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之擎: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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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日本致力于打造新一代软件工程

日本在科技领域一直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科技强国已经成为日本的名片。2013年以来,日本政府每年发布《科学技术创新综合战略》,以推动科技创新,并使科技创新成为推动日本经济复兴的引擎。《科学技术创新综合战略2019》提出了一系列加快落实“超智能社会5.0战略”的举措,以推动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和量子技术等关键技术的发展。2018年12月,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JST)下属研究开发战略中心(CRDS)发布了人工智能战略提案,指出将通过实施新一代人工智能软件工程,增加研发投资,重点突破“人工智能软件工程体系化”和“基础研究中的关键技术”,确保人工智能应用软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进一步提高日本在国际软件市场中的竞争力。另外,还有一些长期的发展战略和计划在推动日本软件产业的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在金融支持方面

日本通过设立不同类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其中,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国民生活金融公库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对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金额约占其全部贷款金额的10%。同时,通过建立中小企业两级信用担保机制,分散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成立“风险投资企业开发银行”,为软件等领域的高科技风险企业提供低息贷款。

2.在研发税收抵免方面

日本为中小企业制定了倾斜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基础税制》规定,中小企业的研发税收抵免比例为12%;大型企业可享受占全部研发支出8%~10%的抵免;若研发费用大幅增加或超过销售额的10%,则可以享受额外的抵免,软件等领域的高科技企业更容易享受税收优惠。

3.在研发支持方面

日本《科学技术创新综合战略2017》将“扩大科技创新领域官民共同投资”作为新的重点任务进行布局,设立“科技创新官民投资扩大推进费”,以政府研发投资带动民间研发投资,实现研发经费占GDP比重达到4%的目标(私营企业占3%)。另外,日本政府还通过补贴、委托费、投资等方式对软件等领域的高科技企业的技术研发提供支持。2016年,日本研发经费占GDP比重达到世界第一,研发预算中的“基础研究”占57%。

4.在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方面

日本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基础研究,2010年后更是将强化基础研究作为科技领域的长期发展战略,逐渐形成了研究人员兴趣驱动型、政府战略驱动型、产业需求驱动型“三位一体”的基础研究系统推进模式。人工智能战略提案强调要自上而下地开展加速问题解决的基础研究,解决重要的技术挑战。《科学技术创新综合战略2017》将基础研究定位为“创新源泉”,从民间企业积极开展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基础研究的角度,呼吁官民共同对基础研究进行投资,促进基础研究的发展。经过长期的发展,日本从“科技模仿立国”走向“科技创新立国”,基础研究投资占总研究投资的12%左右。《科学技术创新综合战略2018》强调要加速发展IT及理工科教育,强化高校相关学科的人才培养。日本的STEM教育采用分阶段培养模式,其中,小学阶段侧重于培养研究型人才,增加学生对STEM相关学科的兴趣,高中阶段则实施精英教育,设置专项基金,重点培养特殊人才。2017年,日本研发人员中的工科类人才占比最高,达到68.9%。

5.在政产学研用协作方面

日本非常重视政产学研用协作,建立了一整套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提高的科研体制,政府侧重于应用研究,企业侧重于开发研究,高校侧重于基础研究。近年来,日本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促进和加强政产学研用协作,形成了以企业为中心,高校和政府协同配合的科技创新体制。日本还成立了新技术事业集团,充分发挥其在政产学研用协作中的桥梁作用,进一步推动软件等领域的高科技成果的转化。以科技厅设置的“流动人员制度”为依据建立“流动科研体制”,由技术开发事业集团组织,采用定期合同制,探索具有创新性的种子课题,吸引政府、企业、高校及国外优秀科研人员的参与。引入日本版的“弗劳恩霍夫”模式(指在政府资助下,以企业形式运作、政产学研用协作开展公益性应用研究的运营方式),鼓励高校积极争取民间研究资金的支持。建立信息交流网络,加强高校与企业的联系,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例如,日本科技情报中心建立了全国科技数据库,其内容包括科研人员的基本情况、正在研究的课题、国外高科技成果的最新资料等信息。

6.在保护国内高科技企业方面

近年来,日本也开始限制外资收购国内高科技企业,防止技术外流。2019年5月,日本修改《外汇与外贸法》中基于国家安全考虑限制外资收购日本企业的条款,并于8月1日起新增20个限制投资行业,包括委托开发软件、嵌入式软件、封装软件等细分领域,限制外国投资者收购软件等领域的高科技企业,防止关键技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