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是以国家福利性配置机制和“第三部门”志愿性配置机制为核心,并通过公益性文化营销的路径,由代表国家、社会或社团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公共领域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公益性文化的一种组织形态。[1]国家与社会是两个重要支点,其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的不同,演绎了不同的模式。各国基于传统、战略和发展阶段的不同,依循不同的模式,又根据时代变化和现实需要,探索不同的治理机制,与模式相融合、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