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应用与实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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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中应用的建议

区块链金融应用是区块链应用的重点领域,其发展受到区块链技术发展水平、金融业发展格局、金融监管导向等因素的共同影响。总的来看,区块链金融目前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各个细分场景的应用尚不深入,以边缘化应用为主,“杀手级”应用暂未呈现,区块链金融发展仍需克服一些挑战。

一是区块链本身的技术成熟度有限。一方面,随着5G、物联网、智能终端的普及,业务对交易响应时间将更加敏感,数据量与交易量将继续膨胀,区块链的TPS水平无法达到某些规模化金融应用的水平。不彻底解决系统效率问题,区块链就只能被局限在低频领域应用范围中,无法快速普及真实世界里的大量商用场景。另一方面,区块链标准及主流技术路线尚未形成,各类机构纷纷自建区块链技术平台,异构系统跨链对接等技术难题导致区块链产业生态兼容性及扩展性较差,这也加剧了应用数据迁移的难度。

二是区块链金融存在“监管真空”。区块链金融应用的技术监管方面也存在许多挑战。区块链金融的应用范围往往跨越多个行业和部门,与传统金融业务相比,其边界更加模糊。虽然区块链金融业务采用分布式架构,但是参与各方的匿名性使得监管对象的身份难以被识别,加之各方交易往往基于数字货币进行,资金流转过程脱离监管机构视野,客户洞悉(KYC)和反洗钱(AML)难度较大。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原有分业监管体制难以适配区块链金融模式下的混业经营。区块链金融带来的监管边界、监管内容、监管主体的全新变化,易造成部分金融交易的“监管真空”。

三是区块链金融难以兼顾用户隐私保护与平台数据共享。传统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架构已落后于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要求,既不利于用户的隐私保护,又不利于将释放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红利。例如,目前金融场景中上链的多方账本数据共享与参与主体的数据隐私保护尚未形成标准解决方案,在实践中跨链数据共享也难以实现。换言之,在账本共享的前提下,区块链金融难以兼顾用户隐私保护与平台数据共享。

四是区块链金融稳定性差。区块链金融的广泛应用将进一步加速金融业务的交叉融合与创新,而各类综合金融公司如果没有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将可能导致公司内部风险的交叉感染。当金融风险外部化时,易引发连锁反应甚至触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当前,全球经济在疫情冲击下出现1929年经济大萧条以来的最大衰退,金融风险加剧,风险治理面临困难,区块链金融只有增强自身的稳定性才能更好地提升金融效率,防止风险溢出。

笔者建议:

一是从顶层设计上支持区块链金融发展。区块链越发成为现代金融领域不可或缺的金融基础设施,金融与科技相关政府部门应统一思想认识并发展区块链,建议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科技部等相关部门组建进入区块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区块链发展的顶层设计,为区块链技术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相关机构应与区块链技术的科技企业、学术机构和国际组织加强沟通,形成政策监管、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区块链企业。

二是构建和完善区块链征信平台。我国的金融征信体系主要依托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可能存在信息不完整、数据不准确、使用效率低、使用成本高等问题。在这一领域,区块链技术的优势在于可以依靠程序算法自动记录海量信息,并存储在区块链网络的每一个节点上,信息透明、篡改难度高、使用成本低。各征信数据主体(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征信机构)以加密的形式在区块链中存储并共享征信数据,可以打破数据孤岛难题,构建更加高效、可靠的征信体系。

三是建设分布式跨境清结算系统。进一步完善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开发的CIPS支付系统,将“一带一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的跨境贸易关系分布式存储在网络服务器中,并以加密的点对点形式进行通信,从而防止未来可能发生的美国金融制裁等潜在风险。

四是加强区块链金融柔性治理。推进区块链金融应用需要以完善的监管治理框架作为支撑和约束,不仅要注重链下治理框架的构建,而且要注重链上治理框架的完善。监管层应充分利用包括区块链在内的金融科技来改进监管、发展监管科技——可采用沙盒监管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推进金融创新和实践,在试错和迭代中完善区块链治理框架,不断丰富场景应用,成熟一个就推广一个。同时,应务实推进区块链金融应用落地,加强对公有链和联盟链的混合链的研究和实践,构建可监管的自金融体系,充分利用联盟链许可性和监管性强的特点,将可公开的数据放到公有链上接受公众的监督,同时也可使公众享受数据产生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