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现状
一、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现状
医疗卫生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医学在职培训等工作的单位,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1978—2014年我国医疗卫生机构数整体有大幅度提升,2008年之后基本维持在90多万个(见表2-1)。
2000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317.7万张,其中医院216.7万张(占68.2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6.7万张(占24.14%)。至2014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60.1万张,其中医院496.1万张(占75.1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38.1万张(占20.92%)。与2000年相比,床位增加342.4万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279.4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61.4万张(见表2-2)。
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卫生人员数量不断增长。1978年我国卫生人员仅有788.30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合计246.39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合计477.75万人。至2014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达1023.4万人,比1978年增加了235.1万人,增长率为29.82%(见表2-3)。自1978年以来,我国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截止到2014年底,我国执业(助理)医师比1978年增加了2.96倍,执业医师比1978年增加了3.90倍,注册护士比1980增加了6.45倍(见图2-1)。
卫生总费用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用于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卫生服务活动的资源消耗。从资金来源角度来看,卫生总费用是从全社会角度反映以治疗疾病、促进健康为主要目的的人力、物力等卫生资源的投入。1978—2014年,我国卫生总费用从110.21亿元增长为35378.8亿元,人均卫生费用合计由11.5元增长到2586.5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由3.02%增长为5.56%,接近俄罗斯(5.6%),略高于印度(4.2%),但是还远低于金砖国家的巴西(8.8%)和南非(9.2%)(见表2-4)。
改革开放以来,卫生总费用的各个构成部分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2014年,全国卫生总费用达35378.8亿元,相对于1978年增长了321.01倍。其中政府卫生支出10590.7亿元,相对于1978年增长了298.83倍;社会卫生支出13042.9亿元,相对于1978年增长了249.63倍;个人卫生支出11745.3亿元,相对于1978年增长了521.55倍(见图2-2)。卫生总费用构成比中,政府卫生支出1978年到1985年呈增长趋势,1990年到2000年呈逐年不断下降趋势,2003年非典之后一直到2014年则呈缓慢回升增长趋势;社会卫生支出1978年到2000年总体上基本呈下降趋势,2005年到2014年则呈缓慢回升增长趋势;个人卫生支出1978年到2000年呈逐年较大的增长趋势,2003年非典之后到2014年则呈逐年不断下降趋势(见图2-3)。特别在新一轮医改政策强劲促动下,政府、社会及个人卫生支出呈现出三等分较为合理的发展态势。
二、医疗卫生服务利用情况
两周就诊率两周就诊率为每百人口(或每千人口)中两周内因病或身体不适寻求各级医疗机构治疗服务的人次数,是反映居民门诊服务利用的指标。根据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2013年调查人口两周就诊率城乡合计为13.0%,城市地区为13.3%,农村地区为12.8%。1993年第一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城市合计两周就诊率为19.9%,农村合计为16.0%,城市比农村两周就诊率要高出3.9个百分点(见表2-5)。经过10年的经济发展和我国卫生体制的改革,到2013年第五次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城市合计两周就诊率为13.3%,农村为12.8%。农村和城市两周就诊利用情况趋于接近(见图2-4)。
住院率用每百人口(或每千人口)年住院人次数表示,是一项反映城乡居民住院服务利用的指标。2013年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城乡居民住院率合计为9.0%,城市地区为9.1%,农村地区为9.0%。与2008年相比,城乡合计住院率上升了2.2个百分点,其中城市地区上升2.0个百分点,农村地区上升2.2个百分点(见表2-6)。经过近二十年来不断深化医疗服务改革,城乡居民的住院服务利用差距也明显缩小,1993年第一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城乡居民住院率相差了1.9个百分点,到2013年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城乡居民住院率仅相差0.1个百分点(见图2-5)。患者的住院服务机构也发生了变化,2013年住院患者17.5%在卫生院住院,3.5%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1.6%在县级医院,17.9%在地市级医院,7.3%在省级医院。与2008年相比,患者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比例下降了7.7个百分点,在县级医院和地市级医院住院的比例分别上升了3.3和6.0个百分点,在省级医院住院的比例下降了0.9个百分点。不同医疗机构住院服务利用秩序趋于合理改善。
三、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2009年新一轮医改以来,统筹城乡全民基本医保制度建设快速推进、成效显著,已织起世界最大的覆盖13多亿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安全网,为我国城乡全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了保障条件。已形成了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为主体,城乡医疗救助为兜底,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体系。截止到2014年年底,全民基本医疗保障人口覆盖率持续维持在98%以上(见表2-7)。
2005—2014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参保人数、基金收支均不断提升。2005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为13783万人,其中在岗职工10022万人,退休人员3761万人。截止到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为28296万人,比2005年增加了14513万人。2005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收入6969.0亿元,基金支出为5401.0亿元,基金累计结存为6066.0亿元,截止到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收入7061.6亿元,增加了92.6亿元,基金支出为5829.9亿元,增加了428.9亿元,基金累计结存为8129.3亿元,增加了2063.3亿元。见表2-8。
新农合制度是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占我国人口总数近2/3的农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2002年10月,我国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9年国家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战略部署中,进一步确立和巩固了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近年来新农合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在不断提高。2014年,新农合参合率维持稳定在98%以上,各级财政对新农合人均补助达到320元;参合农民的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分别达到了50%、75%。特别在原有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又开始推进了大病保险,对参加新农合农民22种大病进行保险。2005—2014年,我国参加新农合人数由1.79亿人增长到7.36亿人,增加了5.57亿人,参合率由75.66%上升持续在98.70%,增加了23.04%;人均筹资水平由42.10元上升到410.90元,提高了约十倍;当年基金支出由61.75亿元上升到2890.40亿元,增加了2828.65亿元(见表2-9)。
2015年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120元部分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6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左右。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筹资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基本医保制度筹资水平差距。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制订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建立完善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占比,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加强门诊与住院补偿方案的衔接,适当提高门诊手术、日间手术等门诊诊疗报销比例,合理设置住院起付线或低费用段报销政策,控制门诊转住院行为。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非公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满足参合农民群众多样化需求。
2007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城镇职籍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非从业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制度推行后,国家为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该制度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和基金管理,通常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截止到2014年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1451万人,比2007年增加了27160万人,增长了7.33倍(见表2-10)。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农村医疗救助也可以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兜底救助制度。2005—2012年,我国城乡医疗救助人次及医疗救助支出均不断提升。截止到2012年底,我国城市医疗救助合计为2077.0万人次,其中资助参加医疗保险的有1387.1万人次,农村医疗救助合计为5974.2万人次,其中医疗救助为1483.8万人次,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4490.4万人次。截止到2012年底,城市医疗救助支出70.9万元,农村医疗救助支出为132.9万元(见表2-11)。2013年城市和农村合计医疗救助为7427万人次,城市和农村合计医疗救助支出为178万元,到2014年城市和农村合计医疗救助为746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了40万人次,城市和农村合计医疗救助支出为229万元,比上年增长了51万元。
四、医药卫生支出及费用情况
政府卫生支出是指各级政府用于卫生事业的财政拨款。它包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公费医疗经费。一般来说,我们主要使用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政府卫生支出占GDP的比重、政府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三个指标来评价政府卫生支出规模。2000—2014年,我国政府卫生支出由709.52亿元逐年上升到10590.7亿元,其中医疗卫生服务支出、医疗保障支出、行政管理实务支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均为逐年上升的趋势(见图2-6)。我国政府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由2000年的4.47%逐渐上升到2013年的6.83%;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由2000年的15.47%逐渐上升到2013年的30.14%;政府卫生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0年的0.72%逐渐上升到2013年的1.68%(见表2-12)。
2013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206.4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7.2%,按可比价格上涨4.5%;人均住院费用7442.3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6.6%,按可比价格上涨3.9%。日均住院费用756.2元,上涨幅度高于人均住院费用上涨(见表2-13)。2013年,各级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费用涨幅不一。二级医院门诊费用上涨5.6%(当年价格,下同),涨幅较上年下降1.0个百分点(见表2-13),低于三级医院0.4个百分点;二级医院人均住院费用上涨5.1%,高于三级医院0.3个百分点。
2013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86.5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2.2%,按可比价格下降0.3%;人均住院费用2482.7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2.7%,按可比价格上涨0.1%。(见表2-14)。
2013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52.7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7.1%,按可比价格上涨4.4%;人均住院费用1267.0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11.1%,按可比价格上涨8.3%。日均住院费用214.0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6.5%,按可比价格上涨3.8%(见表2-14)。
1990—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由1278.9元上升到18022.6元,增长了14.09倍;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由25.7元上升到1118.3元,增长了43.51倍;医疗保健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由2%上升到6.2%,上升了4.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由374.7元上升到6625.5元,增长了17.68倍;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由19.0元上升到614.2元,增长了32.33倍;医疗保健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由5.1%上升到9.3%,上升了4.2个百分点(见表2-15)。
2010—2014年,我国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呈上升趋势,次均医药费由167.3元上升到221.6元,增长率为32.46%;药费由87.4元上升到109.3元,增长率为25.06%。在门诊医药费用中,药费均占了48%以上,检查费均占18%以上。2010—2014年,我国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也是呈上升趋势,人均住院费由6415.9元上升到8290.5元,增长了1874.6元,增长率为29.2%;人均药费由2784.3元上升到3187.1元,增长了402.8元,增长率为14.5%;在住院医药费用中,药费均占了38%以上,检查费用均占了7.2%以上(见表2-16、表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