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唐长安的国家乐伎与乐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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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唐代太常“乐部”制度

所谓“乐部”,狭义指太常乐工的伎艺组织单位(乐队);广义则包括乐工、乐器、乐曲、专用服饰(乐器工衣)和音乐风格等诸多成分。隋唐两代太常乐署的“雅乐之部”、“鼓吹之部”和“燕乐之部”等,都是标名分立、“著于乐令”的“乐部”。但盛唐宫廷教坊与“皇帝梨园”的乐部制度,因为史料简略,今已难得尽知其详。从事理逻辑上推测,应与太常乐署制度相仿佛。

(一)唐前期的“乐部”

自远古以来,各地、各民族的乐舞,就因地理环境、生产和生活方式、风俗以及乐器等不同因素,形成了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风格和主题。古代国家的乐舞分类观念和体制,可溯源至周代(如雅乐、夷乐、郑卫之声等)。按:在古代王朝国家的“史官文化”语境中,对乐舞分类的标准,首先着眼于其政治伦理教化性质和功能,而非乐舞艺术本身的特性;其次才是按照“乐器工衣”(乐舞、乐器、乐工、服饰等)即物质条件来区分。而民间俗乐只有进入官府,依附于“雅乐”才能流传得更长久。如此一来,遂使“部”字成为涵盖广泛的音乐概念。按:“部”属于军队行伍组织名称;而音乐属于艺术范畴,与“部伍”本无联系。但是在“乐部”组织和概念的形成过程中,却是与军中仪仗音乐(部伍之乐)密切关联的,最初指军中鼓吹乐队,后来泛称一般乐团。排在队列之中的鼓吹乐,自然要用军队的编制单位(部、伍等)来标名指称。自南北朝至隋唐以来,以“部”为单位,或指乐队(如“鼓吹一部”);或指一套完整的乐器(如“宫悬乐器,唯有一部”);或指乐曲、乐章(如“立部伎有《安乐》、《太平乐》……凡八部”);或指不同地域、民族和外邦的乐舞(如唐贞观“十部乐”中,有西凉乐、龟兹乐、安国乐、高丽乐等)。

而建立“乐部”首先要有“专人专业”。沈冬指出,在古代无电子器材、无精密记谱方式,故而采集搜罗音乐的方式,主要是掌握乐工队伍;即使缺乏乐器,亦无妨鸠工另制;相反,有乐器但缺乏乐人工匠,仍难成曲调。古代王朝皆以掌握乐工来保有和传承音乐,若遇战乱动荡,尤其如此。可知立在官署的音乐,是以乐工为主的。这种“专人专业”的制度,早在汉代就已经成熟了。沈冬:《唐代乐舞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7—41页。

唐代长安的国家乐舞机构之规模,以玄宗朝最为庞大。太常乐伎数以万计,二乐署下“乐部”分立,伎艺有别;宫廷教坊的乐伎有男有女,凡音乐歌舞、杂技幻术等,名类繁杂,总称“百戏”。为了便于理清头绪,先将“安史之乱”前太常乐署的“乐部”等伎艺单位,列为示意图表(附盛唐宫廷乐舞系统,以便比较)。

(表3-1) 唐前期太常“乐部”与其他教习单位简表

① 按:据《唐六典》卷一八《鸿胪寺》,九品以内官员丧葬仪式使用“挽歌”之规格,由鸿胪寺司仪署职掌。又四品以上官员葬礼,得备鼓吹乐。

(二)盛唐“太常四部乐”穆渭生:《唐代“太常四部乐”再考订》,《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15年第2期。

有关唐前期“太常四部乐”的记载,不见于唐史音乐志。据《册府元龟》卷一一〇《帝王部·宴享第二》:

玄宗先天元年(712)八月己酉(十二日),吐蕃遣使朝贺。帝宴蕃使于[西内太极宫]武德殿,设太常四部乐于庭。

按:唐玄宗于是年八月庚子日(初三)即位。而宴待吐蕃使者(“宾礼”仪式)使用“太常四部乐”,则说明其性质为唐朝“国家级”政治礼仪音乐。在现存唐史载籍中,未见玄宗之前使用此“四部乐”。由此推测,其“乐部体制”之确定就在玄宗即位前后。其存续使用情况,在中唐以后仍有记载,凡“太常卿初上,大阅四部乐”,为当时“旧例”。据《唐会要》卷六五《太常寺》(又见两《唐书·崔邠传》):

[宪宗]元和十年(815)正月,赠故太常卿崔邠吏部尚书。初,邠为太常卿初上,大阅四部乐于太乐署,观者咸纵观焉。

但是,对于盛唐“太常四部乐”的具体情形,却只能依据间接记载来了解。在唐德宗朝,曾发生南诏国与骠国“称臣献乐”的政治事件。贞元十年(794)六月,唐朝派遣使臣册封南诏王异牟寻,赐其银窠金印“贞元册南诏印”;异牟寻为唐使者盛设宴会,告曰:先君(凤迦异,早逝)曾于天宝中赴京宿卫据《新唐书》卷二二二下《南诏传下》记载:天宝初年,南诏王皮逻阁遣其孙凤迦异“入宿卫,拜鸿胪卿,恩赐良异”。,归国时获赐“胡部、龟兹音声二列”,今唯剩笛工、歌女各一人,皆白发垂老。

至贞元十六年(800)正月,南诏王又作《奉圣乐舞》,遣使来献,因西川节度使、押云南八国使韦皋以进。同时,给唐朝进贡来一个庞大的乐团:乐器30种,乐工196人,分为四部:龟兹部、大鼓部、胡部和军乐部。《唐会要》卷三三《南蛮诸国乐》,第723页;《新唐书》卷二二二下《南蛮传下·骠国传》,第6308—6312页。参看第七章唐后期的“骠国与南诏献乐”一节。以下列为简表。

(表3-2) 唐德宗时南诏国所献“四部乐”简表

按:从“南诏献乐”到崔邠担任太常卿,前后仅10年时间。所以,崔邠所检阅的“四部乐”应该就是当年南诏的“贡品”——以盛唐“太常四部乐”为蓝本的“仿制品”。

(三)盛唐“胡部”新声

盛唐的“胡部”新声亓娟莉:《唐“胡部”乐考——兼及胡部与词体的关系》,载《敦煌学辑刊》,2009年第1期。,与贞观十部乐之“西凉乐”皆来自陇右河西地区(参看第七章“西凉”乐部),但在时间上有先后。“胡部”多有新声(新曲),其立为太常正式乐部的时间虽晚,但其“乐队”早已有之。有关史载如下:

(1)又有新声自河西(盛唐的凉、甘、肃、沙、瓜、伊诸州)至者,号“胡音声”,与龟兹乐、散乐俱为时重(甚为流行),诸乐咸为之少寝。(《通典·乐六·四方乐》)

(2)玄宗先天元年(712)八月,在太极宫(西内)武德殿宴待吐蕃使者,设“太常四部乐”(龟兹、胡部、大鼓、军乐)于庭。其性质属于太常礼仪音乐(是新的“乐部”组合体制。参见前文所述)。

(3)……倍四本属清乐,形类雅音,而曲出于胡部……周、隋管弦杂曲数百,皆西凉乐也;鼓舞曲,皆龟兹乐也……开元二十四年(736),升胡部于堂上(“坐奏”)。而天宝乐曲,皆以边地名,若《凉州》、《伊州》、《甘州》之类。后(即天宝十三载)又诏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合作。(《新唐书·礼乐志十二》)

(4)在天宝二年(743)三月举行的“广运潭”(长安城东郊)竣工典礼上,陕县(河南今地)县尉崔成甫带领陕县、灵宝两县的百余名“官使夫人”(地方州县乐妓),载歌载舞,其伴奏音乐就有“鼓笛、胡部以应之”《旧唐书》卷一〇五《韦坚传》,第3222—3223页。参看第十三章“广运潭盛会”小节。

(5)“胡部”名称亦见于唐人诗文。王昌龄(约689—756。开元十五年进士)《殿前曲》二首咏云:

贵人妆梳殿前催,香风吹入殿后来。

仗引笙歌殿前马,白莲花发照池台。

胡部笙歌西殿头,梨园弟子和《凉州》。

新声一段高楼月,圣主千秋乐未休。《全唐诗》卷一四三,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1445页。

(6)据中唐南卓《羯鼓录》:“诸曲调如太簇曲《色俱腾》、《乞婆娑》、《曜日光》等九十二曲,玄宗所制。【其余徵、羽调曲,皆与胡部同,故不载。】”

按:羯鼓传自西域,龟兹部、高昌部、疏勒部、天竺部皆用之。所谓羯鼓曲调还有若干“皆与胡部同”,也即是说“胡部”乐曲有很多。

(7)中唐元稹《和李校书新题乐府十二首·立部伎》诗句云:

胡部新声锦筵坐,中庭汉振高声播。

宋沇尝传天宝季,法曲胡音忽相和。……《全唐诗》卷四一九,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4629页。其注曰:“太常丞宋沇(德宗时人)传汉中王旧说云:明皇虽雅好度曲,然未尝使蕃汉杂奏。天宝十三载(754)始诏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合作,识者异之。”按:宋沇,为玄宗朝宰相宋璟之孙,见《羯鼓录》。汉中王,即宁王李宪之子李瑀,通晓音律,肃宗时曾任太常卿。

(8)沈亚之(781—832。元和进士)《柘枝舞赋》序云:“……今自有土之乐舞,堂上者惟胡部与焉,而《柘枝》益肆于态,诚足以赋其容也……”《全唐文》卷七三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3355—3356页。

(9)宋代沈括《梦溪笔谈》卷五“乐律一”云:“外国之乐,前世自别为‘四夷乐’。自唐天宝十三载(754),始诏法曲与胡部合并,自此乐奏全失古法。以先王之乐为雅乐,前世新声为清乐,合胡部为宴乐。”

(10)“胡部”所用乐器,在唐朝前、后期不尽相同。如下表所示:

(表3-3) 唐前、后期太常乐署“胡部”使用乐器简表

任半塘先生指出,唐代的宫廷音乐,开元之前中外之声犹相抗;其后胡部新声益张,华夏旧声已绌,唯民间情况必仍有不同。燕乐极盛在玄宗朝,太常“十部乐”之外,宫廷有道调、法曲、胡部新声。《新唐书·礼乐志》云:高宗自以李氏乃老子之后,于是命乐工制道调;玄宗方浸喜神仙之事,诏道士制曲,立梨园法曲;开元中升胡部于堂上,天宝时诏道调、法曲与胡部合作。由此以推,玄宗酷好之法曲乃以清商为主,而参杂胡乐者,颇得中外调和之美;此与纯粹之胡乐仍是对立的。太乐署、教坊、梨园机构并立,各有所掌。而道调似多属太乐,故有“合作”之事耳。天宝新声不断献自边疆之地,边声裔乐更随之而泛滥。任半塘:《唐声诗》(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新1版,第27、33—34页。

按:“西凉乐”早在北魏时期就已经向东传播到代北、洛阳,浸淫于朝野上下。而“胡部新声”又“自河西至者”,是在何时?——这应是指入唐之后的情况。

唐初就开始大力经营河陇(河西走廊尤为“丝绸之路”上的交通瓶颈)、西域(天山南北,葱岭东西)地区。(1)太宗贞观十四年(640),灭高昌王国(今新疆吐鲁番)。(2)自高宗中期以后至玄宗时,与逐渐崛起的吐蕃王国、西突厥势力反复争夺陇右、河西以及西域的军事控制权。(3)自高宗以后,河西地区的居民成分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如漠北回纥诸部落的迁入。王永兴:《唐代前期军事史略论稿》,昆仑出版社,2003年版。

但是,“胡部”音声作为盛唐“太常四部乐”之一,与内涵丰富的“胡乐”是不同的概念,不可混为一谈。盛唐的“胡部”乃是“丝竹管弦音乐”,而且有歌有舞,故而“胡部新声”能够与道调、法曲合作。参看第十章盛唐教坊“软舞”之《凉州》和《甘州》小节。但中唐以降的“胡部”又与盛唐时有所不同,不仅有歌舞,也分为坐部、立部(殿庭宴则立奏,宫中则坐奏)。《新唐书》卷二二《礼乐志十二》,第480页。

(四)唐后期的“乐部”

据晚唐段安节《乐府杂录》记载,在唐朝后期,无论是太常系统乐署或宫廷系统乐舞机构的“乐部”组织体制,皆与唐前期有明显不同。唐朝的“综合国力”因为“安史之乱”(755—763)突然爆发而由盛转衰。平叛战争致使人力和财力消耗巨大;黄河南北地区形成“藩镇割据”局势,直至唐亡;吐蕃王国乘唐朝内乱、边防空虚,频繁侵寇西域、剑南、陇右和关内。唐朝中央的财政拮据,反映在太常和宫廷乐舞机构上,首先就是乐伎人数规模有明显缩减。据《新唐书》卷二二《礼乐志十二》:晚唐宣宗大中(847—859)时,国势每况愈下,太常乐工有5000余人,内俗乐(教坊)1500人。以下亦列为简表,通过比较,可以从中看出“乐部”制度的传承与流变概况。

(表3-4) 《乐府杂录》所载唐后期“乐部”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