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鉴定的问题
到这里为止,我一直在着重介绍DNA鉴定的优点,但这并不意味着DNA鉴定就不存在任何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在开展鉴定时需要各个STR和SNPs的对象集团数据库。
大家想一想血型的例子应该就能够明白了。A、B、O、AB各种血型的人数占比并不均等,根据国家、民族的不同,占比也不尽相同。而STR法所用的各个STR,虽然一般认为它们的突变是各自独立的,但实际上也可能存在某种关联。这样一来,完全陌生的人之间,STR相同的概率也会提高。
而且概率归根究底也只是概率,虽然可能性只有数万亿分之一,但偶然一致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实际上,在美国的一个几万人规模的数据库中,就已经出现了所有的STR模式全部相同的例子。
希望大家不要误会,就算是STR模式一致,但基因组整体是不同的。也就是说,STR一致只能代表部分模式一致。但在刑事侦查中,却可能因此将两个不同的人判断为同一个人。在这一点上,大家必须理解DNA鉴定并不是绝对的。DNA鉴定不过只是一种间接证据而已(虽然的确是很有力的证据)。
同时,在DNA鉴定中还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混入现场的目标外的基因。在犯罪现场所发现的细微物证,在鉴定之前是无法判断来自谁的。
尤其是DNA鉴定,需要从这些细微物证中提纯、扩增DNA,如果混入了不该出现的东西,就很可能会导致错误的结果。
有一个很有名的案件可以算作是教训,那就是欧洲的“海尔布隆幽灵杀手”案。事件起源于德国南部的巴登–符腾堡州的海尔布隆市,2007年这里发生了一起恶性犯罪案件。犯人袭击了警车,抢走了手枪,向两名警员开枪射击(其中一名女警死亡,一名男警重伤),之后逃逸。
侦查人员从现场残留的物证中提取出的DNA,居然和以德国为中心的欧洲各国的40起案件中的DNA一致。这些案件从杀人到偷盗、药物交易,类型繁多。甚至在2001年重新对一起1993年的杀人案样本进行分析时,也检测出了相同的DNA。DNA结果显示,它属于一位东欧或是俄罗斯裔的女性——长期在欧洲各国流窜的、潜藏于黑暗中的东欧犯罪组织的女性罪犯。
2009年,德国警察悬赏30万欧元,通缉这位神秘的女性罪犯(按照当时的汇率相当于约300万元人民币)。但更加离奇的是,事情却开始向着谁也没有想到的方向发展。在毫无关系的案件中(潜进学校偷窃的少年、烧死的男性难民),也检测出了这位神秘女性的DNA。
德国当局急忙重新开展调查,终于找出了海尔布隆幽灵杀手的“真面目”——一位来自东欧、在巴伐利亚州一家棉签工厂工作的女工。
当然了,她和什么犯罪组织以及一系列的案件都毫无关系。问题出在了生产棉签的工序上。她所在工厂里,工人们居然直接用手来包装棉签。而各国的警察都使用了这家工厂所生产的棉签来采集DNA鉴定中所需的微小物证。警察们所检测出的DNA,不过是在棉签工厂工作的女工的皮屑。
案件侦查也因此理所当然地从头开始。海尔布隆案件的犯人也在2011年被找到了。犯人因为在抢银行时没能摆脱警察的追捕,便烧车自焚了,警察通过他遗留的物品确定了他的身份。他的共犯之后也投案自首,案件就此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