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独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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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12月18日,刑名之学

昨天,我对她说:刚才没有任何理由,我突然想哭(以下是可以说的:刚刚我似乎想到了刑名之学。然后想到了:几天前,我对实行它的信心很充足)

她说:表情包安慰“咋滴啦想到啥了想哭”

我回复道:“突然就想哭了,同时我自己也下了“不找原因”的决心!”

【二】

我在问同学数学题的时候,不小心使我的笔把他的衣服染色了。

数学测试80分,我知道有一个题我做出来的结果和答案选项一点都不一样。

但是另一个题是哪一个呢?

【三{

午餐有些辛辣,这对皮肤不好。

【唯】

我对TA说:

“我打算从现在开始实践刑名之学了。并且也把我的这一计划告诉辅导员,因为这将是一个新经验。探究“形”和“名”的关系的学问,就叫“刑名之学”。翻译成白话,就是“考察概念和概念所对应的内容之间的关系的学问”。

现在我要说一些细节了,不许说不听哦

首先要设定目标,而且必须很少。公孙鞅管理秦国面对纷繁复杂的事物,只设定了两个目标。

鉴于我还想不到什么非常好的目标。用哲学书里的一句话代替目标——与处在进化驾驶仪上的另一个自己进行竞争。

有了目标就需要再设置标准。

把时间设置为标准。这样容易衡量。

下一步是与标准无关的项目,全部砍掉。

呃,感觉我设定的目标有一点难以衡量。这一步先跳过。

最后明确意义。首先这是为了提高效率,然后这会牺牲公平。

显王十年,壬戌

卫鞅欲变法,秦人不悦。卫鞅言于秦孝公曰:“夫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甘龙曰:“不然。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

杜挚出来发言,也是满嘴对联:“利不十,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杜挚的意思貌似比甘龙退了一步,说变法不是不可以,但只有变法带来的好处10倍于以前,这个法才值得变,这就像使用工具,旧的工具用顺手了,并不是绝对不能换新工具,但新工具带来的好处必须足够大,才值得换。

只不过事实会证明,公孙鞅的变法给秦国带来的利益何止十倍百倍。

卫鞅曰:“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公曰:“善。”

秘密措施:所有同情反对派和不支持变法的人被认为是傻瓜。

这一条,好吧,虽然有些不情愿,但唯。无论谁同情变法的反对者,都会被所有人当成傻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