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事通:案例应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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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购置汽车

新车有裂纹只能修不能退吗?

现实困惑

王某2009年7月在某汽车经销处购得新车一辆。同年8月王某发现车门上有一道明显的裂纹。经维修中心认定,车门的裂纹是出厂后受损并重新喷漆的。王某找到经销商,以车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更换新车,而经销商则称车门有损伤,并不能认定车的其他部件也有问题,只同意维修而不同意更换或退款。这种情况下王某该如何维权呢?

律师说法

经销商应当按王某的要求为其更换新车。我国法律规定,销售者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本案中的经销商将经过喷漆的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卖给王某,其行为已经构成以欺诈手段签订合同,所以,该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王某要求经销商为其更换新车是有法律依据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汽车销售商违约,消费者能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现实困惑

2011年2月杨某与某汽车销售商签订了新车订购合同,并在当天交付了2万元定金。合同约定:从收取订购金后合同生效,交车时间为2011年4月。如果因杨某自身原因要求变更或取消购车,定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当年3月杨某收到汽车销售商的一份信函,称国家消费税上调,杨某订购的汽车也随之涨价。杨某不同意汽车销售商的要求,并要求销售商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杨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师说法

汽车销售商应当双倍返还杨某定金。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双方之间的订购合同合法有效,但销售商却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单方提高车辆价格,其明确表示将不按合同约定的价款履行义务,已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在汽车销售商违约导致杨某的购车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汽车销售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买了未付清车款的车辆怎么办?

现实困惑

赵某将自己所有的一辆运输车以4万元的价格卖与刘某,刘某当时付款2万元,并给赵某出具一张2万元的欠条,注明了还款时间,双方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此后,刘某以24000元的价格将车卖给王某,双方在买卖手续中注明车牌号码,并保证该车所有遗留问题由刘某承担。后来,因刘某迟迟未支付赵某剩余车款,赵某将车从王某处开走。那么王某该怎么办呢?

律师说法

王某应当要求刘某返还购车款。我国法律规定,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必须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未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对机动车擅自处分的行为,属无效行为。所以,作为买方的王某虽然给付了车款,而刘某也向其交付了车辆,但刘某在取得出卖汽车的权利上本身存在瑕疵,故意隐瞒了还欠赵某车款的实际情况,已经构成了违约,其行为明显具有欺诈性质。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受损害方可以要求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王某可以要求刘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其购车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新车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现实困惑

2008年3月,沈某在某机电设备公司以12万元购得某品牌轿车一辆,并于当天办理了汽车牌照等有关手续。此后不久,沈某发现该轿车油漆有起泡现象。于是找到相关部门进行检测,经检测得知,该车发动机罩盖并非该车原件,并有使用过的痕迹。沈某于是将机电设备公司起诉到法院,以机电设备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要求退还购车款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并赔偿损失12万元。沈某的要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律师说法

机电设备公司应当返还沈某购车款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并承担一倍的赔偿款。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该合同无效。本案中机电设备公司以欺诈的方式隐瞒该车存在质量问题,并且被使用过的事实,其行为侵害了沈某的权利,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依法承担商品价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机电设备公司应当返还沈某的购车款及相关费用,并承担购车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买了二手车无法过户怎么办?

现实困惑

2010年11月15日,韩某在某旧机动车交易中心以5万元价格购得张某一辆轿车。当日韩某将全部车款支付给张某,张某将车交给韩某。同年12月,韩某将车卖给杨某。在与杨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程中,车辆管理所审核发现该车的车架号有改动痕迹。后经查得知,该车属私改车辆,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韩某找到张某,要求他退还购车款,张某认为车已卖给了韩某,过不了户是韩某的事,与自己无关。那么张某是否真的没有责任呢?

律师说法

张某不能免除责任,应返还韩某全部购车款。本案中,由于张某卖给韩某的车辆车架号有改动,导致韩某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双方的买卖协议不能完全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张某应当返还韩某的购车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