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肠肿瘤诊疗医嘱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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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手术治疗方式的选择及释义

胃癌手术分为根治性手术和姑息性手术。
1.早期胃癌
可行胃部分切除术。
2.根治性手术
进展期胃癌如无远处转移,尽可能行根治性切除,原则为彻底切除胃癌原发灶,按临床分期标准清除胃周围的淋巴结,重建消化道。对于T 4期胃癌,视情况可行根治性联合脏器切除手术。
(1)胃癌根治联合脾脏切除:
适用于胃癌直接侵犯脾实质或脾门、脾门区转移淋巴结融合成团、位于胃体大弯侧病灶累及脾胃韧带者。
(2)胃癌根治联合胰体尾加脾切除:
适用于胃癌直接侵犯胰腺体尾部实质、脾血管或胰尾、脾门明显肿大淋巴结无法分离者。
(3)胃癌根治联合部分肝切除:
适用于胃癌直接侵犯肝脏或合并肝脏孤立转移灶者。
(4)胃癌根治联合横结肠及其系膜切除:
胃癌直接侵犯横结肠或横结肠系膜者。
(5)胃癌根治联合胰十二指肠切除:
适用于胃癌直接侵犯胰头区的胰腺实质,无明显胰后及腹膜后淋巴结转移者。
3.姑息性手术
原发灶无法切除、伴有远处转移者或伴有梗阻、穿孔、出血等并发症者,可行姑息性手术,如胃切除术、胃空肠吻合术、空肠造口、穿孔修补术等,以保持消化道通畅。部分切除肿瘤后,约50%患者的症状可获得缓解。
释义:
1.具备手术适应证,且无下列禁忌证者,可行手术治疗①全身状况恶化无法耐受手术;②局部浸润过于广泛已无法切除;③己有远处转移的确切证据,包括D 2手术范围外的淋巴结转移、腹腔转移(包括肉眼可见的转移或腹腔游离细胞学检测阳性)和肝脏转移等;④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功能有明显缺陷,严重的低蛋白血症、贫血、营养不良,不能耐受手术者。
2.对部分局部晚期胃癌患者(初诊无法切除或切除困难者,胃周淋巴结转移较多者) 一般为经病理证实的进展期(Ⅱ、Ⅲ A、Ⅲ B、ⅣM 0)的胃癌患者,经多学科联合讨论(MDT)纳入术前化疗(新辅助化疗),但需有客观可测量的病灶便于评价效果,且患者的其他脏器功能可以耐受化疗。经过1~3个周期治疗,再次经MDT讨论后,可获得手术治疗机会者亦可进入临床手术路径。
3.入院检查发现患者有其他伴随疾病时,该疾病必须于术前治疗或调整,以降低手术风险和并发症发生的概率,因此可能延长术前准备时间及住院时间。这种情况则不宜进入临床手术路径,如:高血压三级、严重的未良好控制的糖尿病、心肺功能不全、肝肾功能不全、严重出血倾向、严重感染等。
4.胃癌联合脏器切除术后,并发症发生率相应增加,应在术前与患者和家属充分沟通。
5.术前或术中判断胃肿瘤直接侵犯脾脏、胰腺、肝脏、结肠及结肠系膜时,需要综合评估患者TNM分期、手术麻醉风险、手术团队能力及患者可能获益后,决定是否行联合脏器切除。
6.肝十二指肠韧带有肿瘤侵犯者,慎行联合脏器切除。
7.胃癌的姑息性切除应仅限于非手术治疗无法控制的出血、梗阻等症状,目的在于减轻患者不适和治疗严重并发症,改善患者生活质量。
8.胃癌手术治疗方式近年有较大进步,早期胃癌腹腔镜切除手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已得到证实,但需要在有经验的临床机构进行。而进展期胃癌应行标准的胃癌根治术,以确保阴性的外科切缘、充分的淋巴结清扫范围以及合理的消化道重建。对于进展期胃癌是否行腹腔镜下手术尚没有明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