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白话碑集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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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至重阳宫累朝崇道碑——传奉成吉思皇帝圣旨(1223年)

[钦差近侍刘仲禄奉成吉思]皇帝圣旨,道与诸处官员每

丘神仙应有底修行底院舍等,系逐日念诵经文告天底人每与皇帝祝寿万万岁者。所据大小差发税赋,都教休着者。据丘神仙底应系出家门人等随处院舍都教免了差发税赋者。其外诈推出家影占差发底人每,告到官司治罪,断按主者

奉到如此。不得违错,须至给付照用者。

右付神仙门下收执。

照使所据神仙应系出家门人、精严住持院子底人等并免差发税赋。准此。

癸未羊儿年三月日。

御宝

题解:

碑在元周至重阳万寿宫。今存,属陕西户县。《缪目》卷十五著录,题“重阳宫圣旨碑”。

诸家金石目录屡见著录。标题不同,不备引。额篆“大蒙古国累朝崇道恩命之碑”。四截刻,汉字楷书。本文在第二截右侧。

第一截刻成吉思皇帝赐丘处机诏书两通,俱为文言体。右方一诏题五月初一日,全文俱见陶宗仪《辍耕录》卷十,记在己卯年(1219)。左方诏书见于明道藏本《长春真人西游记》附录。碑刻末署“十四日”,为《西游记》所无。考为庚辰年(1220)十月。

第二截碑文四通。自右至左,首刊癸未年(1223)三月传奉成吉思皇帝圣旨,即本文。次刊癸未年九月圣旨[本书(2)]。左方两旨为乙未年(1235)太宗窝阔台圣旨。

第三截刻诸王令旨两通。右为乙巳年十月阔端太子令旨,左为庚戌年弥里杲带太子令旨。

第四截刊己酉年(1249)三月李庭撰《大蒙古国累朝崇道之碑并序》,并见《寓庵集》卷四。碑末刊“古燕道士臣石志坚书并篆额”“大朝岁次辛亥七月初九日,终南十方大重阳万寿宫立石”。重阳宫为丘处机创建,初名灵虚观。太宗十年(1238)营建赐号重阳宫,乃马真后四年(1245)加号重阳万寿宫。参见《集释》[2]。

注释:

①重阳宫碑原作“皇帝圣旨”。《长春真人西游记》附录作“成吉思皇帝圣旨”。山东青岛崂山太清宫近年发现此圣旨的石刻,文字清晰可读。首行“钦差近侍刘仲禄奉”及下文“成吉思”等字,重阳宫碑无,据以补入。由此可知,成吉思汗这道圣旨是由刘仲禄传谕诸官员每(“每”同“们”,元人习用)。刘仲禄是成吉思汗的近侍官,事迹见《长春真人西游记》。己卯年(1219)五月曾奉旨往迎丘处机,即本碑第一截赐丘神仙手诏。丘处机返回中原也由刘仲禄护送。

《长春真人西游记》载:癸未年三月初七日丘处机辞归,通事阿里鲜奏曰“神仙来时,德兴府龙阳观中尝见官司催督差发”。“上曰:应予门下人悉令蠲免。仍赐圣旨文字一通,且用御宝。”这通“圣旨文字”应当就是重阳宫碑所刻癸未年三月传奉的御宝圣旨。

山东潍坊玉清宫碑也刊有此旨,题“皇帝圣旨”。首称“成吉思皇帝圣旨节文,道与诸处官员每”。不记刘仲禄传谕。

此旨所称“成吉思皇帝”尊号,“成吉思”音译,“皇帝”义译,是汉文文献中首次出现。赵珙《蒙鞑备录》称有女真叛臣为蒙古所用,所以译曰“成吉思皇帝”。此后历代沿用。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太庙神主题为“成吉思皇帝”,遂成为元代法定的专称。“成吉思汗”译名为后世习称,不见于元代文献。

②“丘神仙”是成吉思汗授予长春真人丘处机的专称。《长春真人西游记》卷上:“上问(原误为‘闻’)镇海曰:真人当何号?镇海奏曰:有人尊之曰师父者、真人者、神仙者。上曰:自今以往可呼神仙。”“应有底”即“所有的”,泛指全部全真道观。

③大小差发税赋。差发税赋并非两事。两词合称是指正税地税以外的科派。蒙古此时还没有在占领的汉地建立税制,各地仍沿用金朝旧制。金制:正税地税征夏秋二税。此外又有所谓“差科”,依据贫富和人丁多寡科征各种物力钱和杂税杂役,又称“差发”或“差税”,具见《金史·食货志》。前引《长春真人西游记》所称“官司催督差发”,“应予门下人悉令蠲免”,也是指这种依人丁科派的大小差发税赋。“休着者”的“着”字汉语白话可有多种含义,这里意为“承担”“承受”,与现代汉语称受凉为“着凉”意近。

④“诈推出家影占差发”,影占即隐占,此指俗人冒充出家道士逃避差发税赋。彭大雅《黑鞑事略》称:“长春宫多有亡金朝士,既免跋焦,免赋役,又得衣食。”各地民众混迹道观规避赋役之事所在多有,屡见于金元间文献。

⑤“断按主”又作“断案主”。此词最早出现于此诏。蒙古太宗时,宋人彭大雅著《黑鞑事略》记蒙古见闻,称“其犯寇者杀之,没其妻子财产以入受寇之家”,“谓之断案主”。宋朝无此刑名,故彭大雅以为是蒙古风俗。但《元朝秘史》不见此词,也不是源于蒙古语。《金史·刑志》记“金国旧俗”称:“杀人及盗劫者,击其脑杀之。没其家资,以十之四入官,其六偿主,并以家人为奴婢。”这一“旧俗”的特点是断没罪犯者的家人财产,给予受害的事主即案主。《金史·刑志》没有著录“断案主”这一刑名,但所记内容与彭大雅所记基本一致。金朝统治时期,关于犯盗者判刑的规定,曾有改订,但“征偿如旧制”。成吉思汗的这个诏书颁给原属金朝的各地官员,可见“断案主”仍为民间所习知,为蒙古所沿用。冒充道士逃避差发赋税,视同窃盜,被人告发,“断案主者”即断没他们的家人财产收归官府或给予告发者。

元朝初年改革此制,一般罪犯诸色人等断没家属为奴者,“改正为良”收系当差,称“断案主户”。见《通制条格》卷二户令至元八年文书,又见《元典章》户部三户口条画,作“改正为民”,意同。

⑥石刻圣旨本文止于“断按主者”。“奉到如此”以下文字当出于奉旨的刘仲禄。“不得违错,须至给付照用者”是奉旨者转发给诸处官员的批语。“照用”即“照遵”。古人称“用命”或“不用命”,“用”与“遵”意近。这句话的意思是:应该发给你们遵照。“右付神仙门下收执”,“收执”即收存。杂剧《东堂老》楔子:“这张文书请居士收执者。”可知颁发给诸处官员的诏旨,都还付给道观一份收存,故得以上石。下文最后一句当是基层官员申明遵照免除差发。此刻石文字自刘仲禄传谕圣旨,转发给各处官员遵照并付道观收存,基层官员遵照奉行,逐层皆有记录,是一道较完整的公文。

青岛崂山太清宫刻石与重阳宫此碑相同。潍县玉清宫刻石到“奉到如此”而止,无下文。

⑦成吉思汗以前,蒙古已习用十二生肖纪年,《元朝秘史》纪事可证。重阳宫碑此文在生肖羊儿年前又加干支癸未,以致“未”与“羊”重出,当是出于传录的汉人之手。青岛崂山太清宫刻石相同。潍坊玉清宫碑径作癸未年三月,删略“羊儿年”。此年月当是圣旨颁授年月,前引《长春真人西游记》纪事可证。三处碑文在署年月之侧都刻有“御宝”二字以代刻印,与《长春真人西游记》所纪“且用御宝”相符。

周至重阳宫累朝崇道碑篆额(1)

周至重阳宫累朝崇道碑(1、2、3、4、11、15)

青岛崂山太清宫石刻(1、2)

潍坊玉清宫圣旨碑(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