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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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美德对幸福来说是工具性的吗?

在《吕西斯》中,苏格拉底论证说,首要对象不是因为其他事物而被爱,而其他爱的对象之所以被爱,是因为首要对象,而不是因为它们自己:

然而,我们说很多事物为人所爱(phila)是因为另外某个为人所爱的东西,我们这样说显然是在使用不恰当的说法。[167]看起来那个真正为人所爱的东西,就是所有这些所谓人们喜爱之事物最终归于其中的那个东西……因此,真正为人所爱的事物被人喜欢就不是因为其他东西。(220a7—b5)

苏格拉底声称,任何因为更进一步的目的而为人所爱的事物,都不是我们真正所爱的,而且我们唯一真爱的事物,就是那个我们爱它而不是为着任何其他东西的事物。他暗示说,如果为了y而选择x,我们就不能也为了x自身的原因而选择它。[168]如果这个一般原则是可接受的,那我们就不能说,美德是幸福的一个构成成分;因为如果它是一个构成成分(就像亚里士多德所设想的构成成分),那它被选择就必须是既因为它自身又因为幸福。由于苏格拉底的原则将那些为了某个目的而被选择的事物化约到某种纯然的工具性手段的地位,那我们就不妨说,它是关于那些非最终的(non-final)善事物的工具性原则(Instrumental Principle)。

这一段自身并不含有美德对于幸福而言就是纯然工具性的意思,因为(就像我们已经看到的)它并没有说必定存在着唯一一个爱的首要对象。但是苏格拉底也在《欧绪德谟》中提出,我们出于其自身的缘故而渴望幸福,并且因为幸福而渴望其他一切事物[169];因此他坚持这个结论,认为我们渴望幸福之外的一切事物都仅仅是为了幸福而不是为了它们自身,现在苏格拉底相信,就像《欧绪德谟》所说,美德和有美德的行动是出于幸福的缘故而令人渴望。因此,如果他接受工具性原则,那他就必须推断,美德对幸福来说是纯然工具性的,而不是由于其自身具有价值。[170]

苏格拉底真的接受了在《吕西斯》的这个阶段采取的工具性原则吗?在《吕西斯》中,论证的很多前提当然都是有问题的;苏格拉底或者明确或者含蓄地质疑了其中一些前提。但是他并没有挑战工具性原则。要想在其他地方找到他接受这个原则的证据,我们就必须转向《高尔吉亚》。此处苏格拉底宣称,当我们做x是为了y时,我们想要的不是x而是y;当他说,我们在这些情况下想要x仅仅是因为y,而不是因为x自身时(G.,468b7—c5),他是在更加精确地陈述自己的主张。[171]苏格拉底又一次没有提到美德,但是他暗示,由于我们是为了幸福而想要美德,我们就不是为了美德自身而想要它们。

于是,在这两段里,苏格拉底提出了关于非最终的善事物的观点,这个观点和他对美德构成幸福的信念一起,暗示了美德对幸福而言是纯然工具性的,不能出于其自身的缘故而被选择,并因此既不能等同于幸福,也不能等同于幸福的一部分。他并没有提到自己的主张的内涵;我们可以认为,他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而如果他意识到了这一点,就会重新构造他的主张以避免工具性原则。我们应当审视苏格拉底其余的主张,看看它们是否与工具性原则相冲突。[172]

如果我们回想一下,为什么苏格拉底一开始就诉诸幸福,或许就可以了解为什么苏格拉底会倾向于一种工具性的美德观念。幸福提供了某种评价标准,其评价对象是那些关于美德的主张,以及其他那些成为合理的追求对象的事物。如果苏格拉底相信,人们对幸福的本性具有一致意见,而实现它的工具性手段是备受争议的,那么诉诸最终目的就可以帮助我们解决关于美德之合理性的争论。比如说,如果我们要在不同的木工技艺中选择,那就应当考虑其中哪一个最适合造床。如果我们有了一个足够清楚的关于“床应该是什么”的观念,如果所讨论的唯一问题就是关于如何造床,那么提到技艺的目的就可以解决争论。如果同样的条件对美德来说也能得到满足,那么关注最终目的就能产生同样有效的方法来解决争论。

因此,如果苏格拉底诉诸幸福论并诉诸某种美德和幸福二者关系的工具性的观念,那他就有一个清晰且理智的方法为道德美德的合理性提出辩护。如果他否认美德对幸福而言只是工具性的,那么诉诸幸福就不能解决关于道德美德之合理性的争论;因为关于美德的争论仅仅揭示了涉及幸福特征的分歧。工具性原则和工具性的美德观念可能属于捍卫美德的一个可以理解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