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先秦时期本草知识的萌芽
考古发现和医史学家研究表明,在漫长的先秦时期,中华民族的先民经过生活与生产实践,萌发了原始的药物知识。发现并掌握了酒的酿制,将其作为特殊的“药物”用于医疗,成为世界医药史的一大创举。专门从事脑力劳动的“士”,发明了文字,形象而生动的“药”字出现,揭开了中国药学历史的崭新篇章。随着药物知识的积累,复方和汤剂开始应用,为中药理论的整理和本草专著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一、药物知识自然萌芽 源于长期生活实践
原始社会(约公元前170万年—约公元前2070年)早期,分散群居的中华民族先民,在祖国广袤的大地上从猿演进为人类——“猿人”。近现代,随着地质与考古工作的深入,陆续有中华原始人类遗址被发现。例如,1965年地质部门在云南省元谋县的那蚌村西北部,发现了距今170万年—250万年前的“元谋人”遗址;1964年在陕西省蓝田县城东,发现了距今约100万年前的“蓝田人”遗址;1929年在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龙骨山洞穴中,发现了距今四、五十万年的“北京人”遗址;1958年在广东省韶关马坝乡、1956年在湖北省长阳县赵家堰,先后发现距今约20万年的“马坝人”和“长阳人”;1954年在山西省襄汾县丁村,发现了距今约6万年的“丁村人”。这些中华原始人类遗址被相继发现,初步揭开了我国原始社会面貌的帷幕。
原始社会的“猿人”仅有少量的“打制”石器。根据其生产工具极为简陋,可知当时适应自然、获取生活资源和克服疾苦的能力非常低下。由于恶劣客观条件和险恶生活环境的限制,原始人别无选择,唯有“聚生群处”,以求生存。他们必须集体生活,共同采集植物,群起捕捞围猎鱼兽,共同享用得来的生活物资。
“元谋人”使用的石器,尽管经过“加工”,仍然十分粗糙、简陋,只有片状、针状等单调的外形。其遗址的沉积特征共有28层,其中3层存在“炭屑”,并且还发现有被烧黑了的动物骨骼化石,留下了“元谋人”用火的遗迹。在“蓝田人”遗址,考古工作者采集到“砍砸器”“刮削器”“三棱尖状器”和“石球”等不同使用目的的石器。“北京人”遗址中发现的石器更加多样,并经过精心加工,在4层“文化堆积面”中,有很厚的“灰烬”,其中还有“烧裂”甚至“烧酥”了的石头、兽骨和“被火烧过的朴树籽”,这是“北京人”长期用火,或许已经用火加工食物的遗迹[1]。
[1] 甄志亚.中国医学史[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1:14.
这些上述的遗迹改变表明,原始社会的发展进程经过了数百万年充满艰辛的生活与生产实践,才得以在制作和使用石质工具上,由“旧石器时代”缓慢走近“中石器时代”与“新石器时代”。人类进步最突出的表现是石器制作渐趋精细,由简单打制变为精心磨制,石器种类也根据实际用途而日趋多样化,并且通过手工制作出木石复合的劳动和生活工具,提高了人类的生存能力。
随着时间推移,才由“猿人”进化到“古人”和“新人”。距今20余万年至4万年左右的“古人”(即早期智人),从打制石器、加工木器的劳动实践中,实现了“钻燧取火”和“错木取火”。“古人”对火的认识、掌握和有意识地使用,在人类进化历史长河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推动当时社会和人类飞跃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火的应用和人工取火的发明,提高了原始人类抵御寒冷,净化、熟化食物,制备劳动工具,获取生活资料,增强体质,促进繁衍等多方面的能力,有力地推动了人类自身的进化及当时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的演变。距今约5万年至1万年前,人类进化为“新人”,郭沫若先生指出:生活在这些地区的“新人”,在体质形态上已逐渐消失了“猿人”遗留下来的原始性,而成为现代人(《中国史稿·第一编》)。
从此,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开始了定居生活,并由采集经济过渡到渔猎经济,并产生原始的农业、畜牧业经济。人类由原始群发展到母系、父系氏族公社,直至原始社会的解体。这个漫长的时期,也是人类与自然灾害、毒虫猛兽、疾病痛苦斗争的过程。因此,人类自然而然地发现并且利用了药物,并开始积累药物知识。
“药食同源”是对于早期认识药物的客观总结。原始社会,人们维持生命的基本食物,有的本身就是能够用以养生保健、治疗疾病的“药物”,二者同时来源于自然界的赐予,这是不可分离的。原始时代的先民们为了生存而采食植物和狩猎,得以先后无数次接触并逐渐了解这些植物和动物对于人体的影响,由于辨识和使用的知识缺乏,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药效反应或中毒遭遇,因而使人们懂得在觅食时有所选择和注意。为了同疾病作斗争,上述经验启示人们对这些植物和动物的药效作用加以利用,经过无数次有意识的试验、观察,逐步形成了简单的药物知识。
医史学家认为,“猿人”和最早的人类用以充饥的食物,大多是植物类,因此最先发现的也应是植物药。这是由于“猿人”是由素食的古猿演进而来的,最早用来充饥的食物大多属于植物类。1973年考古工作者从处于母系氏族社会的河姆渡遗址中,发现了很多植物标本,其中除了有多种树木外,还有可供食用的果实、种子,如菱角、酸枣和芡实,并发现了人工采集的樟科植物的叶片堆积,说明河姆渡人可能已经知道上述植物的果实、种子或叶片无毒,可供药用[1]。苏联医药学历史学家彼得洛夫,在其所编写的《医学史》一书中,不但认同这种观点,还认为首先掌握植物药知识者主要是妇女。因为那个时期从事采集经济活动大多由妇女承担。将有毒植物用于狩猎,堪称原始社会的重大发明之一。
[1] 浙江省博物馆自然组.河姆渡遗址动植物遗存的鉴定研究[J].考古学报,1978(1):95-107,156-159.
人类社会进入氏族公社后,渔猎生产和生活开始占到较大比重,人类才有可能接触较多的动物及其肉类、甲壳、骨骼、血液、脂肪及内脏等,并体验其对人体的影响。也就是说,继植物药之后被人们所认识和应用的药物当是动物药。只有渔猎经济的兴起,人们才能获得较多的肉类食物,如同植物药被认识一样,经过反复尝试(实践),人们又掌握了某些动物药的应用。开始可能以动物的脂肪、血液和骨髓来治病,稍后又发现动物的某些内脏也具有治疗作用。《山海经》中记载:“何罗之鱼……食之已痈”“青耕(一种鸟),可以御疫”,可以为此提供一定的依据。
直至原始社会的后期,随着采矿和冶炼的兴起,又相继发现了矿物药。例如,很可能通过采集硫黄,认识其外用杀虫止痒、内服温阳等药效作用;制盐过程发现了盐水明目和芒硝的泻下药效作用;通过“丹”(朱砂)冶炼,知道了水银杀虫之类。
总之,人类是在经历了长期的无数次口尝身试以后,相继发现了一些植物药、动物药和矿物药的治疗作用,这就是药物知识的起源。也就是说,药物知识是人类在长期生活、生产实践和不断与疾病作斗争的过程中,通过点滴经验的积累而逐渐总结得来的。在我国古代,有关药物起源的传说颇多,涉及的人物有:
伏羲氏:一名庖羲氏,又名太昊。《帝王世纪》谓:“伏羲氏……乃尝味百药而制九针,以拯夭枉焉。”传说中的伏羲氏,“教民佃渔畜牧”,是中华民族的一位人文始祖,是中医药的鼻祖之一,是早期畜牧业的创始者,也可以是渔猎时期的指代。
神农氏:又称炎帝,因长于姜水而姓姜。《淮南子·修务训》谓:“神农尝百草之滋味,察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北宋刘恕《通鉴外记》称:“民有疾病,未知药石,炎帝始味草木之滋,察其寒温平热之性,辨其君臣佐使之义,尝一日而遇七十毒,神而化之,遂作方书,以疗民疾,而医道立矣。”因为他“生有圣德,始教天下耕种五谷而食之,以省杀生之弊”(《帝王世纪》),所以成为原始农业的发明人和农耕文化的代表,备受历代人民的尊崇。又传说他“尝味百草,宣药疗疾以救夭伤之命……著本草四卷”。事实上,后面将要介绍的《神农本草经》,只是托名“神农”之书。
黄帝:有熊氏少典之子,姓公孙,名轩辕;因长于姬水,故又姓姬。《通鉴外记》谓:“(黄帝)咨于岐伯而作《内经》。复命俞跗、岐伯、雷公察明堂、究息脉,谨候其时,则可万全。巫彭、桐君处方饵,而人得以尽年”。黄帝也是传说中的中医药创始者之一,《黄帝内经》(简称《内经》)也是后人托名之作。
岐伯:黄帝之臣。《路史》云:“黄帝极咨于岐、雷而《内经》作。”《黄帝内经》序亦称:“帝师之问医,著为《素问》《灵枢》,总为《内经》十八卷。”《帝王世纪》称:“黄帝使伯尝味草木,典主医药经方,《本草》《素问》之书咸出焉。”
桐君:黄帝臣,相传撰《药对》四卷及《采药录》,说其花叶形色,论其君臣佐使相须,至今传焉(陶弘景《本草经·序论》)。《古今图书集成》卷五百二十四引《古今医统》亦谓桐君“识草木、金石性味,定三品药物,以为君臣佐使”。
传说人物虽然较多,但其中流传最广和影响最大的是关于“伏羲氏”和“神农氏”两种说法,可谓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药物起源的真谛,表明药物的发现与原始的农业、畜牧业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在我国自古相传的伏羲氏“尝味百药”,神农“尝百草之滋味”,并“一日遇七十毒”,生动而形象地概括了药物知识萌芽的实践过程,说明了人类遍尝草木以寻求食源,同药物的发现具有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药物知识是人类在长期生活、生产实践以及与疾病斗争的过程中,点点滴滴地积累起来的。这种过程,充满着艰难和危险,古人并为此付出过沉重的代价。
二、清
之美始于耒耜 影响医药功盖千秋
在这一时期,人们还从野果与谷物自然发酵的启示中,逐步掌握了酒的酿造技术。酒的酿造源远流长,可能远在原始社会末期,人们就已经得到了“自然发酵”的启示。然而对于人工酿酒究竟始于何时的问题,古代文献的记载却多有出入。《战国策·魏策》称:“昔者,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世本》《博物志》《说文解字》等称酿酒始于夏朝国君杜康(又名少康),这也广为流传,其均认为酿酒始于夏代,如《说文解字》称:“杜康始作秫酒”;《淮南子》称:“清醠之美,始于耒耜”,认为酿酒始于农耕的商代;晋代江统《酒诰》称:“酒之所兴,肇自上皇……有饭不尽,委于空桑,郁积成味,久蓄气芳,本出于此,不由奇方。”均比较客观的说明了酒的发现过程。通过已有考古的发掘,发现在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时期(距今五、六千年前),人们已开始酿酒,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龙山文化时期(距今四、五千年前),更有了专用的陶制酒器,说明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人们能够酿造更多的酒,谷物酿酒已有了进一步发展。
殷商时期,酿酒业已十分兴盛,迄今仍留下大量当时酒文化的遗址和遗物。商代农业生产比较发达,从甲骨文中的记载可知,已有禾、麦、黍、稷、稻等多种农作物。农产品的不断增多,为酿酒业的兴盛提供了更多的必需原料,用谷物酿酒也更为普遍。甲骨文和金鼎文中,都保存了许多有关殷王朝以酒祭祀祖先的记载。考古工作者还在郑州二里岗遗址(商代前期文化遗址)、河北藁城台西商代遗址中,相继发现了酿酒遗迹。其中台西村还保存了一处比较完整的酿酒作坊,在出土的大量大小不等的陶器中,大多是可供盛酒类的容器,如瓮、大口缸、垒、尊、壶等,而所见炊具中的“将军盔”,亦是一种与酿酒密切相关的器皿。人们早已熟知,商周时期的青铜器,有许多是属于专用的酒器,这和殷人好酒成风的习俗密切相关。相传禹之孙子就是因为“甘酒嗜音”而被逐。
虽然在我国民族学资料中有将酒应用于医疗的实例,但当时是否已将酒应用于医疗,古代文献中并没有明确记载,难于确证。在商代,甲骨文中有“鬯其酒”的记载,东汉班固在《白虎通·考黜》中解释:“鬯者,以百草之香,郁金合而酿之成为鬯。”有学者认为:“郁金是一种药用植物,此根和酒,色黄如金,是一种色美味香的药料酒,当时主要用于祭神,但此酒具有的营养医疗价值是无疑的。”以上推演的文字,忽略了一个史实:目前的中药“郁金”,来源于姜科植物姜黄、温郁金、广西莪术、蓬莪术的块根,含有易溶于醇的酚性色素和芳香性挥发油,加入酒中,肯定色香味俱佳。不过,这类“郁金”,在本草学中的记载,皆始于唐代以后。如果商代就以其“酿之成为鬯”,并知道其“有营养医疗价值”,历时两千年以后才入药,却令人费解。姑且不论彼时的“郁金”具体为何物,但距今三千多年前的人们,已经追求食物的色香味,甚至利用配制酒的特性,于食品中添加养生保健功能,是值得称赞并继承发扬的。
酒不只是一种饮料,也可供祭祀之用,利用其药用价值的做法更应该受到称赞。酒在医疗上的应用,堪称医药史上的一项重大发明。酒具有提神作用,可用作兴奋剂;有麻醉作用,可用作麻醉剂;有杀菌作用,可用作消毒剂;因为酒是液体,有挥发和溶媒的性能,故又是制备药剂常用的溶媒剂。再加之酒能“通血脉”“行药势”,因而后世用酒作为炮制药物的辅料,作为制剂工艺中的溶媒,一直是不可缺少的。
在古代原始医学摆脱巫术掌控的过程中,饮酒治病较为普遍,尤其是其对外感风寒、劳伤筋骨等病的治疗作用,是不难被发现和加以利用的。后来人们又从单纯用酒治病发展到制造药酒,尤其是具有麻醉作用的药酒,成为中医药学的一大闪光点。早在《列子·汤问》中就有关于麻醉药酒用于外科手术的记载:“鲁公扈、赵齐婴二人有疾,同请扁鹊求治……扁鹊遂饮二人毒酒,迷死三日。剖胸探心,易而置之,投以神药。既悟如初,二人辞归。”该记载中还提到由于扁鹊将他两人的心脏互换,以致两人不识自家之门,反而去了对方之家[1]。这应该是一个带有夸大事实的近乎神话的故事,当时互换心脏当然是不可能的,但掌握并使用麻醉药酒,让服用者因“毒酒迷死三日”,也是有其实践基础的。自殷商开始,酿酒技术逐步成熟,饮酒之风盛行。酒本身又有一定麻醉作用,如陶弘景(下文亦称陶氏、陶隐居、弘景)所说:“大寒凝海,惟酒不冰。明其性热,独冠群物。药家多须以行其势,人饮之使体弊神昏,是其有毒故也。”其再与药物组合成酒剂,酒可以帮助溶解药物有效成分,药借酒威,酒助药势,达到足够的饮用量之后,于是昏昏入醉而不识人,肢体麻木而不知痛。其中所称“体弊神昏”就是药酒的麻醉效果,到了如此程度,也就任人摆布,施行手术也成为可能。
[1] 马继兴.马王堆古医书考释[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128-351.
古代药酒颇为常用,马王堆汉墓出土医书中,酒作为药名、溶媒或辅料一共出现了50余次。其中《五十二病方》记载的“令金伤毋痛方”,用荠、术二药,再用醇酒一中杯,据说可以“有顷不痛”。荠、术二药不具备明显的止痛效果,显然是酒发挥主要的止痛作用。又该书记载的治狗咬“令毋痛及易瘳(病愈)方”,则是用适量的酒反复冲洗伤口以止痛,并促使伤口痊愈。《黄帝内经》也已提到古人曾作“汤液醪醴”,并把它的治疗作用归结为“邪气时至,服之完全”。从汉字繁体医(醫)字的结构上看,《说文解字·酉部》称:“醫,治病工也。殹,恶姿也,醫之性然。得酒而使。从酉。王育说一曰‘殹’,病声。酒,所以治病也。”即是说“醫”为会意之字,乃将病人的痛苦呻吟之状与治病物质组合而成,生动地体现了酒作为一种药物,在当时医疗中的突出作用。酒的入药,在医药发展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汉书》将酒誉为“百药之长”。
三、钟鼎铭文“药”字首见 睿思巧智令人折服
自公元前21世纪,我国相继进入了包括夏(公元前2070年—公元前1600年)、商(公元前1600年—公元前1046年)、西周(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770年)“三代”及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在内的奴隶社会。这时期青铜器的广泛使用,制作工艺的成熟程度,成了社会生产力提高到了一个新阶段的主要标志。劳动工具的改进,有力地促进了以农业为主的自然经济的发展,并加速了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进程。社会物质财富的不断增长,最终导致一些人得以脱离体力活动,改业而专门从事脑力劳动,并逐渐形成了“士”的阶层,因而产生了体力与脑力劳动之间的分工,这对历史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由于“士”的努力,使得在原始社会就已出现的结绳记事,以及表意的某些书写符号(多半是图画),得以经过整理、改进和规范而发展成文字。
“药”字的出现和使用,是中华民族药学创始的重要标志,是人们对于药物认识和使用的巨大成果。人类进入奴隶社会以来,开始有了早期的文字。最初是甲骨文,然后又有金文。甲骨文原本是奴隶主贵族用以占卜的文字,而非平民百姓所习用,加之巫术迷信占主宰地位的神权统治时期,治病皆由巫师所执掌,即使用药愈病,也必假以鬼神之名,因而迄今在甲骨文中未见“药”字。
目前所知最早的“药”字,出自数千年前古钟鼎上之铭文(即金文),其繁体形作“藥”。汉代《说文解字》释为“治病之草,从艸,樂声”。明确指出了“藥”乃治病之物,且以草类(植物)居多的客观事实。根据造字“六书”,“藥”字当是形声字,“艸”为意符,反映了药物以草类居多,“樂”为声符,约定其读音。但该字又寓有会意的特征,作为药用的草类,可以解除痛苦,使人快乐。这些足以表明古人创造该字的聪明才智。
自西周以下,“药”字的使用日渐增多,如《书经》有“若药弗瞑眩,厥疾弗廖”;《易经》有“无妄之药不可试也”;《礼记》有“医不三世,不服其药”;《周记》还有关于“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的记载。从中不难看出:集“巫”与“医”于一体的模式逐渐被打破,药物也不再只由巫师掌控。用药经验的总结,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药物具有两面性,容易发生不良反应的后果也成为公认的常识。先民误食有毒物品,遭受伤害的惨痛教训,使当时的人们对于服用早期的“药物”,非常审慎。
四、药物知识见诸文字 奠定本草成书基础
我们的祖先在生活和生产实践中萌芽的药物知识,经历了由零星、分散而逐步集中、系统的积累过程。进入奴隶社会,随着文字的创造和使用,药物知识也由口耳相传,发展为文字记载。
奴隶社会时期,为了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天文学、历法学及物候学有了明显提高。人们的宗教思想及自然观,面对时代变迁和科学文化进步,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万物有灵”的观念已被宇宙间一个至高无上的人格神“天帝”和“上帝”所代替,并经统治者的提倡和渲染,形成了一整套宗教神学思想体系。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奴隶制统治危机的不断加深,具有朴素唯物主义自然观和自发辩证法思想的五行说和八卦说,也于商周之际酝酿而成。这种哲学上两种世界观的对立反映到医药领域中来,即表现为医药与巫术迷信之间的斗争。公元前8世纪时,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奴隶社会的结束已经迫近。
到了战国时代(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我国开始步入封建社会,新兴地主阶级所有制最终取代了奴隶主阶级所有制。由于生产关系的改变和铁器的普遍使用,生产工具不断更新,生产状况也相应改观。尤其在哲学思想方面,社会的大变革迎来了“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崭新局面,形成了儒家、道家、墨家、法家、名辩家及阴阳家等不同的学术派别。其中儒家、道家和阴阳家对古代医药学发展的影响较为突出。
1.药物数量不断积累 药学源头涓涓细流
在前述的考古发掘中,就出土了比较原始的药物。如在河姆渡遗址中曾见到不少人工采集的樟科植物的叶片堆积,其中也有不少种类属于药用植物。尤其是1973年在河北藁城县台西商代遗址中发现植物种子30余枚,经鉴定均属蔷薇科梅属种子,其中以桃仁居多,也较完整,皆剥壳贮存至今。桃仁可以少量食用,因具有活血化瘀、止咳平喘和润肠通便作用,可以治病。但桃仁具有“小毒”,食用过量,尤其是生食的时候,很容易引起急性中毒,所以,贮存桃仁在当时是医用的可能性较大。在台西遗址文化层中,还发现有近似蔷薇科中毛樱桃或欧李的种子,就是日后本草中记载的“郁李仁”。对此,有学者发表著作认为“肯定为药用”而采收的[1]。另外,在殷墟出土的甲骨文片中,已有少量关于用药治病的记载,如“疛(瘀),用鱼”和“瘧(疟),秉枣”,说明殷人已知利用某些鱼类以散瘀血,或取大枣用于疟疾病人。据后来的本草文献记载,常见而易得的鳜鱼、鲫鱼、鳢鱼、鳝鱼等,也有通血脉、治瘀血的内容记载。
[1] 甄志亚.中国医学史[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1:48.
(1)《诗经》咏物抒情,药用价值彰显:在现存的先秦文献中,能够作为药物的品种已颇为可观。这一时期,最早旁涉药物且数目较多的书籍,当是产生于周初至春秋时期,被称为当时诗歌总集的《诗经》。该书歌词中出现了338种动植物,仅植物药就有100多种,其中不少是后世使用的药物。如“参差荇菜”:“荇菜”,《新修本草》又名“莕菜”;“蒹葭苍苍”:“蒹葭”就是芦苇,其根茎为芦根、苇根,幼嫩时为芦笋、苇茎;“采薇采薇”:“采薇”《本草品汇精要》又名野豌豆,《本草纲目》又名大巢菜;“不流楚荆”:“荆”的果实《名医别录》名牡荆实、叶名牡荆叶、根名牡荆根,其液汁《本草纲目》名牡荆沥;“其下维毅”:“毅”的果实《名医别录》名楮实、叶名楮叶,其树皮的内皮《吴普本草》名毅木皮、《名医别录》名楮树皮、《千金要方》名毅白皮;“言采其蝱”:“蝱”又名莔、贝母(相当于今葫芦科植物土贝母)等。此外,还有卷耳(苍耳)、蓷(益母草)、杞(枸杞)、藚(泽泻)、茑(桑寄生)、女萝(菟丝子)、蒿(青蒿)、芩(黄芩)、芍药、荼(苦菜)、白茅(白茅根)、茹蘆(茜草)、扭(女贞子)、柽(西河柳)、椐(马鞭草)、椒(秦椒、花椒)、漆(漆叶)、木瓜、葛(葛根)、苹(大的水苹)、藻(海藻)、苓(甘草)、茨(蒺藜)、唐(菟丝)、匏(苦叶)、谖草(鹿葱花)、荷、兰(佩兰)、茨(荆葵)瓜、苴(麻子)、果臝(瓜蒌)、台(莎草、香附子)、莞(白芷)、兰(注:应为“蓝”,蓝染草)、堇(乌头)、桃(桃仁)、桑(桑叶)、枣(大枣)、枸、柏(侧柏)、蒌(蒌高)、繁(一名游湖,北人称旁勒)、断壶(壶卢)等[1]。
[1] 傅维康.中药学史[M].成都:巴蜀书社,1993:13.
以上植物,有的还简要记述了产地和采收知识。当然,这些记载中还没有证据肯定这些植物的药用价值都已经被认识,但其中的“堇”(即乌头)之类有毒植物,作为药用是能够确定的。至于“芣苢”(即车前草),众人欢快采集,作为野菜食用,可能性更大。人们非常熟悉,《诗经》关于车前草的描述:“采采芣苢,薄言采之;采采芣苢,薄言有之;采采芣苢,薄言掇之;采采芣苢,薄言捋之;采采芣苢,薄言袺之;采采芣苢,薄言襭之。”有人认为此草可以治疗不孕,一是缺乏医药方面的依据;二是为了不孕而采用,不可能一大群人如此开心。清代学者郝懿行在《尔雅义疏》“芣苢”项下称“野人亦煮啖之”,可见民间确有食用该植物的习惯。
(2)《山海经》记录物产,药用描述最早文献:记载古代各地名山大川及物产的著作《山海经》,其收录药物数量是先秦最多的。和《诗经》相比,该书不仅收载了更多的动物药,而且记录了更多的药物产地、效用和性能,堪称最早记载药物功用的古籍。至于书中涉及的药物数目,各家说法不一:范行准《中国古代迷信的药物》称有动物药63种、植物药52种、矿物药4种、不明2种,共121种;卫聚贤《山海经中的医药》称有动物药83种、植物药59种、矿物药4种,共146种;王范之《先秦史料一般》称有动物药61种、植物药52种、矿物药3种、不明3种,共119种。
目前一般认为《山海经》中有动物药67种、植物药53种、矿物药3种、水类1种,另有不详类属者3种,合计127种[2]。《山海经》收载的植物、动物和矿物,与《诗经》相比,更具有药物特征,其对这些“药物”的主治、功效、形态、产地等多方面的内容,均有一定的说明。尤其是收载了更多的动物药,堪称我国记载药物主治、功效最早的古籍。
[2] 傅维康.中药学史[M].成都:巴蜀书社,1993:13-14.
该书所载药物用途,大多是一种,其中虽然有治疗性的,但大多属于提醒其使用注意,如“鱼食之杀人”“蓇蓉,食之使人无子”等;有的是用于牛马,如“流赭,以涂牛马无病”;有的不是医疗目的,如莽草、芒草、茇、葶苧均能“毒鱼”。其中也有14种药物可以主治两种病证,如“虎蛟”治肿也能治痔,“肥遗”治疠也能杀虫等。这些内容,尽管与后世本草专著中的记载还有很大差距,但和《诗经》相比较,在药物本质属性中的功用和使用上,显然已有不小的进步。
《山海经》所载药物的应用,十分广泛,涉及疾病治疗(可治疾病数十种,包括内、外、妇、眼、耳、皮肤等科疾患)、养生保健、强身健体、卫生防疫、种子避孕、美容护肤、毒杀昆虫及兽病防治等。疾病治疗,如灌“服之已痺”,革能“食之已瘿”,白鵺“可以已痸”,肥遗“食之已疠”,当扈“食之不眴目”,何罗“食之已痈”,苦辛“食之已疟”,萆荔“食之已心痛”,条草“食之已疥”,雕棠“食之已聋”,鳐鱼“食之已狂”等。保健预防,如鱼“食之无肿疾”,可能有预防营养性水肿及利水退肿作用;帝休“食之不怒”,可能有疏肝解郁及宁心安神作用;鯩鱼“食之不睡”,可能具有提神醒脑及抗疲劳作用:箴鱼“食之无疫疾”,谿边“席之皮不蛊”,可能二者有养生防疫及解毒杀虫作用等。其中,
鱼“食之无肿疾”,所载主治功效,与后代本草所载“健脾养胃,补益气血,利水消肿”,大概颇有联系。还值得称道的是,所收药物中有箴鱼“食之无疫疾”,谿边“席之皮不蛊”等大约60种用于预防的物品和措施,其中尽管不乏不可靠者,却能说明春秋之前,人们已有了医学预防的思想。《山海经》所收药物的使用方法,内服有直接食用,也有煎汤饮用;外用有佩戴、沐浴、坐卧和涂抹等。该书所言一些“药物”,代有浓厚的巫术、神话色彩。如沙棠“食之不溺”,不是其有滋养脾肾及收敛固涩作用,而是该木质轻不会沉水,而臆测“食之不溺”;其余如,黄鸟“食之不妒”、寓“可以御兵”等,客观反映出春秋以前,我国还处于医巫一体的时期。
(3)《离骚》以物喻人,作者假借药物:战国时期楚国的爱国诗人屈原,在所著《离骚》中,以芳草(具有芳香气味之草)赞美忠贤,或自喻诗人的高洁;以莸草(又名臭草),《左传》称:“一熏一莸,十年亦莸臭”,斥责奸佞。书中述及芳草类44种,莸草类11种。其中的箘桂、茝(白芷)、木兰、杜衡、芙蓉(荷花)、茱萸、菊、椒等,都是药物。这类草本植物一般都含有挥发油,具有比较强的生理活性,药用价值也高,今天越来越受到重视。
(4)出土西汉《万物》,最早本草文献:继《诗经》《山海经》和《离骚》之后,1977年在安徽阜阳出土的汉简中,整理出了手抄本的《万物》。原书有无书名已不可考据,将其命名为《万物》,为考古学者根据简书中首段文字“万物之本不可不察也”之句而认定。
《万物》只是出土汉简中的一部分,系西汉初年夏侯灶墓里的随葬品。有研究认为[1],这批简书虽在西汉初年抄成,但其编撰年代则在春秋战国时期,时间在《山海经》之后。当时出土简书残片130余片,每片字数多少不一,最多的有30余字。其内容大体上分医药卫生、物理物性两大类。其中药物内容的部分,可认为是我国最早的本草古籍文献。
[1] 胡平生,韩自强.《万物》略说[J].文物,1988(4):48-54.
《万物》所载药物有70余种,包括玉石、草木、米谷、果蔬、禽兽、虫鱼等类,如黄土、盐、石韦、石番、贝母、乌喙、商陆、蒿、陈蒲、龙须、半夏、葵、艾叶、细辛、姜叶、菟丝、芒草、茱萸、蜀椒、梅实、杏实、菽、忝、瓜实、苦瓠、犀、猪、牛胆、羚羊、牡蛎、蚕卵、龟、燕矢等。以上药物中,如贝母、石韦、乌喙、商陆、半夏、艾叶、细辛、姜叶、菟丝、茱萸、蜀椒、梅实、牛胆、羚羊、牡蛎等,都是后代本草收载的常用药品。总结的药物功用,如“贝母已寒热也”“石番之令溺不遗也”“姜叶使人忍寒也”“牛胆哲目可以登高也”等,已经十分准确。在记述药物功用的同时,还附录有复方,如“商陆、羊头之已鼓张(胀)也”“理石、朱臾(茱萸)可已损劳也”,开创了本草学一大优良传统,沿袭至今。这些药物治疗的疾病,内科病证有寒热烦心、心痛、臌胀、肠癖、遗溺、痿、惑、梦噩、失眠、健忘等,外科病证有骨瘤、痔、疖、痈耳、痤、折等,多达30余种,所治疾病的名称,不少为后代医书沿用或借鉴。此外,尚有一些养生保健的内容。书中的医药内容,基本上已无巫术迷信色彩,与《山海经》比较,可谓进步明显。该抄本应该是我国现知最早的本草专篇,这说明至战国时期,药物数量的积累已颇为可观。
2.现存先秦文物文献 本草学术思绪初见
药学理论的总结,需要大量可靠的用药基础。人们通过长期用药实践,对一些基本的药物知识逐步有所了解和掌握,并开始从中提炼共性和原则,由此产生了早期的药学理论。这样的理论,在西周至战国时期的文献典籍中,已经反映出来。
这一时期,关于药物的产地、采收、贮存及用法、剂型、剂量、炮制等,已受到人们的关注。如《诗经》所载“中谷有蓷”,是表示药物的产地;《诗经》云:“七月蟋蟀”“八月断壶”,《礼记》称:“孟夏月也……聚蓄毒药”,说明了药物采集的季节。在用法上,通过《山海经》有关记载,可知大体已具备内服、外用两大类,内服有“服”有“食”,“服”即汤服,“食”即食用;外用包括佩戴、沐浴、坐卧和涂抹等。
特别是《五十二病方》中的药物,大多具有明显的南方色彩。应用方式,增加了药敷、药浴、药熏及药熨诸法。在对药物形态、贮藏、炮制、配伍、制剂、饮服发及服药禁忌等方面的涉猎,较全面地反映了战国时药物知识已进一步得到充实和提高。具体炮制方法,有除去非药用部位的“择”;有加工为一定大小、粒度的破、斩、段、冶、父且(后世传为咀);还有火制法的温、燔、烧、炙、熬、煏(用火烤干);水火共制的煮、煎、蒸、淬、沸、爨(烧火煮制)等。总体看来,马王堆汉墓出土医书所展示的加工炮制方法还相当简单,但炮制的主要方面都已经涉及。用药的剂型和剂量,现有史料已可见到汤剂、散剂、酒剂和丸剂、膏剂。用药剂量,除有斤、斗、合外,还有为数众多的枚、挺、束、把、果(颗)、三指撮、三指大撮、三指撮到节等简便的“估计量”。在马王堆出土的医书《养生方》中,已出现了6个药酒方,《杂疗方》中也有药酒方;用酒、醋、动物油脂等加入药方制剂之中就更为常见。
此外,人们还认识了乌头(天雄)、芫花、莽草、矾石等多种毒药,据考早在公元前7世纪就已有了以毒药伤人的事例,如春秋时利用美色和狡媚取信于晋献公的骊姬,置毒药于祭祀的肉中,试图陷害晋献公的儿子申生。该史实见于《国语·晋语二》:“骊姬受福,乃寘鸩于酒,寘堇于肉。”对此,韦昭注曰:“堇,乌头也。”故后人将“下毒药谓之置堇”(宋《释常谈·置堇》)。从《吕氏春秋》所载“夫草有莘有藟,独食之则杀人,合而食之则益寿”,可知其是中药通过配伍可以减毒增效的最早例证。
《周礼·天官·医师章》记载“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可见当时宫廷对药物的置办和供给已有专人负责,无疑为后世王室司药机构的起始。至于“毒药”称谓,乃是对药物之泛称,反映了人们对“药”与“毒”(与今日所言狭义的“毒”不尽相同)的早期认识及用药惟慎的史实。又记载:“以五味、五谷、五药养其病”“以五药疗之”。据汉代郑玄注:“五药”乃“草木虫石谷”5类药,可能是对药物作出的最早自然属性分类与归纳。而“五味”之说,则不仅是味觉尝试的结果,且已与五行学说联系起来,用以概括食物与药物的特定共性,《管子》甚至将五味与五脏相配应。凡此种种,都无疑是日后药物分类和五味理论的先声,为秦汉时期药物知识的系统总结以及本草专著的产生,奠定了坚实基础。
食疗理论,是中医药理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由于大多数药物的治疗作用是在通过食用之后被认识的,其养生保健作用也会同时被发现。“药食同源”的双重身份,更反映出中药的药用医疗目的和食用养生目的,不可截然划分。所以人类经历世代相传的长期实践,在不断积累药物知识的同时,也逐步加深了对食物养生特征的认知。《山海经》中所言药物“令人色美”“食之无疫疾”“食之使人多力”等养生保健内容,远超“杀虫”等治疗疾病的内容。中药的这种特有优势,必然在总结药学理论的同时,也产生了食疗理论。
到了春秋时期,食疗理论得到了迅速发展。孔子说过:“食不厌精,脍不厌细。食饐而餲。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酱,不食。肉虽多,不使胜食气;唯酒无量,不及乱。沽酒食脯,不食;不撤姜食,不多食……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论语·乡党》)以上引文可谓较全面地概括了当时士大夫阶层对饮食讲究的情况,其中不要食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颇具科学性的内容。此外,《文子》所倡“量腹而食”;《管子》所称“饮食节……则身利而寿命益”,反之将“形累而寿命损”;以及黄帝(食禁)所说:“九月勿食被霜瓜”“七月勿食生苓(菱)”,其意皆在说明饮食必须适量,食物取材必须适时。而世人所传出自《神农黄帝食禁》的“饥饱时勿浴”“饮食讫多饮水及酒成痞癖”“醉当风卧,以扇自扇,成恶风”等,则指明了进食前后的宜忌,同样属于这一时期食养的重要内容。
民以食为天,养生也在其中。自商周以降,随着农畜产品的增多,烹调技术的改进,食疗、食养、膳食调配与合理安排,已普遍受到人们的重视。战国时名医扁鹊强调:“安身之本,必资于食”“不知食宜者,不足以存生也”。又据《吕氏春秋》记载,商初伊尹尝谓:“凡味之本,水最为始,五味三材,九沸九变……时疾时徐,灭腥、去臊、除膻,必以其胜,无失其理”“调和之事,必以甘酸苦辛咸,先后多少”,可见当时对于饮食调理、饮食宜忌等,已具有一定的理论认识。《周礼·天官》明确分医为四类,食医名列榜首,“掌和王之六食、六饮、六膳、百羞、百酱、八珍之齐”,并就四时饮食宜忌、调味、食用方法及饮食配伍等作了具体说明,皆表明食疗和食养在先秦时期就有了初步的经验积累。
3.配伍用药方剂发端 汤剂服用提升效验
药物的最初应用形式,一般是以单味药防治疾病。单味药物,主治范围比较狭窄,难拓展用药目的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病情;单味药物的作用强度也往往受限,如果过度增加用量,则容易引起毒副反应,无法保证用药的安全。由单味药朝着复合药的转变,具有加强药效、减少毒副作用的优越性。将两味或更多味组合在一起,体现配伍或成为复方,是中药应用形式的一次飞跃。
药物配伍和复方使用的具体时间虽然不能确定,但远远早于《五十二病方》的成书年代,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根据现有先秦时期有关文献和考古资料分析,将药物组方制剂,不会晚于春秋战国时期。如《周礼·天官》中有“疡医掌肿疡、溃疡、金疡、折疡、劀杀之齐。”此处的“齐”即“剂”,指和合一些药物而成复方制剂。《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亦述及战国时名医扁鹊曾以“八减之齐和煮之”,用以治疗虢太子“尸厥”。前述安徽阜阳出土之汉简《万物》中,也明确载有“商陆、羊头已鼓张(胀)也”,及“理石、朱臾(茱萸)可已劳损也”等。而成书于战国早期的《五十二病方》,是迄今所知最早的方书专著。
配伍和复方使用,有别于单味药,必须将两味或两味以上的药物研细和合,或经过共同煎煮服用。因此,古代多将复方称为“和药”或“和齐”。用药形式的提升,促进了制剂工艺和理论的前进,同时也完成了由直接服用生品药向熟化后服药的转变。因而,在药物制剂方面,无疑是向前跨出了一大步。这样服药,不但更加清洁卫生,容易吸收利用,也方便服用。
药物汤剂的运用时间,史学界大多认为始于商初,因而广为流传“伊尹创制汤药”的说法。这一说法是有史料记载作为依据的,如《史记·殷本纪》称:“伊尹以滋味说汤”;《汉书·艺文志》有“《汤液经法》三十二卷”,并说《汤液经》又名《伊尹汤液》;西晋皇甫谧《甲乙经·序》据此而称:“伊尹以亚圣之才,撰用神农本草,以为汤液。”又云:“仲景论广伊尹汤液为数十卷,用之多验。”
因为《黄帝内经》只言:“上古圣人作汤液”,而未提及“伊尹”二字,所以汤剂的创始,也有不同意见。如徐春霖认为[1]此说多属皇甫谧穿凿附会而来,缺乏确切论据。再者,《素问·汤液醪醴论》有“为五谷汤液及醪醴,奈何?”的经文,明代张景岳注释为“汤液醪醴,皆酒之属”。故20世纪80年代,医史界又有“汤液”乃“五谷之液”的提法,亦言之成理。再看《五十二病方》等先秦时期对复方的称呼,并无汤液之说出现,而多以“和齐”或“和药”称之。在这些复方应用中,有的将药物研细和合,有的用水和煮,有的以药汁合搅,有的以药和酒等。可见,将汤液等同于汤剂,并进而将它作为我国中药复方产生的标志,缺乏充分的历史事实为依据,皇甫谧之论的确是不足为凭。
[1] 徐春霖.论伊尹汤液[J].中华医史杂志,1984,14(3):150.
综上所述,中药复方之产生,其上限年代,无法也无须确认,其下限年代,当不晚于春秋战国时期。在公元前5世纪以前,在药物治疗上达到如此成就,是难能可贵的。至于汤剂的创制,乃是无数先民通过千百年的生活实践,从采药与烹调时逐步积累的经验中发展而来的,绝非伊尹个人所为[2]。
[2] 甄志亚.中国医学史[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1:52.
伊尹系有据可考的夏商间的思想家,被传为道家的创始人之一,中华厨艺之始祖,其善能烹饪与制备汤液是可能的。《史记·殷本纪》记载:“伊尹名阿衡……负鼎俎以滋味说汤,致于王道。”称其为汤液发明人,和神农尝百草、杜康酿酒一样,都是传承中华文明的载体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