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律顾问:案例精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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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受一年时效的限制吗?

情景再现

赵某天生丽质,追求者众多,但是由于她性格高傲,设定的男朋友的标准很高,所以一直没有接受任何人的追求。

赵某家邻居的儿子程某与赵某年纪相仿,两人从小一起玩耍、一起上学,结下了深厚的友谊。赵某女大十八变,出落得越来越漂亮,程某对赵某暗生情愫,但是性格内向的程某始终没有勇气向赵某表白心意。在赵某二十岁生日的时候,赵某约了一众好友庆祝,期间大家都喝了不少酒。程某借着酒劲,终于大胆地向赵某表白,表示暗恋赵某已经很久了,非常喜欢她,想和她在一起,照顾她一辈子。程某的言语感动了在场的所有人,但是赵某并没有为之所动,表示自己已经有了心上人,当场拒绝了程某。程某十分尴尬,心情极其低落。之后几天,赵某对程某态度明显冷淡了许多。时隔一周之后,程某目睹了赵某和另外一个男生十分亲热,程某对此怀恨在心。

一天,程某越想越气,决定要把赵某抢回来。于是,到了晚上,程某趁着没人注意,偷偷溜进赵某家,恰巧赵某正在洗澡,程某趁机偷拍了赵某。第二天,程某找到赵某,拿出偷拍的照片,要求赵某跟他结婚,否则就将照片公之于众。赵某非常气愤,但是没有任何其他的办法,最终只得答应与程某结婚。

程某与赵某婚后,程某借口去外地打工,带着赵某离开了家。为了防止赵某离开,程某竟然将赵某软禁起来,不让她离开房间半步。其间赵某多次设法逃走,都被程某阻挠。在他们二人结婚两年后的一天,赵某趁着程某出去接电话的机会终于逃了出来。赵某第一时间去了法院,申请撤销两人的婚姻关系。那么,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有时间限制吗?经过了两年的时间,人民法院还会受理吗?

律师指点

本案是关于可撤销婚姻的问题。为了贯彻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案中,赵某是受到程某的胁迫,无奈才与程某结婚的,属于可撤销的婚姻,赵某享有撤销权,但是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不过,赵某的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不能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法律的规定,赵某可以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当赵某脱离程某的软禁后第一时间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法律之所以对无效婚姻撤销权的行使作出时间上的限制是因为,如果受胁迫一方长期不行使这项权利,不主张撤销婚姻的效力,就会使这一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维护家庭、社会的稳定。同时还可能使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撤销当事人婚姻时,由于时间太长而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