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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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对社会史理论方法的反省

关于社会史研究方法的讨论,在20世纪80—90年代比较集中,此后伴随社会史研究的发展与深入,也时常可以听到对社会史研究方法的反省和批评声音。在中国近代社会史兴起发展的30年间,受到较多反省与批评的缺失主要有社会科学化、碎片化等。

(一)对社会科学化的反省

近代社会史自80年代中期复兴以后,许多研究者借鉴社会学等社会科学方法进行研究,在十几年间,取得了初期一批成果,借鉴社会学等社会科学方法,成为近代社会史的一个突出特征。如乔志强主编的第一本中国近代社会史通史著作《中国近代社会史》,其框架即是社会结构、组成,这是一种社会学横向的基本框架。这一框架虽然使共时性的社会各层面得到较全面的展现,但从总体结构而言,历史的历时性、作为中国近代社会突出特征的近代社会的变迁过程难以呈现。其他许多借鉴社会学方法的论著,也往往有此缺陷。因而,有学者对此现象提出批评。

如王先明指出,就中国近代社会史学科体系而言,基本上还局限于“三板块的结构”(即社会构成、社会生活、社会功能或“社会意识”)体系之中。这其实是一个典型的社会学的知识框架,与历史学旨在揭示纵向变迁及其内在动因的主旨并不完全相符。历史学的价值和意义在这种“社会学化”理论体系中根本无法凸显,导致社会史变为“社会学”的“历史投影”。“三板块”结构的近代社会史,实际上是分别从不同角度叙述的近代人口史、婚姻史、家庭史、衣食住行史以及灾荒史、教养史等。“三板块”之间以及“三板块”所叙具体内容之间,缺少了体现学科理论体系中最主要的一种内存关联。这等于是从三个侧面表现的历史的社会,而不是“社会的历史”。他认为,单纯的“社会学化”只能失落历史学本身的学科特征,使之远离史学而趋近于历史社会学。而近代社会史的学科本位只能是历史学而不能是社会学,如果在学科渗透中失落了史学特征,那么社会史就会日渐失去其独立存在的学科意义。他进而指出,中国近代社会史的理论构建不能依循“社会学化”的单一偏向发展,应该在保持历史学的学科本位基础上进行社会史的理论创建。作为“动态性”很强的近代社会史,必须从社会变迁运动的历史过程上着眼来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81]

还有学者对于引入社会学理论方法进行研究中的生硬化、肤浅化作了反省,指出,近代社会史研究中一些新研究方法的引用,由于是探索性、尝试性运用,因此还存在生硬、游离的缺陷,有的只是搬用一些词句以为装饰,思想见解并无新意。历史学研究“历时态”,社会学则强调“共时态”。随着社会学理论、概念、方法的引入,旧的史学因而“失范”,且缺乏对新的引入物的科学吸纳、整合,以建构属于自己的理论体系,如滥用社会学的概念与词句,用社会学的理论架构来套社会史的框架,这样,纵向型的社会历史成为横向型的历史上的社会,社会史陷入社会学的阴影之中,不能自拔,社会史正远离史学而成为历史社会学。[82]这种批评揭示了社会史研究过于社会学化而使历史学特性减弱的倾向,是对社会史学科特色的忧虑与反省。

历史学借鉴社会科学方法进行历史研究,确实大大充实了史学研究方法,弥补了历史学的一些不足,特别是对社会史研究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也出现了生硬模仿与简单套用的现象,结构、内容、叙述方式社会科学化,而使社会史出现社会科学化,这就消解了史学自身的基本特性。

过于社会科学化主要表现为两种现象。

其一,生硬搬用社会科学名词概念,在历史学论著行文中,充斥着其他学科的名词、概念,因而与历史叙述不相协调;或是过多罗列统计图表而缺乏分析,与历史叙述行文不能融为一体。实则,多数名词、概念来自西方,且具有其学科本身特性与内涵,与中国历史上的实际事物并不能完全对应与吻合,因而往往使人感到两不相干、相距甚远的感觉。

其二,机械套用社会科学理论框架,历史的解释功能减弱,理论不是来自历史研究,历史事实成为某一社会科学理论框架的填充物。而这些理论框架又往往来自西方,因而,中国历史便成为西方某一理论的注脚,而与中国历史实际隔膜。

以上两种现象从硬件和软件套用,使历史学与社会科学方法之间本末倒置,社会科学反客为主,成为主导。

近年来,社会史研究中过于社会科学化的弊病日益引起业内学者的反省与批评,识者呼吁回归历史学主体性,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上,都应注意保持和发挥历史学的主体性,借鉴其他社会科学方法,只是为我所用,作为更好地认识历史的认知工具,如此才能真正从历史研究中,探索由历史研究中,从与其他社会科学所不同的角度,得出与其他社会科学不同的认知,也才具有历史学的独特价值。

(二)对“碎片化”的反省

由于社会史以社会现象为主要研究对象,而社会现象往往是具体而微的,因而微观研究、个案研究、具体研究成为社会史研究者群相采用的研究方法,这也成为对“宏大叙事”为主的传统史学方法的一种矫正与补充。但过于集中在个案与微观研究,又出现所谓“碎片化”现象,意指研究问题细小琐碎,且缺乏整体关联性与普遍意义内涵,因而缺乏意义与价值。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史研究成果大量涌现,“碎片化”现象也日益严重,尤其是越来越多年轻研究者进入这个新兴领域,纷纷选择具体而微的专题作为初入学术的门径,群相跟进,势成风气,使得这种“碎片化”倾向有愈演愈烈之势,并蔓延到政治史、经济史、文化史等诸领域。这一现象引起一些学者的忧虑,感到史学研究的学术价值和社会功能将被这种“碎片化”渐行消解,甚至会导致史学学科空洞化、边缘化的危险。“碎片化”倾向在新兴的社会史、社会文化史等领域表现最为突出,引起学界重视和警醒,由此出现越来越多对“碎片化”现象的批评与反省。

2012年下半年,《近代史研究》(第4、5期)邀请了十几位学者针对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碎片化”问题发表笔谈,在学术界引起关注。由于有数位社会史研究领域的专家参与笔谈,社会史领域的“碎片化”问题成为一个讨论重心。这组笔谈相关论点综合归纳如下。

一种观点认为,“碎片化”就形式而言,对学术研究的深化有一定的正面意义。有学者指出,史料本有断裂和片段的特性,则史学即是一门以碎片为基础的学问。到目前为止,中国学者研究的“碎片”不是多了,而是还远远不够,因此不必担忧“碎片化”,对此要保持一种“了解之同情”。有学者认为,即使断裂的零碎片段,也可能反映出整体,需要探讨的是怎样从断裂的片段看到整体的形态和意义。有学者指出,中国史学研究出现“区域转向”后,各种微观研究大受青睐,但由于研究单位和对象发生变化,从整体上似乎缺乏一以贯之的宏大气势,故又常被讥为有趋于“碎片化”的危险。

一种观点认为,“碎片化”现象从重视微观研究层面而言,对学术发展有一定的深化作用,但也伴有严重缺陷及负面性。有的学者分析了微观研究、“碎片化”与社会史及社会文化史等新兴史学的伴生关系,指出微观研究有益于研究的深入,但要避免“碎片化”。有的学者指出,要重视细节,拒绝“碎片化”。

还有学者强调“碎片化”的负面性。有学者认为,一个真正的历史学者及其作品,会遵守历史研究的基本规则,基本不存在所谓碎片化现象,一些论著出现碎片化特征,与作者自身的意识、能力、史德低下有关。有学者指出,“碎片化”问题虽有其学术发展的内在原因,但却很难经得起严格的学术考究和深层次的学术反思。

一些学者提出矫正“碎片化”的种种路径:有的主张力求理论概括与强化问题意识,多作中观研究强化联系观点,多作综合性研究,“微观实证”与“宏观联系”相结合;有的认为,应尝试摒弃“区域”与“整体”二元对立的刻板模式,转从“政治合法性”与“政治治理能力”的角度去观察和理解中国历史演变的轨迹和特征;有的提出,应回归“总体史”,需把握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有鲜明的问题意识;二是重视“长时段”;三是以历史学为本位的多学科交叉。

汲取借鉴这些社会科学理论方法为社会史研究注入了强劲的生命力和解释力,成为推动社会史学科发展的重要动力。而一些新理论方法的不断汲取和引入,也为社会史研究带来了不断创新的源动力。因而,借鉴社会学等理论方法既是社会史的重要学科特色,也是学科发展的重要动力,还是引领社会史学科发展创新的主要动力。引入的社会科学新理论方法,也往往成为社会史论题创新的生长点。

李长莉专门针对社会史、社会文化史等新兴史学的“碎片化”问题作了反省讨论。[83]指出“碎片化”由微观研究衍生而来,而微观研究与新兴的社会史有一定的伴生关系。微观研究的盛行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的史学转向。当时随着改革开放,社会重心由政治运动转向现代化建设,史学界也开始由此前聚焦于革命与政治等宏大主题及“宏大叙事”,转向探究中国社会演变的实态及其根源,由此出现了微观研究的趋向。特别是一些研究者致力于探究中国社会的内部结构、文化形态及其演变机制,以求清理中国社会内部走向现代化的社会基础与文化资源,由此社会史、社会文化史相继兴起,成为新兴史学领域。其主要特征是研究重心“下移”,由以往偏重上层的政治事件与人物,转向下层的社会、民众及民间文化。由于这些研究对象都是具体而弥散式存在,要予以把握与分析,需要具体、客观、实证、细致地观察和研究,因而偏向小论题、个案化、深度描述的微观研究盛行,这是新兴史学研究对象转换引起研究方法的自然转变,因而微观研究与社会史、社会文化史等新兴史学有一定的伴生关系。同时,社会史、社会文化史等新史学分支领域的兴起及相伴而生的微观研究盛行,也是史学研究分工细化、趋向深入的学术内部发展的自然要求。西方史学界在此稍前的六七十年代也出现了社会史和新文化史兴起及微观研究盛行的趋向,虽然其产生与中国的社会情境有所不同,但也反映了这种史学学术内部深化的自然流脉。[84]因而微观研究的兴起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推进学术深入的功能。

中国的新兴史学是因应时代需求而兴起,即回答中国社会的内在结构与文化形态等深层次问题,其微观研究的方法也是为了更有效地承担这一功能。因而所谓微观研究,本应是在这种历史关怀和宏观视野下进行具体化、精细化的探究,求得由具体而见一般的效果。但这种理论上的宏微相济,在研究实践中却不易把握。这是因为社会如汪洋大海,文化又千差万别,民众更是个个不同,社会文化事象都是具体而分散的个别存在,欲对其了解与把握,也必须具体而细微地观察与分析。这种微观研究发展开来,导向研究问题趋于细小,研究方法偏重深描,走向极端便出现脱离整体关联性的“碎片化”偏向,研究题目零星琐碎,七零八落,缺乏内在与外在的关联性,成为游离于历史意义之外的碎片、尘埃,因而失去了历史价值。特别是中国近代距今较近,印刷及报刊发达,社会与文化的遗留史料浩如烟海,给研究者从中寻找小题目提供了广阔空间,因而在近代社会与文化史领域“碎片化”倾向更为突出。需要指出的是,西方在新史学及微观研究流行之下,也出现了“碎片化”趋向,引起学界批评,可见这是新兴史学的一种内生偏向。[85]

社会史研究的“碎片化”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症状。

1.论题小而微,缺乏大关怀与大问题

历史学是勾沉积淀历史记忆的学科,历史研究的价值在于对以往历史经过一定的科学研究,提供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并给人们以启迪的历史知识与智慧,而并非事无巨细地全盘复原。因而对于以往浩瀚纷繁的历史现象,需要进行一定的选择、梳理、分析、概括与解释,以说明历史发展主流及时代重要问题。特别是社会与文化的表现形态是具体事象,大多与历史主题的直接关联度低,而且内容包罗万象,情况千差万别,加之近代遗存史料的海量,这就需要治史者在选择研究题目时,须有历史关怀、时代眼光、整体观念与问题意识,如此才能选择具有历史价值的论题。有的研究者仅仅出于“填空补漏”或猎奇而一味选择边角细小的研究题目,使论题只是特殊、个别、具体、边缘的个案,而缺乏普遍性与一般性意义,成为脱离社会变迁与时代主题、游离于历史主体与主流之外的边角碎屑,因而缺乏历史价值。

2.论题细碎而零散,缺乏大联系与大序列

历史学以记述并阐释以往社会演变的过程、因缘及其机制为己任,因而治史者的研究论题皆应与这一主题有一定的关联性。社会与文化作为历史变迁的重要方面,虽然是弥散式存在,表面上是大量分散的具体事象,但实际上有一定的内在有机联系,具有一定的整体性与序列性。一些社会文化事象虽然具体而微,但如果置于这种整体性与序列性的关联中,即具有整体之单元或链条之环节的意义,因而具有历史价值。这就需要研究者在选择论题时,需注意与历史主题及普遍性问题的关联性,或与其他相关元素的横向关联,或与相类事象的纵向序列关联,在这种联系之中的小论题才具有意义。而有的研究者缺乏这种联系观点与整体思维,选择的论题只是某种零散、孤立的社会现象,成为游离于历史逻辑之外的孤立零散的碎屑,因而缺乏普遍意义与价值关联,丧失了历史价值。

3.论题小而平面化,缺乏大理论与大阐释

社会史、社会文化史旨在通过一些普遍而具体的社会文化事象,探究社会的内在结构与文化形态等深层问题。这些深层问题是无形的隐性存在,一些普遍性、典型性的社会文化事象是这些隐性问题的载体和符号,那些看似本身意义微弱的社会文化事象,可能蕴藏着深层结构的密码。因此,社会与文化史研究需要从分析具体社会文化事象入手,深入探究这些具体事象背后的内在逻辑与普遍意义,进而揭示其所反映的深层社会结构与文化形态内涵,这就需要进行一定的逻辑分析、理论概括与阐释。如果所作论题仅止于对某种具体事象的实态描述,一味追求平面化的“深描”与“细述”,即使十分清晰地还原了事物的原貌,其意义仍然微弱,如果没有宏观意义的阐释,揭示其“何以如此”的深层根源及逻辑关系,则只是缺乏意义关联的历史碎片。

上述缺乏问题意识、缺乏联系观点、缺乏理论阐释等症状,导致这类社会与文化论题的内容细微琐碎、平面干瘪,缺乏普遍性、意义内涵与历史价值,造成“碎片化”现象。综观这些症状的成因,反映出研究对象的弥散性与研究方法的不适应所造成的方法论困境。而上述症状皆指向了一种传统“微观实证”的研究方法,沿用这一方法作为研究社会与文化史问题主要而终极的研究方法,就会导致研究论题意义微弱甚至缺乏意义,这正是造成“碎片化”的根本症结所在,也反映了社会史、社会文化史等新兴史学方法论困境。

“微观实证”是研究历史学的一种传统经典方法,特别是以往以政治事件与精英人物为中心的历史研究,即使是一些看似微小的细节,由于其在政治主题的链条中具有某种关键或环节意义,通过“微观实证”对其真相的考证与“还原”,就具有历史价值。但是社会史研究对象转向弥散式存在的社会与民众,任何单一、具体而表象的社会文化事象所包含的“单位意义”,与政治事件和精英人物对于社会影响力的“单位意义”相比都要微弱得多,因此如果只是对这单一而具体的社会文化事象进行具体而细微的实证描述,单纯地“还原真相”,其意义相当微弱。可见,在政治史等“显性历史”领域里作为主要研究方法的“微观实证”研究法,转而用于以探索社会结构、文化形态等内在而深层的“隐性历史”为目标的社会史、社会文化史等领域,其效用便有很大局限。在这些领域,通过微观实证而“还原真相”只是研究的起始与基础,而不是全部,更不是终结,因而以“还原真相”为务的“微观实证”研究法,不能单独作为新兴史学的主要研究方法。要突破社会史沿袭传统“微观实证”研究法所形成的困境,须探索适用于这些领域新研究对象的新研究方法,这是将社会史引向健康发展,矫正“碎片化”偏向的根本途径。

社会史与社会文化史等新兴史学的研究对象,不同于以往传统史学所面对的具体显性的事件与人物,而是具体事象背后的隐性、无形、抽象的社会结构与文化形态,这种研究对象的区别,决定了二者的研究方法也应有所不同。适用于前者的主要为“实证”方法,而后者则需要在具体实证研究基础上,还要加以一定的抽象“建构”,才能描述和展现这些隐性历史领域。所谓“建构”,就是实证研究基础上的理论提升和逻辑概括,“建构”应当是新兴史学的一个重要方法论特征,只有具体实证而没有在此之上的“建构”,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社会与文化史研究。所以,新兴史学必须引入“建构”方法,以“实证”与“建构”结合、基于实证的“建构”为主要方法,才能趋近研究的对象与目标,也因而从方法论上矫正“碎片化”的弊病。具体而言,这种“实证”与“建构”结合可有以下几种路径。

1.“微观实证”与“宏观联系”相结合

社会与文化史研究需从具体的社会文化事象入手,因而需要一定的微观研究。但不能满足于只是沿用“微观实证”,止步于对细微现象的简单还原,而必须与“宏观联系”这一“建构性”维度相结合。首先,选择研究题目需要从具有历史意义的大问题出发,选择与历史主题相关,并具有一定普遍性、典型性的社会文化事象,题目虽小,但与历史大问题有一定的关联性或同构性,这样做的微观研究才有大的价值。其次,在进行研究时,需要有宏观联系的观点,注意考察此一事象与上下、左右、前后、内外、纵横等各种因素的联系,特别是与大问题的联系,注意考察此一事象在这些联系当中的机能与作用。最后,在描述具体事象之时,注意从大问题着眼而对其内涵意义进行深入剖析,以揭示小问题的内在、深层、背后的大意义。如此才能使微观研究能够以小见大,由微知著,成为阐释大问题的关节点,从而使得微观研究具有宏观意义。

2.强化联系观点,多作综合性研究

任何社会文化事象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是处于多种多维的联系之中,具体而分散的社会文化事象,就因这种联系而具有意义,而这种联系需要以“建构思维”来加以把握和展现。一些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事象,大多与当时的时代主题相联系,甚至自身就是时代主题的内在或深层因素。因而研究这些社会文化事象时,应注意从其与时代主题的联系之中去把握与分析,进行综合性研究。如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民间的关系、上层与下层的关系、政治变动与民间社会的关系等。综合性可以是多方面的,或以一个主要问题为中心,综合多角度、多样化的社会文化事象进行研究,或对某一事象从社会、文化、政治、经济诸多层面进行综合研究。综合研究就是把一种事象放在多种联系之中,进行网状研究、辐射性研究或序列性研究,从而使得小问题形成一定的“意义群”“意义丛”或“意义链”,因而具有大的意义。

3.强化问题意识,多作中观研究

所谓“中观”,是指介乎于宏观与微观之间,既具有比较清晰的独立意义边界,又具有相对完整的制度或符号体系,能够构成基本社会意义的单元,这也是一种“建构性”界定。类如:一些具体的社会制度及其运作如家庭制度、家族制度、婚姻制度、养老制度、村社制度、慈善救济制度等;民间社会的基本元素如民间组织、会馆制度、互助体制、等级秩序等;民间社会的一些普遍状态如生活方式、风俗习惯、信仰系统等;一些隐性无形的中观领域如市民社会、公共领域、共同体、社会网络、话语体系、权力结构、文化建构、社会舆论、民众组织机制、社会动员机制、信息传播机制等。这些中观问题往往是以多种事象组成有形或无形的相对独立的意义群,代表一种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社会意象。这些“中观领域”是构成社会和文化的基本单元,是连接社会与民众、国家与社会、个人与社会的纽节及中介,是民间社会的基石,是构成社会肌体的细胞,蕴藏着社会肌体的生存密码。古往今来,许多社会变动的关键问题及症结所在,往往就在于这些中观问题,尤其是作为中国现代化起步的近代史时段,这是急需加强研究的领域。

4.加强“建构性”思维,力求理论概括与提升

社会与文化史研究涵盖两个领域:一是具体社会文化事象所体现的表象世界,可用“实证”方法进行展现;二是深层结构与形态所体现的意义隐性世界,需要“建构”方法进行展现。二者互为表里,前者是后者的表现形式,后者是前者的本质内涵。只是对表象世界的单纯描述,而没有对隐性世界的“建构”思维、理论分析与意义阐释,不能称为完整或深入的社会与文化史研究。所谓理论分析与意义阐释,首先需要对历史现象进行逻辑梳理与提炼概括,形成一定的概念与意义体系。由于新兴史学的研究对象与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等学科有较大的重合性,因而需要借鉴这些学科的一些理论方法,加以综合运用。事实上,这些学科有些概念工具和理论模型就来源于历史研究。如德国学者哈贝马斯通过对18世纪法国、英国和德国等社会生活的考察,提出解释欧洲近代民主化演变的“公共领域”理论,成为超越学科而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经典社会理论。虽然由于中国社会及其近代化道路与西方有所不同,这些理论直接用来解释中国情形有所隔膜,但仍不乏有一定的理论启发意义。我们要在汲取中西已有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有效解释本土社会演变的理论,形成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地方性知识。中国社会与文化史学的任务,就在于提出深刻阐释中国社会文化本质及其演变机制的理论,首先是要形成对分析中国社会与文化具有解释力的概念工具与中层理论,这是现在最为欠缺的。这就需要我们在研究中增强“建构”思维和理论分析,增强多学科理论素养,致力于理论概括与意义建构,如此才能作出超越学科而具有普遍知识价值的理论创新成果。

上述适应社会史、社会文化史等新兴史学并矫正“碎片化”的研究路径和方法,实则已经有不少业内学者沿着这些路径进行着探索和实践,也取得了一些颇有建树的研究成果。但还有相当多的研究者尚陷于“实证”方法论困境,而缺乏“建构”思维及方法论创新的自觉,“碎片化”的广泛存在即是明证。因而需要不断探索适于新兴史学的研究方法,以推进社会史与社会文化史的深入发展。


[1] 冯尔康:《开展社会史的研究》(《百科知识》1986年第1期);乔志强:《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对象和方法》(《光明日报》1986年8月13日第3版);王玉波:《为社会史正名》(《光明日报》1986年9月10日第3版)。参见行龙《二十年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之反思》,《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1期。

[2] 参见常建华等《新时期中国社会史研究概述》(天津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朱志敏、孔祥宇《1990年以来中国近现代社会史理论研究概述》(《党史研究与教学》1998年第3期);行龙《二十年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之反思》(《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1期);王先明《新时期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评析》(《史学月刊》2008年第12期)。

[3] 乔志强:《中国近代社会史·导论》,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页。

[4] 陈旭麓:《陈旭麓文存》,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83页。

[5] 张静如:《以社会史为基础深化党史研究》,《历史研究》1991年第1期。

[6] 赵世瑜:《社会史研究呼唤理论》,《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赵世瑜:《再论社会史的概念问题》,《历史研究》1999年第2期。

[7] 蔡少卿、李良玉:《50年来的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5期。这方面的综述文章还可参见行龙《二十年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之反思》(《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1期)、王先明《新时期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评析》(《史学月刊》2008年第12期)等。

[8] 乔志强:《中国近代社会史·导论》,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页。

[9] 池子华:《中国近代社会史的理论视野》,《河北大学学报》1998年3月(第23卷第1期)。

[10] 张静如:《以社会史为基础深化党史研究》,《历史研究》1991年第1期。

[11] 陈旭麓:《略论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5期。

[12] 冯尔康等:《中国社会史研究概述》,天津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2—3页。

[13] 王先明:《论社会史研究的对象》,《河北学刊》1990年第2期。

[14] 这方面的综述文章可参见王先明《论社会史研究的对象》(《河北学刊》1990年第2期),池子华《中国近代社会史的理论视野》(《河北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朱志敏、孔祥宇《1990年以来中国近现代社会史理论研究概述》(《党史研究与教学》1998年第3期)等。

[15] 乔志强:《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对象和方法》,《光明日报》1986年8月13日。

[16] 陈旭麓:《略论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5期。

[17] 周晓虹:《试论社会史研究的若干理论问题》,《历史研究》1997年第3期。

[18] 王先明:《论社会史研究的对象》,《河北学刊》1990年第2期;王先明:《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的理论思考——兼论历史学的社会学化》,《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4期。

[19] 朱汉国:《关于社会史研究的若干问题》,《史学月刊》1998年第2期。

[20] 池子华:《中国近代社会史的理论视野》,《河北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

[21] 常建华:《跨世纪的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八卷,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

[22] 蔡少卿、李良玉:《50年来的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5期。

[23] 蔡少卿、李良玉:《50年来的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5期。

[24] 乔志强:《中国近代社会史·导论》,第22、31、32、33页。

[25] 蔡少卿、李良玉:《50年来的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5期。

[26] 虞和平、郭润涛:《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述评》,《历史研究》1993年第1期;朱志敏、孔祥宇:《1990年以来中国近现代社会史理论研究概述》,《党史研究与教学》1998年第3期。

[27] 蔡少卿:《扩大视野注重理论方法》,《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

[28] 周晓虹:《试论社会史研究的若干理论问题》,《历史研究》1997年第3期。

[29] 池子华:《近代中国流民》,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30] 马敏:《官商之间:社会巨变中的近代绅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1] 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32] 张仲礼主编:《近代上海城市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33] 周晓虹:《试论社会史研究的若干理论问题》,《历史研究》1997年第3期。

[34] 参见王先明《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的理论思考——兼论历史学的社会学化》,《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4期;蔡少卿、李良玉《50年来的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5期。

[35] 赵泉民:《试析晚清新知识分子对义和团运动的心理》,《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36] 郑永华:《辛亥时期会党社会心态之变化》,《清史研究》2000年第1期。

[37] 黄兴涛:《近代中国新名词的思想史意义发微——兼谈对于“一般思想史”之认识》,《开放时代》2003年第4期。

[38] 黄兴涛:《清末民初新名词新概念的“现代性”问题——兼论“思想现代性”与现代“社会”概念的中国认同》,《天津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

[39] 黄兴涛:《晚清民初现代“文明”和“文化”概念的形成及其历史实践》,《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6期。

[40] 黄兴涛:《新名词的政治文化史——康有为与日本新名词关系之研究》,黄兴涛主编《新史学》第3卷,中华书局2009年版。

[41] 黄兴涛:《“她”字的文化史:女性新代词的发明与认同研究》,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

[42] 黄兴涛:《“话语”分析与中国近代思想文化史研究》,《历史研究》2007年第2期。

[43] 黄兴涛:《概念史方法与中国近代史研究》,《史学月刊》2012年第9期。

[44] 金观涛、刘青峰:《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45] [英]彼得·伯克:《制造路易十四》,郝名玮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

[46] 乔志强、行龙:《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史林》1998年第3期。

[47] 参见[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林同奇译,中华书局1989年版。

[48] 闵杰:《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2期。

[49] 邓正来、景跃进:《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香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总第1期(创刊号),1992年11月。

[50] 夏维中:《市民社会:中国近期难圆的梦》,(香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第4卷。

[51] 萧功秦:《市民社会与中国现代化的三重障碍》,(香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第4卷。

[52] 朱英:《关于中国市民社会问题的几点商榷意见》,(香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年春季卷。

[53] 马敏:《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朱英:《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54] 杨念群:《近代中国研究中的“市民社会”——方法与限度》,(香港)《二十一世纪》1995年12月号,总第32期。

[55] 陈仲元:《反思中国市民社会理论研究》,《学海》2005年第5期。

[56] [德]尤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2004年版。

[57] [美]罗威廉:《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江溶、鲁西奇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8] [美]罗威廉:《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和社区(1796—1895)》,鲁西奇、罗杜芳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9] 参见黄宗智主编《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60] 王笛:《晚清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的发展》,《历史研究》1996年第1期;王笛:《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1644—1911》,中华书局2001年版。

[61] 王笛后来运用公共领域理论研究下层民众,他的《街头文化:成都公共空间、下层民众与地方政治,1870—1930》,李德英、谢继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62] 王笛:《茶馆:成都的公共生活和微观世界(1900—195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

[63] 朱英:《近代中国的“社会与国家”:研究回顾与思考》,《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64] 行龙:《二十年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之反思》,《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1期。

[65] 行龙:《二十年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之反思》,《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1期。

[66] 各说可参见[法]安德烈·比尔吉埃尔《历史人类学》(勒高夫等主编:《新史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符太浩《历史人类学刍议》(《思想战线》2003年第1期);朱和双《试论法国年鉴学派的历史人类学研究》(《史学理论研究》2003年第4期);赵世瑜《历史人类学:在学科与非学科之间》(《历史研究》2004年第4期);黄应贵《历史与文化——对于“历史人类学”之我见》(《历史人类学学刊》第2卷第2期,2004年10月);桑兵《从眼光向下回到历史现场——社会学人类学对近代中国史学的影响》(《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周秋良、胡鸿保《历史人类学:史学还是人类学?》(《求索》2010年第2期)等。

[67] 黄国信、温春来、吴滔:《历史人类学与近代区域社会史研究》,《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5期。

[68] 参见李文海、夏明方、黄兴涛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69] 黄向春:《社会、文化与国家——郑振满教授访谈录》,《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5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黄国信、温春来、吴滔:《历史人类学与近代区域社会史研究》,《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5期。

[70] 陈春声:《中国社会史研究必须重视田野调查》,《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

[71] 黄向春:《社会、文化与国家——郑振满教授访谈录》,《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5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

[72] 陈春声:《中国社会史研究必须重视田野调查》,《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黄国信、温春来、吴滔:《历史人类学与近代区域社会史研究》,《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5期。

[73] 李长莉曾撰文对中国社会文化史兴起发展二十多年历程作过综合评述,见李长莉《中国社会文化史研究:25年反省与进路》(《安徽史学》2015年第1期)一文,此节即据该文中有关学科理论方法的内容进行改写而成。至于这一学科发展的具体进程与研究实践等内容,则本书后面有专门章节详述。

[74] 早期著作如张亮采《中国风俗史》(商务印书馆1911年版);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商务印书馆1928年版)等。后来还有一些社会风俗史的研究成果。

[75] 2010年以前的文章大多收入梁景和主编《中国社会文化史的理论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论集中。此外还有一些社会史方面的综述文章也有所涉及。近年还有李长莉《交叉视角与史学范式——中国“社会文化史”的反思与展望》,《学术月刊》2010年第4期;李长莉、毕苑、李俊领:《“中国近代社会与文化史”2009—2011年度研究综述》,《河北学刊》2012年第3期;李长莉、唐仕春、李俊领:《2011—2012年中国近代社会与文化史研究》,《河北学刊》2013年第2期。

[76] 刘志琴:《复兴社会史三议》,《天津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署名为刘志琴笔名“史薇”。

[77] 刘志琴:《社会史的复兴与史学变革——兼论社会史和文化史的共生共荣》,《史学理论》1988年第3期。

[78] 李长莉:《社会文化史:历史研究的新角度》,收入赵清主编《社会问题的历史考察》,成都出版社1992年版。

[79] 其中大部分相关文章后来收入梁景和主编《中国社会文化史的理论与实践》论集中。

[80] [英]彼得·伯克:《西方新社会文化史》,刘华译,《历史教学问题》2000年第4期。

[81] 王先明:《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的理论思考——兼论历史学的社会学化》,《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4期;王先明:《新时期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评析》,《史学月刊》2008年第12期。

[82] 苏全有、李风华:《对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的反思》,《南华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83] 李长莉:《“碎片化”:新兴史学与方法论困境》,《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5期。

[84] 对于中西社会文化史形成发展的异同李长莉曾作过比较,参见李长莉《交叉视角与史学范式——中国“社会文化史”的反思与展望》,《学术月刊》2010年第4期。

[85] 参见[法]弗朗索瓦·多斯《碎片化的历史学》,马胜利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