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现实困惑
司机小马开车途中经过一个十字路口,绿灯时准备通过,突然发现一辆面包车从右手边的马路上左转过来。因隔离带挡住了视线,小马发现后,虽然拼命地踩刹车,但还是与面包车撞上了。交警队接到报案后,查看了双方车辆的受损情况,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面包车闯红灯,造成小马的货车保险杠和部分货物受损,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那么,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事故是造成人员轻微伤和财产损失的案件,这些事故或造成较轻的损害后果,或没有对社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但是,如果造成这些事故的机动车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就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了。本案中的事故只是造成小马车辆保险杠损坏和部分货物损失,没有人身伤害,只要排除了肇事犯罪嫌疑,该事故就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
第十五条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法律解读
对于只造成轻微人员伤害或法定的财产损失事故的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节约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同时更是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