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左手是十三级基因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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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越狱(三)

“嘿!那边的小子!”莫卡朝年轻人的方向啐了一口,“你他妈是谁?”

陈宇冷眼看着逼近的黑夜精灵。

在他眼中,这些身材臃肿、面颊邋遢的家伙搭配上横条纹囚服,更显得滑稽可笑。

但不得不说,倒是相当适合。

六个黑人狞笑着围拢过来。

他们对囚服的看法,跟陈宇截然不同。

曾几何时,这身条纹囚服确是他们的耻辱标记,但现在时局已变,这身衣服已经成了他们区分‘自己人’的重要标志。

这小子穿的不是囚服。

意味着,他是外来者。

在这座失控的监狱里,外来者,都是‘猎物’!

随着距离拉近。

陈宇看清楚对方的装备。

几人后腰都别着一根橡胶警棍。

最壮实的那个黑人,肩膀上挎着一柄春田栓动,木纹枪托带着一片干涸的血浆,估计才砸开过某人的脑袋。

仿佛觉得自己胜券在握,最壮实的莫卡没有将步枪取下,甚至没有拔出后腰的橡胶棍子。

他晃着膀子走上前。

墨镜后面,猩猩般的小眼眯成条缝。

“小子,还挺人模狗样的啊。”

旁边黑人也凑上来谄笑:

“莫卡,这黄皮看起来可比韦德那白猪帅多了。”

“华裔里算标致了。”莫卡咧嘴笑道,看陈宇的眼神像在看女人,“来!含住老子的垂直握把!”

他粗壮的手臂猛地抓向陈宇,却骤然僵在半空。

手腕猛然一重。

莫卡发现这华裔男人的手,不知何时已紧紧扣住了他的手腕。

他试着挣脱,但却纹丝不动,脸上不由闪过一丝震怖,陈宇宛如铁铸,别说挣开手腕,自己甚至不能使他挪动半步!

什么鬼?

“咔吧!”

脆响声中,莫卡的手腕呈90度掰折!

还来不及发出惨嚎,五根冰凉的手指已掐住他的咽喉。

陈宇狞笑,五指以足以插入墙体的指力,扣住他脖颈的肥肉,向旁边一撕!

肥硕壮汉转着圈飞了出去,俯面朝下,一滩血泊在他胸前渐渐扩散开来。

收回手臂时,陈宇顺势捞回对方膀子上挎着的步枪,动作流水行云,用的却是劈挂掌中的‘鞭稍回旋’。

兼具技巧与数值的秒杀!

空气中弥漫着血腥味。

另外几名黑人罪犯的脸色瞬间惨白如纸。

连狠话都不敢说,扭头就跑。

他们双腿发软,连滚带爬地逃离,可没跑几步,身后传来陈宇的冷笑。

几步之间,陈宇已追到跑得最快的那名黑人身后,左手扭曲变形,陡然膨胀一圈,指尖冒出森白骨刺!

“嗤啦!”

撕裂声令人牙酸,那人的后背连皮带肉,带着横纹囚衣被扯下一大块,鲜血喷溅在水泥地上。

那黑人立刻昏厥倒地,生死不知,伤口大得怕人,隐约可见森白脊椎。

陈宇甩掉指尖的血肉碎末,骨刺上血水粘稠。

“谁再挪动一寸,下一个就是他。”

所有人僵在原地,双腿抖得像筛糠。

陈宇算是看明白了,这就是一群连反抗心都没有的饭桶,难怪七个人只分到了一把老旧的春田栓动。

弱小、胆怯。

除了把狗爪子伸向比自己更弱的人外,什么都不会。

天生就是做奴隶的料啊。

陈宇决定好好利用这一点。

混在一群囚犯里面,显然比自己一个人鬼鬼祟祟的跑来跑去,更加不容易引人注意,也方便得多。

“你,把囚服脱下来给我,地上那两个人的囚服,你随便选一套换上。”

“你,去找找那个大个子身上有没有弹药一类,拿过来,对了,还有墨镜。”

“你,抱着我脱下来的风衣,不要沾上一点灰。”

“完成后,所有人站成一圈,围着我,带我去找武器,嗯,还有快艇。”

“谁耍花样,我把他脸扯下来。”

……

赖克斯监狱综合体,司法大楼。

这是座五层建筑,很长,像一柄灰尺匍匐在岛屿南端,西侧一角,正对着被称为「痛苦之桥」的‘弗朗西斯博诺’桥路。

想前往赖克斯这座恶魔岛,除水路外,仅剩这条从皇后区延伸出来的狭窄桥路。

唐鹤年立在五层天台,镜筒扫过桥路。

路口,已被囚犯们用监狱巴士和警车,横向堆叠成一堵“城墙”,再加上高墙、铁丝网、监控塔,疯狗们想啃下这具铁棺材,可不简单。

老者放下望远镜,心中感慨。

“真是讽刺……”

混了大半辈子字头,他最怕的就是哪天栽进赖克斯岛这口铁棺材。

然后被个受某人唆使的小混混,用根削尖的牙刷柄子,悄没声息地捅死在某个茅坑边上。

哈。

谁知道,某一天自己竟会主动钻进来,而且还不敢再出去?

黑帮本就组织松散,各路堂口难得相聚。

暴乱一起。

帮派里的四九、草鞋几乎全跑散了,大家各打各的,没哪个大哥说得清,手底下的烂仔们横尸在哪条巷子。

“烂脸疯子……”

他从未见过如此难杀的东西。

虽然重创会使它们殒命,但在死去之前,它们依然能生龙活虎的战斗许久。

没有恐惧,极度暴虐。

如果不是因为它们缺乏纪律,整个曼哈顿恐怕已经沦陷!

但凡被那些烂脸疯子咬到的人,就会变成其中之一,他们的疯病,显然具备很强的感染力。

有专家称,这是狂犬病的变种。

胡扯!

三岁小孩都看得出来他们和狂犬病患者的区别。

他们具备智力!

他们深知,只要感染正常人,就会增加他们的队伍。

因此,疯子们会将自己的唾液、尿液或鲜血涂抹在刀刃、弹头上,和他们交手,稍有不慎就会成为其中之一!

唐鹤年最初还看见军警在街头与那些疯子交火,可一转眼,那些穿制服的也一块儿发了疯。

他们面孔溃烂出血色十字,双眼充血,像野兽般在街上扑咬活人!

仗着几分人脉。

唐鹤年领着几十号死忠马仔,杀出一条血路,走水路摸上赖克斯岛,跟号子里的华裔兄弟合了伙,一直撑到现在。

“所有这一切,都像是一场噩梦。”

一个月了,没有支援,没有军队,城里不发疯的人类,也越来越少。

他有一种直觉。

纽约已经没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