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儿童调查及救助机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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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流浪生活中儿童群体特征

流浪生活是非社会性人格关系的支配者,其所占有的空间基本是背光的。流浪儿童也必然散落于其中,原有社会中支撑自己和庇护自己的关联机体基本丧失,其归属感和正当人生方向遭到扭曲,出现惶惑不安和逃避社会化的倾向。随着流浪儿童感情纽带丧失,流动性、匿名性、非良性人际接触关系的大量到来,他们过去的社会地位和角色被无视,对亲朋好友、家庭、学校等的社会归属感、联系感、亲密感找不到具体承接对象,满目皆是孤独和不安,在流浪文化的劝诱怂恿甚至逼迫之下,只有以单个人或群伙为单位用非合理性和情绪化的形式去表现自己,寻找自己以及放纵自己,这种形式被多次积累的结果就会产生集群性歇斯底里状况,对社会的破坏力极大,对受害人的伤害极深,这在与流浪儿童的交谈中笔者已经耳闻不少。流浪生活时间越长的流浪儿童的行为就越可能呈现个人的、孤立的、无个性的、浮躁的、性质严重失当的特征。他们已经成为被动的,易被不良行为感染,易被人加以生活操纵、行为操纵、心理操纵和欲望操纵。这造成了流浪儿童特有的属性。

一 边缘人特征

在调查和实际社会工作中,调查者明显看到,在流浪儿童中,儿童的一般性角色和行为都被扭曲了,其所要求的自由与自主也都被虚假化了。尽管如此,即使流浪生活再艰难,无论怎样备受欺辱,他们还是抱着那种所谓的“自由”,而不愿脱离流浪生活。调查者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发现,流浪儿童所捧奉的“自由”,实际就是“社会化”过程中较为严厉的那部分的束缚。虽然有的流浪儿童在其原来社会化过程中曾经处处受到限制,自主性被磨灭,有的甚至经常遭到诸如毒打之类的情况,但这只是儿童社会化中的个性关系,并不能成为其陷入或不愿离开流浪生活的理由。与其说流浪儿童不愿脱离流浪生活,倒不如说是流浪生活通过流浪文化使流浪儿童脱离不开流浪生活,从而具有了所谓社会“边缘人”或“边际人”的类属特征。流浪儿童的社会“边缘人”状态,并不是指流浪儿童的人的本质,是指其所具有的生活方式和被流浪文化控制的状况。这是一种辩证性的认识方法,否则,流浪未成年人的社会救助保护方法也会极其单一或使救助保护理论和缘由极其狭隘。

在社会学中,所谓“边缘人”是指得不到或者不愿积极学习、掌握、熟练运用和习惯于正式群体、组织、社会和时代的规范秩序,以及占主导地位的价值体系的人。这样的生活就是边缘性生活,而生活在其中的人就被称为“边缘人”。甚至可以讲,“边缘人”是社会生活之外的局外人。他们更容易受到一般社会成员的歧视,而且,还会经常受到一些人对其秩序要求和价值观进行指导,对这种“边缘人”表现出刻意的批评、批判、评判与对待。调查者亲眼看到,这在多次离家出走流浪和具有不良流浪行为的儿童的亲属和周围人们中表现得较多。因此,一方面,流浪儿童的这种“自由”,实质上是在一个个人无法以主体性控制的关系与文化织就的状态中,即在一种流浪生活状况中被扭曲地生存着。他们是被动地处在“边缘生活”中;另一方面,流浪儿童也更容易被抛在社会门外,而流浪文化更使他们成为对一切冷漠无情和漠视世间的边缘化儿童,这使他们与主流社会错轨,产生相互不搭界的现象。在社会救助保护工作中,这最容易让社会工作者产生灰心和白费力的感觉。

流浪儿童作为“边缘人”的表现与成熟的社会人还不同,流浪儿童对那些社会人所推崇的社会秩序、规则及生活方式,并不是能够区别和整理得非常清楚。社会人会用一种双重社会性的方法,也就是会用正当社会秩序来为自己不良思想和行为等或掩盖,或修饰,在形式上近似社会化。流浪儿童却不然,由于被社会化得不彻底,在流浪生活中,他们总是处于一种含糊不清或被蛊惑的状态,那些被搅乱的相互对立统一关系中的价值观念及判断标准,就会使流浪儿童更难融入主流社会和接受社会救助保护工作的帮助。

二 总是受其原始本能驱动的特征

儿童从有了离家出走念头与冲动,到离家出走,过上流浪生活,总是在受着一种本能求生和本能快乐的驱动。这两种本能也在决定着其思维、感觉和行动。这种本能性在流浪生活中已不像在家庭、在学校中总是能够被修正和被给予方向指导,这种本能性总是在膨胀中、在被鼓动中。流浪文化使流浪儿童只会顺着本能需求,并充分使用本能以应对环境,企图逃避痛苦和获得满足与快乐,用行动去表现自己。流浪儿童将那些善的道德的和社会规则的意义统统都当作一种虚假的招牌与幻想。因此,这个本能就使儿童不能够自觉地去全面接受主流社会价值体系,流浪儿童只会以单方面的个人原始本能性的满足与快乐作为价值评判而抛弃其他价值的约束性要求。

三 对社会文化享受条件与能力非常低的特征

社会文化是人整个人生过程的支撑物,一方面使人脱离了动物原始本能性,另一方面让人具有崇高形态。人格就是指这两极之间的格位和级差状况,就是指一个人的社会文化接受力、享受力、同化力、表现力和使用力的状况。社会文化存在于光明正大的社会空间,而流浪生活是与其相左的歧杂之路。因此,在流浪文化的控制下,流浪儿童的社会文化享受条件就处在极小范围内。一方面流浪儿童的流浪生活生存条件低下,另一方面流浪文化大面积地存在于他们的生活空间,因此流浪儿童的文化知识与修养内涵及内在社会性需求冲动就偏弱。

流浪生活被许多流浪儿童当作“自由”去追求,实际上,流浪儿童是在追求自由的行动中,把流浪生活当作对象去追求,将自己本能性的东西当作目标去寻求。结果,流浪儿童在这种不知道将科学文化知识和社会性发展与自己相结合才能追求到真正自由的“自由”内涵与行为的状况下,在追求流浪生活的过程中,流浪文化使他们自己成为与自己相对立的、与自己相背离的东西,成为一个巨大的矛盾体。

其基本的或主要根本性原因在于流浪儿童总是处在一个较狭窄、单调、更低级和与整个社会文化不能融合在一起的流浪文化之中。文化是一个儿童成长发展尤其是各种智力承载体全面发展的动力、源泉。社会文化的习得是一个学习、接纳、训导、入心入性、发展与享受的过程,在这个成长过程中形成人类社会现象。与整个社会相融通的社会现象、历史现象、人文现象和交往现象,以及人的智慧增长的营养、动力等都由文化来承担和完成。社会文化的表现形式是大量的信息和知识、制度与行为,而这些主要依靠正规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与种种代表主流社会具体事物的接触,以及与种种主流社会人、事物的相互交流、相互取长补短、相互修正与创新来实现的。流浪儿童正是因为缺乏这些大量的文化基因、文化信息、文化知识和文化素养,所以其智力仅仅在流浪生活中得到不良成长,并且从流浪生活的特有角度与众人相交往而使他们的不良行为得到有力的、有偏向的、有针对性的增长,这不是一种社会性的、广泛性的增长,也不是众多社会分工中专业性的增长。因此,流浪儿童的行为、言语与思维只能与本能直接联系,从单纯感官感觉和简单表象发出,而不是内在的与感性的共同升华,流浪儿童在有关流浪行为上,带有程度不同的异常性突出特征,更直白地讲,在不良性上、歪门邪道上其智力十分突出。

例如,第二十九章23名典型的流浪儿童实例与分析中的实例17(幼儿时期从新疆喀什市被骗到外地盗窃的儿童——可赛斯)。可赛斯,已经十岁了,由于其4岁时就被诱惑出来在他人控制之下以偷窃为生。其从懂事以来,就未曾踏进过主流社会门槛一步。有关主流社会中的那种极丰富、极大量的知识与信息他都未曾接受过,未受到过任何形式的正规教育与教养。他在流浪儿童群伙中却凭阿谀奉承、狐假虎威凌驾于其他流浪儿童,甚至是比自己更有能力、更强壮的流浪儿童之上。他在对学习文化知识和事物的态度及分析问题方面,表现得与主流社会总是格格不入,对他人给予自己的同情、温暖、关怀等表现得无感觉,有时感觉到了却故意全然不理会。其一切言行都围绕着生存本能,以斗气、斗狠、奋力争夺利益,在寻求刺激上十分注重或极力制造这些机会。例如,可赛斯尽管年龄不大却善于使用一些低级语言经常去调戏追逐女性,这些不知从哪儿学来的低级语语的原本含义虽然他都不能真正去领会,但他会凭那种本能感觉,逗逗女性流浪儿童;他还会十分老练地在人与人之间进行关系巴结与奉承、讨好和拉拢。但是,人际关系中的主流文化所讲究的温礼恭谦,在他身上却完全看不到,十分缺失,他表现出来的都是那种弱肉强食的行为和“弱肉”在“强食”之下的出于生存本能的挣扎。他表现出了流浪行为的不良特性和十分明显的企图与需求。这些只不过发生在他年龄尚小阶段,人们还只是以观赏、无奈和一笑了之的态度去看待他的行为和他这个人。等他长大了,这些反而会成为其真正融入社会生活的最大阻碍。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保护工作,也应有针对流浪文化保护儿童的问题,即从流浪儿童的流浪亚文化中将流浪儿童纳入社会主流文化中,并教授其如何适应和运用社会主流文化。这是国家应该努力的,也是广大社会的责任,否则社会将会为他们成年后付出更大的代价。

四 失去社会性自我成长状态的特征

在思考和如何看待那些因为喜欢流浪生活而多次离家出走的流浪儿童问题上,有的人认为这些是流浪儿童的习性及本性使然,实际上流浪生活空间与时间的快速变化和可以随意漂移的特征,是最能满足被流浪文化侵蚀的流浪儿童本能性情需要的。

在调查中,流浪儿童往往也容易让人有如下感觉。

流浪儿童与普通儿童相比,他们是不愿被禁锢在原有家庭生活中的,因为他们认为家庭空间太狭小。尤其是已经习惯在社会这个广阔天地中东漂西移来寻求生存与刺激,浪浪儿童就认为家庭与社区的文化价值往往限制了他们的自由,而且他们不甘心家庭与社区的那点儿空间就决定了自己的归属关系,再加上那本来就是一种令人不满意甚至是令人窒息的归属地,所以流浪儿童才会选择离家出走。流浪儿童更愿意在社会为个人展示的不同前景中生活着,尽管那种生活性质不是那么令人满意,尽管生活中有那么多背光性的东西。在调查中,调查者也询问过流浪儿童“将来成人后怎么办”,他们回答,长大到成人年龄时就可以打工,就会变好的。并且他们认为“家庭和社区生活往往让人听天由命(出身规定),流浪生活则必须去拼搏才能生存成功”“流浪儿童的天性就是在外面闯荡”,等等,这些实际上是一种超越儿童年龄与社会化发展阶段的看法。儿童将来成人后的生存保证,必须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经长期社会性训练后形成的社会性文化习惯方式,这个是流浪儿童最缺乏的,对于普通儿童来说却是在自然而然中形成的;二是科学文化知识对人的发展能力的促进与增强。现代社会中的人不能仅仅具有物理能力(健全的身体)就可以去劳动工作了,现代的工作生活对人的要求更高了。所以流浪儿童前程堪忧。

实际上,那些所谓“喜欢流浪生活而多次离家出走”的流浪儿童都是在一种本能性情念中失去了自我社会性控制。在流浪生活中,儿童可以做到拼命地追求自我的新奇、自我的快乐和自我的感觉。可是,流浪生活中的快乐感却是在冲击着儿童那种自我的社会性和家庭及社区对其自我社会性控制的训练成果。这种快乐感是一种本能的表现,而不具有理性成长性质,它围绕个人当时流浪生活所具有的条件与环境状况能够让流浪儿童永远为本能生存生活,还能够让流浪儿童永远旋转漂流在本能中,不具有跳出流浪生活的能力。获得流浪生活中的快乐感的最奇妙方法是让流浪儿童从儿童年龄阶段的角度观看自己的流浪行为,实际上这是一种空想的个人本能性目标设置和追求。流浪儿童的这种快乐感具有空想性质,不是社会化机制给予的,也不受很多社会化机制的推崇和制约,因此这种快乐感的追求永远脱离不开儿童期的特点,不具理想性和毫无社会意义,不含有自我发展性和堵塞了人的全面发展通道。其中最根本的缘由是,流浪生活本身就是无社会目的的,无所作为的,是儿童走上的歧路。当人们对流浪儿童某些现象无法解释时,就用天性、本性或童心来加以说明,使流浪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进入一种无作为和无效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