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第二版)(21世纪高职高专精品教材·会计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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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要素及会计等式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要素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要素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对象按其经济特征所作的最基本分类,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对象的具体化。会计要素是设置会计科目、设计会计报表的基础。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前三个要素与资产负债表中财务状况的披露直接联系,故称为资产负债表要素,也称为静态会计要素;后两个要素与收入支出表中收支的披露直接联系,故称为收入支出表要素,也称为动态会计要素。

(一)资产

1.资产的定义

资产是会计主体(行政或事业单位)所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会计主体拥有或控制一定数量的资产,是实现其职能的前提条件。资产以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债权资产等各种形式存在,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2.资产的基本特征

首先,资产是一种能直接或间接保证行政或事业单位实现其职能的经济资源。其次,资产为会计主体拥有或者控制。再次,资产是由会计主体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未来的交易或事项可能产生的结果,不能确认为资产。最后,资产必须能以货币可靠地计量,也就是说,资产能够通过货币反映自身价值。

3.资产的分类

(1)按流动性不同分类。

资产按其流动性不同可以分为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两类。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长期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2)按主体不同分类。

1)行政单位资产。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资产是行政单位拥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行政单位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2)事业单位资产。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用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事业单位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二)负债

1.负债的定义

负债是指会计主体(行政或事业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2.负债的基本特征

负债是会计主体筹集资金的一个渠道,它是资产取得的重要来源之一。会计主体的负债主要可分为借入款项、应付及暂收款项和应缴款项等。一般来看,与企业相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主体的负债具有规模小、形式少等特点,大部分是由于结算而产生的应付未付款项。但是,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近年的负债规模呈现出一种上升的态势。

负债的特征有:首先,负债是基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产生的。只有导致负债的交易或事项已经发生,会计上才能确认为负债,对未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不能确认负债。其次,负债的清偿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流出方式可以表现为以现金或实物资产偿还债务,或以提供劳务方式偿还债务等。再次,负债能以货币加以计量。最后,负债有确切的债权人和偿付日期,或者债权人和偿付日期可以通过合理预期来估计确定。

3.负债的分类

由于会计主体的不同,负债的类型也存在一定的差别。

(1)行政单位负债。

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各项资产偿付的债务。行政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应缴财政款、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暂存款项、应付政府补贴款等;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等。

(2)事业单位负债。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事业单位负债按流动性不同,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三)净资产

1.净资产的定义

净资产是指会计主体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

2.净资产的基本特征

行政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和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虽然在数量上都等于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但由于前者会计主体的非营利性,两者净资产的意义完全不同。行政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并不体现所有者的剩余权益,资产的提供者不能凭借净资产获取利益,但它可以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主体的活动施加影响,可以对资产的用途进行暂时或永久的限制。

3.净资产的分类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主体的不同,净资产的类型也存在一定的差别。

(1)行政单位的净资产。

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行政单位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等。

(2)事业单位的净资产。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

(四)收入

1.收入的定义

收入是会计主体(行政或事业单位)为实现其职能,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的资金流入。

2.收入的基本特征

尽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主体的收入和企业会计主体的收入均表现为资金的流入,但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主要是财政性资金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没有必然的联系;而企业的收入乃“经营”所得,与其工作业绩有着必然的联系。此外,就收支的关系来看,行政事业单位是“为支而收”,而企业是“为收而支”。

3.收入的分类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主体不同,收入的类型也存在一定的差别。

(1)行政单位收入。

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了完成公务活动,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各项拨款,以及按规定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2)事业单位收入。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五)支出

1.支出的定义

支出是会计主体(行政或事业单位)为实现其职能,按照批准的预算对财政资金的再分配或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2.支出的基本特征

虽然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和企业的费用都是一定会计期间的资金耗费,但两者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是为了实现其主体的设立职能,并不是为了获取收益,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往往受到国家财政预算的约束,要按规定的用途和开支标准执行;而企业的费用则是从获利的角度出发而发生的,主要是由企业自行控制。

3.支出的分类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主体不同,支出的类型也存在一定的差别。

(1)行政单位支出。

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了完成公务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资金的耗费及损失。包括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

(2)事业单位支出。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等式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等式亦称会计平衡等式,是指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要素之间存在的必然相等的关系。具体为:

资产=负债+净资产

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平衡等式是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编制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