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书信的实用形制与文本形制
在文献层面上,笔者考索的目的是探知书信在汉魏六朝时期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存在,又经历了哪些变化,对后世有着怎样的影响。若要对书信进行一番文献学层面的考察,则应从书写材料、封检、封缄、题署、平阙、补字、单复书、别纸、书仪、传递等方面展开。
所要考察的方面看起来是十分繁杂的,而实际上细究起来,可以分成两大部分:书信的实用形制和书信的文本形制。书信的实用形制是指书写材料、封检、封缄、题署、传递等方面,书信的文本形制则是指书信的正文、用语、平阙、补字、单复书、别纸和书仪等。笔者相信,唯有将这些问题一一了解清楚,才能更好地研究和理解汉魏六朝时期的书信。[1]
一 书信的书写材料
根据出土文献来看,古代书信的书写材料,有简、牍、帛、纸四种;而使用的时间,根据马衡的研究:“竹帛纸三种材质兴废之时期,虽不敢确定其起讫界限,然行用时期,可大略得结论如下:(一)竹木:自有书契以来迄于三、四世纪;(二)缣帛:自前四、五世纪迄于五、六世纪;(三)纸:自二世纪迄于今日。”[2]牍、帛、纸经历了先后的更迭,还存在长时间的交叉过程,以牍和纸使用的时间最长,影响也最大。
先来看简、帛。帛书因材质的昂贵而很难被普遍使用,这已成为一种共识,再加上材质难以长久保存,出土文献中的帛书书信数量自然就较少。与帛书的昂贵相比,简册应该是当时使用最多的一种材质了,然而在出土文献中,真正的简册书信数量极少,这应该是当时很少使用简册写作书信所造成的。何以如此?杜预《春秋左氏传序》曰:“诸侯亦各有国史,大事书之于策,小事简牍而已。”[3]由此可知,简与牍在一开始就有着明显不同的分工。册即策也,王国维曾言:“以见于载籍者言之,则用竹者曰‘册’。《书·金滕》‘史乃册祝’,《洛诰》‘王命作册逸祝册’,《顾命》‘命作册度’。‘册’字或假‘鞭策’之‘策’字为之,《聘礼》‘百名以上书于策’,《既夕礼》‘书遣于策’,《周礼·内史》‘凡命诸侯及公卿大夫,皆策命之’,《左传》‘灭不告败,克不告胜,不书于策’,又‘名藏在诸侯之策’是也。”[4]一般而言,大事或字数较多的文字用简册书之,这与简册的使用对象有很大的关系;而小事或字数较少者,则用单简或者木牍书之。《仪礼·聘礼》载:“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5]这种情况,王充则说得更为明白,《论衡·量知》篇曰:“夫竹生于山,木长于林,未知所入。截竹为筒,破以为牒,加笔墨之迹,乃成文字,大者为经,小者为传记。断木为椠,析之为板,力加刮削,乃成奏牍。”[6]可见,东汉前期,这种分工已经是非常明确了。这一点从出土的文献中也能得到印证。
牍之义,就其应用而言,有四层。一是书写之材料,《说文》卷七片部云:“牍,书版也。”段玉裁注曰:“牍,专谓用于书者。”[7]《战国策·齐策》记载王建母临终言,“取笔牍受言”[8]。《韩诗外传》:“墨笔操牍,从君之后,司君之过而书之。”[9]二是奏牍,《史记·东方朔传》曰:“凡用三千奏牍。”[10]又前引王充之“断木为椠,析之为板,力加刮削,乃成奏牍”。三是谒牍,《汉书·昌邑王传》:“簪笔持牍趋谒。”[11]《释名·释书契》:“牍,睦也,手执之以进见,所以为恭睦也。”[12]《急就篇》颜师古注:“牍,木简也,既可以书,又执之以进见于尊者,形若今之木笏,但不挫其角耳。”[13]第四乃是书信。
王国维《简牍检署考》中考证“牍”之长短曰:“牍则自三尺(椠),而二尺(檄),而尺五寸(传信),而一尺(牍),而五寸(门关之传)。”[14]牍之未成者为椠,二尺之牍常用于书写檄文诏令,一尺五寸的多用于书写传信公文,五寸的牍往往用作符信或通行证,而一尺的牍则多用于写书信。
西汉及东汉前期,书籍的主要形式仍是竹简。如《文选》卷二十九张景阳《杂诗》李善注引《风俗通》曰:“刘向为孝成皇帝典校书籍,皆先书竹,为易刊定,可缮写者以上素也。今东观书,竹素也。”[15]皇家图书馆藏书也是先以竹简为稿本,再以帛书作为定本,这是西汉末的事。《后汉书·儒林列传》记:“董卓移都之际,吏民扰乱,自辟雍、东观、兰台、石室、宣明、鸿都诸藏典策文章,竞共剖散,其缣帛图书,大则连为帷盖,小则制为滕囊。及王允收而西者,裁七十余乘。”[16]这些书可以拿去作车篷与布袋,就是因为制作这些书的材料本身就是昂贵的布帛。这说明东汉皇家图书馆藏仍以帛书为主,纸书仍是不多的。在蔡伦改良了造纸术后,纸张的运用更为广泛了,东汉后期,纸张可能已经流行于汉代学府了,并有纸书的存在,经用简册,传用纸张,《后汉书·贾逵传》载:“书奏,帝嘉之,赐布五百匹,衣一袭,令逵自选《公羊》严、颜诸生高才者二十人,教以《左氏》,与简纸经传各一通。”[17]
《文士传》记载:“杨修为魏武主簿,尝白事,知必有反覆教,豫为答数纸,以次牒之而行,告其守者曰:‘向白事,每有教出,相反覆,若案此弟连答之。’已而有风,吹纸乱,遂错误,公怒推问,修惭惧,以实答。”[18]此事表明,建安时纸已作为公文用具了。这可能与曹操有意推重纸有关。曹操曾下《求言令》曰:“自今诸掾属侍中、别驾,常以月朔各进得失,纸书函封,主者朝常给纸函各一。”[19]
受蔡伦改良造纸术的启示,魏晋时期人们已经认识到,一切有韧性的植物皮都可以成为造纸的原料,继承了以麻为原料的造纸术,有皮纸、榖纸、藤角纸、桑纸等;造纸工艺也出现了纸张的染色技术,有青纸、黄纸、排华纸、五彩纸、泥金纸等。北宋苏易简在《文房四谱》中载:“雷孔璋曾孙穆之,犹有张华与其祖书,所书乃桑根纸也。”[20]纸张作为书写材料在魏晋时期已经普遍流行起来。
从简牍到纸张,中间存有一个简纸并存的时间段。《太平御览》引《桓玄伪事》曰:“古无纸,故用简,非主于敬也。今诸用简者,皆以黄纸代之。”[21]纸张之前多使用简牍,并非出于敬意,而是因为书写材料的限制。纸张替代简牍是历史的趋势,然而简贵纸轻的观念曾经长时间存在,此则史料中所说古代用简不是出于敬意,可见桓玄时代(即东晋)用简有出于尊敬之意,只不过黄纸已经非常普及,简牍应只是出于礼仪上的尊重才被使用。
傅咸《纸赋》最早论及简纸转换一事:“盖世有质文,则治有损益,故礼随时变,而器与事易。既作契以代绳兮,又造纸以当策。夫其为物,厥美可珍……廉方有则,体洁性真,含章蕴藻,实好斯文,取彼之弊,以为此新,揽之则舒,舍之则卷,可屈可伸,能幽能显。若乃六亲乖方,离群索居,鳞鸿附便,援笔飞书,写情于万里,精思于一隅。”[22]傅咸更多地赞美了纸张作为书写材料的便利。的确,作为新型的书写材料纸张是便利的,并且对书信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一点笔者将在后文详述。与书信有关的书法,也在纸张的普遍运用下获得了飞跃式的发展:“晋代之所以出现像王羲之、王献之那样的大书法家,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纸的普遍使用。周密《癸辛杂识·前集》云:‘王右军(羲之)少年多用紫纸,中年用麻纸,又用张永义制纸,取其流丽,便于行笔。’”[23]
纸张作为书写的材料被普遍运用之后,作为信纸的纸张因为人们的求美意识被美化了,出现了各色笺纸。宋代高承《事物纪原》中说:“《桓玄伪事》曰玄令平淮作青赤缥桃花纸。又石季龙写诏用五色纸。盖笺纸之制也,此疑其起也。”[24]笺纸之制是否起源于东晋,已很难确定,但是各色笺纸在六朝时已经被使用确有明证,“杂色笺导源六朝,梁江洪有‘为传建康咏红笺’诗,《南史》陈后主使宫人擘彩笺,可知此物六朝时尚为官阙官府珍品。至唐始粲然大备,段成式自制云蓝纸,以赠温飞卿。韦陟以五彩笺为书记,使侍妾主之。李峤《咏纸》诗:‘云飞锦绮落,花发缥红披。’杨巨源《酬崔驸马惠笺》诗:‘浮碧空从天上得,殷红应自日边来。’皆是唐人尚杂色采笺之证”[25]。如果说六朝笺纸还是偶然为之,那么到了唐代,各色笺纸的使用则成为一种风尚,如薛涛笺、益州十样鸾笺等。除了笺纸的各种颜色,人们又在笺纸上印上各种花纹和图案,使笺纸更为精美雅致,这种变化除了文人的雅趣追求,更多的可能还是商业竞争下的创新,“新安人贸易于白门,遂名笺简,加以藻绘。始而打蜡,继而揩花,再而五彩。此家欲穷工极妍,他户即争奇竞巧,互相角胜,则花卉鸟兽,又进而山水人物,甚至天文、象纬、服物、彩章,以及鼎彝珍玩,穷极荒唐幽怪,无不搜剔殆尽,以为新奇,月异而岁不同,无非炫耳目以求售”[26]。
二 书信的形制演变
1.书信的格式
现代书信的格式,一般包括称谓、问候语、正文、祝颂语、署名和日期,这一格式是在历史的演变中定型的。那么汉魏六朝书信的格式是怎样的呢?许同莘《公牍学史》说:“史传载章奏,或节采精要语,或直录全篇,无兼及上下文格式者,史例然也。”[27]许同莘所说虽是章奏,实际上同样适用于书信。因此要考察书信的格式必须要借助于实物,尤其是汉代书信。需要说明的是,书信毕竟是较为自由的文体,因此格式也较为复杂,笔者在总结书信格式时,只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格式,以展示汉魏六朝书信格式的大体样貌。
汉代书信的格式,一般来说包括自称、拜礼、收信人称谓、题称、问候语、正文、信末问候语、拜礼八部分。笔者选取两篇保存较为完整的出土汉代书信,进行说明。一篇是《贲且与孟书》,于2004年在安徽天长市出土,是西汉中期的书信,实物为木牍,长23厘米,宽6.7厘米,文字双面皆有;一篇是《元致子方书》,20世纪90年代在甘肃敦煌附甜水井附近的汉代悬泉置出土,实物为帛书,长23.2厘米,宽10.7厘米。
《贲且与孟书》
贲且伏地再拜请:【1】
孺子孟马足下,贲且赖厚德到东郡,幸毋恙。贲且行守丞,【2】
上订以十二月壬戌到洛阳,以甲子发兵广陵。长史卿俱□以贲且家【3】
室事羞辱左右。贲且诸家死有余罪,毋可者,各自谨而已。家毋【4】
可鼓者,且完而已。贲且西故,自亟为所以请谢者,即【5】
事□,大急。幸遗贲且记。孺子孟,通亡桃(逃)事,愿以远谨【6】
为故。书不能尽意,幸少留意。志(归)至来留东阳,毋使
(归)【背1】
大事。寒时幸进酒食,慎察诸。贲且过孟故县,毋缓急。【背2】
以吏亡劾,毋它事。伏地再拜。【背3】
孺子孟马足下。【背4】
《元致子方书》
元伏地再拜请:【1】
子方足下,善毋恙?苦道子方发,元失候不待驾,有死罪。丈人、家室、儿子毋恙,元伏地愿子方毋忧。丈人、家室【2】
元不敢忽骄,知事在库,元谨奉教。暑时元伏地子方适衣、幸酒食、察事,幸甚!谨道“会元当从屯敦煌,【3】
乏沓(鞜),子方所知也。元不自外,愿子方幸为元买沓(鞜)一两,绢韦、长尺二寸;笔五枚,善者,元幸甚。钱请【4】
以便属舍、不敢负。愿子方幸留意。沓(鞜)欲得其厚,可以步行者。子方知元数烦扰,难为沓(鞜)。幸甚幸甚。【5】
所因子方进记差次孺者,愿子方发过次孺舍,求报。次孺不在,见次孺夫人容君求报,幸甚。伏地再拜【6】
子方足下。●所幸为买沓(鞜)者愿以属先来吏,使得及事,幸甚。元伏地再拜再拜!【7】
●吕子都愿刻印,不敢报,不知元不肖,使元请子方,愿子方刻御史七分印一,龟上,印曰:吕安之印。唯子方留【8】
意,得以子方成事,不成复属它人。●郭营所寄钱二百买鞭者,愿得其善呜者,愿留意。【9】
自书:所愿以市事幸留意。毋忽,异于它人。【10】
“贲且伏地再拜请:孺子孟马足下”“元伏地再拜请:子方足下,善毋恙?”是自称、拜礼和收信人称谓、题称、问候语部分,其中“贲且”和“元”乃是与书人的自称,“伏地再拜请”乃是拜礼,“孺子孟马”“子方”乃是收信人称谓,收信人的称谓可以加上如“孺子”这样对人的尊称,“足下”则是题称语,“善毋恙”是对收信人的问候语,《贲且与孟书》中没有问候语,可见是可以根据情况省略的部分。接来下的部分是书信的正文,“伏地再拜。孺子孟马足下”“伏地再拜子方足下”则是信末拜礼部分,有的书信在信末拜礼之前会有“无恙”之类的问候语。有的书信会在开始的拜礼之前写上时间,如《居延新简》中《习与某君书》,“习叩头死罪言”就有“十一月廿二日具记”,只不过在出土的书信中标记上时间还不是普遍的情况。这两封出土书信的情况,可以证之以传世文献。以《报任安书》为例,“太史公牛马走司马迁再拜言,少卿足下:……谨再拜”,书信格式与两封书信大体相同,只是在与书者自称前加上了官职。
《元致子方书》出现了三次“●”,研究者认为这是一种提示符号,或提示主题的转换,或提示补字的情况。《元致子方书》中的“●”明显是一种主题转换的符号,但是从整篇书信来看,这是在书信完成后以附记的形式又填写进去三件事情。在书信的最后出现的“自书”,是另外一件附记的事情。从实物来看,书信前九行的字迹与“自称”后的字迹不同,表明书信前面可能是由书佐这类的文吏代写的,最后的自称才是与书者亲笔书写的部分。
汉代的书信格式虽然是相对较为固定的,但还是存在着很多的变化和差异,这是书信格式发展中的必然现象,会随着社会的需要而不断改变。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书信格式在汉代书信格式的基础上,演变成为时间、发信人(或前加官职)白、问候语、正文、结束语、发信人白等六部分。只不过在笺体中因与书的对象是自己的上级,尤其是诸侯王或者是王子,发信者人名之后往往会有“死罪死罪”这样的用语,如繁钦《与魏太子书》:“正月八日壬寅,领主簿繁钦死罪死罪。近屡奉笺,不足自宣。(正文)……钦死罪死罪。”再如《答魏太子笺》:“二月八日庚寅,臣质言:奉读手命,追亡虑存,恩哀之隆,形于文墨……不胜慺慺,以来命备悉,故略陈至情,质死罪死罪。”有的笺体书信中开头没有时间,如《在元城与魏太子笺》,当是流传过程中被删去了。彭砺志博士认为,宋以后尺牍书写的形式已经完备,至少包括九部分:具礼、称谓、题称、前介、本事、祝颂、结束、日期及署押。[28]对比之下可以看出,魏晋南北朝时期,书信的基本格式已经确定了。值得注意的是,汉魏六朝书信不仅有这种较为完备的书信格式,还有极具礼仪特征的复书形式。
2.单书与复书
书信的形制在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出现过单书与复书两种形式。敦煌写本书仪被发现后,赵和平、吴丽娱、陈静、祁小春等学者对照存世文献与法帖,结合唐代书仪的记叙,逐渐将单书与复书的早期形态揭示出来。[29]下面结合前辈学人的研究成果,将单复书的问题进行一番简单的总结。
首先,单书与复书有何差别呢?单书是一般意义上的书信,复书则是出于礼敬和郑重而被使用的书信形式;单书月日在后,复书则是月日在前;单书仅有一纸,复书则有上下纸,其中上纸为一张,写问候与客套语,下纸可以多张,写信件的主要内容。书信中不易被人察觉者,乃是复书的存在。
其次,需要明确的是,单书出现在前,复书出现于后;虽然复书出现的具体时间不能断定,但可以确定应不会出现在纸张未大量使用的阶段,换句话说,其时间的上限不应早于蔡伦改进造纸术,因为牍帛不具备复书出现的便利条件。复书的出现是书信与礼仪紧密结合的产物,复书中的上纸在历史发展中虽多数流于形式,却也能从侧面反映出礼仪在日常交往中的深入程度。关注复书,无疑对我们理解书信的演变和礼仪的发展及运用有着巨大的帮助作用。尤其是书信复书中的上纸因为多被作为一种礼仪形式而不被保存,致使存世文献中的书信往往被理解成文本的原始面貌而加以研究,与历史真实恐终有隔膜。
最后,唐代书仪中所记载的单复书的状况应当说是非常清楚了。这其中尚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第一,单书用一纸,复书用两纸,这种表述实际是非常容易引起误会的,在现实通信中,复书上纸是一纸,而下纸则往往不限制用纸多少,而应该是根据内容的多寡决定。单书一纸,自然也不是说单书只能用一张纸,而且书信用纸往往会有界栏,一张纸所容纳的字数是非常有限的,一张纸一封书信,不能概括书信写作的事实状貌,这种表述的出现是用对比的形式,显示二者的区别,不能仅从字面理解。第二,唐代书仪所说的单复书的问题,在魏晋南北朝是怎样一种状况?是否与唐代书仪中所总结的特征一致?上文已经说过,单复书的形式只会出现在纸张大量运用之后,现在我们已经不能看到单复书的原始文本了,所能见到的实物是王羲之父子的法帖,只是哪些是单书,哪些是复书,学界对此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文献中记载较早的则是《真诰》卷十七、卷十八中杨羲与许翙的通信,陶弘景见到了这些书信的原始文本,并将文本的原始状态以小字注释的方式记录了下来,为我们判断单复书、了解单复书在东晋时的特征提供了最为直接的资料,当然这些原始文本还能够佐证王羲之父子的法帖,毕竟他们所处的时代十分接近。另外,有学者还对索靖《月仪帖》进行了考察,认为《月仪帖》中存在复书的痕迹,因缺乏较为有力的证据,学界对此尚存异议。
3.书信的用字
此处所谈用字,是指书信书写所用的书法字体。劳幹在《汉代的“史书”与“尺牍”》一文中对中国书法的字体有一个分类:“中国的书法,从甲骨文、金文,到战国时代的秦文及六国文字,可以算作一个时期。从汉代至于现代,可以算作另外一个时期。前者不妨称为篆书时代,后者不妨称为隶书时代。从甲骨文到战国文字,其中是有不少变化的,但不论如何变化,都可以归入‘篆书’这个范畴之内。从汉代以后直到现代,除去偶然在应用还可以看到篆书的痕迹,……应当都是‘隶书’及隶书的变体。”[30]劳幹的分类大致不错。先秦时期的书信,今天所能见到的实物是云梦秦简中的两封家书,其写作时间为秦始皇二十四年[31],即公元前223年,书体为隶书,已经不能归入篆书时代了。依据劳幹的分类和现有的史料,先秦时期不甚盛行的书信,其用字应该是以篆书为主的。
劳幹所说的隶书系统实际上是十分繁杂的,“如同隶书、章草、北碑书体、草书,唐以后的楷书、行书、六朝别字、日本的片假名、平假名、契丹文字、女真文字、西夏文字、韩国的谚文、刻书的‘宋体’,以及注音符号,都是属于‘隶书’范畴之内”[32]。从历史流变的角度看,隶书时代,书信用字经历的字体主要是隶书、楷书、行书三种。楷书和行书(行草)成为汉以后书信用字的主体,两相比较,楷书因字体规整,多用于正式的场合,行书因书写简易、方便,则多用于日常的交往。
汉代书写以隶书为主,汉代民间习吏成为风尚,书馆教育应运而生。闾里书师先后以《苍颉篇》《急就篇》为教材,学童由史书入门,经由长吏的辟除,始步入吏途。王国维曾言:“汉人就学,首学书法,其业成者,得试为吏,此一级也;其进则授《尔雅》《孝经》《论语》。有以一师专授者,亦有由经师兼授者。”[33]《仓颉篇》《急就篇》成为习字的教材,史书也就普遍流行,也是要做一名书吏所必须具备的本领。于豪亮说:“所谓‘史书’决不是大篆,而是当时流行的、也是居延汉简使用的隶书。所谓‘善史书’是说善于写这种字。称之为史书是因为令史、书佐这样的人草拟、誊写公文,常常写这样的字的缘故。”[34]一般来说,发出的官文书写要求用正规的隶书,即使存档文书也不能苟且。书信中的用字当然也以隶书为主。
《后汉书·宗室四王传》载:“睦能属文,作《春秋旨义终始论》及赋颂数十篇。又善《史书》,当世以为楷则。及寝病,帝驿马令作草书尺牍十首。”[35]《三国志·刘廙传》载:“(刘廙)遂归太祖。太祖辟为丞相掾属,转五官将文学。文帝器之,命廙通草书。廙答书曰:‘初以尊卑有逾,礼之常分也。是以贪守区区之节,不敢修草。必如严命,诚知劳谦之素,不贵殊异若彼之高,而惇白屋如斯之好,苟使郭隗不轻于燕,九九不忽于齐,乐毅自至,霸业以隆。亏匹夫之节,成巍巍之美,虽愚不敏,何敢以辞?’”[36]两则史料说明了一个现象,上行的文书,甚至是笺记,必须使用正式的字体——隶书书写,因为传主的草书书法受人赏识,所以特命使用草书书写,这也说明当时的私人书信运用的应该就是草书。
草书出现的时间比较早,秦时就开始使用草书了。张怀瓘《书断》引蔡邕之语云:“昔秦之时,诸侯争长。简檄相传,望烽走驿,以篆隶难,不能救急,遂作赴急之书,盖今之草书是也。”[37]可见草书因为能够快速书写,多是紧急情况下使用的一种字体。草书盛行于汉魏时期,主要与汉末士人思想解放有关,草书之所以被士大夫所喜爱,主要是它能任意挥洒,形式上不拘一格,尤其能展露士大夫之个性与情感。
宋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颍川钟繇。魏太尉。同郡胡昭,公车征,二子俱学于德升,而胡书肥,钟书瘦。钟书有三体:一曰铭石之书,最妙者也;二曰章程书,传秘书教小学者也;三曰行狎书,相闻者也。三法皆世人所善。”[38]所谓“行狎书”,王僧虔《论书》中释为“行书”[39]。所谓相闻,指的是书信往返交流,所用的书法字体乃是行书。刘涛说:“行书之所以成为‘行狎书’,是因为这种书法体态不如隶书、正书那样正规、严整,又不若草书那样简率、放任,是‘介于草书与正体字之间的流畅书体’,既便于书写也便于识读。在汉魏时期,行书是较进步而合用的新书体,因为主要用于私人间的尺牍书疏,又称之为‘相闻书’。”[40]魏晋南北朝时期书信用字是以行书为主体,这一点也能从存世的法帖中得到进一步的印证。
当然,史书中还记载有特例,如《三国志·张纮传》注引《吴书》曰:“纮既好文学,又善楷篆,尝与孔融书,自书。融遗纮书曰:‘前劳手笔,多篆书。每举篇见字,欣然独笑,如复睹其人也。’”[41]运用篆书来书写,只是熟识的朋友间的用法,不能代表普遍的情况。
4.书信的封缄
版牍帛书的封缄与纸张时代的封缄有所不同,同时又有着十分紧密的承继关系,笔者将其分为两部分来探讨,只是为了叙述的方便,但这并不意味着纸张出现后封缄方式出现了颠覆性变化。客观而言,封缄的方式,在方便、实用的现实原则下,于实践中呈现出渐变的特点。
书信的封缄,作用无非保密,虽然具体的起源时间今已无法详考,但出现的时间不应晚于战国。《战国策·齐策》:“齐王使使者问赵威后。书未发,威后问使者曰:‘岁亦无恙耶?民亦无恙耶?王亦无恙耶?’[42]”“书未发”,即指书信尚未启封,可见当时书信就已经有封缄了。《秦律十八种·司空》:“令县及都官取柳及木楘(柔)可用书者,方之以书;毋(无)方者乃用版。其县山之多茾者,以茾缠书;毋(无)茾者以蒲、蔺以枲萷之。名以其获时多积之。”[43]这已清楚说明,秦王朝官文以木牍作书,以蒲草类扎封。书信的封缄方法应该是从公文封缄中借鉴而来的。结合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可以看到秦汉时期的封缄方式主要有三种:检署、函封和囊封。
检署之事,王国维已论述甚详,“书函之上既施以检,而复以绳约之,以泥填之,以印按之,而后题所予之人,其事始毕”[44]。也就是在书写文字的木牍上再加上一个大小相近的木牍,以遮蔽牍上的文字内容,并用绳子将沿刻线槽加以缠绕,将绳子结口放入封泥槽,然后加盖印章,最后在封检上题写受书人的姓名,这个过程就是检署。杨慎《升庵集》卷六十六“简牍”条认为古代简牍是:“古人与朋侪往来,以漆版代书帖。又苦其露泄,遂作二版相合,以片纸封其际,故曰简版,或云赤牍。”[45]杨慎所说的用片纸封住两个木牍的缝隙,可能是纸张流行后,检署制度的一种变化,或者可能是封皮纸的雏形。检署是书信封缄最常用的方法。
函封,现在还没有见到实物,文献中的记载却颇多,如吴质《答东阿王书》“发函伸纸”。函封可以用于封缄简牍,也可以用来封缄纸质书信。《通典》卷五十八引用东汉郑众《百官六理辞》详细说明了婚书的函封程序:“六礼文皆封之,先以纸封表,又加以皂囊,着箧中。又以皂衣箧表讫,以大囊表之。题检文言:谒表某君门下。”[46]木牍婚书写好后,用纸加以包裹,再用黑色的布囊包裹盛放,放入箧中,再用一个黑色的布囊将箧子包裹,用绳子扎紧,附上封检,最后题写收信人。婚书可能因为礼仪的要求,函封的程序更加复杂,普通书信的函封可能较此简单,《晋书·殷浩传》曾记载:“后温将以浩为尚书令,遗书告之,浩欣然许焉。将答书,虑有谬误,开闭者数十,竟达空函,大忤温意,由是遂绝。”[47]能够开闭数十,说明封缄的程序不是很烦琐。然而与检署和囊封相比,函封可能是三个之中最为烦琐的封缄方式,毕竟函封之中还使用了布囊。
《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光武崩,大行在前殿,荆哭不哀,而作飞书,封以方底。”注曰:“方底,囊,所以盛书也。《前书》曰:‘绿绨方底。’”[48]囊,方底,用不同颜色的布帛做成,如大臣上言密事用皂囊,也就是黑色的布囊,《独断》曰:“章表皆启封,其言密事,得以皂囊盛。”[49]布囊两端开口,书信放入之后,将两端的开口折叠到中间,然后用绳子捆扎,再施以封检,最后题写收信人信息。
魏晋之后,纸张逐渐盛行,既被用于书写,也被用于包裹书信。用纸张包裹书信的方法,成为后世信封封装的雏形。用纸包裹书信,有直封和斜封两种方式。所谓直封就是将纸四角对折,折叠成“方形”,然后用绳子捆扎后,施以封检,在背面题写收信人信息;斜封则是将纸沿对角线折叠,然后用绳子捆扎后,施以封检,在背面题写收信人信息。唐五代时还出现过一种随纸卷封的封缄方式,即将书信写完之后,按照从左到右或者是从右到左的顺序,将纸卷成圆柱,中间用绳子捆扎后,再在纸缝上加盖印章,并写好收信人的信息,这种方式虽然简单,但保密性较差,再加上不能用于尊者,因而渐行废止。
三 书信交往发生的可能——邮驿与信使
书信的发展历史中,邮驿与信使是通信顺利进行的媒介。小到片纸交流,大到国家政令的发布与传播,军事情报的火速递送,邮驿和信使在国家的统治、私人的交流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中国古代的邮驿有如下共同特征:“①官办、官管、管用,是历代政府机构的组成部分;②以‘传命’为主旨,融通信、交通、馆舍三位于一体;③以人力或人力与物力(车、船、牲畜)相结合的方式,接力传送,逐程更替。”[50]中国古代的邮驿,所传递的是官方文书,赵宋之前严禁传递私人信件。[51]宋太宗雍熙二年十月诏书:“自今的亲实封家书,许令附递,自余亲识只令通封附去。”[52]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五记宋仁宗时事云:“景佑三年五月,诏中外臣僚许以家书附递。明告中外,下进奏院依应施行。盖臣子远宦,熟无坟墓宗族亲戚之念,其能专人驰书,必达官贵人而后可。此制一颁,则小官下位受赐者多。今所在士大夫私书多入递者,循旧制也。”[53]私书入官递,这是宋之前未有过的现象,明显地提高了私人通信的效率。[54]
汉魏六朝时期,官方的邮驿制度不断完善,邮驿范围逐渐扩大,虽说官邮不用于民间的私人信件收发,但是官邮的发展和完善,客观上也带动了民间通信方式的发展。现在所能知道的汉魏六朝时期私人间的通信方式,主要是捎传和专人专递。
捎传的方式出现较早,《诗经·小雅·采薇》中“忧心烈烈,载饥载渴。我戍未定,靡使归聘”,指的就是驻守之地漂泊不定,又遇不到归聘的使者,无法传递信件的焦虑;云梦秦简中的两封家书,应该就是捎传,是托役满回乡的士卒给家中送信,报告平安、问候家人并索要日常生活的财物。捎传当然不只是信件,有时候可能是口信,如唐诗中所描写的情景,“马上相逢无纸笔,凭君传语报平安”,也可以捎代物品,王子今研究指出:“秦汉时期由于人员的大规模流动,早期货币及实物包裹转寄已相应得到初步的发展,远道‘遗钱’、‘遗衣物’、‘赍之米财’的情形已经比较普遍。”[55]出土书信中有着不少这方面的记载,如天长西汉书信《方被与孟书》,方被随信送予谢孟礼物(一石米、一只鸡),希望对方能够接受,这是私人书信交往中比较常见的现象。随信赠物表达情意,有时也寓意于物,表达特定的含义,如邹长倩《遗公孙弘书》就是赠物讽谏,秦嘉、徐淑夫妻间相互赠物则体现出浓浓的亲情。官邮虽明令禁止发私人书信,但是官员利用职权偷偷捎传私人信件的现象从未中断,只不过这是部分人才能拥有的“特权”。官员不发私书,是罕见的特例,值得史书中特殊指出和表扬,如《艺文类聚》卷五十八引《吴录》曰:“王宏为冀州刺史,不发私书,不交豪族,号曰‘王独坐’。”
捎传书信,通信效率自然很低,有时甚至连是否能完成都无法保证,《世说新语·任诞》篇曰:“殷洪乔作豫章郡,临去,都下人因附百许函书。既至石头,悉掷水中,因祝曰:‘沈者自沈,浮者自浮,殷洪乔不能作致书邮。’”[56]《艺文类聚》卷五十八引《鲁国先贤志》曰:“孔翊为洛阳令,置水庭前,得嘱托书,皆投水中,一无所发。”[57]书信的捎传,南北朝至唐代并未有多大的变化,且信使身份不一。梁张充《与王俭书》曰:“关山敻阻,书罢莫因。傥遇樵者,妄尘执事。”[58]唐代王维《山中与裴迪秀才书》结语曰:“因驮黄蘗人往不一。”[59]王绩《答程道士书》曰:“因山僧还,略此达意也。”[60]
以捎传的方式传递书信,局限性和弊端都非常明显,因而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往往是专人专递。汉魏六朝时期,大量的“信”出现在史籍中,“信”字不是指书信,而是指信使,这说明专人专递的状况很普遍。如《世说新语·栖逸》篇说:“孟万年及弟少孤,居武昌阳新县。万年游宦,有盛名当世,少孤未尝出,京邑人士思欲见之,乃遣信报少孤,云‘兄病笃’。狼狈至都。时贤见之者,莫不嗟重,因相谓曰:‘少孤如此,万年可死。’”[61]
专人专递的普遍出现,是私邮盛行的结果。秦朝统一之后,秦始皇采取了“书同文”、“车同轨”、开河渠、修驰道等一系列措施,促使邮传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并制定了相关律令,使邮传制度开始向法规化、制度化发展。汉承秦制,邮传制度在汉代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汉魏六朝邮传主要为上层统治者服务,并带有浓重的军事色彩,私人邮传可施展作用的空间极大。一般私人设置的邮站主要为其本人服务,不求盈利;且零散、不成体系,不被纳入官方进行统一管理;经办人的身份皆为官员,非一般人物。如《史记·郑当时列传》记郑庄“为太子舍人,每五日洗沐,常置驿马长安诸郊”[62],以迎宾客;《汉书·昭帝纪》云燕王旦等“置驿往来相约结”[63],以便与同谋联络;同书《王温舒传》云王温舒上任后,“令郡具私马五十匹,为驿自河内至长安”,颜师古注曰:“以私马于道上往往置驿也”[64],以便自己上奏迅速;《二年律令·津关令》简504、505记:“相国上中大夫书,请中大夫渴者、郎中、执盾、执戟家在关外者,买私买马关中。”[65]这是为了方便家居关外的朝官与家人联络之用;简519云:“丞相上长信詹事书请汤沐邑在诸侯、属长信詹事者,得买骑、轻车、吏乘、置传马关中,比关外县……”[66]这是为汤沐邑在关外的人征收、运输租赋方便而请私人置传的。两晋时,曾有“千里牛”的民间传信组织,《晋书·苟晞传》:“晞见朝政日乱,惧祸及己,而多所交结,每得珍物,即贻都下亲贵。兖州去洛五百里,恐不鲜美,募得千里牛,每遣信,旦发暮还。”[67]私人邮站都是为方便自己而设置的,不统属于官方领导,是官营邮传的一个重要补充。
王子今指出:“由于通信条件的限制,有否私书往来,一般可以作为判定‘亲疏’的标准。”并以杜安和曹腾为例,说明其目的是“防范官僚朋党勾结”[68]。《后汉书·杜根传》载:“(杜安)少有志节,年十三入太学,号奇童。京师贵戚慕其名,或遗之书,安不发,悉壁藏之。及后捕案贵戚宾客,安开壁出书,印封如故,竟不离其患,时人贵之。”[69]《后汉书·曹腾传》:“时蜀郡太守因计吏赂遗于腾,益州刺史种暠于斜谷关搜得其书,上奏太守,并以劾腾,请下廷尉案罪。帝曰:‘书自外来,非腾之过。’遂寝暠奏。”[70]因而有些官吏为了避祸或者是表现自己的公正无私,不发私书,如《汉书·郅都传》:“都为人,勇有气,公廉,不发私书,问遗无所受,请寄无所听。常称曰:‘己背亲而出,身固当奉职死节官下,终不顾妻子矣。’”[71]《东观汉记》卷十一曰:“樊准,字幼陵,为州从事,临职公正,不发私书,世称冰清。”[72]再如《会稽典略》云:“黄昆,字文通,迁廷尉,闭门不发私书。”[73]
与此相关的是,汉魏六朝时期,对藩王与官员以及官员之间的书信交往,都是有所限制的。《后汉书·郑众传》说:“太子储君,无外交之义,汉有旧防,蕃王不宜私通宾客。”[74]程树德《九朝律考》谓:“魏重诸王交通宾客之禁。”[75]晋人对执掌机要的大臣与他人的通信限制较严,《晋书·裴秀传》载:“时安远护军郝诩与故人书云:‘与尚书令裴秀相知,望其为益。’有司奏免秀官。诏曰:“不能使人之不加诸我,此古人所难。交关人事,诩之罪耳,岂尚书令能防乎!其勿有所问。”[76]虽不问罪,然交关人事,到底是“诩之罪耳”。以至于官员为远祸,“自以职在中书,绝不与人交关书疏,闭门不通宾客,家无儋石之储”[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