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操作疑难问题案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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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案例背景

【例2-7】A企业原持有B企业40%的股权。2×18年12月20日,A企业决定出售10%的B企业股权。出售时,A企业账面上对B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构成为:投资成本1800万元,损益调整48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300万元。A企业出售该项投资后取得价款705万元。

【问题】A企业处置对B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规范与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做了以下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案例解析

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将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处置损益。

投资方全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投资方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1)A企业确认处置损益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70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6450000

投资收益 600000

(2)除应将实际取得价款与出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结转,确认出售损益以外,还应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按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50000

贷:投资收益 7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