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唐长安的国家乐伎与乐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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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物理学的“运动惯性定律”一样,人类社会的运动演进,也有其“历史的惯性”——群体性的行为与思维方式,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国家典章制度的“沿革损益”,等等。而以“制度”为标志和里程碑的人类社会文明之演进,不仅有“外力”的作用,更富于“内在”的推动力。例如,“民以食为天”就犹如一条“经济红线”,从春秋战国时代的“诸侯变法”到清朝末年的“辛亥革命”,从“亚圣”孟子的“仁政”到资产阶级革命家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始终贯穿于中华民族2500余年的社会政治思想领域。按:“食”为古今社会政治之枢纽。据《汉书·郦食其传》:“王者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宋书·文帝纪》:“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今谓“温饱”者,性质同也。

就“礼乐文明”而言,从周代职掌“邦礼”的春官“大宗伯”,据《周礼·大宗伯》:以“吉礼”事鬼神,以“凶礼”哀邦国,以“宾礼”亲邦国,以“军礼”同邦国,以“嘉礼”亲万民。到汉代以降历朝主管“礼乐”的太常寺“三卿”,可谓制度沿革一脉相承。从姬周初年的雅乐《大武》,到李唐贞观的《破阵乐》、《庆善乐》,有一条贯穿乐舞艺术的“政治红线”灿然可见——歌颂领袖和祝福国家。今谓之曰“时代的主旋律”。新中国建立后的1964年国庆节,演出了大型音乐舞蹈史诗《东方红》,其主题是表现中国共产党的战斗历程,歌颂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此剧在周恩来总理倡议和领导下完成,毛泽东主席亲临人民大会堂观看演出。而陕北民歌《东方红》曾一度盛为流行,几乎同于国歌。

众所周知,自近、现代以来,世界先进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教育、宗教等制度,都是通过立法形式来制定和规范的。“制度”概念的基本内涵有二:一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二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社会体系。广义的“国家制度”,包括历代王朝沿袭的政治伦理、礼仪规程、法令条规,以及世代传承的风俗习惯等,是全社会的行为规范和刚性制约,是维持社会生产正常运转、生活秩序安全稳定的基本保障。

而“国家制度”的贯彻落实,必须通过稳定的组织性“配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权力机关、各类社会事务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等的“操控运作”,才能达成。由此可见,从“上层建筑”审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就是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各类事务机构的建置及其调整改革,就是法令条规的制定和社会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就是社会形态的革旧改新和可持续发展。

古代中华社会的国家施政理念、原则和具体的制度架构、政策措置等,是无数先民及其领袖人物在漫长而艰辛的农耕、畜牧生产和社会政治、文化生活实践中,积累和总结出来的经验与教训,既具有朴素唯物的理性光辉,也明显带有“天人感应”的神秘和迷信色彩。这是中华民族的(乃至世界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珍视保护,“实事求是”地加以批判清理,扬弃糟粕,传承精华,弘扬光大其“正能量”,以丰富全体国民的精神生活。也体现历史研究“有用于世”的科学价值。

由此以观,考察唐代、尤其是盛唐时期中央太常寺、宫廷乐舞机构的调整、“用乐”制度的沿革损益,才能更好地把握其承前启后的时代特点和历史地位。而对于盛唐乐舞的“古为今用,推陈出新”,这种多角度、多层面的研究和整理工作,还需要学术界的持续关注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