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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形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蓬勃发展,特别是建筑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进入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为活跃的时期。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高层建筑、大型公共设施、交通市政、民用建筑、江河防洪、水利水电等工程如雨后春笋般在我国大地上拔地而起,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城乡居民生活、居住条件的改善等方面,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为我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不断上升、工程质量稳步提高、施工企业的技术进步等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1983年5月,原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标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试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的通知》,提出了依靠勘察、设计、施工、建材等企业,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搞好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要在全国县及县级以上城市(地区)建立专职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时,要求国务院所属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大中型企业内部也应设立专职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我国的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初步形成。这种工程质量管理模式的建立,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一步促进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以及消除工程质量通病,减少工程质量事故,都发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我国开始了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政府监督的探索和试点,建立了适应当时经济体制改革需要的、由第三方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新机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正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