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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周”与西周铜器断代

——兼说何尊与康王迁都

周公与成王营建东都洛邑是周初重大的历史事件。在周初金文中有两组器物,一组称新邑,另一组称成周。新邑与成周这两组器物年代是同时的还是有早有晚,是以往没能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加以讨论。两组器物分列于下:

表一

凡是年代明确属于昭王及其以后的铭有成周的铜器不在此列。

以上所列新邑组铜器中王的行程可与周原甲骨以及《书·洛诰》系联成表:

            癸卯 王来奠新邑 (新邑鼎)

丁巳 王在新邑 士卿尊)

丁卯 奠自新邑 (新邑鼎)

丁卯 王在洛告于天,囟亡咎,三牢。 (图一,周原甲骨H11:133+H11:96)

图一 周原甲骨文

(H11:133+H11:96)

戊辰 王在新邑,烝祭岁。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王命作册逸祝册,惟告周其后……在十有二月,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书·洛诰》)

扶风任家村出土的新邑鼎,铭文虽漫漶,但大体可以通读。奠,“非时而祭即曰奠”(《周礼·甸祝》疏),指不定时的祭祀,以区别于春祠、夏禴、秋尝、冬烝的四时祭(《周礼·大宗伯》)。“于柬”,“于”是表处所的介词,在也。柬,唐兰释为东。细审应是柬,即阑之省。于省吾认为即郑州之管邑。“于柬,王赏贝十朋”,倒装句,读作王赏贝十朋于柬。

上引周原甲骨,系由两片缀合。上片见于《周原甲骨文》89页上,下片见于同书70页。“洛”字恰在断裂处,但下片中左边的水旁和右边口旁的一横尚清晰可辨,补为“洛”应是可信的。囟,即头囟之囟的本字,读作信,意为诚然。信亡咎,即果然没有灾祸。122

这条卜辞的意思是说丁卯这天,王在洛邑举行告天之礼,用了三牢的牺牲,果然没有遇到灾祸。

《书·洛诰》自“戊辰,王在新邑”至“惟七年”这段话,应是独立成篇的诰文,内容是“王命周公后”,诰名《作册逸诰》。

书传对这段话的解释说:“明月夏之仲冬,始于新邑烝祭,故曰烝祭岁。古者褒德赏功,必于祭日,示不敢专也。特加文、武各一牛告曰,尊周公立其后为鲁侯。”孔颖达注解说:“其年十二月晦戊辰日,王在新邑。后月是夏之仲冬,为冬节。烝祭其月节,是周之岁首。特异常祭加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王命有司作册书,乃使史官名逸者,祝读此策,惟告文武之神,言周公有功,宜立其后为国君也……又总述之,在十有二月,惟周公大安文武受命之事,于此时惟摄政七年矣。”上引注疏基本上是符合事实的。须加纠正的是书传说“成王既受周公诰,遂就居洛邑,以十二月戊辰晦到”。根据以上所排定的日程表,成王的这次行程可统称之为“奠新邑”,即到新邑来举行各项祭祀活动,而不是“就居洛邑”。此外,根据日程表逆推戊辰的前一日丁卯,成王已经在洛行告天之礼。前11日丁巳,王已经在新邑对士卿进行赏赐。前25日癸卯,王已经来到新邑准备举行祭祀活动了。因此,说王于“十二月戊辰晦”才到达洛邑,当然是错的。

据《尚书大传》:“周公摄政……五年营成周……七年致政成王。”“成周”应作“洛邑”或“新邑”(说详下)。周公五年应是新邑组铜器的年代上限。

以下对成周组中的几件主要铜器的年代进行讨论。

1.成周组中争论最大的当属何尊。其中又以铭文开头的“迁宅”和铭末“惟王五祀”的争论最为突出。迁字以往曾有读作省、营、堙、禋、践、遷等诸说,以读遷为是。“遷”字左旁各家大多以为从“䙴”声,右旁所从应是“邑”,只是多出了一个圆圈。古文字中所从的邑,有时可以省略圆圈。如齐陶文“乡”字所从的邑旁就往往可以省略圆圈(《陶文字典》,第176—179页)。金文中的邑旁偶尔也会从两个圈。例如曾孟盆中的遷字异体(《集成》10332),左旁所从的邑,就是从两个圈,只是把两个圈移位于右旁双手之上而已。因此《金文编》(第1064页)把何尊的这个字隶为“”,是正确的。《诗·文王有声》:“考卜维王,宅是镐京。”笺:“宅,居也……武王卜居是镐京之地。”武王卜居镐京与《书·召诰》“卜宅”于洛意思相同即召公卜都于洛。何尊“迁宅于成周”,即迁都于成周。

“惟王五祀”的王,学界大多以为是周公或成王,唯独李学勤认为应是康王。123李说是正确的。需加补充的是何尊中“成周”地名的出现是何尊与成周组年代必属康王的铁证。这就要首先搞清成周得名来历。关于成周的得名,何休说:“名为成周者,周道始成,王所都也。”(《水经·谷水注》与《史记·鲁周公世家》集解引)又说:“名为成周者,本成王所定也。”(《公羊·宣公十六年》注)郑玄则认为周公“居摄七年,天下太平而此邑成,乃名曰成周”(《公羊·宣公十六年》徐彦疏引)。孔颖达说:“此邑本名成周,欲以成就周道。”(《书·多士》序:“成周既成”疏)陈逢衡说:“周至大会诸侯于东都,而王业成,故曰成周。”(《逸周书补注》)唐兰说:“成周之名,大概是由成王要迁宅而引起的。”又说:“成王之所以称成,是由于建立周王朝的成功,这个称号大约始于周公致政后,与成周的号为成同时。”124

所谓“周道”是一个抽象笼统的概念,把成周解为“周道始成”,迂曲费解。所谓“王业”也很不具体,如指称王而言,则周人常说“文王受命”,即文王就已经称王了。传世“豐王”铜泡(《三代》18.33.2—18.34.1),豐即文王都城豐京,“豐王”是文王已经称王的物证。如果“王业”指灭殷,则《史记·周本纪》武王说:“天不享殷,今乃有成。”索隐:“言上天不歆享殷家………我周今乃有成王业者也。”可见武王灭殷就已经是成就了王业。而文、武时代还没有“成周”地名的出现。“天下太平”“大会诸侯”之类当然也不是成周得名的真正原因。综名核实,何休与唐兰把成周与成王相联系较为接近事实。确切地说,成周因成王所营建而得名,成周即成王所建的周都,以区别于周人故都的岐周和宗周。由于成王是谥称而非生号,成王、成周都应是康王以后的名称。换句话说,成王、成周可以作为成康铜器断代的标尺。

王号谥称与生号之争由来已久。马融、郑玄主谥称说,而卫宏、贾逵则主生号说。王国维旧话重提,利用金文中所见成王、穆王之类为王号生称说张目。尽管不少学者根据文献记载和考古材料予以批驳,但至今其负面影响仍未能清除。唐兰是宗信王号生称说的,因此还利用马融所见本《酒诰》中的“成王若曰”为王号生称说辩解。这就是为什么他可以利用“康宫”称谓成功地解决了昭王及其以后铜器的断代问题,却不能进一步利用成王、成周的称谓解决康王及其以后铜器断代问题的原因所在。

我们还可以根据《尚书》中《周书》诸篇的记载证明新邑等名称是周公、成王时期的,而成周则是康王时期出现的名称。

《康诰》:

惟三月既生霸,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

《召诰》:

太保朝至于洛,卜宅。

越翌日戊午,乃社于新邑。

旦曰:“其作大邑。”

知今我初服宅新邑。

《洛诰》:

予惟乙卯,朝至于洛师。

王肇称殷礼,祀于新邑。

惟以在周工,往新邑。

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

《多士》:

惟三月,周公初于新邑洛,用告商王士。

今朕作大邑于兹洛。

尔厥有幹有年于兹洛。

《多方》:

尔自时洛邑,尚永力畋尔田。

《毕命》:

以成周之众,命毕公保釐东郊。

惟周公左右先王,绥定厥家。毖殷顽民,迁于洛邑。

上引《康诰》至《多方》等五篇所记都是周公、成王营洛邑之事。称新建的东都为新大邑、新邑、大邑、洛邑、洛、东国洛,而绝不称“成周”。《毕命》所记为康王时事,始称“成周”,但在追述周公迁“殷顽民”的业绩时仍称“洛邑”。充分证明周公、成王营东都时称洛邑、新邑而不称成周,成周是康王时出现的新称谓。至于《逸周书·作雒解》中所说:(周公)“及将致政,乃作大邑成周于土中”,只能证明《作雒解》晚出,“乃作大邑成周”的成周只能是《作雒解》的作者所妄加。同理,《尚书》序中多次提到的“周公往营成周”“成周既成”,等等,以及《史记·鲁周公世家》周公曰“必葬我成周”之类都只能是后人的追述而非实录。不能以此作为周公、成王时已出现“成周”名称的证据。

或许有人认为《毕命》是伪书,不能作为讨论问题的依据,其实不然。《尚书》的辨伪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学术问题。阎若璩、惠栋等人对《尚书》的辨伪有对也有错,不可不信,也不可全信,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就以《毕命》而论,《毕命》记时曰:“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阎著《尚书古文疏证》卷五第六十八辨之曰:“尝疑刘歆《三统历》(惠栋引作《汉书·律历志》。——引者)末又引《毕命豐刑》曰:‘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王命作册豐刑’凡十有六字。今古文皆无,不知歆从何处得之,而载于此……安知非安国所得壁中收整篇外零章剩句,如伏生所传者乎……伪作古文者以‘王命作册豐刑’与己不合,特尔遗去。”惠书《毕命》条则认为是“梅赜袭其词”。

阎、惠先把《毕命》判为伪书,而后认为《毕命》的记时“古今文皆无”,或认为“梅赜袭其词”。这样的论证显然没有什么说服力。何况16字中还有《毕命豐刑》和“王命作册豐刑”两种不同的说法。顾名思义《毕命》应是册命,而《豐刑》则应是刑法之类。《毕命豐刑》应是把性质不同的两篇著作撮合在一起。阎辨《毕命》此条,并没有搞清《毕命》与《豐刑》的关系,而且充满疑似之词,用连自己都没能搞清的材料来否定《毕命》,显然不足为据。其实,无论是《毕命》,还是刘歆所引的《毕命豐刑》,其记时中的“庚午朏”,都是后人所追加。因为相当于月出的“朏”,在西周金文中一律使用“生霸”,而绝不用“朏”。阎、惠还列举《毕命》中与后世经籍中相同或相似的语句作为《毕命》作伪的“赃证”。其中如“左右先王”“殷顽民”“升降”之类,都是古代的习惯用语,不存在谁抄谁的问题。至于“以成周之众命毕公保釐东郊”与书序“分居里成周郊”语句相似,并不能证明《毕命》抄书序。更有甚者,惠栋居然两度引用《汲郡古文》的材料作为《毕命》伪书之证。所谓《汲郡古文》,其实均出自《今本竹书纪年》而不见于古本。《四库总目·竹书纪年提要》和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曾列举大量证据证明《今本竹书纪年》是伪书,已成定谳。用伪书辨伪,指控《毕命》系伪书,当然不能视为定论。确认伪书的抄袭,必须列举确凿证据。如前人揭发《管子·大匡》抄袭《左传》而不知删除记时的“二月”“五月”“九年”。125又如我们曾指出《管子·势篇》中“天时不作,勿为客”“死死生生,因天地之刑”“天因人,圣人因天”“逆节萌生,天地未形”“成熟之道,嬴缩为宝”等大量与《国语·越语下》雷同的语句是抄自《越语》,因为这些语句都是来源于范蠡与越王勾践的对话。每一次谈话都有其时代背景,都是针对吴越16年间政治、经济形势而发表的议论,是根据当时战争形势的不断变化所采取的对策。而《管子·势篇》抽去了时代背景,杂乱无章地抄袭上述语句,让人感到唐突费解,不知所云,必伪无疑。126阎、惠虽然罗列出《毕命》与后世经籍中相同相似的语句,但却未能列举出《毕命》抄袭的证据,伪书说似难成立。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把《毕命》排除在外未必妥当。恰恰相反,《毕命》中对康王时称“成周”而述周公事称“洛邑”的表述,符合历史事实,必有其根据,是后人无法拟作的。尽管其中羼有后人所加的记时和“四夷左袵”之类似为晚出的语句,但不能全部否定其史料价值。

综上所证,何尊应是康王五年作器,“惟王初迁宅于成周”应是康王迁都于成周。

何尊说:“惟武王既克大邑商,则廷告于天曰:‘余其宅兹中国,自之(䢃)民。’”所谓“廷告于天”,即《逸周书·世俘解》中所说的:“五日乙卯,……告于周庙曰:‘古朕闻文考脩商王典,以斩纣身,告于天,于稷。’” “廷”即周庙的中廷。这样就把上引周原甲骨“丁卯,王在洛告于天”的史料与此相区别。后者“告于天”的王应是成王,地点应是在洛。此外,何尊的“余其宅兹中国”,只是武王的愿望,而不是已经建成了洛邑,这与《逸周书·度邑解》的说法是一致的。《度邑解》是武王临终前对周公旦的遗命说欲建东都洛邑,即所谓“自洛汭延于伊汭……宛瞻于伊洛,无远天室”。《史记·周本纪》移录《度邑解》之文,在“无远天室”之后加上了一句“营周居于雒邑而后去”,后面又说“成王在豐,使召公复营洛邑”。司马迁显然是把武王营建洛邑的遗愿加以篡改。这样一来就很容易使后人产生武王与成王两次营建洛邑和武王时已称洛邑为周的误会。其实只要稍事分辨,就不应有此误会。周公与成王既然把营建的洛邑称为“新邑”,说明在此以前不曾有过营建洛邑之事,现在何尊申明营建洛邑只是武王“廷告于天”时的遗愿,从而彻底否定了太史公的杜撰。

2.成周组中的三件圉器出土于琉璃河M253。与之共存的弧裆陶鬲,通高小于横宽,据邹衡器物排队,其年代属穆恭之际。该墓出土的铜釦漆壶也是穆王时代的常见器物。圉器年代不会早到成王,定为康王是适宜的。可以作为讨论圉器与成周年代的参考。

3.晋侯墓地新出叔吴方鼎。器主叔吴的吴字曾见于甲骨文,在甲骨文中吴字人头或左倾或右倾无别,《说文》则分列为二字,把头左倾者释为“倾头也”(阻力切),把头右倾者释为“屈也”(于兆切)是错误的。实际上,吴应是娱乐之娱的本字,是用头的左右摆动以表达娱悦之情。后又增口,即《说文》所谓“吴,大言也”,是用大声喊叫或歌唱以表示娱悦之情。而《说文》读“阻力切”的字实即昃,亦作。在甲骨文中用从日、从大以表示时间,指日已偏西时。或从日从人以表示动作,意为侧身而卧。127而《说文》读作“于兆切”的字即逃之夭夭的夭,甲骨文作(《后下》4.13),用手臂的上下摆动象人行走之形。叔吴以上的那个初被释为从爵省,“齐”声,读作“齎”的字,应是从巠省从丙声的字。丙、唐、向都是阳部字,叔吴即唐叔虞。晋侯墓地M114出土鸟尊铭中的“向大室”即唐大室,是祭唐叔虞的庙。叔吴方鼎中“大 ”乃创见之例。,旧释为祓除之礼的祓。按:《周礼·女巫》“掌岁时祓除衅浴”。注:“岁时祓除,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类。”祓除是一种古老的习俗,传为周公所创。即在每年暮春三月第一个巳日到河水溪流边沐浴,清除冬季以来身上的污垢。叔吴方鼎记时为十四月,释为祓除礼时令不合。而且祓除之礼自古以来代代相传,已经形成为传统的节日,这与金文中所见“大”“初”的铜器仅限于西周早期的实际情况也不相符,释为祓除之礼是困难的。“大 ”铭文的发现,颇疑读为封。从铭文接下来的“咸”看, 非祭名,而是修饰的成分,应读作册。大即大册封。大册封是西周早期周王朝特有的政治举措。这与“大”“初”等铜器铭文仅见于西周早期的事实是符合的。从字形看,字像有根的树木形(图二),而封字字形则像无根的树木形(图三)。古代的封疆地界既可以栽种有根的树木以为标识,也可以采用插枝即可成活的树木,如杨柳之类。古文字中有不少音、义相同而字形不同的例证。如示既可作,又可作;河既可作,也可作,等等不备举。封有两种字形,不足异。

图二

1.献侯鼎 2.叔吴鼎 3.圉簋 4.圉甗 5.圉卣

图三 康侯封鼎

殷,读作分,意为分给。《左传·昭公十二年》:“四国皆有分。”注:“四国,齐、晋、鲁、卫。分珍宝之器。”铭中的两个“士”字都指地位甚高的卿士。士通事,卿事在番生簋盖中与太史寮并列,而在毛公鼎中与太史寮并列的是卿事寮。证明卿士即卿事寮,并非末等贵族大夫以下的士。叔吴鼎铭末的“扬王光厥士”,光读作贶,与前面的殷即分相呼应。

周王称长一辈的人为父、伯父、叔父,而《康诰》周公称其弟卫康叔曰“小子封”。叔吴方鼎称唐叔虞的王不应是其兄成王,而应是其侄康王。叔吴方鼎应改定为康王器,证明铭中的“成周”是康王时的新名称。

4. 公簋,香港新见。铭4行22字。铭曰:“……遘于王命昜(唐)伯侯于晋,惟王廿又八祀。”128“唐伯”应是晋侯燮父“侯于晋”以前的名称。如在前面对叔吴方鼎的考证,赏赐唐叔虞的已是康王,则册命唐叔虞之子唐伯燮父“侯于晋”的王,只能是康王而不可能是成王。另据对晋侯墓地M114新出甗的研究,即晋侯燮父,还曾接受与昭王伐虎方(即楚国)有关的使命。129如果命唐伯侯于晋的王不是康王而是成王,那么成王二十八年接受“侯于晋”册封的燮父至少已是20余岁。而康王在位38年,昭王十九年伐楚,这时的燮父至少已是近80岁的高龄,还要接受伐楚时的使命,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公簋只能是康王二十八年作器。

关于康王在位年数,多数学者主张26年说,唯独陈梦家、马承源主张38年说。之所以出现12年的差距,原因是所据小盂鼎拓本不同。主26年说者所用的拓本和摹本是吴式芬旧藏的整幅本,铭末是“惟王廿又五祀”。《两周金文辞大系》和《殷周金文集成》等都是用的这个拓本。主38年说者所根据的则是陈介祺所藏由苏氏兄弟代购的拓本,《三代吉金文存》4.44—45著录,铭末作“惟王卅又五祀”(图四)。三十合文的中间一笔清晰可见。

图四 小盂鼎铭文(《三代》4.45)

康王在位26年说的文献根据是《太平御览》卷八十四引《帝王世纪》:“康王在位二十六年崩。”小盂鼎铭文的发现否定了康王在位26年说,也证明《帝王世纪》中的年代未必可靠。

5.吕壶盖,香港所见。铭:“辛巳,王祭登在成周。”130登即烝,祭烝即《洛诰》“烝祭”之倒。铭中辛巳与《洛诰》周公七年十二月戊辰的“登祭岁”不合。又言成周而不称洛邑,应是康王时期的一次烝祭。

以上已经根据《尚书》记载证明成周的名称是康王时代才产生的,也已经讨论过有“成周”铭文的铜器年代都是康王及其以后的,还有必要对新邑组与成周组铭文的铜器以及确系成王或康王时代的铜器加以对比,看两者器物形制、纹饰有没有差别,能否概括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作为成康铜器断代的标准。本文选用的是鼎、簋、尊、卣等四大类。虽年代明确但数量极少,没有对比关系的甗、爵等个别器物,不予讨论。已知确系昭王及其以后的铭有“成周”的铜器,本文也不再讨论。

一 鼎

分圆鼎、鬲鼎、方鼎三类。

1.圆鼎类

(1)臣卿鼎(图五:1)。铭曰“公违省自东,在新邑。臣卿赐金”(《集成》2595)。“臣卿”疑与前述周公摄政七年的士卿为一人。公违,唐兰疑即《周书·世俘解》的“百韦”。属周公、成王时作器。立耳、圆腹、柱足。腹高大于足高,比值为1.33。口沿下饰兽面纹带。器形与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旁宁印父乙鼎和冓父丁鼎相同,沿袭了晚殷时代的风格。

(2)䀠鼎(图五:2)。器主与康侯簋中的䀠司徒是同一个人,属成王器。绳索状立耳,圆腹微鼓,柱足上粗下细,足根有扉棱。腹高大于足高,比值为1.31。口沿上饰兽面纹带。

(3)德鼎(图五:3)。与德方鼎同属成周组康王时器。立耳,圆腹微鼓,柱足略呈马蹄形,足根有短扉棱。口沿下饰兽面纹带,有四条短扉棱。形制与殷墟后岗杀殉坑戍嗣子鼎极为相似,只是腹略浅微鼓而已。戍嗣子鼎腹高大于足高,比值为1.54,而德鼎腹高小于足高,比值为0.8。

(4)大盂鼎(图五:4)。是公认的康王二十三年作器,属康王后期。形制与德鼎相近,只是较德鼎腹略浅而微垂,足稍短。腹高与足高的比值为0.8,证明康王前后期即使是同一种器物也可以看出其形制演变。而大盂鼎腹略浅而稍垂的特点,已开西周中期铜器浅腹、垂腹之先河。而康王器圆鼎鼎足的近似马蹄形正是西周晚期马蹄形足的滥觞形态。琉璃河M253出土的鼎形制同于德鼎,其年代应属康王前期,这也应是M253的年代。

2.鬲鼎类

(1)新邑鼎(图六:1)。立耳,柱足,腹高大于足高,比值为1.25。朴素无纹,是殷代晚期常见的风格。长安张家坡M260出土的素面鬲鼎,与新邑鼎形制相同而足较矮,也应与新邑鼎年代相同或略早,不会晚至西周中期。

(2)献侯鼎(图六:2)。铭言“成王大”应属康王器。立耳,腹深略鼓出。柱足细而高,腹高等于足高,比值为1,腹饰兽面。

3.方鼎类

(1)康侯封方鼎(图七:1)。铭“康侯封作宝彝”7字(《集成》2153)。康侯封即西周卫国始封君康叔封。卫康叔封受封较早,《书·康诰》中已称“孟侯”,应是周公时所封。康侯封方鼎年代应属成王早期。其形制为立耳,柱足,腹高等于足高。腹饰兽面。

(2)大祝禽方鼎(图七:2)。铭“大祝禽鼎”4字(《集成》1938)。禽又见于禽簋,簋铭曰:“王伐盖侯”。盖,唐兰释奄。簋铭中的禽即鲁侯伯禽。大祝是伯禽受封为鲁侯以前的官职。大祝禽鼎是成王早期器。立耳,柱足,腹高大于足高,比值为1.32。口沿下饰兽面,腹饰乳丁。

(3)方鼎(图七:3)。是周公伐东夷时作器(《集成》2739)。立耳鸟足,腹高小于足高,比值0.9。腹饰大鸟。其形制是晚殷所未见,应是周人力图创新的体现。

(4)德方鼎(图七:4)。康王器。形制略同于康侯封方鼎。柱足,足根有扉棱。腹高小于足高,比值0.8。

(5)□卿方鼎(图七:5)康王器。立耳,柱足,足根饰兽面,有扉棱。腹高小于足高,比值0.69。腹饰兽面纹。

(6)作册大方鼎(图七:6)。铭言“惟四月既生霸己丑”(《集成》2758)。比何尊与□卿方鼎晚三日,也是康王五年作器。器形与□卿方鼎、德方鼎相同。腹高略小于足高,比值0.9。口沿下饰肥遗纹与乳丁。

(7)叔吴方鼎(图七:7)。康王器。立耳,柱足。腹高略等于足高。足饰蕉叶纹,腹饰兽面纹。

(8)圉方鼎(图七:8)。铭曰“休朕公君匽侯赐圉贝”,对铭(《集成》2505)。与成周组圉簋为同人作器,属康王时期。附耳,柱足,有盖,盖上有矩形片状钮。腹深而垂,有子口。盖与腹饰肥遗纹带。殷墟郭家庄M160已经出土过器形与此相同的方鼎,不同的是作环耳有绳索状提梁。圉方鼎是晚殷同类器物的继承与发展。

(9)成王方鼎(图七:9)。铭“成王”3字(《集成》734),康王器。立耳,耳上浮雕两条卧兽。柱足,足根饰浮雕兽面,兽角伸出足外。足特高,腹高小于足高,比值0.87。腹饰双龙乳丁。

(10)大保铸方鼎(图七:10)。铭“大保铸”3字(《集成》1735),康王器。器形与成王方鼎相同,只是足根兽面的双角伸出柱外。此外,在柱足的中段各有一个立体的圆环。足特高,腹高小于足高,比值0.59。腹饰兽面和垂三角纹。

成王和大保铸这两件形状怪异的康王时代的方鼎,应是作册大方鼎中所说的“公来铸武王成王”的“异鼎”了,这就使成王时代开始的创新意识至康王时达到了高潮。这种极度张扬的特点,显然是康王时代国力鼎盛的反映,也使方鼎自商代至西周的器形演变:腹部由深变浅,足部由矮变高规律达到了高峰。

二 簋类

分有座、无座两种。

图八 簋

1.天亡簋 2.利簋 3.大保簋 4.康侯豐簋 5.禽簋 6.叔德簋 7.圉簋 8.圉有盖簋 9.吕簋盖 10.公簋 11.献簋

1.天亡簋(图八:1)。是公认的武王器(《集成》4261)。四耳有珥,耳饰兽头,与口沿平齐。腹与座均饰团龙纹,也称半截龙,或称涡形夔纹。团龙纹是周人所首创,流行于西周早期。

2.利簋(图八:2)。铭言“武王(合文)征商”(《集成》4131)。武王为谥称,其年代应定为成王初年。双耳有珥,耳饰兽头,略高于口沿。方座。腹与座均饰兽面,云雷纹地。

3.大保簋(图八:3)。铭言“王伐彔子,……王降征令于大保”(《集成》4140)。保字不加王,应属成王器。无方座,四耳有珥,耳饰兽头,兽头双角大而扁平,高出器口,特别显眼。圈足特高,大于腹高的二分之一。腹饰兽面。

4.康侯豐簋(图八:4)。铭曰“王来伐商邑”(《集成》4059)。是周公、成王征伐武庚与三叔叛乱时作器。双耳有珥,耳饰兽头,兽双角高出口沿。高圈足,圈足等于二分之一腹高。腹饰涡纹带与直棱纹。

5.禽簋(图八:5)。铭言“王伐盖(奄)侯”(《集成》4041)。是周公摄政三年践奄时作器。禽簋的形制特点很突出,双耳有珥而短小,耳在口沿下。耳上的兽头很不显著。圈足较高,口沿下饰云雷纹带,中间有小兽面。圈足也饰云雷纹带。禽簋形制一反周初极富夸张、创新的风格,更多地保存了晚殷的作风。除纹饰不同外,与簋的形制较为相近,开启了中期以后朴实简易的风格。

6.叔德簋(图八:6)。铭曰“王赐叔德”(《集成》3942)。与德方鼎为同一人作器,属康王器。形制纹饰基本上与天亡簋相同,只是双耳在沿下。耳上的兽头双角高耸,是其特色。

7.圉簋(图八:7)。铭曰“王于成周,王赐圉贝”(《集成》3824),康王器。器形同于叔德簋,腹与座均饰兽面。

8.圉有盖簋(图八:8)。铭文盖与圉簋相同。器铭“白鱼作宝彝”(《集成》3825)。知其人名圉字伯鱼。有盖,喇叭形捉手,器有子口,是一种全新的形制。盖、腹、座均饰兽面,不再使用云雷纹为地,开“三层花纹”退出历史舞台的先声。

9.吕簋盖(图八:9)。康王器。吕簋盖的形制与圉有盖簋相同。饰兽面纹而不以云雷纹为地的风格也与圉有盖簋相一致。

10.公簋(图八:10)。康王器。器形纹饰虽然与晚殷的簋一脉相承,但与成王时代的太保簋和康侯封簋相比已是大异其趣。最为显著的两点一是腹浅足矮,二是耳部没有兽头上高耸的双角,而这两点正是成王乃至康王时期铜簋造型的显著特色。公簋的形制已开启西周中期低矮铜簋形制的先声。

11.献簋(图八:11)。铭6行52字。铭曰“……献身在毕公家……”(《集成》4205)。毕公与康王同时,此应为康王器。器形略同于禽簋,均属于简朴式,只是禽簋圈足外撇而献簋圈足则是直立的。口沿下和圈足均饰兽面纹带,口沿下的纹带中间有浮雕兽头。圈足兽面纹带中间有短扉棱。

三 尊卣类

殷周酒器最显著的不同是晚殷以觚、爵(或角)相配合的组合关系最为突出,尊与卣可有可无,并不相配。而西周早期则兴起了尊卣相配的组合。一尊与一卣相配,花纹与铭文相同,如保组、刼组等。也有一尊配二卣的组合,二卣为一大一小,如卿组、伯组等。为便于比较形制变化,以下即按组合关系叙述。

图九 尊 卣

1.士卿尊 2.卿尊 3.卿卣 4.保尊 5.保卣 6.刼尊 7.刼卣 8.尊9.卣 10.何尊 11.商尊 12.商卣 13.圉尊 14.圉卣

1.士卿尊(图九:1)。铭言“丁巳,王在新邑”(《集成》5889)。成王器。属觚形尊。体细高,腹饰兽面纹,是晚殷以来常见的形制。

2.卿组,一尊二卣(图九:2、3)。卿与在新邑的“臣卿”和士卿为同一人。年代属成王。尊为觚形尊。尊体瘦高,腹饰两条花纹带,上带为线条顾龙纹,下带为长尾小鸟。两者中间均有浮雕小兽面。卣为蘑菇钮盖的椭圆瓿形卣(或称罐形卣)。盖、腹、圈足均饰线条顾龙纹带。《美集录》著录器形(A567)即《澂秋》37。谓“同铭同形之另一卣见《澂秋》36,陈承裘旧藏,较此器略大”,而不知《澂秋》36即《美集录》著录的“与前器形制、花纹、色泽均相同的” A568(《皮斯百》17)。符合一尊配大小二卣的组合,并非有同形同铭的三件卣。

3.保组(图九:4、5)。尊、卣同铭(《集成》5415、6003)。尽管对器主和铭文内容的理解尚存在歧异,但公认属成王时器。尊为觚形尊。体略显粗矮。卣为椭圆形瓿式卣,盖有喇叭形钮。殷墟出土的瓿式卣,均为蘑菇形钮。喇叭形钮是周人的创新。尊的腹部饰云雷为地的卷角兽面纹,并在上下各加一条连珠纹带。卣的纹饰与尊相类。

4.刼组(图九:6、7)。铭言“伐盖(奄)”(《集成》5977、5383),是周公、成王伐奄时器。尊为觚形尊,体瘦高。腹饰直棱纹,上下各有成对的小鸟纹。卣与保卣形似,而形体较为瘦高,提梁也长。而盖的两侧有竖立的犄角,开昭穆铜卣盖上有角之先河。卣的纹饰与尊相类。

5.组(图九:8、9)。铭见《集成》5954、5364。器主与康侯簋中的司徒是同一个人。是成王封康侯时器。尊为觚形尊。体瘦高,腹饰兽面。卣腹虽仍是椭圆形,但颈部加长,而且其盖不再是盖住卣器的子口,而是盖沿伸入卣口。其形制已是有盖壶之先驱,是一种全新的器形,可称为壶形卣。卣上纹饰与尊相类。

6.何尊(图九:10)。学者大多认为属成王器。本文认为凡是铭言“成周”者则属康王及其以后作器。尊形口圆而足椭方,开令方尊等昭王及其以后铜尊的口圆下方之先河。腹饰四条透雕扉棱,棱的上端凸出口部以外。扉棱上有阴刻花纹,扉棱的部分透雕处至今仍遗留有绿松石饰,可以想见初铸时的华丽。腹饰卷角兽面纹,角尖翘出器表。腹和圈足部分饰兽面纹。何尊的造型与纹饰开一代新风。

7.商组(图九:11、12)。商尊形制与何尊相似,商卣形制与卿卣相似,也使用蘑菇形钮,但腹与盖上已使用透雕扉棱。证明商组年代也应属康王,证明卣上使用扉棱是从康王时开始的。

8.圉组(图九:13、14)。属一尊二卣组合,康王时器,均为琉璃河M253出土。小卣通高25.4厘米,大卣通高31.8厘米。器盖对铭“作宝彝”。二卣器形、花纹相同,属壶形卣。体瘦长。盖和腹上部饰夔龙纹,下腹部饰兽面纹,圈足饰长尾鸟纹。通体纹饰不使用云雷纹为地。尊铭“作宝彝”,属觚形尊,器略矮。有扉棱而不透雕。颈饰兽面组成的蕉叶纹。不使用云雷纹地。

综上所证,成康之际铜器形制发生了显著变化。圆鼎类,成王时期的臣卿鼎,立耳、圆腹、柱足。足高小于腹高。而康王时期的德鼎和大盂鼎,腹略浅、微垂。足上粗下细,有扉棱,近似马蹄形。足高大于腹高,或略等于腹高。鬲鼎类,成王时的新邑鼎,足高小于腹高,朴素无纹。而康王时的献侯鼎,足高等于腹高。方鼎类,成王时的大祝禽鼎和康侯封鼎足高等于或略高于腹高。而康王时期的方鼎足高大于腹高。铜簋使用四耳、方座是周人首创。武王时的天亡簋兽头耳与口沿平齐。成王时的利簋,器耳兽头的双耳略高于口沿。康王器的兽头双耳则显著地高出于口沿以上,且圈足增高。康王时期所铸造的“异鼎”在立耳上增加卧兽,在足上增加圆环足根浮雕兽头,双角凸出于足外,等等,极尽标新立异之能事。还把商代以来方鼎形制从腹深至腹浅,从矮足到高足的演变趋势发展到极致。太保方鼎的足高与腹高的比例居然可以达到2∶1,真可谓空前绝后了。康王时期的方鼎还出现了有盖鼎,并不再使用云雷纹为地的新制。尊卣相配和一尊配大小二卣的新组合也是周人的创新。成王时代的尊,一律是瘦高型的觚形尊。卣则多是椭圆形的瓿式卣(或称罐式卣)。除蘑菇钮盖外,又出现了喇叭钮盖,还出现了颈部略长的盖沿伸入卣内的壶式卣。康王时出现了以何尊为代表的饰有透雕并镶嵌绿松石的扉棱,腹饰兽面纹的双角翘出器表以外等极为富丽、夸张的形制。康王时期的卣也开始使用扉棱,且颈部更长,已是名副其实的壶式卣。总之,以成周铭文作为成康铜器断代的界标,在器物形制方面也得到了证实。

唐兰康宫说成功地解决了武、成、康铜器与昭王及其以后铜器的断代问题,是一大贡献。尽管目前还有这样那样的不同意见,但已无关宏旨。只要无法推翻康宫即康王庙的结论,想要撼动唐说只能是徒劳无益。唐说虽信而有征,但也留下后人需要继续探讨的两大问题。一是武、成铜器与康王铜器是否可以进一步断代?二是“何以康王之庙独尊”?本文已经对第一个问题作出了肯定的回答,即武、成铜器与康王铜器可以再分期。是耶?非耶?尚请同行、师友不吝教正。关于“何以康王之庙独尊”的疑问,唐氏的解释说“西周初年,武王、成王和康王都曾封过大批的诸侯……而文、武、成三王都在‘京宫’内祭祀,所以‘京宫’是周王室和同姓诸侯共同的宗庙……康王以后,土地已被这些大奴隶主分完了,所以不再大封诸侯。那么,康王以后的宗庙,只是周王室自己的了”。这样的解释不能令人满意。周王室和同姓诸侯都有自己的宗庙,没有证据说周王室和同姓诸侯国有共同的宗庙。宗庙的设置与建都、迁都有关,而与“大封诸侯”没有必然的联系。周人的始祖庙“太庙”应是古公亶父徙都于岐下的产物。“岐下”即岐山周公庙遗址。《括地志》称为周公城。而“京宫”则是文王徙都于周的产物。周即位于岐山与扶风之间的周原遗址,《括地志》称之为周城。周城内的宗庙称周庙,也就是京宫。京宫内“三后在天”,是祭文、武、成三王的庙。小盂鼎“王格周庙……用牲禘周王,武王、成王”。铭文不称文王而称“周王”,道理即在于此。同理,成周以成王所营建而得名。“康宫”则应是康王迁都于成周以后的产物。“康宫”其实就是西周王朝东都成周的始祖庙。康王以后诸王的诰命、册命和其他的祭祀活动多在康宫或康昭宫、康穆宫内举行,这就是造成“康王之庙独尊”的真正原因。


附记:本文对先贤师友一律直呼其名,力求礼仪从简,并无不敬之意,尚祈见谅。

原载《古文字学论稿》,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年


校记:

1.图七康王方鼎栏内发表时遗漏“9.成王尊”和“10.太保铸方鼎”,现予补齐。

2.何尊扉棱装饰中仍遗留有镶嵌绿松石的位置,已在图九何尊以箭头表示。其根据是李学勤主编《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12月)一书中所用的彩版。根据该书的后记,何尊的彩版很有可能采自《中国美术全集》,可以参看。

3.末尾一段中说“周城内的宗庙称周庙,也就是京宫”。把周庙与京宫相混淆,是错误的。周城内的周庙,是20世纪陕西周原岐山凤雏村发现的甲组宗庙基址(王恩田:《岐山凤雏村西周建筑群基址的有关问题》,《文物》1981年第1期)。而令彝中所说的“京宫”,何尊称为“京宗”,是洛阳成周所建的祖庙。

4.李学勤先生原定何尊为康王器,是正确的。何簋发现后,又改定为成王器。其实何尊器主是周人,何簋器主是殷商旧族,两者不宜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