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论
一 关于新历史主义的概念界定
关于“新历史主义”一词的来历,国内学界有个较为统一的看法:1982年,斯蒂芬·格林布拉特为《文类》(Genre)杂志的一个文艺复兴研究专号撰写了导言,并宣告其运用的新批评方法为“新历史主义”。这被国内学界称为新历史主义的一次“集体宣言”[1]。但是,当时《文类》杂志并没有为“新历史主义”开辟专号(Special Issue),而是一个专题讨论(Special Topic),研讨的题目是《文艺复兴时期形式的权力》(The Power of Forms in the English Renaissance),其中刊登了由格林布拉特组编的几篇文章。这说明“新历史主义”在当时还没有成为一个研究流派,这也不是所谓的“集体宣言”。格林布拉特在这篇导言中第一次使用“新历史主义”一词,目的在于凸显其以文本为基础(text-based)的历史主义原则,以区别传统文学研究中的历史主义方法和美国新批评研究方法。其次,“新历史主义”一词也非格林布拉特首创,另一位美国批评家威斯利·莫里斯(Wesley Morris)在1972年出版过一本名为《走向新历史主义》(Toward a New Historicism)[2]的文学批评著作。当时美国新批评已颇受质疑,但其形式主义研究套路早已渗透到文学研究的各个方面,此书的作者实际上对文学研究中的历史主义态度持反对意见。因此“新历史主义”一词所指与格林布拉特大相径庭。国内有学者指出:“新历史主义一词是加拿大批评家麦肯利(Michael McCanles)在1980年研究文艺复兴文化的论文中首先使用,但没有引起足够的反响。”[3]不论这个词由谁创造,赋予它重要理论价值和意义的却是格林布拉特,本书所称的西方新历史主义,其内涵和外延就是指以格林布拉特为代表的美国新历史主义。
至于“新历史主义”一词如何被介绍和引进中国,被国内学者获悉,研究者们有较为一致的说法:王逢振撰写的《今日西方文学批评理论》(1988)第一次向国人介绍了新历史主义。张京媛博士主编的《新历史主义与文学批评》(1993)是国内第一本新历史主义译文集。在译介和传播新历史主义的初始阶段,我国学者盛宁、杨正润、韩加明、王岳川等表现非常活跃。[4]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看,“新历史主义”第一次被中国学者提及,可能最早要见于著名学者、翻译家王佐良所写的一篇游学杂记——《伯克莱的势头》中,这篇文章当时被刊登在《读书》1986年第2期上,伯克莱指的就是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也就是新历史主义的发起者格林布拉特任教的学校。这篇文章记录了王佐良先生在那里的游学见闻,也谈到了伯克莱在美国大学中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当然,新历史主义没有在作者的深入探讨之列,两年之后,王逢振在其所著的《今日西方文学批评理论——十四位著名批评家访谈录》对当时在美国已有相当发展势头的新历史主义有所提及,但并未分章描述,而只是提到了相关批评家对于新历史主义的看法。例如,简·汤姆斯金(Jane Tompskins)、弗兰克·兰垂契亚(Frank Lentricchia),还有爱德华·萨义德(Edward Said)和海登·怀特(Hayden White)。[5]令人遗憾的是,他把海登·怀特称为新历史主义批评家,却忘了更重要的一位代表,即当时在美国已有相当影响的格林布拉特。
实际上,国内大多数学者把海登·怀特和格林布拉特并列为新历史主义的代表人物,甚至有人认为是海登·怀特的文章让国人初识了新历史主义。于永顺、张洋提道:“1987年10月在中美第二届比较文学年会上,北京大学杨周翰在《历史叙述中的虚构——作为文学的历史叙述》中赞同新历史主义代表人物海登·怀特的‘历史叙述有某种情结结构和叙事结构’的观点,这是新历史主义在中国的首次亮相,它也预示了一个新的历史批评时代的到来。”[6]傅洁琳指出:“北大研究生刊物《学志》于1990年率先刊登了海登·怀特的《评新历史主义》,是最早翻译介绍新历史主义理论的文章之一。”[7]毋庸置疑,海登·怀特是当代西方最著名的历史哲学家之一,他的代表作《元史学:十九世纪欧洲的历史想象》(Metahistory:The Historical Imagination in Nineteenth Century Europe)1973年于美国出版,在西方学界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他之所以被文学界所熟悉,是因为他一直致力于阐述文学叙事与历史叙事的共通之处,摒弃历史的科学性而强调历史的诗学原则。海登·怀特引领了20世纪70年代以后历史哲学领域的语言学转向,同时也将历史主义的思想带入了文学批评领域。一开始便相当关注文学批评家格林布拉特所提出的新历史主义,他认可新历史主义对于轶闻趣事的新颖阐释,但同时,怀特评价新历史主义并“没有什么独创的地方”,新历史主义只能说是文学批评中的“一个现象”,不能说是“一种新的理论”[8]。我们从他的著作等可以看出,海登·怀特的兴趣是在元历史理论基础上思考文学与历史叙事问题,或者说他始终在西方人文学科的语言学转向的影响下进行历史学审美层面的研究。
不可否认海登·怀特的影响力和他的历史叙事理论的价值,但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方法实践层面,他和格林布拉特所提倡的新历史主义是有相当差距的。实际上,海登·怀特从来没有承认过他自己是新历史主义者,美国学界也不认为他属于新历史主义阵营的一员,无论是格林布拉特,还是主编过两个版本的《新历史主义》一书的阿兰姆·威瑟(H.Aram Veeser)都很少提及他。我们在路易斯·蒙特罗斯(Louis Montrose)或尤根·皮埃特斯(Jürgen Pieters)等研究新历史主义的国外学者的文章里也几乎看不到海登·怀特的名字。然而,如前文所述,国内学界,尤其是文学理论界对海登·怀特非常熟悉,海登·怀特的历史叙事学通常被看作新历史主义的理论来源之一,而他本人与格林布拉特一并成为中国学者心目中的新历史主义掌门人。这是一种“错觉”和“误读”。
上文提到的1987年杨周翰的文章观点主要来自于海登·怀特,但并没有把他归于新历史主义者;1988年出版的王逢振的书里把海登·怀特直接称为新历史主义批评家;1993年,张京媛主编了国内第一本,也是迄今为数极少的新历史主义论文集之一:《新历史主义与文学批评》。张京媛在前言中以绝大部分的篇幅介绍和评价了格林布拉特的研究,并没有提及海登·怀特。可这本论文集只选了格林布拉特的一篇文章,海登·怀特的文章有四篇,弗雷德里克·詹姆逊(Fredric Jameson)有两篇,剩下的几篇文章也多是对新历史主义进行质疑和批评的。同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所《世界文论》杂志社编辑出版了《文艺学和新历史主义》,其中只有五篇有关新历史主义的论文。这两本书无疑是国内近三十年来研究新历史主义的首选参考书,极具开拓性意义,但是仔细考察一下这样的译文选择,不禁让人觉得遗憾。由于海登·怀特早已名声在外,其研究领域又涉及历史、文学和哲学,当时他的影响力的确要高于格林布拉特,詹姆逊同样如此,不知这是不是编者当时的考虑之一。但这样的编排却给了没有能力阅读第一手资料,而完全依靠此书来窥探国外新历史主义研究现状的学者们一个错误的信号:认为海登·怀特是新历史主义的主力干将之一,这其中可能还包括詹姆逊等人。另外,赵一凡、盛宁和王岳川等学者[9]分别撰文介绍和评价新历史主义,把海登·怀特和格林布拉特作为新历史主义的领军人物并列在一起讨论。以上这些学者的许多观点被后来的研究者甚至教科书毫无怀疑地不断复制,以致让人产生了“错觉”和“误读”。
本书主要以格林布拉特为代表的新历史主义在中国的研究状况为思考对象,但不免涉及有关海登·怀特的研究文章,笔者把它当作西方文论在中国文化和文学土壤中的一种变形,同时这也是在西方文论本土化过程中,中国学者的一种策略性选择的结果。还值得一提的是,格林布拉特在提出新历史主义之时,没有料到它会在美国甚至欧洲掀起一场轩然大波。正因为如此,1986年他把“新历史主义”称为一种“文化诗学”。其实,“新历史主义”一词早已深入人心,而“文化诗学”在西方并没有流传开来(笔者曾用cultural poetics或者poetics of culture在Springer、ARL和PQDT等数据库查询,相关文章非常少见),学者们还是乐于用新历史主义一词来指称格林布拉特等人的研究。然而,“文化诗学”一词在20世纪90年代被中国学者借用后,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话语和批评实践,近年来在文化研究的浪潮席卷下,更多的学者参与到中国文化诗学的研讨中来,希望把这个西方“舶来品”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