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绪论
一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国有表演艺术院团体制改革是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我国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自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我国国有表演艺术院团体制改革经历了由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到攻坚克难、全面推进的过程。特别是2009年中宣部、文化部出台的《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以及2012年党的十八大号召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增强国有公益性文化单位活力,完善经营性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繁荣文化市场,扩大文化领域对外开放,这不仅为深入推进国有表演艺术院团体制改革注入了动力,提供了政策导向和支持,而且也进一步激发了相关理论研究的热情。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与近年来如火如荼的国有表演艺术院团改革实践相比较,国内关于该领域的研究仍然显得有些单薄。除了常见于报端及网络的通讯报道和文章外,在期刊、图书等传统媒介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在研究视域,研究深度、方法以及研究人员的辐射面等方面尚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即便如此,我们依旧可以从现有的研究中寻到探索的脉络和线索。
(一)从宏观导向及管理层面对演艺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事实上,在“文化全球化”愈演愈烈的新的历史情势下,由于政治制度、社会环境、文化传统等不同,世界各国政府文化管理体制呈现明显差异。亨廷顿、约瑟夫·奈等学者关于全球文化竞争的理论和观点以及西方新公共管理理论、治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公民社会理论等成为各国政府进行文化管理改革的理论依据。以“鲍莫尔原理”(1966)为代表的演艺行业特殊性理论对如何调适政府管理体制以保护、发展演艺市场提供了原点性研究基础。随着文化经济学的兴起,西方学者如詹姆斯·海尔布伦、查尔斯·M.格雷(2007)等对表演艺术微观经济学进行了深入研究,表明了政府对艺术的公共管理及制定政策的重要性及复杂性。美国兰德公司关于新世纪表演艺术的报告(1989)对美国非营利演艺组织的生存困境及突围做出了详细分析,对演艺行政管理具有借鉴意义。总的来看,国外艺术表演院团管理模式有以俄罗斯、朝鲜、东欧国家为代表的政府集中管理模式;有以美国、澳大利亚为代表的民间团体自主管理模式;有以加拿大、日本、西欧国家为代表的管理模式,并且以完善的法制最大程度保证院团艺术生产的正常运营以及在社会上的独立地位和发展。
从我国演艺业发展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演艺行政管理体制呈现出以事业体制为主体、以企业体制为补充的格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演艺业旧有管理体制弊端凸显。徐世丕(2010)指出,改革进程中某些方面的困难和困境,实际上是文化体制改革的客观社会环境快速演变、多种利益交叉影响,国家和区域演艺事业中长期发展思路不明晰,国家表演艺术事业和演出市场的发展未能真正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结果。于平、杨雄(2005)认为,国有艺术表演团体的体制性负担过多、过重,使得大多数院团在面向市场的生产经营中力不从心,难以为继。郑东育(2005)强调,国有艺术表演团体管理的突出问题主要在于现行文化管理体制仍旧存在的计划体制弊端。赵雪飞(2006)认为,政府对艺术表演团体的管理错位、越位与缺位共存。政府“办文化”的影子没有挥去,还经常对指令性艺术创造进行行政干预。傅谨(2012)则提出,戏曲院团的改制,很难简单复制中国其他经济领域的成功经验。在理论层面上,它需要突破的并不是在20世纪50~60年代形成的意识形态藩篱,而是诸多更具挑战性的利益冲突。除此之外,另有两种比较极端的观点:一是政府不应该干预演艺市场,全部演艺组织均由市场主体来运作;二是鉴于演艺行业离开政府及社会支持无法生存的判断,主张所有艺术表演团体均由公共财政、社会资金等来扶持发展。
(二)从中观层面对国有表演艺术院团经营发展机制的研究
国外表演艺术院团发展机制研究因管理体制不同而呈现不同的研究重点。美国侧重于在非营利组织和营利性组织互动发展中表演艺术公司的市场类型、经营方式及资金来源等方面的研究,美国兰德公司的《新世纪的艺术表演业》报告(2001)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表演艺术的变迁趋势,指出在现代文化娱乐新模式挤压下,少数大型营利或非营利表演艺术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大量低成本、小规模营利或非营利公司在地方一级数量激增,而中型公司面临夹缝生存危机的趋势,并对影响这一趋势的观众、艺术家群体、演艺组织和资金的四大要素做出了具体深入的分析。詹姆斯·海尔布伦等学者(2007)从艺术文化经济学角度对表演艺术的市场类型、微观经济运营及政府扶持问题做出了深入研究。侯聿瑶对法国演艺产业总体结构以及戏剧、舞蹈、音乐、马戏等不同演艺领域的发展历史特点做出了深入分析,尤其是对协会会员单位、政府直接管理的团体、演艺公司和文化合作公共机构四种演艺团体形式的分析对我国演艺业发展有借鉴意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化体制改革,改变了原来以事业单位性质国有表演艺术院团为主体的体制格局并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以事业为补充的新格局,新体制下国有表演艺术院团发展机制就成为转制院团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
“国有表演艺术院团如何在市场中生存”问题是十几年来研究的焦点之一。陈向红(1999)认为表演艺术从业人员的自由职业者化、表演艺术团体的实业化、表演艺术经营的产业化是艺术表演团体发展的趋势和必由之路。谢大京(2003)认为表演艺术团体产业化的运行机制的方向是借鉴西方经验,根据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划分标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组,同时提出加强表演艺术业与广播影视业、音像制品业、文化娱乐业以及高科技的结合,进行文化资本运作。傅才武(2007)认为我国文化产业集团由于政企分开的目标仍在实施过程中,产权关系不明晰,不能完全实现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所要求的自我经营、自负盈亏。于平(2015)研究了民营小剧场话剧的发展历程,提出了“在突围中寻找,在突破中创新”的理念,并指出了目前小剧场话剧创作、演出势头强劲,已经成为话剧创作方面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国有表演艺术院团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思路。樊小林(2010)等认为,转制院团还没有完成角色转换、没有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两个效益的关系尚未调整到位等均属“后改革”现象,文艺院团发展机制要在解决这些实际问题的基础上进行创新。王仲伟(2013)认为脱胎于事业单位的文艺院团虽已完成转企改制,但仍受事业体制的制约和限制,企业的“事业病”仍然突出,主要表现在主营业务模糊、战略伙伴选择盲目、经营决策无序、经营者选用低效、部门设置失衡、收入分配不公等方面,要辨证施治相应的六种生产经营机制。还有数量不少的研究著作、论文、报告等均对转制院团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生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但存在的普遍性弱点在于缺乏对国有表演艺术院团特殊性的深入把握,仅用一般企业市场化手段及市场营销方式等提出运营机制和发展对策。
新体制下国有表演艺术院团发展机制创新的重要性在于为转制为企业的国有表演艺术团体找到发展的动力、方向、目标及方式手段。一方面,转制院团发展机制的建立与外部环境的优化紧密相关,即法律及政策环境、市场秩序等优化和规范直接制约着其发展机制的建立;另一方面,转制院团作为稚嫩的市场主体关键在于增强内生发展能力。机制创新研究的重点即在为转制院团增强内生发展能力提供智力支持。目前在这一领域做出扎实、有效、可操作的研究成果还比较少。
(三)立足于开放经济条件对国有表演艺术院团国际化的探讨
与国有表演艺术院团国际化战略直接相关的当属企业国际化问题。关于该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而对其概念的理解却存分歧,很难给出一个普遍接受的定义(Young,1989)。自从Welch & Luostarinen(1988)对于国际化概念的演进分析之后,对于国际化有了一系列的新的研究(Johanson & Vahlne,1990;Melin,1992;Andersen,1997)。最早提出企业国际化概念的S.Carlson等瑞典学者认为,企业国际化应被视为一个渐进发展过程,而这一发展过程表现为企业对外国市场逐渐提高承诺(Incremental Commitment)的连续形式。
从系统理论研究的脉络来看,企业国际化问题始于20世纪60年代,是基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跨国公司的广泛兴起与全球扩张背景,多是以跨国公司为对象,研究跨国公司的兴起与成长,以及如何解释其海外直接投资行为、国际化扩张进程。这期间以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研究最为活跃,主要是以企业经济学为基础,运用交易成本和内部化理论研究对外直接投资。从70年代开始,企业国际化理论研究逐渐着重以企业行为理论研究方法为基础,研究企业国际化过程、国际化发展阶段以及国际化绩效等方面,代表性理论涉及乌普萨拉(Uppsala)国际化过程模型、交易成本分析模型、企业国际化网络模型、罗宾逊的国际化发展六阶段理论等(何文成,2008)。此外,学者还提出如何衡量和比较企业国际化程度的测评方法,由此将对企业国际化的分析进一步推向深入。
国内关于企业国际化的研究伴随改革开放、吸引外资的实践而逐步受到关注。早在2000年鲁桐就在《世界经济》上发表关于企业国际化阶段、测量方法及案例研究的论文。2001年,《南开管理评论》上刊载了国际服务管理营销专家克里斯丁·格朗鲁斯撰写的服务企业的国际化战略一文,将研究的视角伸向服务企业。王钦(2004)则对中国企业国际化战略中的目标市场、进入方式与竞争战略选择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可以说,对于国际化问题的研究一直没有被冷落过。黄东(2009)等指出,近年来,国内企业对外投资步伐不断加快,海外经营规模日益扩大,但在国际化成长道路上所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国际化经营的战略问题,由此归纳总结出国际化的M-I-V战略模式。苏振东等(2011)基于Uppsala动态企业国际化理论与实践,从产品生命周期这一视角入手,构建能够内生异质性企业多阶段、渐进式、多样化动态国际化战略选择过程的一般均衡模型。詹文凤(2012)以光明乳业海外并购为例分析了企业国际化战略选择。李智(2013)则出版了《中央企业发展系列报告:中央企业国际化报告(2012)》。这些努力和成果均表明企业国际化依然是实践和研究的热土。
在上述研究进程中,有两方面值得重视。一方面是基于中小企业国际化的研究,如赵优珍于2005年出版的著作《中小企业国际化——理论探讨与经营实践》以及陈宁、林汉川于2010年出版的著作《中国中小企业跨国经营政策支持体系研究》;另一方面则是对文化产业“走出去”的研究,如胡惠林(2015)论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阶段,花建(2013)提出的建设中国对外文化贸易体系,发展中国特色文化外交,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究》课题组(2006)的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国际化战略研究,赵有广、盛蓓蓓(2008)强调的中国文化产业外向国际化发展战略及其实施等等,均表明企业国际化的研究不仅势头仍旧迅猛,而且范围和深度正在不断拓展和加强。李嘉珊、王海文(2011)则指出,新形势下中国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在机遇与挑战中全面展开。而从国际化视角探讨分析院团改革的思路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中国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必须顺应文化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必须遵循共性合作、个性发展的原则,必须体现国际化的理念,必须着眼于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总之,开放经济条件下国际化路径是推进我国国有表演艺术院团体制改革创新的新视野和新思路。
综观我国国有表演艺术院团体制改革的实践,筚路蓝缕,相关研究既在实践基础上进行经验总结、规律探索,又以极大的理论热情指导着实践。而无论是宏观、中观还是开放经济层面,我国国有表演艺术院团体制改革始终离不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也始终绕不开市场这一关键词。
三 研究对象和意义
从对国内外有关主题和内容研究状况的学术史梳理及综述可以看出,国外关于演艺业的探讨立足于自身基本国情及成熟市场经济基础之上,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积累了丰富的面向国内外文化市场的成功发展经验,但是却难以适应我国这样一个有着特殊国情的发展中大国的实际,而国内关于国有艺术表演院团体制改革的实践和理论探讨尚未完结。
改革无止境,况且院团改制刚刚进入新的阶段,任重道远。如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如何厘清包括政府在内的演艺管理主体及其职能和管理方式,如何调试演艺管理与演艺企事业组织之间的关系,如何借鉴西方非营利组织灵活多样的管理方式激活我国演艺市场,如何创新国有表演艺术院团经营机制,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从而构建中国特色演艺发展的一般思路和方式,如何推进国有表演艺术院团面向国际市场,自觉实施国际化战略,进一步强化改革动力,拓宽发展空间,以及在协调国内外市场基础上,如何培育及完善中国演艺市场体系等等,均是亟待回答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进行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因此,当前急需着手的就是要深入改革第一线,认真调查了解改革过程中林林总总的经验、问题和困难,系统进行总结、梳理和提炼,进一步统一并提升理论认识,形成更加符合实际且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恰是基于上述认识和考虑,围绕国有表演艺术院团体制改革现状调查与发展路径的研究主题,在丰富实践以及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更加全面、系统、深入地对改革实践以及理论研究中的问题给予回答,在提升理论认识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项目的对策应用价值。总体而言,在面临院团改制的当下中国,它被赋予了特殊的意义和价值。
其学术价值在于:它的研究是在诸多学科交叉背景下进行的,因而将较大地深化对国有表演艺术院团改制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不仅进一步拓展了现有研究领域,弥补了相关研究的不足,而且对多学科研究将发挥促进作用。
其应用价值在于:它的研究将进一步加快我国国有表演艺术院团改革发展步伐,对我国文化人才培养和相关学科建设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社会价值在于: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新的历史时期,推进国有表演艺术院团改制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它将实现在更高水平的开放格局,促进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