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地主阶级在工业资本形成中的作用
一、从传统生产方式走向工业化时期的西欧地主阶级
在西欧国家,在从传统生产方式走向工业化时期时,地主阶级仍然很有势力,并掌握巨额财富(地产)。在不少国家,地主仍保留贵族的头衔,社会地位高,门第显赫。至于他们是不是同时还充任政府官员,那就因人而异了,因为这毕竟已经不同于传统生产方式下的西欧。
然而,西欧国家传统的继承制度却给地主家庭的幼子们一个进入工商界的机会。在英国,“贵族和绅士都实行长子继承制:最年长的男孩继承父亲的头衔(如果有的话)和土地……迫使大多数子女不得不完全或者是部分地自己谋生”。于是怎样安排幼子们,便成为贵族和绅士操心的事:安排到办公室工作,报酬较高,工作较为清闲,这当然是最理想的,但顶多安排三个孩子,“绅士甚至是贵族的第四和第五个儿子将不得不做学徒以学习贸易业务——当然不是在商店里从事贸易,而是从事国际贸易”。不可否认的是,也有一些贵族、绅士和他们的子弟从事工业投资和企业经营,“当中的许多人像活跃的企业家那样做出决策。他们的部分重要活动领域包括开发矿山、开办铁工场和纺织厂、开掘运河、建设港口以及将其城市地产出租用做建筑活动”。
此外,在工业化前期,充当官员的地主家族成员不在少数。一方面,由于他们受过良好的教育,在文化方面居于优势;另一方面,他们的上一辈或他们的亲戚在以往历届政府中往往担任过要职,有一定影响,而且地主家族之间对后辈们常常相互提携,相互照应,这也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二、地主阶级在工业化过程中的分化
在西欧,不管是突破传统生产方式之后进行工业化的国家,还是边进行工业化、边突破传统生产方式的国家,只要工业化在推进,地主阶级的分化就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分化从工业化一开始就已出现。
以英国为例。在工业化刚开始时,地主阶级的力量是强大的,他们是“不动产所有人,即世俗的或教会的土地所有人;这是国内势力很大的、人数众多的阶级,其经济势力由于受到累世特权所巩固,目前力量仍然非常之大”。从另一个角度来考察,“在1803年制定的一个十八世纪英国名人表里,人们找不到一个工厂主或发明家的名字”。可见,工厂主或发明家中有些人尽管那时已经是富人了,但仍得不到社会的重视。例如,同一时期,著名的工厂主韦奇伍德的儿子当上了多塞特郡郡长,但他“不得不忍受该郡绅士们不大隐匿的轻视,因为他毕竟不过是一个陶器工人而已”。受社会重视的,依然是门第和出身。然而,重要的是,已经富有的工厂主是否受到地方绅士的尊重,这并不是工厂主所看重的,只要工厂主受到政府的重视就足够了。正由于这些工厂主能为英国政府作出贡献,所以他们受到政府的重视是必然的。虽然这会使地方绅士们嫉妒,但绅士们却无法阻止这类事情的一再发生。
地主阶级日益分化。一方面,随着工业化的进展,市场经济的涵盖面不断扩大,市场竞争也在加剧,地主阶级原来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土地收入,包括乡间土地的租金收入或农牧业经营收入,但由于铁路等交通干线的修建和新工业区的出现,农庄的区位条件发生了变化,土地收入和农牧业经营收入相应地作了调整,有的地主受益多,有的地主受益少,有的地主甚至亏损。另一方面,在工业化过程中,旧城市规模扩大了,新城市兴起了,非农业收入的增长使得那些靠土地租金收入和农牧业经营收入的地主阶级感到有必要转移投资方向,有的人甚至卖掉土地,从事工业、贸易、金融、运输业。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地主家族因开支过大、挥霍过大而沦落到卖地还债的地步。
于是在西欧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中,逐渐出现一批工业化时期的新型地主。这时出现的新型地主,已经不同于工业化以前西欧国家曾经出现的新型地主了。那时,由于受到粮食价格、肉类价格、羊毛价格等上涨的影响,一些地主感到把土地给小农耕种或放牧,不如把土地收回自营,不如自己经营雇工式的农业,从而出现了当时的所谓新型地主。这种情形无论在英国还是在西欧大陆国家都出现过。而在工业化过程中所出现的新型地主,则是把手中掌握的货币或通过地产抵押等方式筹集到的款项,从农业转向工业等非农业领域的投资。他们可以持有土地,仍有一定的来自土地的收入,包括出租土地的收入和经营农牧业的收入,但非农业的收入则丰厚得多。这样,他们名副其实地成为地主兼工商业企业主,成为工商业投资者。
这里仍以英国为例。在英国,18世纪富裕阶级的净资产较大部分是由债券和土地构成的。这意味着:英国的富裕阶级中有不少人是贵族、地主,他们拥有的财富不仅是地产,而且还有债券。拥有债券这一事实表明,他们对金融的兴趣已经比过去增大了。正如本书前面已经提到的,银行在英国工业化初期的工业融资作用并不显著,相形之下,商业借贷、票据、年息债券、抵押贷款在工业化初期则重要得多。地主手头的资金主要是通过非银行渠道流入工商业企业的。债券就是渠道之一。
19世纪,证券市场有很大发展,这使得有意于进入工业企业的地主阶级增加了一条工业投资渠道。新型地主用不着自己经营管理工业企业,而只需购买被看中的工业企业的股票就行了。并且,如果他们想退出,脱手股票要比卖掉工业企业容易得多。当然,新型地主家族中的年青一代,有的可能有专业知识,他们也会自己成为新建的工业企业老板。
三、新型地主同政府的关系
投资和经营工业企业的新型地主,不管家庭是不是安置在城市里,他们关心的问题已经主要不是天气的好坏和农牧业产品的行情,而主要是政府的经济政策有没有变化,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的走向。因此,他们同政府之间的关系也相应地发生变化。在这些新型地主看来,政府不仅应当保护本国的农牧业,而且还应当保护本国的工业,这方面的政策包括:减少工业企业的税收,支持工业企业的建立和扩大规模,协调工业企业同社区之间的关系,帮助解决劳资纠纷,扶植新兴产业的发展,打开本国工业品的国外市场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是地主阶级以往不关心的,而现在则成了新型地主关注的重点。
为此,新型地主竭力想在议会中占有较多席位,以便自己的要求和主张得以实现。如果说在工业化开始时,工业企业主和地主们之间在经济政策主张方面还有相当大的分歧的话,那么随着工业化的进展和新型地主人数的增多,工业企业主和新型地主的利益已逐渐趋于一致。至于旧式地主,他们在经济生活中的影响则越来越小了。
新型地主和旧式地主之间的区别之一还在于受到政局变化的影响大小不一。这里所说的政局变化,是指非正常的政府更换或非正常的政府领导人的更替。根据西欧国家的历史可以看出,在这样的政局变化过程中,地主家族(包括新型地主家族和旧式地主家族)所受到的打击通常大于非地主家族所受到的冲击。原因是:地主阶级的财富主要体现于土地的拥有以及与此有联系的爵位、封号、门第等。这类财富及其带来的利益最容易受到人们的注意,政局变化过程中所发生的利益再分配,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同土地及其收益有关,并会影响到爵位、封号、门第的变动,这样就会使地主阶级受到损失。相形之下,旧式地主所遭到的冲击又大于新型地主遭到的冲击,因为旧式地主的利益集中在土地和与此有联系的爵位、封号、门第等等之上,而新型地主的财富已有一部分甚至大部分转移到工业企业和证券之上。这也是一些旧式地主为减少在可能发生的政局变化中的损失而转为新型地主的动机之一。
政府对于地主家族参与工业企业投资一般持欢迎态度。政府认识到,一方面,发展工业需要大量投资,地主家族如果把自己的资本从土地投资转移到工业企业投资或社会经营资本投资方面,显然有利于工业化的推进;另一方面,土地所有权过分集中所酿成的问题历来是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特别是拥有大片土地的地主们往往同时拥有爵位、封号、门第等无形财富,这通常会引起下层群众的不满,进而加剧社会矛盾,如果地主家族能把自己的投资重点从土地方面转入工业、金融、贸易方面,减少自己的土地拥有量,将有助于社会矛盾的缓解。正因为如此,在西欧各国的工业化过程中,政府一般都鼓励、支持地主家族参与工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