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免费读全文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本周热推:
行政法一本通(第七版)
老板要懂的法律常识
法官谈怎样守护婚姻家庭与继承权益(法官谈维权系列)
办公法律好帮手(法律好帮手丛书 )
一切后果自负有法律效力吗:171个不可不知的生活法律常识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