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制度的实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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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本书是北京大学出版社“人权丛书”的系列研究成果之三,属于运用实证调查方法研究中国刑事辩护律师执业状况和问题的著作。

本书的最大特点是在设计出调查问卷的基础上,就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状况问题在近七百名律师中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调查;在总结和分析调查问卷的基础上,对律师刑事辩护活动遇到的六大主要问题作出了研究和分析,并得出了一系列新的结论。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充分利用了实证调查的报告和数据,所得出的评论和结论都尽量建立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之上。据我所知,这种研究方法在国内近年来的法学研究中并不多见。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学研究者,在以往的研究中都已经发现了刑事辩护中存在的问题,如“会见难”、“调查难”、“阅卷难”、“质证难”以及律师的权益保护等,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评价。甚至很多研究者还提出了改革中国刑事辩护制度、保障刑事辩护律师依法执业的立法构想。但是,以往的研究也确实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如定性分析的较多,定量分析的则较少;提出立法对策意见的较多,对问题的发现和解释则明显不够;情绪化地谴责那些违反法律程序的办案人员的较多,冷静地分析问题原因的则少……本书的研究者一反过去的研究方法,将近年来存在的问题转化成为详细、具体的实证调查问题,并通过分析律师的回答来揭示出问题的真正之所在。或许,这样的研究对于刑事辩护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对于问题成因的分析也更加令人信服。

本书的研究者由两部分人士构成:一是处于执业第一线的知名刑事辩护律师;二是法学研究者,其中大部分是在读的法学博士研究生。前者基于其长期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对于相关问题的存在及其严重程度会有着十分真切的感受。他们在研究中显然可以提供大量鲜活的案例和直观的体验。而后者作为接受或正在接受系统法学研究方法训练的人,则可以运用既往的法学理论和科学的方法,对于问题及其成因作出尽量科学的分析。他们在研究中可以大胆地提出理论上的假设,按照科学研究方法作出论证,并进而将辩护律师个人的经验上升为普遍命题,提出一些带有通则性的理论。从研究的成果来看,这种由辩护律师和法学研究者组合而成的“研究模式”,可以为今后的法律实证研究提供一种可资借鉴的思路。

刑事辩护制度的实证考察序言本书是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直接资助下完成的,也是一项法律合作项目的初步成果。2002年7月,在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在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大力支持下,承担了“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状况与问题研究”的研究课题。当时承担这个项目的主要是刑事业务委员会的六位著名辩护律师:张燕生、许兰亭、钱列阳、李肖霖、张青松、张星水。作为该研究项目的学术顾问,我参与了该项目的大部分活动。为便于开展研究活动,课题组邀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一位诉讼法学博士后和五位博士研究生,与六位辩护律师分成六个研究小组,并分别对六个涉及刑事辩护问题的课题进行调查和研究。

经过近半年的研究,课题组设计出了六套调查问卷,分别涉及“律师会见”、“律师调查权”、“证人出庭与法庭质证”、“律师辩护意见的采纳”、“刑事法律援助”以及“律师在执业中的刑事责任”等为人们所普遍关心的问题。课题组经过多次全体讨论、分头修改,最终完成了调查问卷的设计工作。2002年秋,借着北京市律师协会举办律师业务培训的机会,课题组将调查问卷发放给律师,有千余名律师收到了问卷。在随后的一个月之内,课题组共收到调查问卷699份,其中有效问卷694份。课题组委托北京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零点公司)对全部有效问卷作出了详细的分析报告和数据统计。在零点公司提交的分析报告的基础上,课题组对调查所涉及的六大课题写出了研究报告。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六份研究报告最终于2003年底完成,并被提交给福特基金会。课题组经过慎重的考虑,决定将这六份报告连同调查问卷以及零点公司的分析报告予以公开出版。在这六份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我经过认真的统稿和修改,最终编辑完成了这部《刑事辩护制度的实证考察》一书。

本书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修改过的六份研究报告,分别各由一位辩护律师和一位博士生或博士后完成;二是体现课题组集体智慧的调查问卷和问卷分析报告。在六份研究报告中,张燕生律师和刘忠博士对于律师调查权的现状和问题做出了全面的研究,并运用法律社会学的方法,对于调查权所折射出来的国家与个人的关系问题进行了分析。张青松律师和房保国博士对律师会见难的问题作出了研究,剖析了会见难的现状和原因以及解决会见难问题的出路。李肖霖律师和陈永生博士对律师质证难的问题作出了实证分析,并结合“抗辩式审判方式”在中国实施的状况,对质证难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解释。许兰亭律师和姜涛博士对律师辩护意见采纳的问题作出了研究,分析了实体性辩护和程序性辩护意见被采纳的情况,并对律师刑事辩护空间狭小的问题进行了学理上的解释。张星水律师和马明亮博士对于刑事法律援助问题作出了研究,分析了刑事法律援助的现状和困境。钱列阳律师和张薇薇博士则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刑事责任问题进行了研究,通过分析近年来追究律师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和数据,解释了问题的由来和成因,并透过对《刑法》第306条成败得失问题的讨论,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理论思路。

在本课题的研究过程中,除了上述六位律师和六位博士的全程参与以外,胡斌作为项目组的行政秘书,承担了大量的事务工作;黄永和张琳琳参与了课题的前期研究活动。房保国在承担一项课题研究工作之余,还为本书的出版付出了很多劳动。对于他们的工作,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尤其要感谢福特基金会的项目官员刘晓堤女士,没有她的全力支持和对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关注,本项目的研究既不可能启动,也不可能取得最后的成果。

陈瑞华

2005年3月于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