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礼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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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 研究之缘起

在中国历史上,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1—前221年)占据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此时,中国社会正处于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所说的“轴心时代”,也就是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所说的“哲学的突破期”。在这段长达五个半世纪的历史长河之中,中国经历了天翻地覆的社会变动,从经济形态层面考察,这一社会变动主要表现为宗法封建制向地主封建制的漫长蜕变。[1]除了经济形态方面的根本转变以外,社会其他领域同样发生了重大变化,[2]与经济、政治、军事等社会领域的重大变化相伴随,思想界逐渐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学术气象,尤其迈入战国中期以后,法家因崇尚功利意识与实力原则,迎合了诸侯们“富国强兵”的现实需要,被统治阶层大加称许并且成为他们治国的指导思想,从而诱发了规模庞大且影响深远的“自强型改革”[3]浪潮。显然,对于“迂远而阔于事情”[4]“无益于人之国”[5]的儒家而言,法家思想的贯彻落实对它构成了严峻的挑战。于是,为了保持儒家在诸子辩论中的竞争优势及力争政治实践的表达机会,儒者们势必要适时修正发展儒家业已形成的思想系统。生活于战国中后期的荀子毅然承担起此一历史重任,既继承了儒家“以礼治国”思想,也选择性吸收了稷下诸子各种学说,创造性构筑了以“礼”为核心的儒学思想系统,推进了先秦儒家思想更加深入的发展。显然,就先秦儒学的发展史而言,选取荀子“礼”思想作为研究课题,无疑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首先,增益对荀子思想的深层理解,辨明其学派归属问题。众所周知,“礼”是荀子思想系统一以贯之的基本精神与主要脉络,从古至今,学者们对此多有论述。王先谦在《荀子集解·序》中曾明确指出:“荀子论学论治,皆以礼为宗,繁复推详,务明其旨趣,为千古修道立教所莫能外。”[6]劳思光先生立足于自己所提出的“基源问题研究法”[7],认为荀子学说的基源问题是“如何建立一成就礼义之客观轨道”[8]。韦政通先生在《荀子与古代哲学》中开宗明义即言:“荀子之学,以礼为宗”[9],显然这与王先谦的看法并无二致,区别在于他将荀子思想系统定名为“绝对性的礼义一元论”[10]。应该说,将“礼”视为荀子思想系统的立论主线,这不是缘于学者们的主观构造,而是具有充分的文献依据。按照郭沫若先生的统计,《荀子》三十二篇中,唯有《仲尼》《宥坐》两篇不见“礼”字。[11]勾承益在分析《荀子》文本结构及思想内容的基础上指出,尽管《荀子》篇目分别针对不同论题,但其无一例外地都指向“礼”,换言之,“礼”在荀子思想系统中占据核心位置。[12]如果我们承认“礼”是荀子思想系统的中心主线与立论宗旨,那么,其学派归属问题的澄清工作也就十分容易了。目前,关于荀子思想的学派归属问题,学界争论较大,莫衷一是,大致可归纳为四种主要观点:(1)荀子是儒家学派,这是学术界的主流观点。(2)荀子是法家学派,这一观点肇始于两宋时期。南宋理学家朱熹便持有此论:“荀卿则全是申韩,观《成相》一篇可见。……然其要,卒归于明法制,执赏罚而已。”[13]20世纪70年代,基于“评法批儒”的政治需要,荀子也曾被视作法家学派的重要人物。(3)荀子学儒而背儒,构筑了综采百家之学的荀学,郭志坤提倡这一观点。(4)荀子是战国末期黄老学的代表性人物。赵吉惠说:“荀子既包涵儒家思想,但又非醇儒;既包涵道法家思想,但又非法家,而是黄老之学。”[14]如前所述,如果我们承认“礼”是荀子思想系统的中心主线与立论宗旨,那么,关于荀子思想系统的学派归属问题,我们也就能够赞同这一说法:“荀子对先秦诸子学说的‘综合’是以儒家思想为本位的、在明确的儒家主体性主导之下的‘综合’,而以重建孔子之后的儒家正统为其旨归。”[15]

其次,揭示荀子与稷下诸子学说的内在关联,呈现荀子“礼”思想的“综合创新”理论品格。自战国中期以来,法家顺势而起,其理论主张成为统治阶层治理国家的指导思想;同时,儒学因“迂远而阔于事情”“无益于人之国”的理想主义精神气质面临被边缘化的危险境地。面对如此严峻的挑战,重新振兴儒学成为儒者不容回避的学术难题。荀子立足儒家思想基本立场汲取了稷下诸子各种学说(尤其道家和法家)的合理内核,给予儒家思想以现实化的调整与改造,提出了一种以礼治为主、法治为辅的礼法相养的治道范型。因此,我们研究荀子“礼”思想,势必应当考察稷下学给予荀子思想的理论贡献,在与其他诸子学派的比较中,荀子“礼”思想的独特理论品格便得到了彰显。

再次,推进荀子“礼”思想的研究深度。就目前已有的学术专著和专题论文来看,学者们主要从道德与政治两种维度来阐发荀子“礼”之功用,对“礼”之经济功用与认知功用这两方面缺乏足够的关注。即便是对荀子“礼”之道德功用和政治功用的研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也就是说,尽管学者们已从道德哲学、政治哲学、管理哲学等多重视角给予荀子“礼”之道德功用和政治功用以深入的研究,[16]但是,他们疏于考察这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因此,在系统阐发荀子“礼”之各种功用的同时,我们将重点揭示礼之道德功用与政治功用的逻辑关联。

最后,范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平正义观的有效落实。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本特征之一,其内涵丰富而多样,经济公平正义处于基础性位置,它容许社会成员经济收入存在一定限度的差别。但是,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却对“经济公平正义”抱持一定的误解,认为收入均等或收入平均才是真正的“经济公平正义”。荀子“礼”思想的梳理与诠释,对于这一误解的辨正和澄清具有启发意义。我们发现,荀子所说的“礼”,是“分”与“养”的统一。“分”(层级化的名分)是礼的本质规定,“养”是根据层级化名分所实施的差异性经济分配,不难看出,这并非经济学意义上的“平均主义”。尽管荀子“礼”思想诞生于战国中后期,具有特殊的时代性,但是,对于我们构筑一种合理的公平正义观而言,它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