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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在法学院教书多年,对于“法学是什么”这个主题,我有一些自己的思考与体会。最近几年,法学院每年的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我都有一项例行的职责:作为法学院的院长向新生或毕业生说点什么。说来说去,其实就是一个主题,“法学是什么”。本书第一辑“法学的诗性解说”,主要就是由这些例行的致辞汇编而成。受到时间、语境的限制,这些致辞都有即兴的、现场的成份,既理性,同时也有一些感性。这些由理性与感性交织而成的文字,是对“法学是什么”的柔性解说、诗性解说。第二辑题为“法学家与思想家”,偏重于法学与思想的关联。法学如何通往思想?法学家能否成为思想家?在传统经典淡出的当代,研习法典、以法学为业的人,在意义体系中将自己置身于何处?如何认识自己?诸如此类的问题,旨在以思想为镜,烛照法学。第三辑立足于法律人共同体,讨论法律人的法治观念、法治技术,试图察看法学、法律与法治的某些细节、某些褶皱。英国诗人布莱克的名句是“一沙一世界,一花一天堂”,本辑文字虽然也是着眼于“一沙”或“一花”,但是,能否从中看到无限或永恒,见微能否知著,则不得而知。第四辑是在法学边缘处思考的记录,也是在法学内外穿行的履迹。前几篇,可以归属于法学之内;末几篇,已经游离于法学之外了,不过,即使是这样一些文字,也是“在法学的边缘”写下的断想,同时也关涉到“法学能否慰藉心灵”这样一个凝重的话题。概而述之,本书庋集的四辑文字,虽然可以归属于不同的题目,但必须承认,四个部分的划分是写意性质的,并不严格。倘若要严格地说,那么,这些长短不等的文字,其实就是一个学习者、思考者面向法学写下的精神史、心灵史。