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材料的记录法
既然知道什么地方可以找出证据的材料,便可以搜罗了。但是搜罗的时候,遇着有用的材料,必须有一个系统的办法把它们记录下来。这便是本节所讲的记录法。为什么必须记录呢?一是因为单凭记忆,不能记忆许多东西。二是因为要把所有的材料都依一定的格式写出来,才便于使用。这第二层原因,大家把本书第五、六、七等章学过,就可以知道。
凡记录证据,都应该把所得的材料用自己的话语写出。合于自己的格式,将来才便于使用。
预备辩论的时候,无论从什么地方得来的材料,都应该一律记录。就是自己心里的意思,也应该随时想到,随时便记下来。访谈时所得的意见或事实,都应该在谈话的时候,或在谈话以后,立刻记下。在谈话以后做笔记,比在谈话时做笔记更方便,因为谈话时可用全副精神去听所讲的话,不至于分心。通过联络所得的材料,哪怕是已经写在纸上的,也要依自己所定的格式另抄一次,用时才便利。至于从书报杂志中得来的材料,非用笔记不可。读书所用的笔记法,多半是先把所看的材料看完,然后依自己的想法择要记录。若遇很重要的东西,以及可以直接引用的话语,便应随看随录。还有些材料,似乎与题目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到了后来每每用得着。这种材料也应该记下。
所记的记录必须完全。这并不是说要形式完全,而是要所取的材料完全。例如在这本书里找出山东的教育经费数,在那本书里又找出湖北的教育经费数,又在别的书里找出其他各省的教育经费数,把这些零碎的记载合成一个各省教育经费统计表,便算完全。这就是所谓“完全”的意思。分看各书的时候,把所看的命脉地方简单记录。除此分记以外,还应逐时思索。有时平空生了新思路,有时分记的材料因思索而生了新关系,这些东西也应该记下来,然后才能把所有的材料融汇贯通。总之,看书是活泛的,不可弄成死板的。从书里得来的知识,不单是要装在脑袋里,并且要使它融化。
记录证据,须守以下的规则:
一、用同样大小的小卡片
记录证据所用的纸,面积宜小,并且每张大小都应相等。通常所用的杂记本子以及大张纸都不宜用。因为杂记本子是订死了的,看书的时候,随看随记,很不便排列次序。大张的纸,一张里要记许多杂事,也不便利。若用小张的纸,便很灵活,将来也便于分类,便于排列。最方便的篇幅,大约长只要13厘米,宽只要8厘米。每张同样大小。
二、每张卡片只写一件事
一张卡片,绝不可写几件事。虽是关系很密切的几个事实,也应各写一张,因为到了用的时候,这种关系,往往因用法不同,变成了不重要的关系,或把原有的关系完全都失掉了。例如两个事实,原来的关系虽很密切,但是这个事实可以拿来证明这个理由,那个事实却可以拿来证明另一理由。如果写在一张卡片上,就不便于分类。所以有时一张卡片上虽然有很宽的空白,依然应只写一件事。这一条规则对于编“要略”很重要。
一张卡片写一件事,若写不完,也不可写得太挤太密,应另用一张接着写。
三、每张卡片只写一面
只写一面,不单是便于清理、便于排列,并且辩论时若要拿在手里,也便于看。有时因为节约用纸,写在两面,遂把背面所写的忘却了,岂不是得不偿失吗?
四、卡片上所写的意思,须用最简单直接的语法
看书记录,不可抄书。须看书上的东西和我所要的东西是什么关系,然后选择性地填写。所以长篇大文,要能缩短;叙述一个意思,要能用简洁的笔墨;遇着零散材料,要能择其要领。这种练习,非常有益于增强自己的能力。
五、每张卡片上的东西,都要独立、完整
如果叙述法简洁,并且得了要领,每张卡片上的东西便自然容易独立、完整。上面说过,每张卡片只可写一件事,遇着写不上的时候可以接着另写一张。但是一件事分写几张,很不方便。不得已的时候,非写几张不可,便应在每张卡片上注明号码,表明第一、第二……的次序。这种一连几张的卡片,合称为“组”。成组的卡片只可与成组的卡片放在一块,不可与单张的相混。几组放在一块的时候,各组须有特别号码,以便认识。例如第一组的各张记明甲一、甲二、甲三、甲四……第二组的各张记明乙一、乙二、乙三、乙四……各组的次序,须依各组在论证里的先后而定。
这种号码分组法虽然可用,但是凡遇一个单一的事实、单一的意思、单一的理由,总宜用灵便的方法,竭力缩短,使它能写在一张卡片上。照这样做,不单是证据可以做成很便当的形式,并且所有的材料都可以弄得很熟。
遇着引用话语,也应该照这样办。引用语大概长的很少。遇着长的,只须把特别清晰、特别有力的句子摘录下来。凡引用语,均应加引号特别标注。中间省略的地方,须用省略号表明。略变原文或附加己意的地方,须用括号表明。
六、卡片上若写驳论材料,须在卡片的上方写明所驳的原论
所驳的原论(就是对辨人的理由),有时只须一二字便能写明,但是通常须把全文写出(即写成一句完整的话),这样可以避免出错。这种驳论材料,无论在主要辩词里,还是在复辩辩词里,都是很有用的。
七、每张卡片的上方,应写一个标题
卡片里所写的是什么材料,应该在卡片上方写出一个标题。标题不宜用宽泛语,应与材料的内容恰相符合。如果材料内容与分析辩题所得的某要领相近,便可直接用这个要领的名称做标题。若与要领不相近,便只得另想标题的名称。标题写好,便容易分类。例如辩题里有三个要领:(1)“必要”;(2)“可以实行”;(3)“合于正义”。假设有一张卡片,上面写的是正面的主张所要补救的一个弊端,那么这张卡片便应归入第一个要领“必要”的范围里面。(因为有弊端,所以正面的计划是不可少的。可见弊端与“必要”的关系甚密。所以弊端应归入“必要”的范围。)
如果辩题的某要领所包很宽,卡片上的材料虽是属于这个要领,却只是这要领中的一小部,范围太小,不能与要领的名称相符,那么卡片上便应另用小标题,不能将就要领的宽泛名称。例如第一个要领“必要”里面,便可以分为“政治上的必要”“社会上的必要”和“经济上的必要”三个方面。属于“必要”的卡片,有些近于政治,有些近于社会,有些近于经济,便可各因其所近,分归三方面之中,各以其所归入的方面为标题。标题照这样写,将来编要略的时候,便可把以“政治的必要”为标题的卡片,集在一块,以“社会的必要”为标题的,又集在一块,以“经济的必要”为标题的,又另集在一块,然后把这政治、社会、经济三束卡片放在“必要”的总标题之下。
八、材料的来源须在卡片的下方注明
材料的来源,应该在记录材料的时候,随时注明。不然,若要参考原书,便很费事,有时甚至找不出来,不知是从什么地方得来的。并且用在论证里,有时说不出来源,甚至不能取信于人。注明出处,不单是可以知道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并且以后若再要更详细的参考,也便于寻找。由谈话和联络得来的材料,应把谈话人或发送人的姓名、谈话或发送的日期地点一概记上。由杂志里得来的材料,应注明杂志的名称、卷数、期数、页数,和著作人的姓名或编辑部的称号。此外书籍文件,可以类推。
下面的图表,是表明记录卡片的格式。
上面第一个图表,是卡片的格式,表示什么地方应该写什么东西。第二个图表是一张已经写好了的卡片,所辩的题目是“中国教育扩充的办法,应仿效日本最近的设施”。题里的要领,有一个是“日本近来扩充教育的办法不善”。第二个图表的卡片里所写的,就是这个要领的范围以内的材料。
练习辩论者在搜集材料之前,就应该备就整齐卡片。卡片不可太薄太软。若能印就格式,更佳。一到下手搜集材料,便须用这种卡片,依照格式记录。切不可先用潦草的办法记录,然后另抄一次。另外誊写,是枉费工夫。
【概要】记录证据材料的规则
1.用同样大小的小卡片。
2.每张卡片只写一件事。
3.每张卡片只写一面。
4.卡片上所写的意思,须用最简单直接的语法。
5.每张卡片上的东西,都要独立、完整。
6.卡片上若写驳论材料,须在卡片的上方写明所驳的原论。
7.每张卡片的上方,应写一个标题。
8.材料的来源须在卡片的下方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