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章 前言
本书是针对目前学术界对证据的研究偏重于证据理论问题的探讨,而对证据的程序性运用规则的研究较少而撰写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增强了庭审中的对抗力度,与此相适应,对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关联性问题、主询问和反询问的方法、提出证据异议的方式、证人作证义务的实现、证人拒绝作证权的赋予、推定、司法认知、证据庭前展示、令状主义、非法证据排除等一系列问题,应当加以认真地研究并待成熟后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本书共分六个部分:第一章绪论,主要探讨刑事证据规则的概念,研究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及历史发展;国外立法及国际公约对有关证据规则内容的规定;我国是否应当确立刑事证据规则,讨论刑事证明是否应当有证据规则的限制,以及影响是否确立证据规则的观念性因素;最后讨论了证据规则的构成体系。第二章取证规则,提出有罪证据由控方收集的规则;辩方有权取证的规则,对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行使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则,分析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与如实回答义务;证人必须履行作证义务规则,主张应当贯彻执行确保证人出庭作证的一系列措施,并赋予特定的人以拒绝作证特权,还讨论了侦查或者调查人员作证等问题;令状主义规则,主张侦查或者调查机关的强制取证行为应当事先获得法官签发的令状的许可方能实施,以增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第三章采证规则,提出传闻证据规则,建议法庭外的陈述不能作为证据采用;最佳证据规则,主张原则上文书证据应当是原件才可采用;意见证据规则,主张限制普通证人的意见性陈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张侦查或者调查人员违反宪法或者国际公约获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相关性规则,主张没有关联性的证据没有可采性。第四章查证规则,讨论了辩方有权在庭前了解控方的证据,辩护双方提出证据须经声请,反询问等规则,并探讨了法庭应否当庭认证的问题,以及在我国应当如何运用推定和司法认知。第五章认定案件事实规则,包括证据证明力判断规则,起诉的证明标准,盖然确定性规则,补强证据规则以及疑罪从无规则。附录是刑事证据规则的立法建议。
本书以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对照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的相应理论和规定,分析了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分类、体系、条文以及实务操作中的争议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建议。本书最为突出的论点是,证据的合法性与证据的真实性是两个不同的领域,非法证据排除只限于法律实施官员违反宪法和国际公约取得的证据,不包含不真实的证据。
本书的优点在于:一是澄清了证据合法性的概念、立法目标和具体要求,区分合法性和真实性;二是紧密结合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内容具有及时性;三是充分吸收域外相关理论和规定,视角具有广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