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当前产权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28年的发展,全国各类产权交易机构已近300家,产权交易在服务国企改革、吸引外资参与国内企业并购、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领域的业务规模不断增长。随着32号令的出台,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资本市场融资功能获得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这意味着产权交易市场迎来新的重大历史性发展机遇。但就目前的产权交易市场而言,还是一个不成熟的资本市场,距一个发达、完善、成熟的资本市场体系的要求还相差较远,迄今还缺乏完善市场的必要基础。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我们有一个检验的标准——完善的市场应该由系统完备的法律监管体系、规范高效的市场运营机制和充分竞争的市场参与主体三方面所组成,这三个方面缺一不可,并且还要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当前,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产权交易市场缺乏国家专项法律保障
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已有28年的发展历程,社会上的各类非标准化权益要素资源交易项目只有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模式创新,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交易效果最优化,但相关立法工作始终迟滞不前,这导致市场出现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产权交易市场缺乏统一明确监管主体,导致市场发展信心不稳、交易机构创新活力受到抑制。近些年来,各地产权交易市场之所以蓬勃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2013年底的3号令及一系列配套政策的贯彻实施,这是在行政力量推动下强制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结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快速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的创新潜力不断被市场开发,我国其他要素市场又不具有产权交易市场灵活高效的交易创新潜能,如果建设产权交易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服务模式创新缺乏法律支持,必然影响产权交易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作用发挥,也会影响到产权交易市场业内人士的发展信心。不仅对社会各类非标准化的权益要素资源配置不利,也不利于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是产权交易市场缺乏法律约束,容易使个别地方交易机构业务拓展触碰政策红线。国家虽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产权交易的法令、政策及管理办法,明确了产权交易市场的范围、原则及法律地位、设立条件等,但产权交易市场主要还是各地方政府为满足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需要而设立并发展起来的特殊形式。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各地产权交易市场发育很不均衡,一些交易机构按照当地政府的思路和方案随意建立市场、随意进行交易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导致一些地方的企业在进行国有资产交易时还是比较混乱无序。正因如此,国家证监会每隔几年就会对社会上各类交易场所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清理整顿,这给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整体健康有序发展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三是国家政策持续调整给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带来一定挑战。一方面,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给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带来挑战。2012年6月,中央下发了《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国有产权交易”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且规定“列入交易目录的各类交易活动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网络交易平台进行”。这使得产权交易机构的市场独立法人基础面临一定威胁和挑战。有些地方产权交易机构已经被化学整合,失去了独立运营地位。另一方面,国家对于场外市场及私募股权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定对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构成一定影响。2012年以来,虽然有些产权交易机构基于股权和资产提供的保证金融资、价款融资、质押融资等服务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证监会对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边界和态度不够明朗,且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须遵守国发〔2011〕38号文件、国办发〔2012〕37号文件对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标的“不得拆细、不得连续、不得标准化”的相关规定,这使产权交易市场对于开拓创新业务模式及自身功能升级的积极性受到影响。2014年8月,证监会下属的中证私募股权报价系统平台上线运行。该报价系统定位于私募机构间互联互通的市场,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可的其他自律组织会员均可申请加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柜台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私募市场均可自愿与其对接,这个系统的运行对产权交易机构的业务拓展也形成了一定的冲击。
四是相关立法工作滞后与产权交易市场的巨大功效不相匹配。近年来,全国产权交易市场为各类非上市公司的产股权并购融资活动提供灵活多样的创新服务:项目招商融资、增资扩股、企业整体托管、企业股权托管、股权质押融资、物权交易融资、涉讼资产交易、金融不良资产交易、广告经营权招商、排放权交易、矿权交易、林权交易、融资租赁、处置国家淘汰设备等20多项。2007年至今,连续几年产权交易市场的融资规模都比证券股票市场的IPO融资规模要高,产权交易市场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还能有效抑制资产泡沫。但现实的问题是,产权交易市场的各种创新超出了32号令和《企业国资法》的支持范围。与此同时,产权交易市场立法工作始终迟滞不前,至今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产权交易市场服务非上市企业并购融资的专项法律,这种现象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几乎不存在,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产权交易立法工作的严重滞后。
(二)全国产权交易机构众多,市场资源分散
目前,我国产权交易机构数量近300家,无论在东部经济发达省份还是在中西部经济落后地区,同一省份可能同时存在大小不一、业务雷同、同质化竞争现象明显的很多家区域分散的产权交易机构;同时由于行政地域保护、行业条块分割等管理体制因素影响,市场项目资源较为分散,难以发挥统一市场体系的规模经济效应。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机构众多、市场资源分散影响产权交易市场对各类市场中介机构的组织功能作用的发挥。从隶属关系看,这些分散在各地的产权交易机构,有的隶属于当地国资管理部门,有的隶属于当地发改部门,有的隶属于财政部门或经信部门,具有明显的封闭性市场运行特点。产权交易市场目前“地方为主、各自为政、系统不通、用户不联”的行业特点,使得覆盖全国主要省市、涉及国有企业近百万亿产股权的市场被割裂;大量市场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与投资机构由于得不到充分的资产信息、找不到便捷高效的交易流程切入点与融资产品的设计点,参与积极性不强,进而影响了产权交易市场各类功能的有效发挥。
二是各地产权交易市场资源分散导致市场交易成本增加和交易效率降低。从资源共享来看,各地产权交易市场间渠道不畅、反馈不灵且在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范围等方面标准不一,不利于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进而使得企业并购融资成本大幅增加,交易效率难以提升。有些地方的小型产权交易机构由于业务来源稀少,常年处于经营亏损状态,甚至有些交易机构已经成为当地政府的财政包袱。所以,基于统一产股权项目、投资人、信息披露、竞价交易、资金结算的全国统一产权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制约了产权交易市场服务我国实体经济发展功能的更好发挥。
三是各地交易机构的交易制度不统一制约全国统一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的建设进程。从交易制度来看,各地产权交易市场的规则不尽相同,交易规范透明程度不尽相同,项目交易沿用政策也有所差别,甚至连项目交易统计口径也不一致。这使得跨区域的企业并购和资产重组困难重重,不利于推动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来整合现有众多分散的产权交易机构。产权交易市场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迫切需要加强整体实力、压缩交易成本、扩展交易链条、开发创新产品,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打破各种地域障碍,实现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进一步促进跨地域的协作和联合,从而有效发挥市场规模优势。
(三)业务创新能力仍然不足
近些年来,特别是2003年底的3号令发布以来,产权交易市场的业务规模急剧增长,各地产权交易市场获得蓬勃发展。中发〔2015〕22号文件将产权交易市场与证券市场并列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既是对产权交易市场过往成绩的充分肯定,也是对产权交易市场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建设规范高效资本市场体系提出更高期望和要求。从22号文件的指导精神来看,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业务创新能力仍然相对滞后,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很多地方的交易机构对于未来发展的主动创新服务意识不强。当前我国产权交易机构大都以搭建交易平台为主,对国有企业产权流转业务地域行政垄断性政策过分依赖,交易促成方式被动,“坐商”心态明显,除了一些大型交易机构,很多地方的产权交易机构普遍缺乏主动营销创新意识。要想成功拓展出新的业务板块、加大力度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就需要产权交易机构全面系统地进行统筹规划、加快完善相应制度规范及实施细则、开发新的交易系统信息平台、对接相关政府部门的政策法规要求及信息管控系统平台、完善相应人才队伍建设等一系列工作。这非一朝一夕之功,必然是费时费人费力,对于大部分产权交易机构特别是中小型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产权交易机构来说,实施起来难度较大。
二是产权交易市场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整体能力不强。当前大部分产权交易机构缺乏开展投行化、金融化等融资业务所必需的尽职调查团队及专业服务能力,对市场意向投资人资源储备不足,主动寻找意向投资人难度大。同时,受制于产权交易标的非标准化、非连续性、区域局限性的特点,产权交易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融资活动尚处于国内主要产权交易机构同少数市场金融机构参与的B2B状态。与我国庞大的企业融资需求相比,产权交易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融资能力依然较为落后。
三是各交易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在构建资本市场体系的过程中,产权交易市场应面对非公众市场,采取私募融资方法的“两非”市场,需要打造成为要素权益化、权益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的类金融、类证券平台。这就需要创新战略思维、发展方式、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成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规范透明、稳健高效、开放包容的资本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而人才队伍的建设,又始终是提升产权交易市场竞争力的核心问题。产权交易市场是一个新兴的要素市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众多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去化解合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与矛盾。如何统筹用好各类人才资源,健全人才工作体系,造就一支适应行业发展战略要求的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是关系到产权交易市场健康、规范、稳步发展的重要课题。
(四)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提升
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信息化系统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项目交易系统,旨在实现交易电子系统全流程的留痕,以便从信息化系统建设上阻断违规交易的可能,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干预;第二类是网络竞价系统,旨在有效解决围标串标问题,同时提高交易效率和降低交易成本;第三类是监测系统,旨在满足国资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监管部门可以随时监控交易机构的各个项目交易流程,确保交易的合法合规。目前,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上交易机构数目众多、区域分割,这使得市场整体信息化建设存在一系列问题。
一是产权交易市场对新兴互联网交易平台冲击的应对能力较弱。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应用,为产权交易市场拓展了新的业务领域,推动了市场化业务的开展,也丰富了产权交易市场竞价方式。与此同时,以淘宝的涉诉资产交易、京东的众筹平台、蚂蚁金融入股天津金融资产交易后的权益类资产平台为代表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对产权交易市场的各类业务进行包抄。这些互联网平台利用互联网区块链技术(4)和多年来积累的B2C平台优势,拥有了海量企业与个人消费客户、可靠的在线交易平台、全牌照金融服务、大数据征信、在线支付结算等完整的资产交易与金融服务生态链,除了不具备国有产股权交易“牌照”授权,它们几乎具备了更多的市场化平台竞争优势,这使得产权交易市场面临严峻挑战。
二是产权交易市场信息化建设存在各地重复建设的资源浪费问题。全国目前有近300家产权交易机构,几乎每家交易机构都要开发一套交易信息化系统,还需要投入资金、人力和物力进行运营维护和系统功能升级。这就导致产权交易市场整体存有信息孤岛、信息化系统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等问题,无形中增加了市场的交易成本,阻隔了市场项目资源和投资人资源的有效共享,使产权交易市场区域分割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三是产权交易市场信息化建设水平整体偏低。产权交易市场的信息化系统主要有三大类,即交易系统、竞价系统和监测系统。但由于市场存在区域分割、交易分散,单个交易机构的交易规模难以提升,大多数交易市场经营效益不佳。除了北京、上海、天津、武汉等地的一些较大型的产权交易机构有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外,很多产权交易机构业务品种较少、业务规模较低、盈利模式单一。因此,很多交易机构存在信息化建设运营维护资金投入不足导致机构信息化系统建设水平低下的问题,这使得我国产权交易市场整体信息化建设水平偏低,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制约了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国家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业务能力不断提升。
(五)市场中介机构服务体系建设有所滞后
产权经纪机构、律师事务所、资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投行机构等市场中介机构,在有效发现权益市场价值、促进产权并购融资项目交易方面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产权交易市场通过有效组织和挖掘市场中介机构的特色优势和功能作用,可以促进我国各类非标准化权益要素资源实现最优化配置。但目前,产权交易市场的中介机构服务体系建设仍然较为滞后,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产权交易市场中介机构的交易服务模式尚不成熟。产权交易市场对交易中介机构的功能作用没有清晰合理的定位标准,中介机构与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内容不明确,相互间的佣金分成比例不合理,整个产权交易市场中介机构服务体系的运作模式尚不成熟。
二是产权交易机构及市场中介机构相互间合作关联度不强。受我国产权交易机构的发展历史影响,各大产权交易机构往往持有区域本位的发展观念,与同类或同区其他交易机构竞争意识强、合作意识弱。有些地方的产权交易机构固守自身业务范畴,与其他地区的产权交易机构及相关合作机构如审计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产权经纪人、投资机构、拍卖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合作交流较少,难以满足本地企业跨区域转让权益资产或企业跨业务平台转让权益资产的需求,业务开展很难实现跨越式突破。此外,产权交易机构作为服务性行业,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是市场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同业合作意识淡薄、业务平台相对割裂违背产权交易市场服务的基本理念;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各产权交易机构同质化恶性竞争、产权交易市场机构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效率和水平下降,提高了企业产股权转让成本,对产权交易市场给社会大众的整体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三是国家对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制度不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发展至今,也仅有几家大型交易机构采用与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紧密合作的常态化合作模式,很多小的产权交易机构往往没有实行经纪会员代理制,因而很难保证交易的阳光规范。与大型交易机构长期合作的经纪会员机构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大多缺乏行业规范性、自律性和自我约束性,也缺少相应的制度约束和社会舆论监督,同时很多产权交易机构对于会员机构从事融资交易业务的风控管理水平也不高,这些问题都容易引发产权交易市场出现各类交易风险。
四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整体服务水平尚待提升。规模小、人员少、缺乏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导致这些机构在开展相关服务时无法应对复杂多变的情况。这类机构多而杂,个别中介机构不仅不能为企业各类资产交易融资提供必要的配套服务,还会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