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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智慧与正确运用财产
在第二个阶段的论证中,苏格拉底证明,幸福并不仅仅在于拥有各种各样的善事物,而且也在于对它们的正确使用(280b7—d7)。某些据称能产生幸福的、表面上的善可以被称为“财产”。如果某种东西是财产,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通常会被认为我们拥有它比缺乏它过得更好,但是除非我们很好地使用它,否则它并不会真的令我们受益。苏格拉底现在论证说,我们必须承认,智慧在各种善事物中占有一个特殊地位,这使它与财产有所不同:
苏格拉底似乎又一次断言了一个比他能够得出的结论更为极端的结论。他的论证是有效的,但是第二步有可能招致反驳。如果我们一开始就没有足够的财产,或者说如果我们正确地使用它们,结果却不够走运(我们有很出色的航行技巧,但是一场不可预知的风暴毁灭了航船),那么正确地使用财产似乎就不能保障幸福。如果我们接受苏格拉底从其反对给智慧添加好运的论证中得出的强版本结论,那么这个反驳就不成立,但是苏格拉底的论证似乎仍有可能招致反驳,它们与当前论证所招致的反驳非常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