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请求权基础检索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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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176条 【义务与责任宣示条款】〈宣导〉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177条 【按份责任】〈辅助〉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178条 【连带责任】〈辅助〉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主要〉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辅助〉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179条 【责任承担方式】〈辅助〉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参引〉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辅助〉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180条 【不可抗力】〈防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防御〉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辅助〉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181条 【正当防卫】〈防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参引[8]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182条 【紧急避险】〈参引[9]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防御〉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参引[10]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183条 【见义勇为】〈参引[11]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参引[12]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参引[13]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184条 【紧急救助】〈防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185条 【英烈保护】〈主要〉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186条 【违约与侵权竞合】〈辅助〉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187条 【民事责任优先】〈辅助〉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