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国肿瘤登记年报(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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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肿瘤登记处

根据《肿瘤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肿瘤登记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组织落实,做好肿瘤登记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2年)》中明确要求实施癌症信息化行动,健全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各级肿瘤登记中心负责辖区肿瘤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履行肿瘤登记报告职责。到2022年,实现肿瘤登记工作在所有县区全覆盖,发布国家和省级肿瘤登记年报。提升肿瘤登记数据质量,建成肿瘤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质量控制标准和评价体系,提高报告效率及质量。到2022年,纳入国家肿瘤登记年报的登记处数量不少于850个。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加强肿瘤登记信息系统与死因监测、电子病历等数据库的对接交换,逐步实现资源信息部门间共享,推进大数据应用研究,提升生存分析与发病死亡趋势预测能力。规范信息管理,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

肿瘤登记处是连续性搜集、贮存、整理、统计分析、评价、阐述及报告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信息资料的部门。肿瘤登记处所在区县,应建立完善的死因监测系统,同时能够获取准确的人口学资料。肿瘤登记处应覆盖全部市区或全县户籍人口。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和颁布实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经费及设备,同时制订肿瘤登记报告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