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学研究的现代范式:以批评话语为中心的考察(187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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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韦勒克“文学研究”观的中西普适性

在1949年出版的《文学理论》中,韦勒克将“文学研究”(Literary scholarship)定义为“应该说是一门知识或学问”,即“研究者必须将他的文学经验转化成知性的(intellectual)形式。并且只有将它同化成首尾一贯的合理的体系,它才能成为一种知识”,也就是说文学研究是关于文学的“一个不断发展的知识、识见和判断的体系”。[1]进而他从便于可能开展系统、整体的文学研究工作出发,认为文学研究包括文学理论、文学批评、文学史三个中心学科结构领域或三大方法论分支。按韦勒克的界定,“文学理论”是指“对文学的原理、文学的范畴和判断标准等类问题的研究”,即有关文学的基本原理建构或共时性规律探究,包括“文学批评理论”和“文学史的理论”;“文学批评”是指对具体文学创作及作品的个别的、孤立的静态式研究,即把具体文学活动当作与研究者当下共时的存在,而对之做与当下切身相关的共时性或同时性评析和理解;“文学史”则是把具体文学作品排成依年代次序出现的序列,并将之作为历史过程的组成部分而之做的编年系列的、动态式研究,即把具体文学活动当作与过去历史时序相关的存在,而对之做与过去历史紧密相关的、历史性或历时性的知识审视。[2]尽管韦勒克上述“文学研究”观是针对其当时(即20世纪中、上叶)周遭的文学研究及批评现状而提出的,透露出一种特定的时代知识取向和个人及其学派的主观诉求,即努力挑战与反击一切“非文学主义”观点、传统实证主义和印象主义学风,“综合式继承”俄国形式主义、布拉格学派、英美“新批评”三个学派理论观点,以知识界定的方式坚决捍卫文学的“文学性”、内在本质及价值,强调文学的内部研究,追求对文学研究的新的科学化、学理化、体系化建设,[3]然而实际上这一取向与诉求却也正是对这个“文学研究”观提出前大半多个世纪期间,即19世纪末到20世纪上叶西方欧美文学研究主流趋势的客观总结,因此韦勒克的“文学研究”及其学科体系架构观可以说是对西方现代时期文学研究活动的知识及学术体系的一个确切反映。

也许是由于“东学西学,道术未裂;南海北海,心理攸同”的缘故,韦勒克“文学研究”及其学科体系架构观同样也可为19世纪末叶至20世纪初叶中国文学研究客观态势所印证,同样可用以切实指涉这个时期中国文学研究活动的知识及学术体系。下面对此作些说明。

自然,在韦勒克及沃伦的《文学理论》被译介进中国前,20世纪中、上叶的中国本土学人并没有类似于韦氏这样独立、严整、简明而系统的“文学研究”学科观及分类体系架构意识。在这个时期主要以教科书形式出版的各类以“文学理论”“文学概论”“文学通论”“文学原理”或“文学入门”为名的专著与译著,也许由于主要不是用于“正式高校”的学问研究,而是用于“一般没有条件更多开设研究式课程”的“那些小规模的‘大学’、专科学校以及大学预科和高中”的普及性课堂讲授[4]的原因,基本上都只涉及对文学基本原理、基本概念与知识的一般性交代,而不像韦氏《文学理论》那样首先就超出文学基本原理知识范围,独辟专章区分“文学”与“文学研究”,并从总体上对“文学研究”基本内涵及其所含的几个平行的分支门类作出界定;大多著述在谈到类似“文学研究”这种原理性话题时,都只是混杂着“文学”的基本话题而一味地、着重地谈“文学批评”,如1925年出版的由汪馥泉所译的日本本间久雄《文学概论》、1931年版的曹百川《文学概论》、1933年版的夏炎德《文艺通论》、1946年版的林焕平《文学论教程》等,而1935年版的陈君冶《新文学概论讲话》虽然在“文艺批评”专章之外,还专章谈及“文学史方法”,但仍与其他著述一样缺乏独立、严整、系统的“文学研究”学科意识;虽然也有著述辟出专章谈“文学研究”,但内中涉及的却只是文学研究主体当具有的认知观和基本立场、素养、知识,以及当研究文学哪些方面等内容,仍然混杂在“文学”的基本话题中,不具有一种独立、完整、总体意义的“文学研究”学科建构观,如1933年版的张希之《文学概论》、1948年版的张梦麟《文学浅说》。[5]

但是,倘若我们跳出当时学人的这类专著与译著的局狭性言述框架,而审视19世纪末叶至20世纪初叶整个中国的文学教育与文学研究实践大潮,就会发现这个时期的中国,文学研究有一个简明而宏大宽阔的主流走势,即努力脱弃与突破传统非文学性的文学观(一种依附于经学政教话语的杂文学观、泛文学观),从零散、经验印象及直观感悟式的评点式研究的衰败中寻求研究领域及方法的新变与拓展,强调一种内含启蒙叙事及启蒙诉求的纯文学和俗文学观,追求文学研究从传统的一般文化论述中独立出来,而获得科学化、专科化、体系化的建设发展,即追求从传统“文论”中嬗变而实现“文学理论”“文学批评”“文学史”等分途研治局面。显然,这个主流走势碰巧与前文提及的这个时期西方的文学研究趋势有相似之象。当然,在这种碰巧相似的背后,中西这个时期简明而宏阔的文学研究主流态势之间存在巨大的异质性,这主要是指:两者的生成背景、深层原因和各自背靠的知识话语框架、学理资源及价值谱系与诉求,都有着根本分别;如果说在西方,其主流态势更多地源自一种学派间的分歧与争斗,显示的是文学学科的繁复、创新及发展,那么在中国,其主流态势则更多源自一种知识文化活动整体的自觉的时代断裂及转进意识,显示的是文学学科的在世纪之交的初创。而也许正是由于处在这种时代整体断裂转进及文学学科初创阶段,19世纪末叶至20世纪初叶中国的文学研究活动,在那类似同时期西方一样的简明而宏阔的主流涌荡态势中,其文学学科内部知识学术体系的分支架构却并不是那么简明,反而总体涵盖性较差而显得枝蔓驳杂。这无论是从这个时期中国分科设学的大学堂教育规制中“文学”专科(即文学门目、文学系别)的分支学科规划及专业科目(课程)设置情况方面——以从1903年清廷颁行《奏定大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一种初步的现代学制),到1912—1913年教育部公布推行《大学令》《大学规程》(一种正式的现代学制的开始),再到北京大学自1919年“废门改系”开始的多次大规模国文系课程设置调整,为一条中心演进线索——还是从北京大学国文门研究所和国学门研究所、清华国学研究院等有关研究机构及众多研究人员的文学专业研究实践方向及成果方面,都可得到明证。[6]

然而,对于这个时期中国斑驳纷繁的文学学科架构形态,我们仍然可以基于韦勒克的“文学研究”学科体系架构观来进行归整合并。具体地说,在自19世纪末叶至20世纪初叶中国各种各样的文学专业课程教育和文学知识研究实践中,像“文学研究法”“古人论文要言”(原理部分)、“文学概论”“美学概论”“文学”等科目或课程,以及像文艺学、文艺美学、文学批评学(文学批评原理)、文学史学(文学史理论)、民间文学(俗文学)原理、文学理论史、比较文学原理等研究,大致可归属于“文学理论”学科一支;像对古代文学、近代文学、新文学、民间文学(俗文学)、外国文学等作家作品的各种批评式的研究,大致可归属于“文学批评”学科一支;而像“历代文章流别”“周秦至今文章名家”“周秦传记杂史·周秦诸子”“古人论文要言”(作家作品部分)、各类“中国文学史”“外国文学史”“文学史概要”“诗文名著选”“外国文学书之选读”等阵营更为庞大的科目或课程,以及像古代文学史、近代文学史、新文学史、民间文学(俗文学)史、外国文学史、文学批评史、各类文学史学史等研究,则大致可归属于“文学史”学科一支。[7]

总之,韦勒克的“文学研究”及其学科体系架构观具有相当的中西普适性和有效性,它既是对19世纪末到20世纪上叶西方文学研究学科主流趋势和文学研究知识及学术分类体系的一个自觉总结和确切反映,也可被同个时期中国文学研究学科客观态势所印证,同样可以用以切实指涉这个时期中国文学研究活动的知识及学术分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