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4章 马克思恩格斯政府公共性理论的核心要义
以上简要概括了马克思恩格斯政府公共性理论六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和四个方面的主要特点,其中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本质特征的两重性及其辩证关系理论、国家公共性建设和公共性实现理论是其理论精髓和核心要义,在马克思恩格斯政府公共性理论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其他几个方面都是在此基础上和以此为核心展开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可见国家本质上具有公共性和阶级性双重特征,国家是公共性与阶级性的对立统一体,其中公共性是国家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和基础,阶级性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并决定着国家的本质,公共性与阶级性的关系反映和折射了人类创设国家或政府的目的性与手段性的辩证统一。巴黎公社第一次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开启了公共权力向人民大众复归的历史进程,从而为社会主义国家履行“合理职能”、加强公共性建设和实现国家公共性开辟了道路。
一 国家本质特征的两重性
王同新:《公共性与阶级性: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理论透视及其当代价值》,《科学社会主义》2015年第6期;《恩格斯国家本质特征理论及其当代价值》,《马克思主义研究》2019年第9期。
对于国家如何排挤、打击直至取代氏族制度而得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历史过程,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以雅典国家作为“一般国家形成的一种非常典型的例子”进行了经济学描述,最后他概括指出:“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4]从恩格斯对国家本质特征的概括性结论中分析可见,国家的本质特征包括两个层次:首先,国家是一种公共权力,它具有公共权力的一般属性,即国家具有公共性特征;其次,国家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权力,表现在它与人民大众相分离,具有一般公共权力所没有的特殊属性,即国家具有阶级性特征。
(一)公共性揭示了国家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从国家本质特征的第一个层次来看,国家首先是一种公共权力,而公共性是公共权力最一般和最本质的属性。具体表现在公共权力主体即最终所有者社会全体成员和具体执行者公共部门的公共性,公共权力客体即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问题的公共性,公共权力运行方式和手段即履行公共职能和行使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公共权力目的和价值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公共性等。首先,作为一种“公器”,国家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其产生的初衷是为了满足社会正常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而且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也受社会公共利益的制约,迫使统治阶级不得不加以考虑和兼顾。“马克思对政府职能的分析是以公共需要作为起点的。”[5]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从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公共需要和“公共基金”[6]的优先满足出发,对社会总产品进行个人分配之前必须做六项扣除给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有力阐释。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也是从公共需要和公共目的的角度分析了诺克拉里对氏族制度的双重破坏作用,即它造成的这种公共权力已不再是原来的真正的“武装的人民”了,并且“它第一次不依亲属集团而依共同居住地区为了公共目的来划分人民”[7]。这是对氏族制度的致命一击,恰是国家产生的关键一步。很显然,恩格斯这里所讲的“公共目的”就是指通过设置诺克拉里这种新设施来处理共同居住地区内日益纷繁复杂的公共事务和公共问题,以优先满足全体人民的公共需要和实现维护公共利益。其次,“国家产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社会公共事务的存在,需要政府履行一定的公共职能”[8]。国家自诞生以来就集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于一身,但在国家的双重职能中,政治统治职能一般表现得比较突出和耀眼,特别是阶级矛盾异常尖锐时期,政治统治职能更是居于强势地位,而社会公共职能则相对处于弱势地位。但无论如何,作为国家产生的根本起因,处理社会公共事务和履行社会公共职能乃是国家政治统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和基础。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强调的:“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9]恩格斯还拿波斯和印度为例加以阐明。这两个国家的任何专制政府都非常重视河谷灌溉管理,英国人在印度统治期间也最终认识到灌溉设施的重要性。对此,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中也有类似的论述:“节省用水和共同用水是基本的要求……在东方,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所以就迫切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来干预。因此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10]由此可见,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满足公共需要,必须创设一个公共组织去管理公共事务、履行公共职能和提供公共产品,这正是作为公共权力的国家产生的初衷,因此公共性特征揭示了国家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也表明了国家或政府合法性的基础和来源。
(二)阶级性揭示了国家的本质
从国家本质特征的第二个层次来看,国家又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权力,表现在它与人民大众相分离,具有一般公共权力所没有的特殊个性即阶级性。首先,与一般公共权力不同,国家这种公共权力已不再是原来氏族制度下全体人民的自我保护的武装力量,而是“受这些国家机关支配的,因而也可以被用来反对人民的,武装的‘公共权力’”[11]。雅典民主制的国民军和宪兵队实际上蜕变成一种专门为贵族效力的公共权力,对内用来镇压奴隶的反抗、缓和冲突维持“秩序”,对外还有国防和战争职能。随着阶级的分裂和国家的产生,这时的“公共权力”获得了政治性质而转变为“政治权力”,这时的“人民”也由一个非政治范畴转变为一个政治范畴。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1891年单行本导言》中明确指出:“社会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最初通过简单的分工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机关——为首的是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12]其次,马克思恩格斯在研究分析国家作为一般公共权力的共性即公共性基础上,具体地、重点地研究阐明了国家作为特殊公共权力的个性即阶级性,从而得出国家的本质在于阶级性的结论。从历史起源看,国家作为特殊的公共权力,其特殊性就在于这种公共权力脱离了社会和人民大众的实际掌控,而被统治阶级把持、垄断和世袭,最终异化为剥削人民、压迫人民、反噬人民的暴力机器,并沦为统治阶级假借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名义来谋求和实现本阶级特殊利益的政治工具。从表面上看,国家作为公共权力似乎与社会分离而独立于社会之上,但实质上它并不真正独立,“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13]。因此,在阐释了国家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以后,恩格斯紧接着一针见血地指出:“说国家是这样的,这仅仅是说,它是当时独自代表整个社会的那个阶级的国家:在古代是占有奴隶的公民的国家,在中世纪是封建贵族的国家,在我们的时代是资产阶级的国家。”[14]正是基于对国家起源的历史的、客观的考察分析,马克思恩格斯以唯物史观为指导,不仅阐明了国家作为一般公共权力所具有的共性即公共性特征,而且着重阐明了国家作为特殊公共权力所具有的个性即阶级性特征,从而揭示了国家的阶级性本质:“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它在一切典型的时期毫无例外地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并且在一切场合在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机器。”[15]
二 国家本质特征两重性的辩证关系
王同新:《公共性与阶级性: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理论透视及其当代价值》,《科学社会主义》2015年第6期;《恩格斯国家本质特征理论及其当代价值》,《马克思主义研究》2019年第9期。
在国家本质特征及其相互关系问题上存在两种极端片面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国家就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它本质上是社会公共利益的忠实代表,因此国家纯粹是一种中性的公共设施,国家只具有公共性而没有阶级性;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家本质上只是统治阶级剥削和镇压被统治阶级的暴力机器,国家纯粹是一种赤裸裸的阶级斗争和阶级专政的政治工具,因此国家只具有阶级性而没有公共性。这两种观点都割裂了国家本质特征的公共性与阶级性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因而都是错误的。其实,“国家、政府的本质是阶级性与公共性的有机统一,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和社会公共管理的工具”[16]。
(一)国家是公共性与阶级性对立统一的有机体
国家本质特征两重性的关系可以从国家孕育的胎胞里即公共权力及其性质、功能的历史变迁中寻觅缘起。“所谓公共权力,就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即管理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事务的权力。这种涉及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事务在任何社会中都存在……因此,公共权力是任何社会都需要的,它存在于一切社会中。”[17]综观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全过程,公共权力是贯穿前国家阶段、国家阶段和后国家阶段所共有的东西,公共权力与人类社会共同体须臾不离,只是国家阶段的公共权力发生了性质和功能的重大变化。自从国家诞生之日起,原本单一纯粹的公共权力便在性质和功能上一分为二:公共性和社会公共职能、阶级性和政治统治职能;此后的总体发展趋势是:前者由下降到上升直至完全实现,后者由上升到下降直至最终归零。可见,国家区别于一般公共权力的实质和核心在于共性基础上的个性,也就是公共性基础上的阶级性,国家一开始就包含着公共性与阶级性这一对矛盾。首先,国家本质两重性特征之间是相互区别的,公共性作为国家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它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的永恒范畴;而阶级性作为国家的本质所在,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久存在的,它是与国家共始终的历史范畴。[18]其次,国家本质两重性特征之间亦有主次之分,公共性是国家的次要特征,也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居于弱势和服从地位;而阶级性是国家的主要特征,也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居于优势和主导地位,决定着国家的本质。
国家本质特征的两重性之间是辩证统一的,二者既相互区别、相互斗争,又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国家是公共性与阶级性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有机体,其中公共性是国家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国家或政府合法性的基础和来源,而阶级性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并决定着国家的本质。“在国家身上,社会性与阶级性是辩证地统一在一起的,全社会的代表与统治阶级的工具这两个方面是辩证地统一在一起的。我们只有把握了这一点,才算是把握住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本质概念。”[19]
(二)国家公共性与阶级性关系折射了人类创设国家或政府的目的性与手段性的辩证统一
国家本质特征两重性的关系还可以从人类创设国家的目的动因与实现手段途径方面来分析。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雅典国家产生过程中设置诺克拉里所依据的不是亲属血缘关系,而是首次在共同居住地域内出于“公共目的”来划分人民。无论国家产生后的历史演变和发展状况如何,起初的这种“公共目的”虽然发生了不同程度的缺失或偏离,但却从未完全丧失或被彻底丢弃,它反映和体现在国家身上就是国家所天生具有的公共性特征。从理论的“应然”层面看,国家的公共性特征表明,国家这种“公器”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它本来只应当作为服务全社会公共目的和公共利益的工具,而不应当被用来为某个或某些阶级谋取特殊利益。但从实践的“实然”层面看,国家这种“公器”的实际操控权却掌握在社会强势集团手中而沦为阶级统治、剥削和压迫的暴力工具,“这些人把政治变成一种生意”,“表面上是替国民服务,实际上却是对国民进行统治和掠夺”[20]。这恰恰说明,国家公共性的实现是以自身的局部缺失为代价而相应伴随着阶级性的产生和扩张为自己开辟道路的,理论上的公共性“应然”反映了人类创设国家的目的和动因,而实际上的阶级性“实然”体现了达成目的之手段和途径。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国家本质上并不是好东西,国家是一种“必要的恶”,它只是通向人类理想社会的必经阶段和必要桥梁。“阶级专政不是目的,更不是他们所向往的东西,而只是为对付不愿意交出政权和仇视人民政权的人的手段,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是实现无阶级、无专政的理想社会的一个必经阶段。”[21]即使是对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政权性质,恩格斯也毫不隐讳地强调指出了其过渡性质:“国家再好也不过是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中获胜的无产阶级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有能力把这全部国家废物抛掉。”[22]
与自然界发展有别,人类社会发展离不开有意识有目的的人的活动,国家作为人类智慧和理性的创造物,被深深地打上了人类主观目的的烙印,但最终“历史合力”的作用又是客观存在的,所以人类社会发展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有机统一;与自然物所具有的诸多特征之间关系不同,国家作为一种社会物,其公共性与阶级性特征反映和折射了人类创设国家的公共目的性与方式手段性之间的辩证统一。[23]
三 国家公共性建设与公共性实现
实现国家公共性是马克思恩格斯政府公共性理论的价值旨趣、实践诉求、出发点和落脚点,而着力推进国家公共性建设是逐步并最终实现国家公共性的重要途径之一。
(一)国家公共性实现的重大意义和实现途径
实现国家公共性是马克思恩格斯从事政府公共性问题研究和创立政府公共性理论的根本目的和出发点、落脚点。从价值追求的角度来看,马克思恩格斯政府公共性理论的价值理想就是要实现天下大同和建立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理想社会模式,也就是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那种建立在社会财富极大丰富基础上的、真正真实的、理想完美的公共性,因此,实现国家公共性是马克思恩格斯政府公共性理论的价值目标和价值旨趣。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马克思恩格斯政府公共性理论认为,公共性是一个流动的存在和动态发展的历史过程,从原始社会真正的但虚弱虚空的公共性,到阶级社会失真的虚假虚幻的公共性,最后回归到共产主义社会真正真实的和丰盛完美的公共性。这个过程不是纯粹的自发自动的自然运动过程,而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辩证统一的历史过程,实质上它是一个人类为之奋斗牺牲求索抗争的实践过程,因此,实现国家公共性是马克思恩格斯政府公共性理论的实践诉求和目标引领。总之,国家公共性实现在马克思恩格斯政府公共性理论中具有价值导向、目标引领和实践指导、行为激励等重大意义。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政府公共性理论关于国家本质及其特征的阐述,沿着贯穿该理论的一根红线即公共权力与人民大众和社会的分离和复归去寻思,那么实现国家公共性的根本途径是:立足当前阶级社会中公共权力与人民大众和社会不同程度相分离的现实,通过阶级斗争来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在社会主义基础上不断加强国家公共性建设,逐步推进并实现公共权力向人民大众和社会的完全复归,使人民重新拥有对公共权力的实际掌控权、支配权、使用权,确保公共权力真正被用来为全体人民造福、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既然国家公共性实现是一个全人类为之孜孜以求的实践过程和共同事业,那么在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其有效实现途径至少包括:在国内层面,致力加强国家公共性建设,不断推进政府转型、职能转变和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在国际层面,致力推进全球化进程和全球公共治理体系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国家公共性建设的战略任务和主要内容
马克思恩格斯政府公共性理论认为,实现国家公共性的前提条件和根本途径是首先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在社会主义基础上推进国家公共性建设。这是由无产阶级专政的地位作用和历史使命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从来都不隐瞒和忌讳谈论自己的国家观点,他们认为国家从来就不是个好东西,但却是人类无奈的必要选择,国家是一种“必要的恶”。即使是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恩格斯也明确地指出其过渡性质:“国家再好也不过是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中获胜的无产阶级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24],但却是一个必要的祸害,无产阶级将来最终有能力把这全部国家废物抛掉,把它与青铜器和石斧等一起存放进历史陈列馆里。但必须强调的是,无产阶级专政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后的和最高类型的阶级专政,是人类社会过渡到无阶级无国家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必经桥梁,它的历史使命就是要通过加强社会主义国家公共性建设为将来最终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准备条件,从而实现对无产阶级专政自身的彻底否定,但是在它的历史使命完成之前,任何试图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及其必要性的主张和形形色色的无政府主义思潮都是完全错误的。
巴黎公社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虽然只存在了短短的七十二天,但公社的经验和原则是永恒的,它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场伟大实践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从此开启了公共权力向人民大众复归和国家政权去政治化的历史进程,从而为社会主义国家在正确处理国家公共性与阶级性关系基础上履行好“合理职能”和实现好国家公共性开辟了现实道路,也把社会主义国家公共性建设提到了重要的战略地位,赋予了社会主义国家公共性建设重要的战略任务。这项战略任务是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使命密切相关的,或者说是为完成这个历史使命而对社会主义国家提出的工作要求,这就是:以发展社会生产力为物质基础,以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为政治保障,以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价值引领,以强化民生改善、和谐发达、健康向上的社会建设为战略重点,全面加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将来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准备条件。
加强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市民社会建设,是完成社会主义国家公共性建设战略任务的主要和重点内容。马克思恩格斯政府公共性理论认为,政府有失灵的可能性,即使是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如此,而预防和矫正这种政府失灵的根本在于市民社会、在于社会权利对国家权力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与政治国家的概念相似,马克思恩格斯是在否定之中有肯定的意义上辩证使用市民社会这个概念的。市民社会就是“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25],就是制约和决定政治国家的经济基础或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物质生产生活领域。资本主义市民社会物欲横流、人际冷漠、道德失范、社会失序,充满了尔虞我诈、利益争夺、集团对抗、相互倾轧,资本对社会的统治和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导致其市民社会内部利益对立和社会撕裂并最终分裂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两大对立阶级。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市民社会进行有力批判的同时又肯定其进步性:市民社会的政治解放本身虽然还不是人类解放,但是“政治解放当然是一大进步”[26],因而对未来社会主义市民社会建设具有借鉴意义。马克思还告诫人们,无产阶级不仅不要崇拜市民社会,相反要为“消灭国家和市民社会而斗争”[27]。但是假若不经过利己主义的市民社会阶段,那就会使我们倒退到“粗陋的共产主义”[28]。因为阶级社会发展的基本态势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或者说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矛盾运动存在和贯通于阶级社会发展始终,作为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既然社会主义社会政治国家还存在,那么相应的市民社会就必然存在,因此发达的市民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通向“自由人的联合体”理想社会模式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三)社会主义国家公共性建设的策略原则和基本措施
马克思恩格斯不仅对资本主义市民社会表示了肯定性的批判,还对未来社会主义市民社会寄予了厚望,并通过对巴黎公社经验的分析概括和总结,就未来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如何通过加强市民社会建设、发挥市民社会的积极作用、强化社会权利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来克服和矫正政府失灵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思想,特别是关于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建设和公共管理的性质、原则和措施等,至今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关于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社会建设和实施社会管理的政治性质、基本措施和策略原则等思想比较集中地体现在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恩格斯的《〈法兰西内战〉1891年单行本导言》和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共产党宣言》等著作文本中。马克思在1871年《法兰西内战》中,对巴黎公社进行了热情的讴歌,并指出:巴黎公社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无产阶级当家作主的政权,“这次革命是人民为着自己的利益而重新掌握自己的社会生活的行动”[29]。革命的对象是国家本身这个社会的“寄生赘瘤”而不是国家政权的形式,这是人民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并还原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同时,马克思恩格斯基于对历史上剥削阶级专政国家政府失灵问题的研究和批判,针对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失灵的可能性及其预防矫正等问题进行了专门分析和探讨,并结合对巴黎公社经验的概括总结,制定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策略原则和方法措施。比如: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把巴黎公社的经验归纳总结为工人阶级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12条基本措施,这些措施可以高度概括为人民主权原则、议行合一原则、普选制责任制原则、监督撤换原则、廉价政府原则、地方自治原则、政教分离原则以及义务教育原则等基本原则。[30]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1891年单行本导言》中强调指出,为防止政府失灵和公仆变主人,公社采取了两条措施,即实行普选加撤换制、公务员工人工资制。这些策略原则和基本措施是对他们早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走向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管理的一些初步设想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作为人类历史上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次伟大实践,巴黎公社虽然失败了,但公社的经验和原则是永恒的,这些基本经验、原则、措施等对当下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加强社会建设和公共管理、如何更快更好地实现国家公共性等都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