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文创企业的特征
一、重内容
重内容是文创企业区别于其他类型企业的第一大特征。文创企业必须苦练“内功”,注重内容生产以及持续优质地产出,这是文创企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核心。文创企业的产品基于满足人的精神需求而存在,而内容正是满足精神需求的关键。
以影视业为例,影视作品是内容和载体的结合,无论是互联网还是传统的电视台,都只是传播内容的媒介,脱离了内容的载体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且在某种意义上没有存在的价值。美国第三大传媒公司维亚康姆公司总裁雷石东认为,传媒企业的基石必须而且绝对必须是内容,内容就是一切。四大名著之一《西游记》可谓家喻户晓,其以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个性鲜明的人物形象、百折不挠的励志精神引人入胜,几百年来影响了无数人,并成为包括1986年版的电视剧《西游记》、2015年公映且票房口碑双赢的《西游记之大圣归来》动画电影等在内的众多影视作品的内容来源。《西游记》之所以能够历久弥新,主要在于其情节、人物、思想等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受众的精神和文化需求。
二、轻资产
轻资产可以理解为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经营资本占用较少,不依赖于重资产的一种运营方式。文创企业主要为轻资产运营,其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更多强调的是通过人的智力劳动进行有创造力的生产。文创企业的经济属性决定其必须将这种创造力转化为实际的资产,并通过该资产的转化实现经济价值。大多数文创企业的核心资产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上,比如,著作权、商标权与专利权。
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文创企业轻资产属性决定了其产品价值以及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以文学作品著作权交易为例,目前我国缺乏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著作权属于无形资产,在市场流通的过程中其价值难以公允地体现,导致著作权交易的不确定性增加。文创企业在与资本结合的路上亦困难重重,作为文创企业核心资产的知识产权价值难以评估,主流投资机构投资文创企业时对企业估值无法合理确认,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文创企业无法提供房地产、汽车、重型设备等有形资产担保亦难以对其发放贷款,这就是目前我们所看到的文创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三、强创新
如果说内容是文创企业的立身之本,那么创新就是文创企业的发展之魂。在互联网蓬勃发展的时代,每天都有无数内容被生产并被投放到市场中,尤其是随着社交媒体在生活与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催生了一大批自媒体从业人员,人人都可以成为内容生产者与传播者。文创企业要维持自己的市场地位,只能不断地创新。
在数字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文创企业在内容创新、产品创新、媒介创新、经营模式创新、业务模式创新之外,还需要重点关注技术创新。文创企业的技术创新可以理解为,充分运用新兴高科技数字技术手段,提升并拓展社会公众精神文化需求领域的广度与深度。文创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几何级放大内容的价值,最终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例如,在2022年元旦跨年晚会上,某电视台通过VR(虚拟现实)、3DCG(三维计算机图形)等现代互联网技术,在舞台上复原了邓丽君的立体形象,与歌手周深实现了同台演唱,这类技术创新大大提升了受众对舞台音乐产品等文创产品的体验感受。
四、严监管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时强调:“文化产业既有意识形态属性,又有市场属性,但意识形态属性是本质属性。一定要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坚持守正创新,确保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识形态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民族凝聚力与向心力。通说认为,广义的文化产业包含了文创产业,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属性决定了文创企业内部应该做到守正,外部也会受到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监管。从企业内部守正角度出发,大到文创企业的运营与发展,小到某个文创产品的设计与制作,文创企业应时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群众精神力量为着力点,在守正中创新,在创新中守正。
国家对于文化产业实行相对较为严格的监管,以行业准入为例,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明确了禁止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制作等业务,这也是出于防止境外意识形态侵入的考量。即使在境内,细分产业的准入也受到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例如,从事印刷业就必须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制作影视节目必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