮五臺山,十一年(795)四月回長安[14]。據此又有《悉曇字記》成於貞元十年至元和元年之間(794—806)、建中二年或建中三年之間(781—782)、貞元十一年(795)諸說[15]。本文依元和元年(806)之前一說[16];又智廣爲了訪求音旨而到了五臺山,說明五臺山必然於陀羅尼念誦方面有特殊之人才,或特殊之地位。考五臺山密教之興盛,是在含光時期。永泰二年(766)不空上表奏請於五臺山建金閣寺,大曆元年(766)開始建造,由不空的弟子含光主持,歷五年而成金閣寺及六處普通供養舍[17]。含光曾助不空譯經,精於真言念誦,《毗那夜迦誐那鉢底瑜伽悉地品秘要》題記云:“古今諸師,深秘之故不載經中,或出真言不顯其理,末代學者多被障礙。是故含光法師親從不空智和尚,纔受此法秘義。”[18]記載了含光所傳的《誐那鉢底王真言》、《毗那夜迦生歡喜心雙身真言》等。因爲含光宗教趣味的影響,五臺山成爲密教的大道場。智廣尋訪至五臺山而於“山房”中見到般若菩提,當與此一背景有關。因此,智廣之撰《悉曇字記》,應在大曆元年以後,即大曆元年至元和元年之間(766—806)。
據撰人署題,智廣爲“山陰沙門”。“山陰”之義,歷史上有四義:或以爲山林陰遁,或以爲五臺山之北面,或以爲五臺山之近所,或以爲越州之山陰[19]。
然考唐人著述之撰人署題,所謂五臺山之北、山林陰遁二義,皆不合唐人署題之慣例,此二解屬於望文生訓。山陰當爲所居縣名。唐時朔州未置山陰,其時言山陰者,例指越州山陰縣。故撰人署題中所謂山陰沙門,當爲唐時越州之山陰[20]。
智廣的《悉曇字記》,不僅具備悉曇梵文的根本字字母表,如其他的《悉曇章》一樣,而且保存了連字範例與規則說明。這後一個方面,乃當時印度童蒙識字習字的具體內容,亦即當時童蒙教學的實際內容,而爲其他《悉曇章》所缺。可以說,它是現存保存內容最爲豐富的一種《悉曇章》。
大體上說,《悉曇字記》的內容包括:(一)悉曇體梵文根本字字母表:构成、字體、讀音;(二)連字:範例、規則、讀音;(三)梵文書寫中所使用的輔助性符號說明。
但是,今本《悉曇字記》之文,在上述內容方面,存在着前後的“重複”(近似),這實際上涉及到它究竟是兩個文本綴合在一起了呢,還是實際上是一個前後統一的文本?因爲這關係到文本的原貌問題,因此在日本歷史上,一直對其結構進行着探討分析。
最早對它作出明確劃分的是宗叡。在《悉曇私記》裏,宗叡開篇即云:“《序》及次注,如文悉之,非正釋字體,故不記。”所謂《序》,即指從開頭“悉曇,天竺文字也”至“以記遺文”,“次注”指的是“古謂梵書曰胡文者”至“直曰胡文,謬也”。顯然,宗叡把上述兩段文字作爲一個內容單元,爲“非正釋字體”單元。
但是,需要進一步探討的是,除了“非正釋字體”單元之外,在《悉曇字記》裏,有“已上題目”、“前《叙》云”等包含結構提示的詞語,在“已上題目”的前後還存在內容上的近似。這些內容在宗叡的《悉曇私記》裏也是存在的,只不過宗叡對這些明顯帶着結構指示含义的詞語沒有分析,對於其文本前後內容的相似也沒有作出解釋。因此,宗叡認爲除了“《序》及次注”以外的其它所有內容都是一個相對獨立的整體——“正釋字體”單元嗎?
對此,歷史上存在着明確的看法。淨嚴《悉曇字記講述》提出:“一云《序》及注,序分也;‘其始曰’已下,正宗也。《林記》之意也。”這種看法實際上可能早在淳祐就已經存在了。在《悉曇集記》裏,淳祐主要抄撮宗叡的《悉曇私記》來解釋《悉曇字記》,但是,他逕直刪除了宗叡“《序》及次注,如文悉之,非正釋字體,故不記”一句;在分層次的時候,也只是僅僅採用了宗叡把“《序》及次注”視爲一個層次的看法。從淳祐這裏的行爲可以看出,淳祐實際上也是把宗叡的“正釋字體”理解爲除了“《序》及次注”以外的其它所有內容,不過他並不認可宗叡的這種劃分。
宗叡之後,安然《菩提悉曇十八章》、佚名《悉曇東記》則將從開頭“悉曇,天竺文字也”至“兼半體‘囉’也”作爲序分,將“初章將前”已下直到全文末作爲正宗[21]。又,安然在其《悉曇藏》卷四《編錄正字》之一“定題目”中,曾詳細分析《悉曇字記》之題目,其云:“今釋題目爲三:初釋歸命,次釋總題,後釋別目。”認爲歸命頌指的是namosarvajñāya及其對音字“娜麼娑(上)囉嚩(二合)社若(而也反,二合)也”;總題,“智廣本云si悉ddhāṃ曇(去聲。已上題目)”;別目,指的是總題後面、短阿字a之前的“悉曇”二字,“故知此初‘悉曇’二字是十二字之別目也,此能成就三十四體文,十八章中皆遍成就”[22]。但是,如何理解歸命頌之前的“悉曇字記”四字,安然沒有解釋。
其後,又有淳祐在《悉曇集記》中把從“悉曇,天竺文字也”至“直曰胡文,謬也”作爲“證信、緣起二種序”[23],“其始曰悉曇”至“猶艸隸也”(淳祐所見本“猶艸隸也”後脫“斯則梵書之大觀焉”八字)作爲“叙意”[24],把從“悉曇字紀”、“娜麼娑(上)囉嚩社若(而也反)也悉曇(去聲)”的梵文與對譯漢字到全文末作爲“正字紀(記)”,其實就是大分爲前後兩部分,然“正字紀(記)”前的“證信序”、“緣起序”、“叙意”是什麼關係,淳祐没有明言。淨嚴《悉曇字記講述》理解爲並列關係,皆屬於“序”[25],然據淳祐的表述,恐以“證信序”、“緣起序”爲並列關係,屬於“序”;“序”與“叙意”爲並列關係,屬於“正字紀(記)”前的“敘”。
淳祐的這種觀點可以得到《悉曇字記》本文的證實。考《悉曇字記》末尾云:
前《叙》云“‘囉’於生字不應遍諸章”……緣存一當體重字,故云“容之勿生”也。後第十八云“或當體兩字重之,但依字大呼,謂‘多’、‘闍’、‘吒’、‘拏’等,各有重成也”……
“後第十八”的意義,宥快《悉曇字記聞書》解釋說:“是條前段第十八章文。前段一十八章中,第十八是後,故云‘後第十八’。後段第十八不可心得。”[26]意思是,這裏的“後第十八”指的是“第十八章正章之外,有孤合之文”部分,不能臆想爲“後段第十八”——“第十八章孤合之文”部分。既然“‘囉’於生字不應遍諸章”屬於《敘》,那麼緊接着它的、並且內容上與它一致的十八章也就應該屬於《敘》。即是說,《悉曇字記》是一個前後統一的文本,前爲敘文,後爲正文。
淳祐的觀點影響最爲深遠。承澄《字記正決》、信範《悉曇字記明了房記》、杲寶《悉曇字記鈔》、淨嚴《悉曇字記講述》、周觀《siddhāṃ字記捷覽》、瑞鳳《悉曇字記注玄義》、等空《悉曇字記椎輪》等皆據爾而變之。其中尤其以信範與瑞鳳之意見有突出的特色。
信範《悉曇字記明了房記》第一云:
竊觀本《記》,前後大分有二段:一,前段字記,自初題目“悉曇字”至“梵書大觀焉”是也;二,後段字記,自次題目“悉曇字記”至文終是也。大文第一前段《字記》分爲三:一,題目;二,序段;三,敘意也。初題目有二門:一,悉曇字記總題門,題目“悉曇字記”是也;二,師資標舉別目門,“南天竺般若菩提悉曇。大唐山陰沙門智廣撰”是也。次序段有二門,謂證信、緣起序說門。自“悉曇,天竺文字也”至“以記遺文”是也,附注文梵、胡兩國並文字各別。《石山集記》云“已上序,證信、緣起二序”,見文也云云。私云:自“悉曇,天竺文字也”至“斯梗槩也”者,證信序也,或云大綱序云云。自“頃嘗”至“以記遺文”者,緣起序也,或云發起序云云。後敘意有六門:一,悉曇十二敘略門,自“其始曰悉曇,而韻有六”至“非生字所用,今略”是也,附舊解十四音。二,體文五七敘略門,自“其次體文三十有五”至“遍口之聲文有十”是也。三,正章除字前敘門,自“此中ra囉於生字不應遍諸章”至“連字重成,即字名也”是也,附十一摩多已下並注文。四,一十八章字數門,自“初章”(附重章當體重事)至“第十八章,正章之外有孤合之文”是也。五,十五或釋梵文門,自“或當體兩字重之”至“或考之其生,異之其形”是也。六,前段大觀結文門,“斯則梵書之大觀焉”是也。《石山集記》云“已上敘意也”云云。
同書第五云:
大文第二後段字記分爲二:一,題目;二,正說。初題目有二門:一,悉曇字記別號門,題目“悉曇字記”是也,《石山集記》云“已下正字記,故更題之”云云。二,歸命題目通號門,“namasarvajñāya siddhāṃ(去聲。已上題目)”是也。次正說有六門:一,悉曇十二字體門,自云“悉曇a短阿字”至云“除紇里等四字”是也。二,體文五七字體門,自云“體文(又云字母):ka、kha、ga、gha、”至云“具如當章論之”是也。三,一十八章字體門,自云“第一ka迦kā迦”至云“或通三、五摩多讀之,並同上章”是也。四,十五或類甚多門,自云“當體重兩tta多、jhjha社”等至云“此類甚多,略出其状也”是也。五,前敘ra字複說門,自云“前《叙》云‘ra羅於生字不應遍諸章’”至云“則更重重,全非字也”是也。六,後段正說結文門,自云“其‘囉’字當體重”至云“不得言‘多多’、‘羅羅’等”是也。
瑞鳳《悉曇字記注玄義》云:
《悉曇字記》開爲五段:一,由序;二,正名;三,大意序;四,正記;五,餘論。一,由序者,序所以爲作之由。二,正名者,因注正胡、梵名。夫名不正則實不成,實不成則傳相紊矣,故特證焉耳。三,大意序者,前段豫序正記之大意,昭然義見,故序終云“斯則梵書之大觀焉”。四,正記者,後段正記悉曇體文一十八章。五,餘論者,前《敘》云“‘囉’不應遍諸章”及“當體重大呼”義未盡,則終論之餘,此不可屬正記,則分爲餘論。又大意序却似正記,然不可有兩正,則以爲序,故文云“前敘”,是其證也。
二者意見都很清晰、切實。比較起來,信範的意見細膩,但是不免過於繁瑣;瑞鳳的意見簡潔,但是將全文科爲並列的五段,似不盡合理。實際上,爲了分析、稱引的方便,我們可以以信範的意見爲主,以瑞鳳、安然的意見爲輔,將《悉曇字記》本文科分爲:
前段,自初題目“悉曇字記(南天竺般若菩提悉曇)”至“斯則梵書之大觀焉”,具體分爲二層:
(一)首題。
“悉曇字記”及其題下附注“南天竺般若菩提悉曇”是題名,“大唐山陰沙門智廣撰”是題後撰人署名。
(二)敘。
1.由序,自“悉曇,天竺文字也”至“直曰胡文,謬也”,包括序之正文與小注,敘述撰述緣起。
2.悉曇大意敘略。
(1)悉曇字體敘略,自“其始曰悉曇,而韻有六”至“非生字所用,今略也”。
(2)體文字體敘略,自“其次體文三十有五”至“遍口之聲文有十”。
(3)正章除字敘略,自“此中ra囉(曷力遐三聲合也)於生字不應遍諸章”至“用祇耶兼半體‘囉’也”。
3.十八章字數敘略,自“初章將前三十四文”至“皆是艸隸也”。
4.前段大觀結文,“斯則梵書之大觀焉”。
後段,自次題目“悉曇字記 namas sarvajñā娜麼 娑(上)囉嚩(二合)社若(而也反,二合)”至全文終,爲正字記,具體分爲四層:
(一)題目。
1.次題,即信範之“悉曇字記別號門”,“悉曇字記”是也。
2.歸命頌,即信範之“歸命題目通號門”,“namas sarvajñā娜麼娑(上)囉嚩(二合)社若(而也反,二合)”是也。
3.正題,即安然所謂“總題”,“悉曇siddhaṃ(去聲)”是也。
(二)根本字。
1.悉曇,信範稱之爲“悉曇十二字體門”,即《悉曇字記》自身已經標明的“悉曇”部份,自“悉曇a短阿字”至“除‘紇里’等四字也”。
2.體文,信範稱之爲“體文五七字體門”,即《悉曇字記》自身已經標明的“體文”部份,自“體文,亦曰字母”至“具如當章論之”。
(三)十八章。
自“第一ka迦kā迦章”至“此類甚多,略出其狀也”。
(四)餘論。
“前《敘》云”至“不得言‘多多’、‘囉囉’等也”。
(五)尾題。“悉曇字記”四字。
實際上,說得簡單些,就是包括敘、正文(根本字、十八章、餘論),外加前、中、後三個題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