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医疗护理员的定义
世界各国对护理员有不同的称谓,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称护理员为助理护士,日本称护理员为介护。国内医疗行业结合国情和自身人才使用机制,把这一职业称为“护理员”,并赋予了明确的内涵。护理员是指受过短期的护理培训,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在注册护士指导下协助护士对患者进行生活照护的人员。从该定义可以明确,国内护理员一般是指在医疗机构内部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所以国内通常所说的护理员应该等同于或称其为医疗护理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医疗护理员是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之一,主要从事辅助护理等工作,其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医疗护理员职业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人口结构及疾病谱的不断变化,整个社会对健康水平的需求不断提高,如何培养一支技术精湛、运作高效、结构稳定、分层清晰的护理人员队伍已成为我国医疗卫生行业面对的重大问题。虽然近些年我国逐年增加护理人才的培养数量,但是由于我国病患群体庞大、护理人力资源流失等问题,护理人力资源建设依然面临结构性短缺的问题。面对医院护士严重缺编的现状,结合国际护理行业分层设置及管理的新形势,迫切需要护理员行业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要增进民生福祉,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技能型劳动者大军。
在此背景下,护理员作为辅助型护理人员,可以成为协助护士为患者提供生活护理的重要力量,在患者、老年患者、孕产妇和新生儿患者等各个人群的照护中起到重要的作用。护理员不仅可以对这些人群提供生活的照护,还可以提供心灵上的陪伴,对于推动我国护理人员分层配置管理、缓解住院患者生活护理劳动力供给不足、提高高级别注册护士在护理中的时间利用效率等有重要意义,对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医疗护理员职业的发展
护理员在我国有20多年的历史,2000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列出需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其中明确包含养老护理员,从此护理员正式迈入持证上岗时代。2002年,民政部联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颁布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10年,卫生部发布《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若干意见》,要求公立医院规范临床护理服务,减少并逐步取消患者家属陪护,这为护理员从业人员提供了巨大市场,也为相关管理和培训提出了考验。同年,卫生部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活动方案中指出要“制定并落实各级各类护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规范临床护理执业行为”,强调了针对护理员的培训模式、服务质量监控和继续教育。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更新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5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決定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养老护理员位列决定废止的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2017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也取消了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为有需求的患者、老年患者、孕产妇和新生儿患者提供生活照护的医疗护理员需培训后方可上岗。同时,发布了《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首次建立医疗护理员培训的国家标准。同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即最新版本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在增加职业技能要求、放宽入职条件、拓宽职业空间、缩短晋级时间等方面做了重大修改。
一系列新政策、新法规的颁布与执行体现了对医疗护理员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不断修订的职业认证标准、专业培训标准和国家技能标准,为医疗护理员岗位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令人欣喜的是,医疗护理员虽然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但他们可以是医疗机构依法正式聘用的员工,护理员本身通过不断的学习来提高职业素养,不仅可以成为学有专长、技能高超的专业人员,还可以通过逐级的晋升和参加全国的护理员竞赛等,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
(孟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