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节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任何一项研究,都始于问题。本书的核心问题是:为什么美国高校很少发生腐败。从本书的研究内容来看,这是由于其背后存在一套有效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机制。
众所周知,任何一种制度或机制的设计,都是建立在某种理论预设基础之上的,且设计者会有意无意地参照自身的人性观。美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麦格雷戈就曾说过,在每一个决策或管理措施背后,都必然有一些关于人性本质及人性行为的假设。因此,“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机制设计首先就要研究机制设计的人性基础”
。那么,美国高校反腐背后的人性基础是什么?它又如何影响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机制设计?
在西方哲学史上,有关人性的探讨一直没有中断过。总的来看,西方的人性观是非常复杂的,不能对其作表面和片面的理解。然而,这并不能说西方没有一个主流的观点,因为西方文化的思想源头是古希腊文化和基督教文化。因此,我们可以寻着源头,梳理出西方哲学中有关反腐败的人性观。
一、人性恶
古希腊哲学,对后来的西方文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关于人性的思考,直接主导了后来西方文化中有关人性论的根本倾向。
柏拉图一开始像其老师苏格拉底一样,认为人都是理性的、善良的,是可以道德教化的,但苏格拉底之死和“三十寡头”的暴政,使得他对人性的认识发生了很大改变。他说,“人性总是把人拉向贪婪和自私,逃避痛苦而毫无理性地追求快乐”,“不能过分相信统治者的智慧和良心,即使是一名年轻英明的统治者,权力也能把他变成暴君”。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作为一种政治性动物,人性中含有理性的一面,它促使人渴求神性和智慧;但又有不可根除的兽性的一面,即使是最贤良的人也难以克服,它使得人难以拒绝权力的诱惑。因此,人们在进行制度设计时,不能依靠人治,而应坚持“防恶原则”,即坚持法治。他说:“如果不是从青年时代起就在正直的法律下长成的话,一个人很难向着德性。”
稍后的斯多葛学派关于人性的论述,也包含“恶”的因子。该学派认为,人是具有灵魂的,但由于肉身的负载,灵魂遭到玷污。如果一个人的灵魂想得到净化,就需要通过理性去除各种“恶”的欲望。这要求人们恬淡寡欲,实行苦行主义;唯有如此,才能获得幸福。斯多葛学派的学说,后来成为基督教的源头之一。
同古希腊哲学一样,基督教对西方文化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几乎渗透到人类文化的所有重要方面,如政治、法律、经济、教育、军事等。在西方发达国家,任何一个涉足公共生活的人都需要了解和尊重基督教。例如,一些西方国家的政府要员在任职前,需要把手按在《圣经》上宣誓;很多证人在出庭作证之前,也需要把手按在《圣经》上发誓。即便没有任何宗教信仰的平民百姓,也会受到基督教无处不在的影响。而这背后,基督教关于人性的观点——性恶论(表现为“原罪说”),普遍为西方人所接受。
在基督教看来,由于全人类都是亚当和夏娃的后裔,所以他们违背上帝的命令而偷吃禁果的罪行便一代代地传给了他们的子孙后代,成为全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原始罪过。这种原始罪过是人类后来遭遇的一切灾难的总根源。但是身负原罪的人类却无法仅仅依靠自身的努力而不去犯罪,只能依靠耶稣基督的救赎才能真正挣脱罪恶的捆绑并重获永恒的生命。基督教神学的重要奠基者奥古斯丁(Augustine,354—430)就说道:
人由于拥有自己的自由意志而堕落,受到公正的谴责,生下有缺陷的、受谴责的子女。我们所有人都在那一个人中,因为我们全都是那个人的后代,而那个人受到女人的诱惑而堕落犯罪,这个女人是在他们犯罪前从这个男人中造出来的,我们作为个人生活的具体形式还没有造出来分配给我们,但已经有某种能遗传给我们的精液的本性存在。当这种本性受到罪恶的污染,被死亡的锁链束缚,受到公义的谴责时,人就不能在其他任何境况下出生了。就这样,从滥用自由意志开始,产生了所有的灾难,人类在从他那堕落的根源开始的一系列灾难的引导下,就像从腐烂的树根开始一样,甚至走向第二次死亡的毁灭。
到宗教改革时期,“原罪说”在新教领袖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和加尔文(Calvin)那里得到了极端的发挥。路德指出,人人都继承了始祖亚当的罪恶,因此人人都有原罪。个人的贪婪、情欲和欲望都是邪恶的原罪,是反上帝的。经验表明,没有一个男人能做到娶妻只是为了在对上帝的敬畏中生儿育女,而不是为了满足性欲;没有一个英雄豪杰从事革命性的事业只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而不是出自个人的野心。总之,人类的所有情感、欲望和意向,都是邪恶的;一个人只有信仰上帝,乞求圣灵和上帝的恩惠,才能控制自己心中的情感和欲望,才不至于不间断地犯罪。加尔文说,人一出生时就带有原罪的种子,堕落和邪恶渗透于整个灵魂。因而,只要是人,就注定会做出有罪的事情出来,包括奸淫、私通、偷盗、怨恨、谋杀、酗酒等。“我们的本性不仅没有任何的善,却富有着一切的恶,这使它不能不做坏事。有些人把原罪叫做贪欲,若加以一定的限制,这个说法不是不适当的,这个限制是:在人身上的每样东西——理智与意志,心灵与肉体——都为贪欲玷污和渗透;或者更简短地说,人本身不是别的,就只是贪欲。”
宗教改革是欧洲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被称为“资产阶级披着宗教外衣的一场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原罪说”由于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欧洲资产阶级的要求,因而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特别是在政治思想领域。意大利政治思想家马基雅维利(Machiavelli,1469—1527)大概是西方最早明确提出“人性恶”论断的代表。他指出,一个国家的建立及其法律的制定,都建立在人性本恶的这个假设基础之上。因为人只要有机会,就会显露出自己邪恶的本性,会为了追求权力、名誉和财富而无休止地争斗。英国政治家、哲学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指出,人作为一个“自然物”,其思想与行动受到自然本性的支配。而这种自然本性是自私的、恶的,以至于任何一个人的自愿行为,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得某种好处。苏格兰哲学家、经济学家休谟(David Hume,1711—1776)也明确提出,人性是恶的,因为人除了谋求一己私利外,别无其他目的。因此,在政治法律制度设计时,必须把每个成员设想为无赖之徒。同样,法国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孟德斯鸠(Baron de Montesquieu, 1689—1755)指出,人性是卑劣的,一旦拥有了权力,就可能会滥用权力,直到遇到权力的界限。为了预防权力的滥用,必须对权力进行制衡。
美国作为一个新教立国的国家,性恶论较之于西欧,影响尤为甚远,以至于“最终成为美国人宗教信仰和政治生活的双向文化基础和实践指针”。美国启蒙思想家潘恩(Thomas Paine,1737—1809)指出,政府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人的本性是邪恶的。政府存在的目的是要制止我们的恶行,从而消极地增加我们的幸福。美国开国元勋、第三任总统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1743—1826)也持人性恶的观点。他指出,凡是拥有权力之人及其建立的政府,都是不可信赖的,而必须用宪法加以约束,以防止其行为不端。同样,美国宪政学家、第四任总统麦迪逊(James Madison,1751—1836)指出,人不是天使,人性是邪恶的,需要外在的政府来约束;但同时,政府是人构成的,政府本身也需要外在的控制。
受到“人性恶”的普遍影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反腐的理念与举措大都是建立在此人性基础之上的。其基本假说是:人性是恶的,是自私利己的,一旦掌握了权力,就有可能滥用权力。而由于个人道德的自治是很难成立的,转而只能借助他律的法律来预防和惩治腐败了。简言之:“我们需要的与其说是好的人,还不如说是好的制度。”另外一个明显的例证是国际透明组织。作为一个由西方人设立的、监察贪污腐败的非政府组织,其主导的话语是人性是理性的、自私自利的,非常强调机制构建和监督控制,而相对忽视人性中社会道德的成分。
但需要指出的是,西方的性恶论并不是绝对和极端的,更不表示人是无可救药的。例如,基督教虽然认为人先天带有原罪,但可以通过后天的救赎而努力向善。加尔文认为,原罪的腐败虽然扩展到人性的每个方面,可谓“全然败坏”(total depravity),但它并不意味着人性会变得“彻底败坏”(thoroughly depraved)。每个人的人性中还带有自然所赋予的一些公正、正直的观念。休谟认为,人性除了贪婪之外,还包含着“有限的慷慨”,包含着对他人的同情心。总之,西方文化中的人性恶,并不是要否定人、蔑视人,而是希望人能成为好人,最终有利于人类整体的幸福。这正如美国制宪人所理解的那样:如果把政府官员看作是谦谦君子,结果只有十分之一的人会成为好人,十分之九的人成为无赖;反之如果把他们看作坏人,防范他们,监督他们,结果只有不到十分之一的人会成为流氓无赖。
二、经济人
“经济人”之人性假设是西方经济学最核心的一个概念,是西方经济学赖以建立和发展的前提与基础。这一术语首次由英国著名哲学家和经济学家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明确提出,但比较系统地、完整地阐述“经济人”思想的是苏格兰经济学家和哲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1790)。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一书中,他以“经济人”的人性假设作为其理论构建的逻辑起点,阐释了国民财富增长与经济自由的内在关联。
“经济人”的人性假设具有三个核心观念:(1)人是自私自利的,即社会中的个人都具有“自利的打算”。换言之,“利己心”(self-interest)或“自爱心”(self-love)是人类的本性。亚当·斯密说:“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2)人是理性的,每个人都会在经济活动中以最小的牺牲来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是经济人实现自利的方式与手段。(3)在良好的市场秩序下,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动会在“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下,无意但却有效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设的思想,并非凭空而生的产物,而是有着其他理论来源的。其中之一便是上文提到的休谟的人性论。休谟是亚当·斯密一生最挚密的朋友,前者的哲学思想对后者产生了很大影响。休谟的利己主义人性论便是亚当·斯密的“经济人”思想的重要来源。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在二者的著作中发现相似性。另外,“经济人”假设思想还受到荷兰经济学家、哲学家伯纳德·曼德维尔(Bernard Mandeville,1670—1733)的影响。在《蜜蜂的寓言》(The Fable of the Bees)一书中,他讲述了一个有趣但发人深省的故事:蜜蜂在自私地追求享受的时候,整个社会显得十分繁荣,而且大家都有工作;但当他们不再邪恶,崇尚节俭的生活时,整个蜜蜂社会反而变得凋敝。这个寓言的核心论点是:一个拥有“知足与诚实”美德的社会会陷入冷漠并最终瘫痪。“自爱心”的缺乏是社会停滞不前的根源。所谓的高尚道德仅仅是一种伪善,一种带有奉承的政治遗产。简言之,“私恶即公共利益”(private vices are public benefits)。亚当·斯密借鉴了曼德维尔的思想,并做了进一步的发展。由此可见,“经济人”的人性假设与“人性本恶”之间有着一定的继承关系,前者是在后者的基础上派生与演化出来的。
自亚当·斯密之后,西尼尔(Nassau William Senior,1790—1864)、穆勒、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等人又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经济人”假设。西尼尔借鉴科学逻辑的原则,明确提出了经济学理论前提的四个公理,其中之一便是:每个人都期望用尽可能少的牺牲取得更多的财富,即个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穆勒在西尼尔的思想的基础上,把“经济人”从人类行为的不同动机中抽象出来,并把“经济人”假设扩展至消费领域。他指出,人类的行为追求“效用最大化原则”。边沁作为功利主义哲学的创立者,确立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道德准则,从而奠定了“经济人”的人性假设的道德与心理学基础。
到19世纪末,“经济人”进一步被抽象化、符号化。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新古典学派创始人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1842—1924)提出,作为假设的“经济人”的唯一动机最终可定性为追求一定数额的货币。但与亚当·斯密稍微不同的是,他并不认为“经济人”是一个极端的利己主义者。“经济人”除了具有唯利是图的念头之外,还是社会中真实的一员,会为了家庭甘愿受苦和牺牲。英国经济学约翰·内维尔·凯恩斯(John Neville Keynes,1852—1949)指出,“经济人”虽然是一个抽象的人,但绝非随意的、主观的抽象或杜撰,而是对“现实人”的一种抽象。自此以后,“经济人被描绘为一种公理、一项先验真理、一个不言自明的命题、一种有用的虚构、一个理想类型、一种自发的构想、一项不容置疑的经验事实,以及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人类的一种典型的行为模式”
。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新政治经济学(neo-political economy)的兴起,以詹姆斯·布坎南(James M.Buchanan,1919—2013)、道格拉斯·诺思(Douglass C.North,1920—2015)、加里·贝克尔(Gary Stanley Becker, 1930—2014)为首的经济学家将人类行为的分析,从经济领域推进到非经济领域,将“经济人”假设演进到“新经济人”假设。
布坎南是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公共选择理论的创始人,1986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除了固有的经济领域,他还把“经济人”假设扩展到政治领域,从而把人类在经济与政治领域的行为统一到一个“经济人”模式中。他认为,无论是经济行为,还是政治行为,都受到自利动机的主导。因此,不仅经济主体是“经济人”,而且政治主体也是“经济人”,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其永恒主题是按照成本—收益原则来展开行动,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诺思是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历史学家,新经济史的先驱者,建立了“制度变迁理论”,1993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在制度变迁理论中,他指出,同技术进步一样,推动制度变迁的行为主体都是为了获得收益最大化。行为主体只有在经过成本—收益的计算后,在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前提下,才会推动直至实现制度变迁。
加里·贝克尔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芝加哥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1992年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与芝加哥学派的其他人物一样,贝克尔抱守“经济人”的信条,坚持用经济人假设——寻求最大利益,解释人类所有行为,将诸如性别歧视、婚姻、犯罪、自杀等传统上属于社会学、人口学、教育学、政治学、法律学以及社会生物学等其他人文学科研究的课题纳入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例如,关于犯罪行为,他解释道:当预期效用超过时间和其他资源用于其他活动所带来的效用时,一个人才会去犯罪。一些人成为“罪犯”不在于他们的基本动机与别人有什么不同,而在于他们的利益较之于成本存在的差异。再如,关于婚姻,他解释道:当“合伙”的预期收益超过保持独身或继续寻找配偶所担负的成本时,个人便会选择结婚。促使人们做出结婚决策的那些变量的重大变化将使他们重新考虑做出的抉择。收入的高低、寻找配偶时间的长短、对配偶的了解程度、办理离婚的难易等因素都会影响婚姻的稳定性。
“经济人”假说自提出以来,也遭到一些学者的批评。一些人认为“经济人”实际上不是人,而是受到情绪驱动的动物,探讨的是人性中最低级的本能。也有学者认为,“经济人”假设对人性的理解某种程度上存在着自然主义的倾向,把人性局限于对物质利益的追逐,既忽视了人文精神(如伦理因素、道德因素),又没有看到人性的历史变化,“从而使对人性的理解陷入片面性、抽象性和非历史性”。针对这些指责,一些人做出了积极的回应。美国著名经济学家、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1912—2006)指出,现实中人们不按收益最大化原理行事,并不能证明经济人假设是不合逻辑或不可接受的。假说并不是要像照相机那样再现世界,而只是构造一个分析世界的工具。如果人们过于强求某种“现实性”,将会使这种理论置于无用武之地。他甚至断言:“理论越重要,其假设就越不现实。”
但从总体上而论,大多数学者肯定“经济人”的人性假设,并在此基础上开拓新的研究领域,丰富“经济人”的内容,从而不断提高“经济人”模式的解释力。
既然人性是恶的,主要是为了追求个人的利益,那么就需要各种监督、制衡机制来压制人性中的“恶”;不过,由于人性中的“恶”并不是绝对的,它还包含道德的一面,还是有救赎的可能,那么在预防腐败的过程中,教育还应有一席之地。与此同时,人是一个理性的经济人,会按照“成本—收益”的原则行事,因此,在制定反腐机制时,需要考虑加大腐败惩处的成本。综合起来,可以构建以下四种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其也是本书的理论框架(见图1-4)。

图1-4 本书的理论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